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ied in face of:改革开放中的优抚事业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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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中的优抚事业单位管理

 

 

兴办优抚事业单位是我国的一项光荣传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国家功臣----广大优抚对象的关怀与照顾,是优抚工作的重要载体。新中国成立以来,优抚事业单位收治了大量孤、老、病、残优抚对象,为照顾优抚对象,推动军队和国防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巨大贡献。

 

第一节  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概述

 

(一)优抚事业单位的定义及种类

优抚事业单位是由国家兴办的、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光荣院和优抚医院两大类。

光荣院是国家兴办的、民政部门管理的、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是对孤老优抚对象实行特殊生活、医疗保障的公益性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优抚对象服务,维护孤老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光荣院的收养对象是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孤老优抚对象或者未满 16 周岁的烈士遗孤和因残、病生活不能自理、家中无人照顾的烈士子女。目前,光荣院在院对象大部分是孤老优抚对象。优抚医院是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社会福利机构,是专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患严重精神病的复员退伍军人进行医疗康复的场所,是对优抚对象实施特殊医疗保障的公益性优抚事业单位。

优抚医院包括三类医院,即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退伍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优抚对象服务。其中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主要接收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为其提供集中供养以及医疗康复服务,大部分为供养终身;复员退伍军人慢性病疗养院主要收治患有严重慢性病的带病回乡的复员军人、在乡残疾军人以及在部队立有三等功以上病情特别严重的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主要收治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中的严重精神病患者。

 

(二)优抚事业单位的兴起

一直以来,国家对孤、老、病、残优抚对象给予了特殊的关怀,兴办大量优抚事业单位照顾他们。

1.优抚医院

1935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到达延安后,为解决伤残战士的医疗问题,中央卫生部创建了红军荣誉军人残废医院,也就是现在陕西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前身,是我国最早的一所优抚医院。毛泽东主席对这所医院的工作非常重视,对伤残战士特别关心。 1938 年 2 月 16 日,他指示何长工同志说:“不能再叫残废医院,这个名称对伤员极不尊重。”同年,红军荣誉军人残废医院改称荣誉军人学校。荣校成立后,创办了《 荣校生活 》内部刊物,毛主席特意写了发刊词。

新中国成立前后,国家为安置和照料部分重残军人,解决好带病回乡或患有严重慢性病的复员军人的医疗问题,兴办了一批荣誉军人学校、教导院和休(疗)养院。现有的优抚医院大多数都是从这些荣誉军人学校、教导院和休(疗)养院发展而来的。

荣誉军人学校主要是收养残疾军人并将他们培养成社会主义建设人才。1952年7月中央政府政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革命伤残军人学校正规教育的决定,明确要求尚未进行正规教育的革命伤残军人学校应加以改革,担负起教育培养革命伤残军人的重任。经整顿,荣誉军人学校将对伤残军人施以初中程度的文化教育,毕业后分配工作。此后,革命伤残军人学校的学制、教学计划和教材逐渐走上统一,并积累了比较系统、完整的教学经验,使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自1952年至1958年,全国共兴办了荣誉军人学校66所,共接收学员6万余人,其中学成参加工作的有5万多人,考人高等学校继续深造的有4000多人,转人革命伤残军人速成中学学习的有5000多人。1955年8月,全国革命伤残军人学校和革命伤残军人教导院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鉴于抗美援朝战争已经结束,全国已无大规模战事,革命伤残军人学校接收学员的任务大为减少,且部队已加强了文化教育,新伤残军人不需再由荣誉军人学校培养,因此决定从1956年起不再接收新学员。经国务院批准后,1958年荣誉军人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部结束。

