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 able to情态动词:目睹中国股市之怪现象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6:17:04

第三章 上市公司造假违规丑闻不断

上市公司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基础,上市公司的质量直接影响着证券市场的质量。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造假作假违法乱纪现象不断出现,监管部门哪里着火就赶赴哪里去监管,东一下,西一下,收效甚微。

上市公司造假违规丑闻不断

  上市公司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基础,上市公司的质量直接影响着证券市场的质量。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造假作假违法乱纪现象不断出现,监管部门哪里着火就赶赴哪里去监管,东一下,西一下,收效甚微。原因是我国全社会的信用缺失严重,许多上市公司都在造假作假,而且也得不到有力的惩罚。

  我国证券市场最初设计的时候,目的之一就是为国有企业融资解困,为了不使国有资产流失,又设计了三分之二的国有股或法人股不流通,而流通股只占三分之一,致使上市公司一股独大成为普遍的现象。由于缺乏制度的约束,上市公司的管理者违法乱纪,损害国家利益、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广大股民利益的事情层出不穷。

  上市公司违法乱纪,造假制假,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近年来,中国证监会立案查处的违规事件多达100多起。

  一些上市公司上市时本身就不具备上市条件,但是为了混上市,行贿政府有关官员,制造假账,骗取上市资格。红光实业上市前本是一家亏损企业,但是经过精心包装,被打扮成一家3年盈利的优质企业,在1997年混上市。这之后,股价从上市时的6元多涨到10元多,庄家大赚一把,1年后,公司亏损暴露,但庄家已经全身而退了。

  东方锅炉也是因为编造虚假文件,虚增利润而受到证监会的查处。蓝田股份在上市过程中有4项违规事实被证监会查处。大庆联谊在上市时弄虚作假也受到证监会的查处。

  

  上市公司造假

  违规丑闻不断

  逆光虚构利润欺骗投资者的当数银广夏、蓝田股份、康赛集团、东方电子、郑百文等,操纵股价坑害投资者的当数中科创业、亿安科技等。

  这些上市公司对自己本企业的经营业绩倒是不大关心,而对联合坐庄,如何从广大散户手里攫取金钱或是个人大捞一把倒是深有研究,花样繁多,心狠手辣。

  这些上市公司与庄家勾结在一起,散布虚假信息,为庄家诱骗散户上当服务。有的上市公司编造虚假的会计账目,虚构利润业绩,引诱散户买入,如银广夏。有的上市公司自己炒自己公司的股票,操纵股价,中饱私囊,如亿安科技。有的上市公司利用大股东的有利条件,或用担保,或用关联交易,或是直接从上市公司借款等方式违规掏空上市公司的资产,使上市公司成为一个空壳,广大投资者血本无归,股票一文不值。这种例子当数ST猴王、ST棱光、ST海洋、琼华侨等。

  此外,还有中农资源上市圈钱;蓝田股份造假上市;银广夏造假及内幕交易;黎明股份虚假包装上市;郑百文欺诈上市;东方电子虚增利润,以职工股做庄谋取不法利益;新宇软件重组欺诈;蛾眉山关联交易违法;哈药集团隐瞒利润;大唐电信应收账款24亿;天大天财虚假做账增发;兴业房产“小”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ST张家界虚假重组及欺诈上市;亚华种业虚设项目、欺诈圈钱;华纺股份欺诈上市;中关村为银广夏担保;美尔雅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等。

  有的上市公司造假联合其他中介机构造假,这些机构有券商,有会计师事务所,有律师事务所。

  麦科特公司伪造合同,虚构利润,倒制会计凭证、会计报表、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以达到欺诈上市的目的。在麦科特发行上市过程中,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资产评估报告。

  银广夏公司通过各种造假手段,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为银广夏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

  黎明股份当年为达到上市的目的,虚增主营业务37%,虚增利润总额166%,编造假账,虚假核算。作为黎明股份的审计师——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对黎明股份审计未尽应有的职业关注,受到中注协的调查。

  美尔雅审计者——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原立华所的主并所)。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00年4月到2001年3月间,先后为康赛集团、活力28、幸福实业、湖北兴化等上市公司伪造骄人的业绩。财政部、证监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原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执业问题以及合并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调查。

  东方电子是第二个银广夏,虚构业绩配合庄家操纵股价,为其出具标准保留意见的就是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

  郑百文上市后三年虚增利润14390万元,并且股本金严重不足,上市公告书、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郑州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

  有的上市公司和券商、股评家联合起来发布虚假信息,操纵市场,诱导散户高位接盘。股评家也乐于为这些人服务,因为在做股评的时候,他已经得到了报酬,另外,他还可以建个老鼠仓,为自己牟利,何乐而不为呢?

  有的股评家其实是庄家豢养的帮凶,也就是黑嘴。这些黑嘴根据庄家坐庄的不同时期的需要来发布信息。在庄家收集股票时,他们会说这只股票这样不好,那样不好,欺骗散户卖出手中的股票,好让庄家收集到更多的筹码。而当庄家收集够了需要拉高股价的时候,这些股评家又会说这只股票如何如何好,能涨到多少钱,公司前景广阔,发展后劲不可估量,公司股价还能涨到多少多少,引诱散户买进,帮助庄家出逃。这种股评家其实是最危险的庄托,股民朋友不可不察。

康赛大案放倒一批高官

  有人说,审批制是腐败现象和上市公司质量低劣的源头所在。审批制是层层产生腐败的温床。利用股票上市而大肆行贿受贿,南有康赛,北有大庆,都贿倒了一批贪官。而贿倒贪官职位最高者,非康赛莫属。

  康赛集团现名为天华股份(600745),公司的前身是黄石服装厂,创建于1952年,童施建是1989年入主这个厂的,随后进行了股份制改造。1990年1月黄石市服装厂独家发起,将其下属的南湖分厂全资作价入股,并向社会公众募股,组建成立“黄石服装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公司更名为“黄石康赛时装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3月,公司更名为“黄石康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8月28日,“康赛集团”(A股)在上交所上市。

  此后,这个厂从一个几百人的小厂发展成为拥有4000多职工的上市公司。

  康赛集团在上市前后,他们坚信有“股”能使鬼推磨,大肆贿送贪官原始职工股,演绎了一桩又一桩的权钱交易的丑剧,在中国证券史上写下了空前“精彩”的一笔。

  

  上市公司造假

  违规丑闻不断早在1993年,康赛集团党委书记张建萍就找到时任国家经贸委副主任曾任过黄石市市长的徐某某,要他为康赛集团股票上市帮忙。此后,康赛集团就被批准为规范化股份制试点单位、具有股票优先上市资格。这之后,徐某某的妻子及女儿通过张建萍投入2万元,于1993年6月参加了康赛集团的高息集资,此款后转为该公司内部职工股2万股。徐某某的妻子和女儿通过张建萍又购买了康赛集团内部职工股4万股。康赛集团股票上市后,徐某某的妻子又收受了康赛集团的内部职工股436万股。后徐某某让张建萍将他们家所持有的股票全部抛出,共得股票溢价款113万元。

  事发后,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建议中央撤销徐某某同志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监察部已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康赛公司被批准为规范化股份试点单位后,要想上市,还必须得有审批额度和计划,1996年3月,童施建找到当时的中国纺织总会会长,请其帮忙。之后,中国纺织总会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了康赛集团股票上市,而康赛集团本不是中国纺织总会的直属企业。为此,会长的儿子购买了康赛集团内部职工股10万股,股票上市后抛出,共获利89万元。中国纺织总会会长为此被撤销全国政协常委资格,并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原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宏观体制司副司长、46岁的李某也因康赛案受到牵连。李某出生在湖北农村,曾插队当过农民,后到武汉货运场当过工人。后来,他上了大学,入了党,又攻读研究生。1991年初,李某担任国家体改委某领导秘书。这时,康赛集团来找他,李某反复权衡,最终为对方开了绿灯。

