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贝斯手:美国加大无人机秘密行动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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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2  美国空军MQ-9型无人攻击机 图片:美国空军(U.S. Air Force photo/Staff Sgt. Brian Ferguson)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美国前所未有地大规模加强了无人机秘密行动。然而,美国官方至今对此躲躲闪闪,含糊其辞,其法理基础已在美国引起强烈质疑。

  奥巴马政府大力依托的反恐利器

  此间有分析指出,奥巴马政府最大的反恐成就被认为是得以摧毁“基地”等恐怖组织领导体系,而频密使用无人机则成为奥巴马政府大力依托的利器,“美国历史上尚没有一位总统如奥巴马这样如此大规模地依赖于无人机的暗杀以实现国家安全目标。”

  有统计称,“9·11”事件发生之前,美国拥有不到200架无人机,而今天美国拥有无人机达7000多架,其中包括各式小型无人机。奥巴马政府就任前,美军无人机仅部署在巴基斯坦一国,5年内执行过44次空袭行动,致死400人。奥巴马政府执政至今,美国中央情报局和军方在巴基斯坦一国的无人机袭击行动次数为239次,造成1350人至2250人死亡。因美方对相关情况一直闭口不谈,因而死亡人数等真实情况无从得到确认。

  美国正在不断加强全球无人机网络建设。在美国本土,这一网络系统包括数十个秘密设施,其中至少有两处在美国东海岸。此外,美国还在土耳其、阿富汗、巴基斯坦、吉布提 、埃塞俄比亚、塞舌尔等国拥有无人机秘密基地。有报道称,美国计划在韩国设立RQ-170型无人机基地,以执行监视朝鲜的任务。保加利亚政府已允许美国在该国贝兹梅尔空军基地和格拉夫·伊格纳季耶夫空军基地部署无人机。除本土以外,美国还将“全球鹰”无人机部署在关岛的安德森基地,并计划在韩国和其他多个东南亚国家设立起降基地。2011年空袭利比亚期间,“全球鹰”也曾临时从意大利西西里岛空军基地起飞执行战场侦察任务。

  美国无人机除执行侦察,空中打击任务外,还可实施电子战等军事行动。根据续航能力,美国现役无人机可分三个层次:在1万至2万英尺高空(一英尺合0.3048米),主要使用RQ-7“影子”、 MQ-8“烈火侦察” 无人机,续航能力为10小时左右;,MQ-5“猎犬” 、MQ-1“捕食者”、 MQ-9“死神”、 MQ-1C“灰鹰”等无人机可在2万至4万英尺高空活动,续航能力在20小时至30小时;在5万至7 万英尺以上高空,则是RQ-4“全球鹰”无人机的天下,续航可达 40小时左右。在今后十年,美国将开支近370亿美元进一步研发中远程无人机,美国无人机数量将再增35%。

  “9.11”事件之后,美国中央情报局成为与美军联合特种作战司令部联手使用无人机的“大户”。 迅速而广泛地使用无人机模糊了美国中央情报局与军方长期形成的各自“辖区”。 在巴基斯坦、阿富汗、也门等国,美国中央情报局与美军联合特种作战司令部交替实施无人机攻击行动。但由于这两个部门情报来源不同,所获授权不一,手中的追杀名单也不尽相同,行动中时常出现误伤平民的情况。2011年9月30日,中央情报局在也门出动无人机定点清除“基地”组织阿拉伯半岛分支重要成员安瓦尔·奥拉基。随后,美军联合特种作战司令部派出的无人机击毙奥拉基的儿子阿卜杜勒-拉赫曼·安瓦尔·奥拉基。但阿卜杜勒-拉赫曼是美国公民,从未关联“基地”组织,也不在中情局“清除名单”上。