同期,为解决重残军人的安置和照料问题,国家大力兴办荣誉军人教养院和休养院。至1955年,革命伤残军人教养院发展到22所,人院休养人数达1. 02万人。在1955年的工作会议上,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决定不再举办伤残军人学校,重点发展和改进教养院的工作。会议明确了教养院、休养院的任务是:接收特等、一等(现在的一至四级)革命伤残军人;无家可归、无人赡养、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等甲级革命伤残军人;在部队服役满15年,年满50岁,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革命军人。教养院一切工作从保障和促进休养人员的身心健康出发,加强思想教育,改进生活、福利和医疗卫生工作,开展多样文娱、体育活动,组织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等。会后,全国各教养院、休养院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1958年,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教养院(现在的四川省荣军医院)课余演出队轰动全国。他们先后到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沈阳、武汉、广州等20多个城市,演出376场,观众达120万人次;作报告121场,听众35万余人次。周恩来、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观看了他们的演出并接见了全体演员,周总理还亲笔抄录了该院特等伤残军人刘渝生表达残疾军人坚强意志的诗歌《我们的心永远忠于党》 送给演出队留作纪念,八一电影制片厂以此为名为他们拍制了纪录片。除此以外,山西、陕西、安徽、辽宁、吉林等省伤残军人教养院课余演出队也组织了巡回演出,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20 世纪50年代初期,为解决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军人慢性病患者的治疗、休养问题,有的省开始兴办革命伤残军人疗养院,即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的前身。1958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要扩大革命伤残军人疗养院,以解决县级无法治疗的复员军人慢性病治疗和休养问题。由于当时正逢“大跃进”期间,疗养院的数量激增。据1961年统计,全国有省办革命伤残军人疗养院27所,床位6800张,还有专、市、县、社举办的复员军人疗养院1031所,床位3.3万多张。由于此类疗养院办得过多,条件参差不齐,有的有名无实,1961年内务部召开社会福利事业、优抚事业单位工作会议,本着“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复员军人疗养院进行整顿,对其施行压缩,至70年代末80年代初仅保留28所。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地方精神病院收治能力有限,使得部分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给本人、家庭和社会带来诸多问题,为此,部分省开始在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疗养院中建立精神病区或精神病床。20世纪70年代末期,各地再次反映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的收治问题日益严重。为解决他们的医疗问题,一些地区相继兴建了一批复退军人精神病医院。同时,一些城市的精神病人收容机构也被改建为复退军人精神病医院。至1978年末,全国共有复退军人精神病院28所,床位4355 张。由于1979年下半年开始,长期滞留部队的伤病残战士陆续移交地方安置,需送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安置的对象也随之增加,因此至1980年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增加到了39所。

 

2.光荣院

光荣院原名是烈属养老院(有的地方叫光荣敬老院),最早一批兴建于1958年。当时,全国有很大一部分革命烈士家属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无儿无女,又没有其他亲属可以依靠,为使他们生活得到更好的照料,安享晚年,有的地方开始兴办烈属养老院,集中供养孤老烈士遗属。1960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提出,孤老烈属主要靠敬老院收容,但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加以照顾(这是一些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间的前身);孤老烈属较多的地方,可以重点办一些烈属养老院,集中供养孤老烈属,以鼓舞士气、教育群众。根据这一精神,烈属养老院有了较大发展。据1964年4月的统计数据,当时全国共兴办了烈属养老院14%所,集中供养孤老烈属2.9万余人。烈属养老院的兴办,使孤老烈士遗属的晚年生活有工作人员照料、医疗有保障、文娱体育活动有组织,得以幸福地安享晚年。为此,有的在院烈属写道:“养老院内胜天堂,烈属老人心欢畅。吃喝穿盖样样好,生活一切有保障。吃水不忘挖井人,幸福感谢共产党。”兴建烈属养老院的工作,得到了部队的一致欢迎,认为这是部队的活教材,解决了部队的后顾之优。

3.烈士子女学校

新中国成立初期,江西、山东、安徽、福建、江苏、河北、山西、黑龙江等省的民政部门还先后兴办了21所革命烈士子女小学和1所革命烈士子女中学,参加学习的革命烈士子女达4000余名。这些学校的兴办,使得一些无依无靠的革命烈士子女受到了很好的教育和照顾,产生了很好的政治影响,对鼓舞部队士气和抚慰烈士家属起到了积极作用,并为国家造就了一批社会主义建设人才。1955年,鉴于经过几年的培养和教育,真正无依无靠需要人烈士子女学校接受教育的烈士子女已为数不多,因而决定将革命烈士子女学校转为普通学校,并交由教育部门管理。转为普通学校后,对原来在校学习的无依无靠的革命烈士子女政府仍负担其学习和生活费用。

从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间,优抚事业单位建设遭到巨大冲击,到1978年全国仅有优抚医院不足60所,床位约8000张;光荣院467所,入院老人为7436人。

 

(三)改革开放后优抚事业单位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后,优抚事业单位迅速恢复,基本建立起基本覆盖全国的优抚事业单位服务保障网络。目前,全国共有光荣院1392所,在院人数44489人;优抚医院159家,床位27950张,常年住院人数22848人,门诊人数160余人次。

30年来,优抚事业单位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十年的发展阶段:

一是恢复调整阶段。这一时期优抚事业单位逐渐迅速恢复,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别快,20世纪80年代末期光荣院就达1100余所,优抚医院110多家,特别是为解决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问题,我国开始建立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仅仅几年时间就建立了50余家。这一时期,民政部颁布了《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光荣院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使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转人正常轨道。

二是改革提高阶段。以1986年和1990年全国优抚医疗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为标志,优抚事业单位改革进程加快,纷纷向市场延伸,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特别是在90年代普遍开展了“达标”、“创优”活动,推动了优抚事业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程。这一时期,民政部分别于1987年下发了《全国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改革试行方案》 (民办〔1987〕优字4号),优抚医院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于1988年成立了优抚司事业卫生处,加强全国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于1989年建立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经费;于20世纪 90 年代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光荣院”活动的通知》(民办发〔1992〕2 号)、《关于开展优抚医院“达标”和“创优”活动的通知》(民办发 〔1990〕36号)及考评细则等文件,进一步推动了优抚事业单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进程。

三是创新发展阶段。进人新世纪以来,优抚事业单位进人了新的发展时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逐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抚保障服务网络,优抚事业单位成为孤老优抚对象供养体系、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平台。这一时期,优抚事业单位逐步扩大了优抚对象的供养和医疗服务范围,提高了管理水平,优化了服务质量,扩展了服务功能,锻炼了人员队伍,发挥了自身职能,为优抚对象构筑起一个有效的养老、医疗服务保障平台。

 

 

第二节  改革开放中的光荣院管理工作

 

 

随着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的发展,烈属养老院逐步扩大并接收孤老复员军人、孤老残疾军人等其他对象。因此,1978年全国第七次民政工作会议后,正式改称“光荣院”。改革开放以来,光荣院迅速恢复并取得了较快发展,光荣院数量、床位数和收养人数迅速增加,光荣院改革与发展取得较好成绩,充分保障了广大孤老优抚对象的养老需求。

 

(一)光荣院管理工作的基本举措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各地先后出现了国家办光荣院、集体办光荣院和敬老院或福利院开设“光荣院间”三种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形式,光荣院数目也迅速增加。为适应新形势,1981年召开的全国优抚事业单位工作座谈会要求加强光荣院管理工作;1982 年民政部颁发了《光荣院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确立了光荣院的工作任务、指导思想、内部管理等相关规定。这是光荣院发展史上第一部部门规章,有效促进了光荣院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1983年,在北京平谷县召开的全国光荣院现场经验交流会提出光荣院要发展农副业生产,丰富老人生活,补充事业经费不足。

1991年在全国部分省光荣院管理工作调研会后,民政部决定开展以提高光荣院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中心的“创建文明光荣院”活动。经扎实工作,稳步实施,民政部分别于1993年和1995年表彰了两批共172所全国文明光荣院,各地民政部门也纷纷命名表彰了一些文明光荣院,河北、安徽等省将此项活动一直延续至今。“创建文明光荣院”活动,对促进光荣院坚持全心全意为孤老优抚对象服务的办院宗旨,通过科学管理,提高光荣院工作整体水平,改善优抚对象生活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活动开展而制定的评选程序和实施细则也开启了光荣院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和标准化管理的先河。1992年,民政部优抚司主持编写了《光荣院管理》一书。该书聘请长期从事光荣院管理工作的同志和知名老年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有关专家,总结30多年来光荣院管理工作的基本经验,研究光荣院管理、建筑、院办经济和老人心理、营养、护理等工作,促进了光荣院管理科学化的进程。

为支持光荣院改善办院条件,1989年民政部、财政部设立了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经费,其中一部分用于光荣院维修改造房屋和改善在院优抚对象的生活条件。2001年和2007年专项补助经费有较大增长,对改善光荣院整体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5年10月召开的全国光荣院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光荣院工作的经验,分析了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以维护和保障孤老优抚对象权益为重点,坚持办院宗旨和坚持向全社会开放服务相结合,注重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扩大服务功能,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办出一批高标准的光荣院”的发展思路,进一步推动了光荣院工作的发展。2007年初,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中共中央办公厅、民政部组成联合督查调研组对全国光荣院进行了督查调研,督查涉及全国10个省,1000多个光荣院。督查调研组对全国光荣院管理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详细研究了光荣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下一阶段的发展方向和建议。

 