  为了感谢他,康赛公司给了他30万股职工股。1996年10月28日,康赛公司将120万元现金分别汇入李某在北京的两个账号上。这笔钱只在李某的账上呆了三年,就露馅了。1999年11月,中纪委找到李某,李某便交代了自己收受该公司的120万元贿赂,并将这些钱和利息全部上缴。2001年1月23日,李某被正式批捕。最后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童施建对那些手握生死大权,掌握着上市路上各个关口的重要人物,是不惜一切代价的,而对于那些芳邻左右的各路神仙也不能得罪,总要给上几千股,以此买得日后好办事,或是对方不给小鞋穿。

  就连证券管理机构也存在贪官污吏,当地证券公司有位陈某,就得到了康赛贿赂的10万元。湖北省证券管理机构的实权人物汪某事后向专案组退出现金百万元,祝某则接受了康赛的5万股内部职工股。

  1990年2月,时任黄石市委副书记的陈某某出访泰国,童施建送给他港币3000元。陈某某回国前途经香港,约童施建在港见面,童便坐飞机送去美金500元。(贪官真是阔,几天后就回去了,还居然让人坐飞机送钱来,来回的飞机票钱当然是人民的血汗钱。)1993年4月,陈某某又率团赴港,童施建不仅给了陈某某5000港元,还对代表团成员人人都给予赠送。(从中可见这些官员们的贪赃枉法之嘴脸。)此后,陈某某违规购买康赛原始股5万股,获利35万元。为此,陈某某付出了被逮捕的代价。

  在康赛上市那天,为了能让湖北省当时的副省长孟某某(已经被判刑)大驾光临,童施建送给原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某某内部职工股5000股、送给时任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处长贾某内部股1万股、现金5万元。事发后,张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省委建议省人大依法免去其省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相应撤销其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贾某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张某某1965年大学毕业后,先后任省政府有关部门科员、科长、副处长、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及省人大常委、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正厅级)等职务。

  1996年上半年,童施建陪同黄石市建行行长王某某到澳大利亚考察。童请王将康赛的2500万元的贷款延期,并答应给王一些手续费,王后来签字同意贷款延期。童施建分两次共给了王某某50万元。到1999年10月,在王某某被关起来之前,建行一共给康赛贷款106亿元。王某某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个硕士研究生的行长,就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康赛神话破灭丑闻不断

  康赛集团上市后,违规与庄家串通一气,操纵自己公司的股票价格,赚取不正当利益。他们在上市时,就与上海的某一庄家约定好,康赛集团给上海的庄家130余万股来托市。事成后,上海庄家给了康赛集团3000多万元。

  康赛集团不仅与庄家勾结共同操纵自己公司的股票价格,他们还自己组织人马操纵自己公司的股票。1996年10月,童施建与张建萍商量后,派公司证券部部长范某某到深圳炒股。利用违规开设的个人账户操作,共投入资金近2000万元,股票50万股。从1996年10月到1997年4月3日,范某某等人共购进康赛集团股票16942万股,连同带到深圳的股票共计22135万股。除权前卖出5452万股,1997年4月3日除权后,共卖出14976万股,获取非法收入2573749万元。

  与此同时,1996年10月31日,康赛的股价为1123元,后经过9天的拉升,股价升到1649元,随后他们又洗盘,将股价打压到1001元,这之后,康赛集团的股价便一飞冲天,直上云霄,到1997年3月31日,康赛股价达到历史最高价32元。前后5个月的时间,康赛的股价涨了3倍。

  就在这次坐庄的同时,也就是1996年10月,童施建没有忘了给自己赚点钱,他分两次将公司的25万股借给其姐姐去炒股牟利,他还让陆某某为他在武汉开户炒股,盈利370多万元。(这是典型的老鼠仓,也是典型的内部人利用内幕消息炒股牟利,不仅自己牟利,还给自己的姐姐牟利。)

  在康赛的上市过程中,康赛送出去的内部职工股,对方有的给每股1元,有的则干脆1元也不给。而康赛的职工股实际上是每股637元,上市当天卖出,每股就可获利10多元。看着别人转眼就可发财,童施建和张某某眼红了,他们认为自己从跑上市发始,为康赛做出了很多贡献,一辈了就这一次机会,岂能放过。童施建手里留了些股票,给了张建萍30万股。童还从深圳将2000多万元转到其姐姐在深圳的私人账户上,和张某某各分了1186万元占为己有。

  康赛集团上市后,童施建不顾条件地大规模扩张。一时间,康字头企业遍布全国,有康博、康吉、康贸、康达、康鑫,康利、康泉等公司,这些公司有的属于康赛集团的分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管理粗放,账目混乱是一致的通病。后来,这些公司大多数亏损关停,资不抵债。

  1996年康赛上市后,当年每股收益为0803元,成了沪市的绩优股,风光一时。1997年每股收益为055元,1998年每股收益为031元。但是在1999年,每股收益为-051元,全公司亏损6000余万元。

  2000年4月29日,康赛集团引爆了又一颗炸弹,大股东无偿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公司第一大股东康赛实业原来是虚假出资,其在公司1998年配股中应缴的687495万元配股款,是从公司所收社会公众股配股款中借出,并且一直未还,上证所因此对康赛集团发出公开谴责。同时,公司业绩大幅亏损,追溯调整后,变成近三年连亏。

  康赛集团是从康赛实业脱胎过来的,康赛实业是将自己的优质资产剥离出来上市的,而自己则剩下一些不良资产,没有收入,连退休人员的工资医药费都无从支付,一直是康赛集团为其垫付的。到1999年末,大股东共欠康赛集团其他应收款21亿元。

  康赛集团上市前,和大股东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上市后,康赛集团虽然有董事会和监事会,但都是形同虚设,公司的大事小事均由董事长和总经理来拍板定案。许多事情都是他们两人定好了,才由董事长通知大家开会,大家签字通过。

  大股东虚假出资,配股资金不到位,和擅自挪用社会公众股东的配股资金等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出具了验资报告呢?

  在康赛集团1998年9月3日的股份变动公告中写着“公司本次配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2038502万元已汇入公司银行账户,并由湖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98鄂会师股验字第251号)。这个湖北会计师事务所(后更名为湖北立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请读者记住,它不仅是康赛集团的会计审计部门,它还是湖北省另几家弄虚作假的上市公司的审计部门。

  另外,作为康赛集团配股主承销商的券商在大股东资金不到位时,就一点儿也不知道?

  到2000年底,康赛集团虽然账面资产为6亿,实际只有2亿元净资产,公司欠银行和其他外债各2亿元,亏损16亿元,银行已经不再给它贷款了,企业流动资金没有了。生产萎缩,市场占有率下降,康赛集团岌岌可危。

  窝里斗,斗出康赛黑幕

  康赛黑幕能够让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知道,完全是因为康赛的董事长童施建和总经理张建萍窝里斗的结果。否则,我们是无从知道这些黑幕的。这两人从小是同学,又是合作多年的“密友”,最终却反目成仇,曝出惊天黑幕。

  童施建案发后交待说,康赛与外方谈判时,屡次被对方摸清了底牌,他便怀疑是张建萍所为。另外,在张建萍任公司总经理时,从1997年到1998年,公司共投资1亿元,而回款不到4000万元,张建萍管理的重庆、武汉等地的分公司全面亏损。为此,童施建将其调回来,担任总经理,但张建萍却宁可当经营公司的总经理,也不愿当公司的总经理,并提出辞职。

  也有人说,是童施建目中无人,独断专行,使得一些在康赛工作多年的骨干离开康赛,另谋出路。而张建萍就是其中的一名。

  就是这种窝里斗,才最终暴露了康赛的黑幕。

  2001年2月27日,湖北黄石康赛案公开开庭审理,一个被告是原黄石康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康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施建,另一名是原康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建萍,两人被控犯有职务侵占罪。

  由于公司1999年和2000年连续两年经营亏损,公司股票自2001年4月27日起实行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康赛”。

  2001年6月28日,原湖北省黄石康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某某因犯侵占罪,被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人民币。陆某某是“康赛股票案”中第一个被判处刑罚的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童施建曾分给陆某某165万股康赛股票,此后陆某某通过炒作这165万股非法盈利370多万元。法院最终认定,陆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侵吞本单位股票,个人实得股票价值177375万元。