  大量使用无人机已成为打有奥巴马政府烙印的“反恐”战争新特征。“9·11”事件之后,美国在关塔那摩监狱、国外“黑狱”、虐囚等问题上备受国际社会批评。奥巴马正是凭借在这些问题上的批判态度得以入主白宫。既要继续“反恐”行动,又要避免遭到世人谴责,无人机的使用便成为奥巴马政府“暗度陈仓”的选择。加之无人机妙在“无人”,伤亡亦可减免。奥巴马政府与美国军工业风借火势,火助风威,两者一拍即合,美国无人机产业迅速发展,仅在南加州地区,直接与无人机产业有关的就业岗位就有上万。连续三年以来,人民网记者在年度“北美无人系统展”上看到,美国无人机不仅种类日愈繁多,其高精尖程度明显上升。

  秘密滥用无人机遭到强烈法理质疑

  美国在世界各地更大范围内秘密使用无人机早已是公开的秘密。美国政府之所以一直对此支吾其词,是因为其在合法性上有着底气不足的难言之隐。

  迄今为止,在国外使用无人机的情况一直成为美国国会的盲点。美国中央情报局有选择地向国会情报委员会进行吹风,美军联合特种行动司令部则只向军方汇报相关情况,其结果是没有一个国会委员会能够了解全部情况,大多数立法者对美国无人机行动所知甚少。

  美国滥用无人机是一个令国会民主党人有些尴尬的公开秘密。尽管不少议员私下嘀咕此事,但不允许举行公开听证,白宫也拒绝透露无人机行动细节。美国参院情报委员会曾对布什政府期间的严刑审问行动进行为期一年的调查,但至今对于引起争议的无人机行动未做任何反应。作为民主党人的美国参院情报委员会主席范斯坦坦承,她对于无人机的快速发展会导致何种结果表示担忧。她说,无论何时使用无人机,特别是当其被用于致命使命时,国会应有细致的监督,“无人机是一种非常独特的武器,我们无法阻止技术的发展,因此最好的办法是我们要考虑如何对其进行监督。”

  美国中央情报局拒绝透露有关无人机行动的信息,称目标如何选定和打击行动如何被批准等细节的披露只能使“敌人”受益。2011年9月,美国公民自由协会对中央情报局不肯提供无人机杀人细节提起诉讼,要求中央情报局根据美国《信息自由法》提供使用无人机定点杀人的国内、国际法律依据,并要求公开目标选定、杀人人数、平民伤亡等信息。中央情报局在回应这一诉讼时称,甚至连是否真的存在无人机行动计划也需保密。此后,时任中央情报局局长帕内塔曾公开谈论美国成功击杀了在巴基斯坦的恐怖分子目标。但负责此项诉讼案的美国地区法官科利尔称,他从未发现帕内塔承认中央情报局卷入此类无人机行动计划。

  为美国使用无人机者辩护者称,“9·11事件”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使用武力授权法》,其中授权美国总统可以“使用任何必要和适宜的力量”以应对国家、团体或个人发动的攻击,或预防攻击。在国际法层面,他们争辩说,美国与“基地”组织、塔利班等恐怖组织的的战斗属“自卫反击”,因而符合国际法。美国白宫反恐顾问布伦南2011年9月承认,就连一些美国最亲密的盟友也对美国无人机行动的法律基础持不同看法。布伦南曾在一项声明中称,由于美国无人机技术高精尖的发展水平,“没有导致一例附带死亡”。有人权组织对此陈述表明强烈质疑,布伦南此后改口称,美国政府只是“没有证实” 有平民伤亡。

  在美国,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当无人机日益变成不寻常的战争武器时,美国公众和盟友有权知道在使用无人机问题上是由谁做出决定,怎样做出决定,是否有监督机构等信息。一位知情者称,谁都知道美国在“很系统和很标准化”地使用无人机,我们为什么不能将这些标准告诉世人。美国大学法律教授安德森认为,美国政府对于无人机的使用过于随意,其决定归于奥巴马总统的个人权力和“相信我”的理念,这并不是一个可行的理念。美国国务院一些官员认为,中央情报局在巴基斯坦的无人机行动直接导致该国不断上涨的“反美主义”。曾在布什政府内任职的贝林杰警告说,关于无人机行动的不透明可能带来高昂代价。“如果我们现在不解释我们的法律依据和行动界线,那么我们将为其他国家实施同样的行动打开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