(二)光荣院管理工作的主要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把光荣院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来抓,近些年取得了长足进步,享受了待遇的优抚对象比较满意。光荣院始终围绕维护和保障在院优抚对象的权益,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改善办院条件,不断提升光荣院的整体水平,取得了较大成绩。

1.基础设施有了改观

1989 年中央对光荣院给予专项补助以来,地方也相应增加光荣院建设的投入,不断改善光荣院的住房、设施、设备。特别是,自1999年全国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以来,光荣院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落后破损的面貌已有改观,生活条件有所改善。 2007 年全国光荣院固定资产总值达到13.5 亿元,光荣院的各项基础设施有了很大改观。河北省采取独立办院的办法,以县为单位建设光荣院,对90%以上的光荣院进行了第二期维修改造;江西省大力促进光荣院与敬老院合办,近三年来借助福彩资金新建和扩建光荣院项目188个,新建和改造院舍面积38万多平方米,并发展院办经济,以院补院,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的目标;河南、安徽等省除加大财政投人外,还积极利用福彩、社会捐助等资金维修改建光荣院。

2.管理服务日渐规范

为照顾好在院孤老优抚对象,《光荣院管理办法》施行后,各地陆续制定了实施细则或本地区的管理办法,各光荣院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重点,建立健全财务、食堂、考勤、奖罚、值班、安全保卫等制度,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许多光荣院将工作制度编印成册,发给每位干部职工,并经常督促检查。大部分光荣院采取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和思想教育的办法,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先后有一大批光荣院职工获得“孺子牛奖”,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全国拥军优属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等称号。其中,1995年光荣院工作人员中有 2 人出席了全国英模大会, l 人还出席了世界妇女大会。

3.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各级党委、政府都在想方设法提高在院老人的生活水平。其中,河北、辽宁等省保障水平比较高,老人伙食年标准3000元左右,医疗费实报实销。河南、江西、浙江等省通过为在院孤老优抚对象办理“五保”待遇,提高供养标准,并将大部分孤老优抚对象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体系;江苏省部分光荣院加人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安徽省每年还拨给光荣院一些医疗补助费。江西、湖北等省通过发展院办经济提高老人生活保障待遇,院里生活基本自给,还能补贴部分医疗费缺口。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光荣院老人的生活水平己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光荣院在院孤老优抚对象的衣、食、住、行、娱、医等均得到了较好保障,生活质量有了较大提升。

 

(三)光荣院管理工作的发展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光荣院工作虽然取得了巨大成绩和发展,但是全国光荣院建设工作中仍存在基础薄弱,历史欠账较多,管理水平低,工作不够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医疗问题成为光荣院工作的最大困难,光荣院建设整体水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其中比较突出的具体问题和困难有:治病费用高,医疗经费紧缺;设施不配套,老人生活质量偏低;工作人员素质低,数量不足;光荣院床位闲置与集中供养率偏低,等等。

为此,今后光荣院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完善设施、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为着力点,内塑精神、外树形象,改善光荣院的面貌;充分发挥光荣院的养老功能、医疗康复功能、辐射教育功能,形成集孤老优抚对象休养、医疗、康复、文体、娱乐、教育于一体的园林化宾馆化光荣院。具体说来,一是要修订《光荣院管理工作办法》,不断加强光荣院工作的制度建设;二是要妥善解决好光荣院老人医疗保障问题;三是要增加投人,完善光荣院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改善光荣院的面貌,提高在院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四是要加强管理,提升光荣院的管理服务水平。

据统计,全国还有38万孤老优抚对象分散供养,他们大都年老体衰,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也没有亲人照顾,今后十多年将是他们最需要关爱和照顾的非常时期。这是今后光荣院工作的艰巨任务,同时也是进一步加强光荣院工作的重要动力。只有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孤老优抚对象的宗旨,不断推动光荣院改革与发展,才能完成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第三节  改革开放中的优抚医院管理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优抚医院迅速恢复并取得了较快发展,为广大优抚对象提供了较好的医疗康复服务,也为社会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了一份力量。

 