  公司股票自2003年4月30日起撤销特别处理,简称由“ST康赛”变更为“天华股份”,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麦科特上市造假一条龙

  麦科特(000150)现名ST光电。

  麦科特集团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在市区内,有许多麦科特的标志性建筑。

  麦科特集团的前身是惠州市市场开发总公司,1992年9月28日变更为麦科特集团。当时,麦科特虽然有许多家合资公司,但其主要的支柱一是为日本宾得照相机做来料加工,二是与台湾厂家合资建立的麦琪摩托车公司,生产麦科特牌摩托车。麦科特集团原是惠州市经贸委下属企业,2000年麦科特集团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府占51%,经营层及工会授权经营,占49%的股份。

  45岁的钟伟贤是麦科特集团的主要创始人,在担任麦科特集团董事长之前,钟历任惠阳地区旅游友谊总公司总经理、惠州海关办公室行政科长、广州黄埔海关行政处副处长、惠州市经委副主任。他也是上市的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麦科特在1997年就筹备上市。这年10月,麦科特拿出一份上市方案,将摩托车业务与光机电业务合并重组为一个上市公司。这个方案是炮制出来的,有很大的水分。专家认为摩托车行业属夕阳产业,应限制上市,所以这个方案没有通过。这之后,麦科特便计划收购与自己合作多年的甘肃光学仪器厂,这个上市方案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麦科特遂取得了广东省1997年度上市公司指标。

  

  逆光但是,甘肃光学仪器厂在这个行业是一个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他们要求控股合并后的新公司。这一点是麦科特所不能答应的,收购方案随之泡汤了。但是上市指标却有了,不能失去这个机会。

  1999年1月中旬,在麦科特召开了一次上市筹备会,参加者除了麦科特公司外,还有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广东资产评估公司(后更名为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中介机构的人员。在这次会上,决定将麦科特集团光学工业总公司虚假变更为麦科特集团光学有限公司,再改制为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主体,采用虚假变更公司资料、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的手段虚构出发起人为5个、净资产为11亿元、连续3年盈利的上市主体。但是,这个上市主体如何凑足11亿元的净资产呢?

  为了虚构出这1个亿的净资产来,他们便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伪造材料和产品的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伪造海关印章,虚构收入30118万港元,虚构成本20798万港元,虚构利润9320万港元,其中1997年虚构利润4164万港元,1998年虚构利润3825万港元,1999年虚构利润1331万港元。倒制会计凭证、会计报表、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经过这条造假的流水线,造假工程最后完成了。在这条造假流水线上,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南方证券参与编制发行申报文件均起了关键的作用。

  2000年7月21日,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11亿元净资产,向社会公开发行7000万新股,每股定价768元,共募集资金5376亿元人民币。因造假有功,南方证券获得了1129万元主承销费用,麦科特欠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25万元审计费,欠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15万元律师费,欠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公司10万元评估费。支付给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是80万元,另加40万元的法律顾问费。

  为了假戏真做,在2000年8月中旬举行的2000年广东名优产品展示暨经贸洽谈会上,麦科特说自己与多家大企业签订了4大合作项目,涉及金额达328亿元。在此利好消息的推动下,麦科特的股价从8月7日上市首日的1787元,迅速拉高至8月28日的2695元,涨幅达5081%。只是事后并不见这些大项目有任何的动静。

  2001年4月16日,在惠州国际数码节上,公司称与香港祥实国际有限公司签署了《中欧地区销售总代理合同》,涉及金额达21亿元,但却并未执行。

  麦科特主业明明缺乏盈利能力,但却要打肿脸充胖子,在上市后半年就推出了每10股转增8股的方案。在这这种利好消息的欺骗下,广大散户追高买入,但是该股从2000年10月23日的2850元一直跌到2001年8月28日的808元,最大跌幅达4898%。麦科特是否在配合庄家出利好,让广大散户高高地套在高位,而让庄家顺利出货呢?

  2000年11月,中国证监会对麦科特利润虚假问题立案调查。

  2001年9月,中国证监会宣布调查结果: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采用伪造材料和产品的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伪造海关印章等手段,虚构收入30118万港元,虚构成本20798万港元,虚构利润9320万港元;在麦科特发行上市过程中,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资产评估报告,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参与编制了严重失实的发行申报文件。

  中国证监会同时宣布,已将麦科特及上述中介机构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1年12月,在进行了近5个月的调查之后,此案移交给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12月31日提起公诉。

  检察院针对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原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钟伟贤,原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深圳部副总经理唐胜成,原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练国富,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志卿,以涉嫌“参与欺诈上市罪”提起的刑事诉讼在2002年1月16日就已庭审完毕。

  在麦科特欺诈上市案中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中介机构相关负责人,包括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为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主任律师、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报告)所长、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副总经理,2002年7月16日至18日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完毕。

  2001年9月26日,麦科特发布董事会公告称,近日,中国证监会指出已经查明本公司存在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转为实有资本等违法、违规的事实。为此,2001年9月25日,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已将相当于9074万港元的等值的人民币96238844元(以2001年9月25日外汇牌价折算)划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出资资金出具了验证报告。

  麦科特本是虚假出资,骗取上市资格的。有人说,麦科特本来是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如果现在因其补足了虚假出资就将其保留住。那么,将对市场产生极坏的影响。以后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公司是不是就都可以先上市再说了呢?这就像那些违章建筑一样,交了罚款就由违章变成合法了。

  由此看来,麦科特,这家公司真是聪明之至。当初它不仅能“摆平”多家中介机构而顺利上市,而且,现在又为监管部门和市场人士出了一道难题。

  

  点评:

  在中国股市上,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联合造假已经到了屡禁不止,防不胜防的地步了。从深原野开始,到红光,到臭名昭著的银广夏,到麦科特,到黎明股份等,他们的手段虽然五花八门,但共同的一点,就是与中介机构联合起来共同造假,目的也只有一个,就是圈钱。

  上市公司虚增利润,虚假编造上市前3年的报表,涂改缓交税款的批准书,隐瞒重大事项,漏记利润支出和漏记债务,提前确认收入,伪造银行对账单等等,不一而足。有的公司会计师做假账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

  麦科特造假流水线说明市场监管机制存在漏洞。专业机构造假和腐败的成本太低,他们所得的利益远远大于因事情败露后的损失。

  麦科特造假流水线说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漏洞,鞭长莫及。某些上市公司无信用可言,一些中介机构也与之狼狈为奸,沆瀣一气,视信用如儿戏。

  麦科特造假流水线说明,虽然这些中介机构被称为经济警察,但是,却有一些人猫鼠勾结,丢弃起码的职业道德,帮助上市公司做假账,以此分得一点汤喝。

  麦科特造假流水线说明,这些不良行为在股市的积累,将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证券市场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运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证券市场大量的不规范行为,将使投资者信心严重受挫,不仅导致市场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逐渐萎缩,还会产生和积聚巨大的金融风险。如果任其存在和进一步蔓延,不仅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对国民经济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将带来严重隐患。

黎明股份:造假骗人的“模范”

  黎明股份的前身是沈阳黎明高级服装厂,是一家集体企业,后在厂长王宏明的领导下,与另外二三十家服装厂联合起来,加工服装出口,渐渐发展壮大起来。年出口400万美元,盈利700多万人民币。成为辽宁省三A企业,董事长王宏明更是成为电视报纸上红极一时的人物。黎明也成为中国的驰名商标,是外经贸部重点支持发展的品牌。

  该厂用16亿的资产折成12亿的国家股,发起成立了黎明股份,1999年1月上市,募集资金近36亿元。

  公司上市后,原来只是一个800多人的小厂,一下子接收了上万名职工,企业原来的人才对新增的行业雾里看花,隔行如隔山,经营上投资分散,战线太长,力不从心,企业效益下降。并未完成预测利润的80%,受到沪交所的批评。

  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办事处对黎明股份进行了调查,发现公司1999年经营业绩、利润、收入等一系列财务指标竟都是假的。净利润年报公布为盈利5231万元,实际亏损3348万元。每股收益为负0181元。

