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k me how i know:晚清公文分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08:53:17

 

 

晚清公文分类

(摘自《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第六章之五)

一、“奏”,是有资格可以上书皇帝的一定官阶的官员向皇帝所上的呈文;

二、“上谕”,就是由皇帝所发出的命令;

三、“谕旨”,或称“批谕”,是皇上对一件奏章批复,或是在奏折上所给的训令;

四、“咨文”,官阶相等的官吏间往来的文书。那些在旧的总督衙门或新的外务部,与督抚之间的往来文书,都是属于这一类的;

五、“照会”,根据1842年的“南京条约”,“照会”字样被定为中国和英国同阶级的高级官吏间文书来往的正当格式;事实上也是同等地位的文武官员间的一种通信格式,而在中国,武职即使是地位相等,也被视为较低的;

六、“劄行”,是高级官吏对于地较低的官吏所用的行文程式;

七、“申呈”,为一种“报告”(呈报)或“说帖”,是一个有相当地位的官吏对上司所用的程式;

八、“申陈”,为一种“陈述”,在1842年的“南京条约”中,把它规定为领事对中国高级官员的一个行文程式;但在过去的30年当中,领事们对总督及其他高级官员的行文一向是用照会的程式;

九、“禀”,有几种不同的用法,所“禀帖”,就是在不同的官阶当中,对上的公文,所采用的程式;一个没有固定官阶的人,对于任何有官职的人,也是用禀的程式;

十、“批”,是签注在禀帖上的判词或决定,而该禀帖是预备发给原具禀人的。这种批文,有时是写在原禀帖的红签上,有时是写在另一张白纸上;

十一,“谕”,是颁给一个没有官职的人,或是没有资格接劄子的地位太低的官吏的一种“命令”,也是对一般人民发布的“告示”;

十二、“信”,一封开口而不签名的信,附上一张名片以为证明;对于平等地位或地位较低的人在开始用“敬启者”,对地位较高的人在开始则用“谨启者”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