(一)优抚医院管理工作的基本举措

在“文革”时期,优抚医院也受到了较大冲击,许多医院被解散,由1000余所减少到印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解决好残疾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的伤病残康复治疗问题,优抚医院逐渐恢复,一些地方新建了部分优抚医院。为解决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的收治问题,一些地区相继兴建了一批复退军人精神病院,或将一些城市的精神病收容机构改建为复退军人精神病院。1979年全国有复退军人精神病院28所,到1980年就发展到39所, 1989 年又增加到56所。30年来,优抚医院的规模逐渐扩大,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国各省市区的优抚对象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平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为了适应新的形势,1981年民政部会同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对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荣复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医疗业务工作指导的通知 》民[1981]优75 号。同年,民政部召开了全国优抚事业单位工作座谈会。次年,民政部下发了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和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这三项管理办法,是优抚医院管理工作中的第一部全国性规章,明确了各类优抚医院的主要任务、办院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工作制度等工作要求,有效促进了优抚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进程。

优抚医院的改革也在国家改革的进程中逐渐推开。1983年民政部优抚司分别召开了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和复退军人精神病院三场不同类型优抚医院的现场经验交流会,通过树立典型,交流经验,促进了优抚医院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1986年民政部决定将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改称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并召开了全国荣康医院改革工作广东现场经验交流会,明确了优抚医院要走平战结合的道路,适当向社会开放。这使优抚医院改革迈出了一大步。1987年,民政部下发了《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改革试行方案》,进一步明确荣康医院要坚持为荣军服务的办院宗旨,积极开展康复医疗,在保证完成主要任务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潜力和优势,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荣军服务。《方案》的下发使荣康医院的工作进人一个新的振兴时期,其确立的原则逐渐推广到其他两类医院,推动了优抚医院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和发展活力的增强,更好地改善了优抚对象的医疗、生活条件和服务水平。1988年,民政部成立了优抚司事业卫生处,并将三类医院统称为优抚医院。1990年,在总结三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国优抚医疗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调研会,正式明确了优抚医院:“要坚持办院宗旨,对社会开放,走平战结合的道路。要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建立与社会医院的横向联合,办好小专科,形成自己的优势”随后,1995年和2004年的全国优抚工作会议进一步发展了向社会开放的思想,于2004年提出:“要在做好对优抚对象服务工作的同时,面向社会,有偿服务,增加经济效益 … … 坚持‘大专科、小综合’的原则,巩固重点专科,发展特色专科,增强社会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要注重向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延伸、向农村基层卫生网络延伸,融人社会,铸造品牌,占有市场。”这些精神为优抚医院的改革提供了方向,优抚医院在改革的大潮中不断得以提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990年提出要加强优抚医院科学管理后,民政部决定在全国优抚医院开展以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效益为目的的“达标”、“创优”活动。民政部办公厅分别于1990 年10月和1991年7月下发了《关于开展优抚医院“达标”和“创优”活动的通知》民办发[1990]36号、《优抚医院“达标”和“创优”考评细则》和《优抚医院“达标”和“创优”考评办法》民办发[1991]10 号。各级民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优抚医院纷纷加强和改善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后,民政部分两批命名了17个全国优抚医院先进单位。这些单位在随后的工作中都成为优抚医院管理工作的排头兵,医院规模逐渐扩大,管理水平得以提升,硬件设施逐步改善,医疗技术具有特色,部分地赶上或超过了同类社会医院的水平。“达标”、“创优”活动使优抚医院走上了科学化、标准化的轨道,全面提高了优抚医院的整体水平。

为加快优抚医院的发展,改善办院条件,保障在院优抚对象的权益,民政部、财政部决定从1984年7月发给荣康医院休养员生活补助费,并从1994年起多次提高休养员生活补助费标准,改善其生活。1989年民政部、财政部建立了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经费,其中一部分用于补助优抚医院购买设备和修缮房屋,随后经费数额有所增加,新世纪以来已两次大幅度增加了经费数额。从1992年开始,民政部争取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支持,使优抚医院购买进口医疗设备和救护车有了国家补贴政策,对加快优抚医院设备改造的步伐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二)优抚医院管理工作的主要成就

30年来,优抚医院在改革中发展,在调整中提高,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和服务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充分保障了符合收治条件的优抚对象的医疗康复需求,并为社会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1.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有效保障优抚对象权益

30年来,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优抚医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对优抚医院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给予了较大支持和努力。30年前,全国优抚医院不足60所,床位仅8000张。目前,全国优抚医院已达到优抚医院159家,床位27950张,常年住院人数22848,年门诊人数160万余人次。1988年优抚医院固定资产仅2.02亿元,1994年增加到4.62亿元,2007年已达到17.5亿元,20年间优抚医院固定资产约增加了8倍。目前,全国优抚医院病房破旧、设施简陋、设备落后的状况有了明显改观。部分优抚医院床位达到上千张,技术水平比较先进,已被卫生行政部门评定为三级医院,达到或超过了当地医院的先进水平。这些条件的改善带来的是在院优抚对象的医疗康复服务和生活水平更有保障。