  

  上市公司造假

  违规丑闻不断黎明股份的造假可为是别出心裁,从购销合同、货物出入库单、保管单、成本核算等单据上看,一应俱全。但一查,全都是假的,是假账真算,假账真做,会计报表都是根据每份假凭证认认真真地算出来的,真是天下一大奇观。

  公司董事长王宏明曾经红极一时,她曾获得过第二届“中国十大女杰”的称号,全国优秀女企业家,在1997年她还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曾是辽宁省劳动模范,辽宁省党代表,沈阳市人大代表。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就是这么一个头上顶着这许多光环的女强人,却是个地地道道的造假模范。她的造假是系统性的,有条不紊的,各种财务手续一样也不缺。

  黎明股份造假被查出来之后,王宏明从2001年3月就请病假不上班了,后来竟顺利出境。2001年4月,王宏明还通过传真,向公司董事会授权发布2000年的年报,这之后就音信全无了。有人说她和丈夫、儿子去了加拿大。这种违法乱纪者居然能逃避国家法律法规的惩罚,轻轻松松地逍遥法外,这实在让投资者难以接受。

  2001年4月26日,黎明股份股票交易被上交所实施ST处理。2001年5月26日,黎明股份因未能及时披露预亏公告,受到上交所的公开谴责。

  33

  红光造假欺骗上市上市当年就亏损红光实业现名“ST博讯”。

  红光实业的前身是国营红光电子管厂,始建于1958年,是中国股市第一家上市当年就亏损的公司。1997年5月23日,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7000万股A股,同年6月6日,红光实业”(A股)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该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称1997年可实现净利润7055万元,每股收益03063元。而1997年该公司实际亏损198亿元,每股亏损0863元。

  早在1997年2月21日,红光实业召开领导人会议,此时,公司已经有外债1亿多元,但公司在这次会议上决定上市圈钱。他们深知红光实业不具备上市的条件,上市公司必须是3年盈利,而红光实业只有在1994年和1995年是盈利的,从1996年下半年起,红光公司的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就不能正常生产了,当年实际亏损就达10个亿。此时的红光实业已经问财政要不出钱来了,同时也从银行贷不出款来了,他们便明知故犯,铤而走险,走上了上市圈钱的道路。会上决定,由陈哨兵负责造1996年的假账,掩盖亏损的事实。

  

  上市公司造假

  违规丑闻不断

  逆光精通会计业务的陈哨兵不负众望,很快就做了手脚,出笼了一份《关于公司股票上市财务资产调整情况的报告》。就这样,红光实业由1996年明亏5000万余元变成净利润5000多万元,凭空增加利润1亿多元。

  但是这1亿元的利润还不是公司领导的目标。此后,焉占翠让销售公司的一位副经理虚开发票27张,10张开给广东的一家公司,17张开给红光进出口公司,时间均为1996年。此外,他们还让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一份1992年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了修改,增加了红光公司的总资产。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收取了红光实业付给其的10万元评估费。成都市国资局在1997年倒签文件,对这份造假的1992年的报告做了确认,成都市国资局事后得到了7000多元的咨询费和饭费。这份造假的报告就这样成了上市公司的申报材料。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通过了红光实业的财务报告,得到了30多万元。四川经济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为红光的造假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两个事务所分别得到了20多万元。中兴信托成了红光上市的主承销商,为红光的虚假上市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为了钱,什么犯法造假的事儿都能做得出来。

  1997年4月28日,红光实业将申请上市的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1997年5月23日,红光公司对外公布招股说明书,虚报利润共计10805万余元。

  1997年6月6日,红光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上市。

  红光实业在1997年1月至6月间已经亏损了7000万至8000万元,在准备上市公司出中报的时候,领导们觉得当年上市就报亏损,不好向股民交待,便隐瞒了亏损的事实,出具了虚假的中报。

  到1998年1月,红光实业1997年的财务报告显示已经亏损22亿元了,上市时募集来的4亿资金已经让这些败家子败光了,而上市时募集资金所投入的彩管项目也只完成6%多一点,已经没有钱再去投入了。

  终于纸包不住火了,红光实业这才对外公布了实情。也还算老实,没有一瞒到底。耀眼的红光不见了,购买了红光实业的股民们只能亏损了,自认倒霉了,可是他们怎么也想不通,半年前圈走了4个亿,半年后不仅4个亿花没了,而且还亏损了2个亿,转眼间6个亿灰飞烟灭,连个响声都没有听见。这可真够神的,谁能有如此本领?

  1998年5月,红光实业向成都市有关部门送去了报告,承认了公司在上市时的虚增利润的事实。

  1998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对成都红光实业严重违反证券法规问题进行了调查。查实红光公司以下违规行为:一、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利5400万元。经查实,红光公司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帐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15700万元,1996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红光公司上市后,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报告中,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盈利1674万元,虚构利润8174万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报告中,将实际亏损22952万元(相当于募集资金的559%)披露为亏损19800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隐瞒重大事项。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对其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未作任何披露。二、挪用募集资金违规买卖股票。1997年6月,红光公司将募集资金14086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343%)投入股市炒股。其中,红光公司动用9086万元,通过开立217个个人股票账户,自行买卖股票,共获利780万元;此外,红光公司还将5000万元委托其财务顾问中兴发企业托管有限公司(简称中兴托管)进行证券投资,由中兴托管利用11个个人股票账户买卖股票,截至1998年4月,造成亏损330万元。盈亏相抵,红光公司在股票交易中共获利450万元。三、未履行重大事件的披露义务。红光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称“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扩建彩色显象管生产线项目”。经查实,红光公司仅将4102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6770万元(占募集资金的165%)投入招股说明书中所承诺的项目,其余大部分资金被改变投向,用于偿还境内外银行贷款,填补公司的亏损。红光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属于重大事件,但该公司对此却未作披露。

  决定红光公司原董事长何行毅、原总经理焉占翠等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出具含有严重虚假内容的招股说明书、1997年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负有直接责任的红光公司董事13人处以警告;没收红光公司非法所得450万元,并罚款100万元。

  中国证监会对在红光实业上市过程中参与或者没有发现红光的严重弄虚作假一事的中介机构作出了处理,对红光实业的主承销商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没收股票承销非法所得800万元,并罚款200万元,撤销中兴信托股票承销和证券自营业务许可。对红光公司的上市推荐人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成都证券公司分别罚款132万元和50万元。对红光实业股票发行的法律顾问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没收非法所得23万元,并罚款46万元,暂停该所从事证券业务3年。对另一名法律顾问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没收非法所得20万元,并罚款40万元,暂停该所从事证券业务1年。对给红光实业上市材料作出审计的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没收非法所得30万元,并罚款60万元;暂停该所从事证券业务3年。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还有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兴发企业托管有限公司。

  1998年5月4日,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简称改为“ST红光”。

  1998年11月后,检察机关先后批准逮捕了何行毅、焉占翠、陈哨兵和刘正齐4人。1999年12月23日,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对“红光”公司及4位被告人提起诉讼。

  因公司连续3年亏损,自2000年5月12日起,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简称改为“PT红光”。

  2000年12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成都市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股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红光”原董事长何行毅、总经理焉占翠、副总经理刘正齐、财务部副部长陈哨兵等人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红光公司还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宣判后,被告红光公司及其他4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这是中国第一起因上市公司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艰难的索赔之路

  1998年12月4日,上海股民姜顺珍将PT红光告上法庭。认为自己由于听信了红光的虚假陈述分6次共买入了红光股票1800股,损失3000多元,后被法院驳回起诉。1999年4月,姚荣仙和上海教师吴振扬等11名红光小股东将红光实业告上法庭。上海市的姚荣仙老人,听信了红光实业的虚假陈述,共买入红光股票7800股,损失3万元。此案也被驳回。

  在此后的几年中,这些遭受损失的小股民们不断地将红光告上法庭,也被不断地驳回,直到2002年11月26日,历时4年之久,此案才有了个结果。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11名股民获赔224096万元。此案成为最高人民法院“115”通知下发后,第一起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结案的案件。

  2001年5月,成都红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的796182万股国家股全部转由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持有,公司名称于2001年5月16日起由“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不变。2002年5月22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简称恢复为“ST红光”。2003年5月15日起公司更名为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变更为“ST博讯”。

  

  点评:

  红光实业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判决,引起我们的思考。欺诈上市的股票该不该退市?《公司法》第157条第(三)款将“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列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对象。第158条明确规定,上述条款“经查实后后果严重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但是,弄虚作假欺骗上市的公司有许多,不见一家被罚出证券市场,大不了罚款处理,骗到手的上市资格反而变成合法的了。这是值得认真检讨的事?

