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的过去式:十二名律师联名要求追究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07:01:14

十二名律师联名要求追究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平安夜晚,寒风瑟瑟。当人们沉浸在圣诞节欢乐之际,我和深圳的李志勇律师登上了前往郑州的特快列车。京广线两旁的农村房屋依然是那么破旧不堪,城市的郊区到处是建筑废料和垃圾,中国的GDP翻了好几倍,但京广线的景象几十年来几乎没有变,从京广线可以看出,中国的农村依然贫穷。

 

列车风驰电掣的飞驰,树木、房屋迅速的后退,灯光时掩时现,我久久不能入睡。一年前,我只身一人来到开封市检察院,以公民身份递交了一份《立案申请书》,要求检察院立案追究尉氏县公安局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案件中渎职警察的刑事责任。

 

一年过去了,开封市检察院对我的申请不闻不问,没有给我任何答复。这次我带着广州隋牧青律师、王红杰律师、黄宇律师;深圳李志勇律师、徐天明律师;长沙张国律师、谢阳律师、刘明律师;昆明杨名跨律师、天津刘连贺律师、郑州王连军律师等共十二名律师的签名,再次赴开封市检察院递交《立案申请书》。

 

尉氏县公安局破不了杀人案,就把一个精神病人抓去抵罪,这些警察肆意妄为、胆大包天,明知一个公民无罪却将其非法关押,有关领导已涉嫌滥用职权罪,办案警察涉嫌非法拘禁罪。但这些相关人员仅受党纪和行政处分,逍遥法外。我在《立案申请书》中说:“这些渎职的警察,今天敢把一个无罪的人抓进大牢,明天为了私利一样够胆制造更多的冤狱,迫害更多的人民,甚至敢草菅人命、滥杀无辜。”

 

今年十月份,河南省又曝出精神智障者服刑三年刑满出狱的丑闻,最后也以赔偿几十万了结。本星期媒体又报道河南省六名警察将一公民打晕后从四楼丢下伪造自杀现场的案件,被害人家属多年上访,涉案警察才全部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没有地域歧视,后面两起案件是最近才知道的。我也当过警察,我深知警察如果滥用职权,公民的人身权利必受严重侵害。如果警察无法无天不受到严惩,说不定我们每一个人都会被那些胆大妄为的警察以莫须有的罪名抓进大牢,特权嚣张,公民遭殃。这就是我对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的案件耿耿于怀的原因。

 

感谢微博,我在网上认识了许多志同道合的律师同行,为了法律正义,我们团结起来,共同联名要求开封市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特别提一下郑州市的王连军律师,25号我们到了郑州市后,他在外地本要26号下午才回来,知我们来后,在当晚十点多赶回来与我们见面。第二天上午,他先到河南省检察院举报中心、河南省人大办好递交材料的手续,在河南省检察院举报中心内,我们对他说:“你是本地律师,联名对你可能有影响,你还是不要签了。”但王律师二话没说,提起笔就签了,好一个义薄云天的侠义律师。

 

河南省检察院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他说:“开封市检察院应该对你的申请书给予答复,立案或不立案都应该给答复。”下午,我们来到开封市检察院,也是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待,他说会尽快给领导看(第一次也是这样对我说)。

我们十二名律师联名,不是为名,不是为利,我们是希望这个社会有更多的公平和正义,我们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我一直担心会不会被跨省,两次来郑州我都没有和家人说去干什么,只是说到郑州出差办案,我九十岁的父亲还以为我在外省接了个大案,赚了不少钱呢(我回来后父亲问我出差花了多少钱?当事人给了多少律师费?我哭笑不得)。

 

近年,中国的法制环境是退步和恶化的,表现在刑讯逼供愈演愈烈并趋公开化,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频频发生,刁难、打压律师正常执业的手段层出不穷(北海律师团在看守所会见时被要求解除皮带,提着裤头去会见,简直是法律之耻)。

 

权力不受监督,必然成为欺压百姓的特权。我在今年的人大代表选举中提出的口号就是:监督政府,人人有责。我真诚的希望热爱公平正义的人们,对社会的不公不义,要勇敢的表达出拒绝的声音。否则,邪恶的特权就会日益嚣张,不公不义之事就会落在我们每个人身上。

 

愚言( 20111231日星期六)

 













附:立案申请书

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王全平,男,汉族,196472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雅怡居9幢之二303,身份证号码:440127196407297710,电话:13189886111

请求事项:请求对原河南省尉氏县公安局局长郑伟等人涉嫌滥用职权罪和非法拘禁罪进行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今年45月份,国内媒体大量报道了河南省尉氏县公安局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提高破案率的事件。“河南省公安厅、开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出调查组奔赴尉氏县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尉氏县公安局在‘2009.4.16’命案侦破中弄虚作假、谎报战绩”(《广州日报》2010518日)。

事后,河南省公安厅、开封市公安局通报“尉氏县公安局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一事的查处结果:免去郑伟的尉氏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公安机关;对负责该案侦破的副局长宋伟民免去其副局长职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参与办案、负有直接责任的五名民警,分别给予免职和行政记过处分。

申请人认为,河南省公安厅、开封市公安局只是对原尉氏县公安局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错误的。公安机关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为首要职责,发现犯罪行为或现场,公安机关应该立即组织民警进行调查取证,积极侦破,能不能破案是一回事,去不去破案是另外一回事,这是履行职责与不履行职责的法律问题。但是,原尉氏县公安局局长郑伟知道无名尸命案很难侦破后,竞让民警将无名尸就地掩埋,放弃侦破,这种行为与公安机关的职责严重背离,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

警察故意将无名尸体掩埋,销毁证据,不去破案,不履行法定职责,让凶手逍遥法外、让死者的冤魂得不到安息、让民众的安全得不到保障,这在全世界都是闻所未闻的事件,这是中国警察的耻辱,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而渎职警察仅受党纪、政纪处分,未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试问国法何在?

更加恶劣的是,为了应付上级纪检部门对命案侦破工作的检查,郑伟让民警把不是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病人刘卫中抓进看守所关押,充当杀人犯,制造已破案假象。明知不是犯罪嫌疑人而予以关押,是知法犯法,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精神病人也是国家公民,也有人权,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因为精神病人没有意志、没有痛苦,就可以任意抓捕,随便关押,这不仅仅是在侦破中弄虚作假、谎报战绩,更是肆意妄为的践踏国家法律,是赤裸裸的犯罪。这些渎职的警察,今天敢把一个无罪的人抓进大牢,明天为了私利一样够胆制造更多的冤狱,迫害更多的人民,甚至敢草菅人命、滥杀无辜,不把这些警察败类绳之以法,正义何在?

综上,原尉氏县公安局局长郑伟等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第3款的规定,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和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等刑事犯罪。

申请人与涉案的警察互不相识、也无冤无仇,但这起事件性质太恶劣、影响太坏,这比普通的腐败案件更可恨。半年过去了,而涉案警察却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我对此感到愤怒,邪恶得不到惩罚、正义得不到伸张,这种现象继续下去,警察滥用职权的情况就会愈演愈烈,任意抓人、任意拘留,就会成为警察公报私仇的手段。毫无顾忌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就是明目张胆的践踏人权,就会有更多的民众遭殃。所以,这些涉案警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否则不足以震慑警察队伍中那些违法乱纪的害群之马。我身为国家的一分子,唯有站出来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今天,申请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向人民检察院报案,请求对郑伟等人涉嫌的刑事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此致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王全平

                                 20101129

 

附:1、有关媒体报道的复印件三份。

    2、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雅怡居9幢之二303,邮政编码:5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