世界上最美最毒的花:统一全国养老金及医疗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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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建议16282号
建议主题:统一全国养老金及医疗待遇标准
建议类别:时政类
建议人:寓情寓理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提交时间:2011-12-30 20:06:28
内容:统一全国养老金及医疗待遇标准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惠民生,就是把保障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集中解决紧迫性问题,切实办成一些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得实惠的好事实事。(2011年12月16日 来源: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2010年、2011年全国两代会民生呼声最高、震撼最大莫过于社会分配不公,其中企业养老待遇双轨制的问题尤为突出,它也是时代的最强音。
《养老金改革应重在提高企业养老金标准》 70年前的“罗斯福新政”制定和颁布了《社会保险法》,由此确立了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的建立与“新政”中实行的“以工代赈”,成为美国克服“大萧条”危机最重要的两条举措。而最新的数据显示,全国企业月人均养老金只有1080元。行政、事业单位用工制度的改变,终会打破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公共部门雇员的终身雇用制;而企业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扩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计划也提出了在制度安排上保持社会一致性的要求。所以,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计划,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作者:邓聿文 2009-02-02来源:东方早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出台前,全国人民翘首以待的社会公平会到来。然而,原来是个“梦”。为什么是个“梦”?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消除腐败土壤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当前,我以为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要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我深知“国之命,在人心”。消除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笔者就消除腐败土壤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上谈谈如下观点。
一、《宪法》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从199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则按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的90%调整,形成所谓退休待遇双轨制。截止2011年除企业养老金人均1400元、住院报销医保目录药品、手术费60%左右外,没有任何医疗等生活补助及福利 ;同等条件的机关人员养老金高出企业2倍以上,并享受90%~100%手术药品、医疗补助及更多福利。
2011年02月27日温家宝总理:“同样的学历,甚至是高工、高学历,退休工资都比自己在机关的同学、同行要低,这个现象是不合理的。” 2011-03-03中国青年网 报道 “两个高工不如一个机关勤杂工,三个高工不如一个小学教师。”显而易见,“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制度,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恶意地肢解和歪曲,使一部原本公平公正公开的《宪法》蒙受一层阴影和一种冤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国发(1997)2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中规定:对企业退休职工“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在国发(2005)3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任务是“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国办发[2001]14号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00〕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
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1年要积极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央已就此议题召开专题会议,但阻力甚大,一种声音是“改革者自己不能被改掉”。 (《文摘周报》2011年3月29日) 政协委员宋晓梧谈养老金双轨制:应调整利益尽早统一 。(2011-03-03中国青年网)
当年,全国各条战线战线的劳动者,他们都是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建设和保卫者,是改变国家“一穷二白”,让“中国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功臣。但改革开放后非国企业及国企退休人员的人格受到建国以来的极大的歧视和伤害。十三年来,这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公务员退休享受在职养老金及医疗补助等等福利制度”对比,前者受到只是“基本活命”、后者就该是“天堂”的养老政策。这种人为拉大养老待遇的制度或政策,显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这个具有公平公正重要内涵的规定。
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形成“法外之法”。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尚元、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讲师扈春海认为:“国家权力机关立法的事项,立法权必须保留在拥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应随意授权行政机关立法。授权立法毕竟造成了立法权与执法权共同归属行政机关的不合理局面。”——中国社会保险立法体例再分析(2010年5月《现代法学》第32卷第3期) 不言而喻。“法外之法”是政府权力腐败——特权的必然,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变得扑朔迷离、前途未卜。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做客某网站时,透露了机关将纳入养老保险缴费行列类似的信息。杨宜勇:其实你们也不用呼吁了,中央已经在考虑这个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并轨会很快。但现在所谓的双轨制,是把基本养老的“轨”和公务员,混合型的养老保险,里面有基本的一块和非基本的一块合在一起来说。我敢承诺,基本的(那一块)很快会出台做成一样,但是公务员肯定会有“年金”,肯定会高一些,你们(网友)也要向企业提出来,要求建立“企业年金”,这是你们自己要做的,将来你们不要输在“年金”上。杨宜勇透露,基本的养老金应该会很快一致,一两年内肯定能完成。 (2010年03月08日 来源:《羊城晚报》)
郑功成:精心描绘社会保障战略蓝图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阶段(2008—2012年),覆盖全民的社会救助、医疗保障与养老保险体系;第二阶段(2013—2020年),实现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定型、稳定发展;第三阶段(2021年—本世纪中叶),全方位地满足国民社会保障需求并迈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社会。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而言,第一步(2008—2012年前后)初步实现全民养老保险的制度目标;第二步(2013—2020年前)实现人人较公平地享有养老金及相关服务;第三步(2021—2049年),将“三险”整合成全国统一的国民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确保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最终实现人人享有体面的老年生活。 (2011-02-24    来源:人民日报)
《社保缘何拉大收入差距》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 “要推动不同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均等化,第一是要推动城市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的制度衔接;第二是要推动区域协调;第三是消除特权。”(2010年06月13日财新网)
社会保险本身就是一种再分配机制,立法中必然触及原有的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制度选择,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我国社会保险立法应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要遵循社会法的理念既要体现劳动者对社会的贡献,又要体现出社会对劳动者回报的公平,让每个劳动者人人享有体面的老年生活。那种以权力作为回报,显然对无权力者构成的便是财富的掠夺。杨宜勇“将来你们不要输在“年金”上”、郑功成将“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肢解到2020年最终实现人人享有体面的老年生活,他们都是“权力掠夺”的忽悠者和始作俑者。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中明确提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费水平形成差距,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将“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缩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水平的差距”,“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 就2011年现状,养老金同等条件机关人员仍高于企业人员3倍以上,改革社保“视同缴费的历史欠账”已拖欠的30多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划纲要已五年,至今久拖不决、也无人问津,政府无行政问责!