不死鸟郑百文

  郑百文弄虚作假是一个好手,把客户的虚假欠条作为收入入账,虚增利润,骗取了上市资格,并且骗得了股民的信任,把一个亏损企业包装成一个绩优的蓝筹股,中国股市这样的上市公司到底还有多少?今后还会不会有郑千文,郑万文呢?

  由盛到衰的郑百文

  郑百文现名三联商社。

  郑百文的全名叫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它的前身是1949年组建的国有商业批发企业。是一个“替政府给老百姓分配火柴、香皂的行政性公司”。

  1990年后,郑州、兰州、成都3个城市逐渐成为区域性商贸中心城市。郑州市凭借自己的优越的地理位置,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当时涌现出两个典型亚细亚和郑百文。亚细亚在高速扩张的时候缺乏融资链条,最后败亡。

  此后,郑百文在1988年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企业发展速度加快,销售额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成为全国商业行业的龙头老大。

  

  上市公司造假

  违规丑闻不断

  逆光上世纪90年代初,郑百文见国内家电市场需求旺盛,把家电批发作为自己的主营方向,经销国内多家名牌家电,购销两旺,那个时候,生产厂家排队送货,顾客排队购买。有这么好的市场,郑百文便和四川长虹、建行建立了工、贸、银的资金运营模式,即郑百文购进长虹产品,不须支付现金,而是由原建行郑州分行对四川长虹开具6个月的承兑汇票,将郑百文所欠货款直接付给长虹,郑百文在售出长虹产品后再还款给建行。在这种模式下,郑百文1996年业务量迅速扩大,1997年,建行为郑百文开具承兑总额突破50亿元,郑百文一举买断长虹两条生产线的经营权,并以赊销方式向下游批发商供应。对于郑百文来说,如果销售顺利,资金能够按时回流,那么,它就可以与四川长虹、建设银行3家达到共赢的目的。郑百文把这种方式推广开来,又与全国多家家电厂家建立了这种联系,生意越来越大,批发部在全国有70多家。

  1996年4月18日,郑百文在上交所上市,从此,郑百文进入了鼎盛时期。1997年,郑百文开始了对外扩张计划,在全国各大城市建立了自己的营销中心。这时的郑百文的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在全国同行业排名第一,是国内上市企业100强之一。郑州市把它树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先锋,并把它的经验推向全国,公司和公司领导不断得到各种各样的荣誉,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等。

  郑百文上市后募集的钱加上银行的大力支持,在没有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郑百文从1996年起建立了全国性的营销网络,投入资金上亿元,建起了40多个分公司。此后,钱不够了,就把1998年的配股资金126亿元也花了。这些钱成了全国各地的城市里的一幢幢楼房和一台台汽车,耗去了大量宝贵的资金。当时郑百文公司规定,凡完成销售额1亿元者,可享受集团公司副总待遇,自行购进小汽车一部。各分公司为了多做营业额,竟有人高进低出,贵买贱卖。不到一年,郑百文的销售额便从20亿元一路飚升到70多亿元,与此同时,仅购置交通工具的费用就高达1000多万元。

  郑百文与建行、长虹的销售方式也存在着致命的缺陷,那就是郑百文在销售产品和资金回笼链中一旦有一环中断,就会引出一系列严重的后果。郑百文是以银行承兑汇票买断厂家的产品,那么,郑百文就担起了厂家的产品销售风险。到后来,厂家的产品价格一再降价,郑百文先前购进的产品便大幅贬值,形成亏损。再者,郑百文批发出去商品,货款一时回不来,银行就要罚息,为此,郑百文1998年度财务费用就达13亿元,同比增长了143427%。

  此后随之而来的亚洲金融危机导致国内消费不振,家电销售不景气,长虹家电带头降价,并建立了自己的营销网络,不再单纯依靠批发商销售自己的产品。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家银根紧缩,1998年下半年,建行大幅减少了给“郑百文”的承兑业务,这给了郑百文沉重的打击。这时,郑百文1998年上半年家电销售收入只有上年同期的一半,1997年47亿元的承兑汇票则成为沉重的包袱。建行形成十几个亿的呆坏账,郑百文陷入巨亏。

  郑百文于1998年6月下旬实施了10配3的配股计划,取得配股资金147亿元。如果当时郑百文能够收缩扩张计划,用好这笔宝贵资金,那么郑百文也不至于衰弱下去。但是郑百文仍然坚持自己的扩张计划,在全国9个城市和地区建立了12家配售中心,使公司1998年此项支出达27亿元。与此同时,公司的销售收入不升反降,它1997年销售收入为704亿元,到了1998年便下降为335亿元,下降了一半。

  1998年下半年起,郑百文在全国各地的家电批发中心相继停业。大批货款要么无法回收,要么装入个人的腰包。有4亿元的货款收不回来。使公司的亏损越来越大。一边是公司债台高筑,资不抵债,一边是郑百文自己养肥了一批百万和千万富翁。在郑百文某分公司的一名经理便拥有了价值上百万元的宝马轿车和北京罗马花园300多万元的豪宅。事后,有人要求郑百文的领导们算一算20多亿元的银行外债都亏到哪里了?竟然没有人算得清。

  1998年,郑百文的每股收益成了负254元,为当年沪深两市亏损之最。公司负债17亿。1999年,郑百文又1年亏掉98亿元,再次刷新了沪深股市亏损纪录,被ST特别处理。

  截至2000年6月30日,“郑百文”累计亏损1821亿元,股东权益负1346亿元,每股净资产负688元,有效资产不足6亿元,拖欠银行债务25亿元。2000多名员工生活难以为继。

  郑百文巨亏生死两难

  1999年12月,郑百文欠建设银行的20多亿元债务被转移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达方面要求,郑百文资产重组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保证信达的资产回收数额不低于6亿元,按照这一比例,信达公司的资产回收率只有282%。

  2000年3月3日,信达公司把郑百文告上法庭,申请郑百文破产还债。郑州市中级法院在接到信达的破产申请后,认为郑百文这家上市公司申请破产在全国尚属首例,非同一般。并且,信达提供的材料也不完备,暂不能受理。郑百文的破产会带来一系列问题,股民的股票能否回收,企业职工的生活如何保障等。

  信达公司在2000年4月和6月先后两次发函要求法院受理此案,并补充了有关的证据材料,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了这些材料后认为,证据材料仍然不充分,不能受理“郑百文”破产案。

  2000年8月22日,“郑百文”因资产重组停牌,停牌时的股票市场价格为每股673元。

  新华社2000年10月30日播发了《假典型巨额亏空的背后——郑百文跌落发出的警示》。此后,由国家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已陆续抵达郑州,对郑百文巨额亏空问题展开彻底调查。

  郑百文的业绩原来都是假的

  这一查,还真查出了一些令人吃惊的黑幕,原来郑百文本不是它所发布的信息那样,就连上市它都不具备资格,公司为了达到上市募集资金,公司组建了做假账的班子,让厂家以欠商品返利的形式向郑百文打了欠条,利用欠条按应收款做成盈利,硬把亏损做成盈利上报,混上了市。为了防止事后纠纷,他们在打欠条时,加了一个补充说明,所打欠条只供郑百文做账,不作还款依据。

  郑百文上市后,有2亿元的资金被当时的公司领导以投资、合作的名义拆借出去,至今已经无法追回。

  郑百文账目混乱,郑州华为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1998和1999年度就拒绝为其年报出具审计意见。