2.管理工作得到加强,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民政部颁布三类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后,各地先后制定了相应的细则和实施办法。优抚医院也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引人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等先进管理理念,走科学管理的道路。1990年以来,民政部成立了全国优抚医院院长管理研讨组,并聘请了7名顾问,为优抚医院管理工作出谋划策。研讨组编印的8期《全国优抚医院信息与交流》以及在此基础上一直坚持创办至今的《优抚与健康》杂志,对优抚医院管理工作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自开展“达标”、“创优”活动以来,20世纪90年代有95所优抚医院被评为达标单位,17所被评为全国优抚医院先进单位。有的省一直将此项活动作为优抚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至今仍坚持评定命名省级先进单位。这些措施,使得科学管理成为优抚医院管理工作中的核心理念,促进了优抚医院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为此,先后有多名优抚医院院长被卫生部授予“全国医院优秀院长”的称号。

3.坚持办院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了自我发展能力

30年来,优抚医院一直坚持全心全意为优抚对象服务的宗旨,不断改善医疗和生活条件,提高服务质量,较好地完成了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慢性病和精神病患者的收治任务,床位利用率达到80%左右,有的已达95%以上。优抚医院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初步形成了一批业务素质强、医疗技术高的医务人员队伍。据统计,2007年全国优抚医院年末职工数为1. 6万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近700人,中级职称的有3200余人,初级职称的有6600余人。目前,约有80%以上的优抚医院开展了特色专科服务,许多医院凭借价格低、服务好赢得了市场,为自我发展获得了坚实的基础。其中,大部分优抚医院均成为当地的医保定点单位,为社会患者提供服务,特别是有相当一部分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填补了部分地区没有精神病院的空白,成为当地的精神卫生中心。多年来,优抚医院在完成优抚对象收治任务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为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交办的医疗卫生任务。譬如,1991年至1995年间,优抚医院共组织120批医疗队下乡巡回医疗,建立医疗网点104个,设立家庭病床1600多张,扩大了优抚医院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

另外,优抚医院还充分挖掘红色资源,组织在院优抚对象(革命功臣)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全国有80%以上的优抚医院成为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优抚医院管理工作的发展展望

30年来,优抚医院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改观,但是仍存在基础薄弱,历史欠账较多,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收治能力严重不足等问题。具体说来,收治能力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优抚医院的收治任务越来越重,另一方面又由于优抚医院规模太小,床位不够,很难满足对象需求。尽管大部分省份都开展了“轮休轮养”,以尽可能多地收治优抚对象,但是符合条件的人数实在太多,已引发了一些矛盾。因此,优抚医院管理工作依旧任重道远。

为确保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康复,实现他们的和谐稳定,推动部队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开展,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加强优抚医院的建设与发展。今后,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优抚对象服务的宗旨,不断加大投人,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充分满足优抚对象的医疗康复需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科学配置和整合资源,强化主体功能,拓展服务内容,塑造品牌文化,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坚持“大专科、小综合”的原则,走特色和专科的发展道路,通过改善人才结构、更新设施设备、提高科技含量,不断增强竞争力。优抚医院发展的主要任务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修订《优抚医院管理办法》,推动优抚医院各项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二是争取财政投人和福利资金、社会资金支援,改善优抚医院办院条件,增加规模和收治能力;三是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四是探索优抚医院医疗康复服务新领域和新途径(这主要是复退军人精神病防治的问题)。

近年来,全国精神病重病发病率逐渐攀升,由于军人生活的特殊性,其精神病患病率略高于社会人群,并已成为精神卫生的高危人群。根据去年我们调查统计的结果,全国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约有6. 4万人。而全国现有的83所复退军人精神病医院仅有床位13157张,职工8656人,远远不能满足收治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每年民政部门还要接收退役军人精神病患者几百人,许多复退军人精神病院还得承担部分“三无”对象精神病患者的收治任务。因此,面向符合收治条件但无法到优抚医院休养治疗的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安排车辆、人员、设备、医药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建立医疗服务网络,在当前条件下是一项较为有效的途径。

其他复员退伍军人慢性病疗养问题,也可以采取“轮养”与“巡回医疗”相结合的道路,建立医疗服务网络,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服务更多的优抚对象,充分实践全心全意为优抚对象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