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现代科学技术是新的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和决定性的因素,全党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巨大作用。 1988年9月5日邓小平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 人社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的观点:“公务员是一个运用行政手段的执法单位,我们很难去评价公务员个体的绩效。”( 2011-04-07 来源: 半月谈)
从上述两段对能推动社会进步巨大作用工作特征的概括,显而易见,国家对公务员的养老金及医疗保障等,是超越国民待遇的,凸显公务员队伍稳定要高于国家科技人员队伍重要性。 这种以部门和权利作为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或享受“公务员混合型的养老保险、医疗补助” 等等,有着天壤之别现行的制度,它体现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了吗?体现出了改革的成果共享了吗?体现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法律的尊严了吗?这一切始于中国权力者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事实上,贫富差别扩大的首要原因是腐败和垄断,而非市场化改革。”(2010-11-02 来源:南方网)
胡锦涛:惩治预防腐败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行使权力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全党同志都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2011-07-01  来源: 新华网)
自定和坚持“公务员混合型的养老保险、医疗补助” 超越国民待遇的行为,已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宪法》是我国人民一切行为的最高的准则。“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退休人员应以曾对社会的贡献来论“英雄”,而不以退休部门和权利来论“英雄”。否则,又回到封建衙门的时代。
《胡晓义:养老保险缴费高保障低 人保部称历史包袱沉重》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我想借此机会告诉大家的是,我们现在规定的缴费标准确实不低,这是因为这个制度现在承担着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缴费这样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2010年10月28日17:05中国网)
2006年3月,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就在《学习时报》上撰文:“2004年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和公费出国三者相加为9000亿元。而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三公消费”数字被部分学者估计增加到了12000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如果每人增加100元,就得500亿元,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三公消费”几万公职人员,一年就要侵吞 12000亿元,难道就不纳税人的包袱?!郑功成:“几年前,我曾提出资金问题是个伪命题,因为社保资金是否充足取决于制度设计与筹资机制。------所以说,制约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问题主要是制度建设落后,而不是资金问题。”(2009年07月24日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厉以宁一得奖,中国人就“笑”了》 2009-12-18 光明网-光明观察“股份制理论”创始人的厉以宁却说:“为了达到改革的目标,必须牺牲一代人,这一代人就是3000万老工人。”此观念与第66届(1993年)奥斯卡最佳影片——《辛德勒的名单》真实的再现了德国企业家奥斯卡?辛德勒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保护1100余名犹太人免遭法西斯杀害的真实的历史事件。这两个“人物” 的人道主义史观形成鲜明的对比,前者绝对不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的“精英”。
《苏联解体的原因究竟是什么?》“由一些精英掌权是不持久、不稳定的。这些掌权者最终认识到,维护社会主义不符合自己的利益;符合自己利益的是资本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同时,他们又握有实现转向资本主义的权力。这一点不仅适用于解释苏联解体,也适用于解释东欧的剧变。这并不证明社会主义制度不可行。它告诉我们,社会主义要长久,必须使从社会主义得到好处的人同时得到权力。人民必须有真正的主权。我这里并不是指实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但社会主义必须掌握自下而上产生的原则,而不应该掌握在上层。这样,社会主义才能维持下去。“ (——美国马萨诸塞大学经济学教授大卫?科兹在清华大学的讲演录 2009年08月18日 凤凰网历史综合)要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中国共产党必须要勇敢地卓越地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尊严,统一全国养老金待遇标准,这也是保障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集中解决紧迫性问题,切实办成一些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得实惠的好事实事。
建议:建议:统一全国养老金及医疗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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