  郑百文把银行牢牢套住

  事实的结果是,郑百文和建行的银企合作最终的风险完全转嫁给了银行。银行无法保证郑百文能按承兑的期限把货卖完,把货款交给建行。即使卖完货,货款能不能收回来?郑百文会不会把货款挪作它用。1998年上半年,建设银行开给郑百文的承兑汇票不能按时收回钱来,建行累计垫款486笔,垫款金额1724亿元。后来又发现,建行郑州分行与郑百文的协议居然没有任何保证金,申请人和担保人都是郑百文,银行的风险突显。

  罪有应得

  2001年9月27日,中国证监会对郑百文及有关中介机构作出了行政处罚,对郑百文公司警告并罚款200万元,对该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分别罚款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原郑州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郑百文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对注册会计师分别罚款30万元、20万元,暂停证券从业资格。

  原郑百文“社会董事”,71岁的陆家豪因在公司有签字记录,而被罚10万元。(陆家豪是郑州大学外语系教授,1995年1月被上市公司郑百文聘为“社会董事”)陆家豪不服,将证监会告上了法庭,说自己在郑百文担任董事期间分文没有拿过公司的报酬,且无权参与公司决策,被处罚实在冤枉。

  中国证监会说,郑百文董事会连续几年保证年报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对此,陆家豪作为董事会中的一员没有公开提出异议,在审议年报时投的都是赞成票。从这一点上说,陆家豪被处罚并不冤枉。2002年11月,法院终审裁决陆家豪败诉。

  河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罢免了“郑百文”公司原董事长李福乾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2002年8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百文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提起公诉。

  2002年11月18日,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原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李福乾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原郑百文总经理卢一德、财务处主任都群福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郑百文董事长、法人代表李福乾、总经理卢一德、财务处主任都群福在公司1997年度经营亏损的情况下,指示财务部门和家电分公司等部门按年初的盈利目标上报财务报表,在此三人的要求下,公司有关人员采用将1997年的财务费用推迟到1998年入账等手段虚增利润8000多万元。郑州会计师事务所为郑百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郑百文此后发布年报,1997年度盈利8563万元。为此,郑百文在1998年7月顺利实施了配股方案。郑百文1998年1年就亏损5个亿,在中国股市上引起了震动。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百文编制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了广大股东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李福乾、卢一德、都群福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已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60多岁的李福乾在审判前曾表示,对郑百文落到今天的结局他要负自己的责任。他说郑百文主要问题是出在管理失控上了,说郑百文的败亡,就显示出了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在中国往往容易变成权力争夺战。要么是董事长说了算,要么是总经理说了算。

  郑百文在上市前后,李福乾身兼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1996年,李福乾辞去总经理一职,家电分公司老总卢一德升任总经理。家电公司的销售额在那几年里占到百文销售额的8成以上。此后,卢一德又担任了公司副董事长。李福乾事后说他已经大权旁落。此后李福乾才发现家电公司出现了巨额亏损,但已经无回天之力了。

  由于管理失控,在民间传说,郑百文几年来至少培养了上百个百万富翁。这些人中,至少有一部分人是吃里扒外,挖空了郑百文的。后来李福乾、卢一德在1998年想斥巨资购置电脑,想通过电脑化管理,来加强管理,但已经为时已晚,败局已定,电脑化管理也没有实施。

  郑百文的重组谁是赢家谁是输家

  据证监会查实:2000年6月至7月间,三联集团共买进“郑百文”股票105255万股,其中以个人股东账户的名义买入“郑百文”股票87万股,盈利737万元。三联集团这种利用个人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

  2000年12月,“活菩萨”山东三联宣布将重组郑百文,救郑百文于水深火热之中。三联集团公司用3亿元取得信达公司15亿元债权,公司全体股东,包括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需将所持公司股份的约50%过户给三联集团公司,这当中划拨流通股东50%的股权所引用的默示同意、明示反对的原则。这个方法在中国股市引起了轩然大波,反对者认为,让郑百文的股东划拨给三联集团50%的股份,是一种巧取豪夺的行为。而支持者认为,通过重组,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2000年12月31日,郑百文股东大会原则同意了郑百文的重组方案。

  此后,尽管社会各方对这个重组方案褒贬不一,但郑百文最后还是按此方案重组了。2001年11月,山东三联向郑百文注入28个亿的资产。2001年12月31日,郑百文集团已将所持国家股的50%转让给三联。2002年2月4日,郑百文召开股东大会,来自三联集团的张继升等代表进入郑百文董事会。2002年2月7日PT郑百文公布200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01年度扭亏。实现净利润3820836万元、每股收益00193元。公司还宣布,张继升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长。

  2002年6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67610个股东持有的83938776股郑百文股份过户至三联集团。三联集团共持有983777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9%,成为郑百文的第一大股东。

  2002年底,郑百文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56亿元,实现净利润208048万元。2003年7月18日,郑百文重新上市挂牌交易。

  这次重组牵涉到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小股东、山东三联、当地政府四方的利益。就现在来年,广大股东避免了血本无归,信达收回了6亿债权。那么三联又得到了什么?请往下看。

  三联是最大的赢家

  三联用25亿元的资产(这些资产到底是些什么资产?)换得郑百文全体股东的50%的股权,豁免郑百文1447亿的债务,使郑百文的资产由负数转为正数。出于无奈,也为了避免颗粒无收,郑百文的股东们只好妥协。共有67万个股东将其持有的5313万股郑百文股份过户给了三联。加上顺利过户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三联持有郑百文股份为9869万股,占总股本4998%,稳坐了郑百文第一大股东宝座。三联还借给郑百文154亿作为流动资金。用3亿收购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47亿债权。但事后据郑百文恢复上市的公告称,“三联已将其所获得的郑百文流通股中对应信达债权转让价款的部分股份质押给信达。”

  这就是说,三联重组郑百文除了注入资产外,只有一笔对郑百文154亿的借款。而三联已完全拥有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并持有其5000万股的流通股。张继升说过,郑百文股价在7块钱左右我就赢亏平衡。

  根据三联的承诺,其所持的非流通股在一定期限内不会转让,流通股则平均分3批流通,首批1771万股已于2003年6月27日解冻,另外两批将分别于2004年、2005年的6月27日解冻。

  而购买郑百文股票的广大股民们的成本大约在10元左右,一半股权给三联,另一半就损失了。成本就成了20元,而要解套,郑百文的股价必须在20元左右。而要到了这时,三联仅凭5000多万的流通股就大赚3倍了,且不说4500万的法人股就算白赚了。

  张继升称自己是商人,商人自然是精明的,他手里的5000多万流通股就是他的杀手锏,包他只赚不赔。

  郑百文改名了,2003年郑百文改名为三联商社,从此,郑百文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了。

  

  点评:

  郑百文是一个弄虚作假的典型,一个挥霍股民和银行资金的好手,几十亿元最后无影无踪了,连赔到哪里都说不清,这样的当家人要他有何用?别人的钱他们败起来一点也不心疼,试试这些钱是他们自己的,他们会是这样不负责任吗?

  最后的结果是郑百文改名了,改名好啊,改名了,人们就全都忘掉了过去所有的不光彩的事情,可以重打锣鼓重唱戏了,我们的股市又是干干净净的一方净土了。建议银广夏等一批造假公司快快学习郑百文,从善如流,改个名吧。

  

  附:

  三联集团公司董事长张继升简介

  张继升,男,汉族。1950年生,籍贯山东安丘。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教授、高级经济师。现任三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裁。1973年4月至1978年10月山东省安丘县中学教师。1978年10月至1980年7月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学生。1980年7月至1983年8月山东省安丘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1983年8月至1985年1月济南市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1985年1月至1987年9月济南市社科院科研组织室主任兼山东三联电子公司总经理。1987年9月至1992年5月山东三联电子公司总经理。1992年5月至1994年3月山东三联电子集团公司总裁。1994年3月至今三联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

  1985年,张继升离开安稳的科研机构,在资不抵债、濒临倒闭的济南无线电三厂的基础上,组建了三联。三联从一个400余人的小工厂发展成一个员工3万人、净资产30亿元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2002年2月4日,历尽两年的艰难曲折,三联集团入主郑百文,在中国证券业引起广泛关注和巨大反响。2002年2月7日,张继升被选举为上市公司PT郑百文的董事长。郑百文后改名为三联商社。(见2002年11月21日新浪财经)

  

东方锅炉东窗事发

  据审计署的一份调查显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所属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装上市”的办法,连续多年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增净利润123亿元,上市后又将应列作1996年度的销售收入176亿元,销售利润3800万元,转列1997年度,而将应列作1997年度的销售收入226亿元,销售利润4700万元转列到1998年,创造连续3年稳定盈利,净资产利润率增长平衡的假象。

  1999年1月20日,东方锅炉董事会发布公告称,公司上市过程中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待作出结论意见后,公司将及时在指定报纸予以公告。

  1999年3月12日,东方锅炉董事会公告称,该公司前任董事长江仲生、现任董事长何允明、董事马一中、程兆峰,因涉嫌经济犯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

  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查出大案

  自贡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特大型企业,拥有职工近万人,它是由国家一级企业东方锅炉厂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制上市企业。据有关人士透露,江仲生、何允明、马一中、程兆峰等四人问题最初是由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派员对该企业进行审计而揭露出来的,因涉嫌贪污,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上市公司造假

  违规丑闻不断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得知:自贡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江仲生、(捕前任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正厅级),自贡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何允明(捕前任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厅级),自贡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马一中(捕前任该公司董事、正厅级),自贡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程兆峰(副厅级)等4人因涉嫌贪污,已于3月2日被检察机关正式起诉。在此之前,4名被告人于1998年9月8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四川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1998年8月27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仲生、马一中、何允明、程兆峰立案侦查,同年10月26日侦查终结,1999年3月由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案件事实如下:

  1996年11月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准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被告人江仲生、马一中、何允明、程兆峰利用可以调拨股票的职务便利,4人商议,先后两次由程兆峰从董事会秘书贺建强保管的股票中,领出30万股、50万股,何允明、程兆峰到成都,分别以每股人民币7元、88元的价格卖给北京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获款人民币650万元。除将本金交还外,差额部分由程兆峰、何允明用化名存入银行,存折由程兆峰保管。后四人商议将违法存款进行私分。1996年12月、1997年5月4名被告人先后两次利用到成都出差之机,分得人民币675万元和人民币336万元。

  1996年11月,被告人江仲生、何允明、马一中、程兆峰考虑到政府规定不允许公司董事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便由何允明出面,用东锅集团的股票换回四川银山化工股20万股,(四人各分5万股)。再将20万股卖给北京比特股份有限公司,获款人民币270万元。何将本金交还外,仍将差额款用化名存入银行,存折仍交程兆峰保管。1996年12月30日,被告人江仲生、何允明、马一中、程兆峰私分上海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返还的广告宣传费人民币200万元,(每人分得人民币50万元)。1997年3月11日程将人民币200万元转存回公司时,连同部分利息一并化名存入银行。1998年8月20日检察机关立案前,被告人程兆峰将存单交回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12月,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以奖励股票的方式奖励公司领导和部分中层干部。会后,被告人江仲生、何允明、马一中、程兆峰利用职务之便,4人商议擅自各多分8万股,由何允明办好托管手续后,分别交本人自行处理,江仲生获利人民币735304元,何允明获利人民币925960元,马一中获利人民币739328元,程兆峰获利人民币696904元。

  起诉书认定四被告人利用可以调拨股票的职务之便,先后领出股票132万股,违规出售后,再交回股本认购金,获取巨额差价,被告人江仲生获利人民币2221304万元,被告人何允明获利人民币241196万元,被告人马一中获利人民币2225328万元,被告人程兆峰获利人民币2182904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1999年4月13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身为国家绝对控股的东锅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利用管理、发行股票职务之便,将未发行的132万股公司管理的股票违规出售后再交回公司原定的本金,此行为是发行行为而非认购后的炒卖行为。被告将本该交回公司的巨额差价款占为己有,属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溢价发行款的贪污行为。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江仲生、马一中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两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所获赃款已全部追缴,未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被告人何允明、程兆峰在案发后能积极主动退回全部赃款,未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认罪态度好。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的行为是“认购后的炒卖”、“差价款不属公共财产”、“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故意”等理由均不成立;被告人程兆峰在被羁押期间撰写的论文有一定价值,但依法不构成立功;4名被告人贪污犯罪事实在中央有关部门发觉,查问时才作交代,不属自首。1999年6月22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仲生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一中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允明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程兆峰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江仲生、马一中、何允明、程兆峰均不服,分别以“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是贪污罪的主体”、“所得差价款是自己炒卖股票获得的利润,不属公共财物”、“有自首、立功情节”为由,提出上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仲生、马一中、何允明、程兆峰均系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副厅级以上国家干部,受委派到东锅公司从事公务,构成贪污罪的主体。4人将手中所掌管的东锅公司未上市的股票向有关机构出售,是代表公司的发行行为,不是个人认购后的炒卖行为,所得的款项是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非个人炒股利润。因此,4人私分利润的行为构成贪污罪。1999年9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东方锅炉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1999年10月13日,东方锅炉因编造虚假文件、虚增利润等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处罚决定》指出,为达到股票上市的目的,东方锅炉伙同有关方面作假,将注册时间和成为试点企业的时间提前,还编造了股东大会决议和分红方案;为表现良好的盈利状况,该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对1992年至1994年的利润进行调整,编造虚假财务报告,虚增利润1500万元,并在上市公告书中作了虚假披露;1993年11月6日起,该公司以有关部门虚假批复的5400万股票额度,向公众违规溢价发行,并将溢价发行所募资金及利息收入共14499万元,违规账外核算。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锅公司的上市推荐人,在上市推荐过程中,明知自贡市财政局出具了虚假确认1988年国有股本投入的文件,四川会计师事务所编制了第二份验资报告,即隐瞒东锅公司的真实情况,继续推荐东锅公司上市。申万公司还借推荐之机,经副总经理王培君同意,于1996年12月,违规以608个个人股东卡从东锅公司手中购买了1000万股东锅公司个人股股票,为东锅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但在申万公司签字的东锅公司上市公告书持股前十名的股东名单中却未予披露。东锅公司股票上市后,申万公司抛出所持股票,获利31451万元。申万公司向东锅公司支付现金回扣2168万元。申万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暂停申万公司股票承销业务一年;没收上市推荐费33万元,罚款66万元;没收违法买卖股票所得31451万元,罚款500万元;取消申万公司对此案负有领导责任的副总经理王培君和在上市推荐书上签字的责任人杨怀旭和吕凤健的证券业从业资格,永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和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东方锅炉上市过程中,中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西荣为东锅公司担任上市法律顾问。原中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平也参与了部分工作。1996年9月,中维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具有严重虚假内容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东锅公司依据该《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申请取得上市资格。中维律师事务所及刘西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暂停中维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没收中维律师事务所从业资格;暂停对上述《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负有部分责任的原中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平证券律师从业资格1年。建议司法部吊销刘西荣的律师执业证书;并研究决定对王建平的处罚意见。

  东方锅炉不仅上市前虚构利润1500万元,上市后也有虚构情形。东锅1997年报原来利润总额和税后利润分别为6344万元和4310万元,根据审计意见分别调整为3324万元和2604万元,也就是说,1997年东锅多报税前利润3000余万元,多报税后利润1700余万元。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凑10%骗取配股资格;调整后,净资产收益率迅速从1042%降为4874%。也许是“消化”了前几年虚增利润的缘故,1998年东锅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急剧下降至646万元和181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仅0336%,每股收益还不到1分钱。

  “东锅巨贪”悔之晚矣

  原东锅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何允明在狱中过得很平静,戴付眼镜,衣着整洁,50多岁的他认为自己之所以有今天这一步,都是因为在厂里他们4个人的权力至高无上,可以随意支配厂里的资金,缺乏监督,于是自己就想捞些钱,以致铸成大错。他感到对不起家人和东锅的职工。

  是原东锅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程兆峰是研究生学历,60多岁,头顶半秃,在入狱前从来不抽烟的他入狱后一支接一支地抽烟,他被判无期后,害怕监狱里像外界传说的那样挨打受骂,但来了后却并不是那个样子,这才放心了。他还在狱里写了两篇论文。

  原东锅总经理马一中是中专文凭,他在狱里当犯人的教员,为监狱初中培训班的犯人讲数学。为此,马一中很认真地备课。吃饭前后还在外面散散步。每周往家里面打电话。

  曾任东锅党委书记、董事长的江仲生在监狱下属的一个生产汽车离合器的工厂做车间管理。对于往事,江仲生已经不愿再提起了。

  

  点评:

  “东锅”案件的发生说明,权力缺乏制约必然滋生腐败。江、马、何、程4人掌握着“东锅公司”的绝对权力,在“东锅公司”内部,如果他们4人之间不能相互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那么就没有什么人能监督制约他们。不幸的是,他们4人是非常“团结”的“一伙”。这也就是他们得到应有下场的原因。

  

多米诺骨牌推倒ST海洋

  1949年全国解放以后,厦门港渔区就成立了一些渔业生产互助组,后来又成立了合作社,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到1959年,由3个高级合作社成立组建了厦门市海洋渔捞公社。1984年,渔捞公社又改建为厦门市第二海洋渔业公司。1992年5月,更名为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1992年11月,定向募集社团法人股,成立海洋集团。1996年12月,海洋集团又分别成立了两个公司,一个是上市公司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个是非上市公司兴洋股份有限公司。主营渔业、工业、商贸、旅游等,有职工2500多人。海洋实业总公司、海洋集团、兴洋公司这三个公司本该独立核算,但由于改制不彻底,形成了三块牌子,一套人马,人财物管理分不清彼此,总公司总经理和上市公司董事长是同一个人,权力过分集中。

  1993年,董事长吴乌为了引进南韩的运动鞋生产线,去南韩一边考察,一边旅游,由于他从未涉足过制鞋业,对这一行还是门外汉,最后只能用100多万元引进回一套陈旧的设备,为此还付给香港一家中介商10多万元的中介费。后来这套设备经商检局检验,只值原价的一半。这套设备回来后,开工不足3年,就停产了,放在那里,已经锈迹斑斑了。这还不算,为了这个鞋厂,公司租用了个人的一套厂房49年,一次就付给对方1170万元,这些厂房后来经评估,只值800多万元。光鞋业这一个项目,公司就亏损了3000多万元。

  

  逆光另一个项目是海洋集团控股的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引进了两条地毯生产线,耗费贷款22亿元,光付银行利息每年就得1000多万元,这个项目在1996年开工后,到1998年3年间就亏损了3700万元。后来又弄清楚,这家企业名义上为中外合资企业,实则是假的。外方应出的300万美元分文未出。

  1999年8月2日,海洋实业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海洋集团董事长吴乌办理退休手续时,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经过5个月的审计,2000年2月23日,市里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这一次,吴乌被纪检部门宣布“双规”。

  经审计得知,海洋集团上市前就是靠包装上市的。上市后,企业资产是增加了,但经营状况却恶化了。从1996年到1998年3年期间,“海洋”亏损和潜亏竟然接近3亿元人民币!“海洋”负债总额高达885亿元,其中,海洋总公司亏125亿元,海洋集团亏115亿元,兴洋公司亏051亿元。至1998年底,长短期借款386亿元,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和逾期债务,银行户头多次被冻结。

  在海洋集团的年报上,从1993年到1998年,却是年年赢利,编造假账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如对外公告1996年至1998年利润累计7594万元,而实际是负5101万元。公告历年累计未分配利润4287万元,实际却累亏和潜亏11528万元。

  1996年,在海洋集团的一次董事会上,决定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十多名干部发放住房补贴。事后,这十多人共领得住房补贴130多万元,光董事长一人就领得40万元。由于企业没有钱,他们就到下属的怡安无纺布公司去借现金。

  而与此形成显明的对比的是海洋集团的生产经营难以维持。到1998年后,公司职工的工资不能如期发放,退休渔民的生活费也无钱支付,医药费也无钱报销。

  到2000年中期的时候,ST海洋已经全面亏损,资金严重短缺(原控股股东及其属企业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27亿,整个集团公司直接负债4亿多,对外担保16亿)。

  2000年5月9日,海洋集团公布1999年年报,每股收益负0297元,第二天,海洋集团被“ST”。

  2000年6月23日,吴乌、陈少熙等人被逮捕。检察机关指控,吴乌在1992年到1999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海洋集团办公楼装修、海味大酒楼装修、职工住宅楼的工程建造中,收受包工头送给的钱和物,还收受下属送的空调、LD影碟机等物品,共折合人民币178850元,涉嫌构成受贿罪。

  2000年9月27日,中共厦门市纪委、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了吴乌、陈少熙,并开除其党籍。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陈某某则利用职权之便,授意本公司财务部两次转出资金445万元,用于其个人开办的厦门嘉龙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利息。1998年嘉龙公司归还海洋集团公司5万元,其余款项至今未归还。

  11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吴乌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2002年7月30日,ST海洋发布公告,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已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公司及公司前董事长吴乌和前副董事长陈某某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在1996年至1998年期间,公司财务报表造假已达到比较严重的程度,已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

  2001年12月,ST海洋因为ST九州11亿元担保问题受到拖累,并使得ST海洋的资金链轰然断裂。据ST海洋2001年半年报,ST海洋共涉及担保合计人民币22607万元及美元5819万元,其中为ST九州提供担保人民币6300万元及美元350万元(计息近11亿元人民币)。

  福建省高院一审判决ST九州向原告厦门工行偿还其向工行总行营业部所借的50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ST海洋承担连带责任。由于ST九州已经无力偿还这笔债务了,所以承担连带责任的ST海洋的账户被冻结,子公司绝大部分被拿去抵债,ST海洋处于严重失血的窘境。

  ST海洋除了给ST九州担保的1亿多元外,自身债务也有3亿多元。所以,当ST九州的债务危机很快就传导给了ST海洋后,引发的后果不仅是ST九州的债主找上门来,而且导致自身的债主纷纷上门。

  这之后,一连串的法院裁定书接踵而至,法院裁定书认为,先将ST海洋的银行存款拿去还债,如存款不足以清偿债务,则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ST海洋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到2002年1月21日,扭亏无望、面临退市的ST海洋迎来了连续第20个跌停,股价跌在343元。连续20个跌停使ST海洋创造了中国股市有史以来连续跌停的最新记录。

  2002年3月23日,ST海洋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公司股票将在2001年度报告公布后被暂停上市。ST海洋的账号早在2001年末就被冻结,目前公司的主营已完全停顿,人员也大部分被疏散,仅有少数人留下来处理日常事务。

  2002年10月15日,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原因是连续3年亏损,2002年上半年度继续亏损。

  

  点评:

  谁来监管上市公司?

  ST海洋的惨痛的教训首先是缺少监督,长期以来这家企业在经济监督方面处于真空状态。我们的审计机关,对这家企业的年报等审计总是不能发现它造假之处的,这其中的原因也就意味深长了,为什么会这样?

  海洋集团给我们的第二个教训就是胡乱担保结苦果。上市公司的老总们在为别人担保时,头脑发热,一拍脑袋就答应了。他们讲的是哥儿们义气,他们就没有想过,他们一拍脑袋,所动用却不是自己的钱,而是股民们的血汗钱呀。

  海洋集团给我们第三个教训是,上市公司互相担保,表面上看,是为了保证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实际上并非是这样的,银行贷出资金并不安全,如果几家互保的公司中,有一家公司出现问题,势必影响到其他几家公司,甚至会导致几家上市公司同时破产,而银行所贷资金也不能保证能够全额收回,这样就损害了银行和上市公司双方。如果上市公司中互相担保的公司多起来,形成了互保链,这就增加了整个系统的风险系数。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深原野:中国股市诈骗第一案

  在深圳最初的证券市场上,只有5只股票,其中一只就是深原野,这是一家中外合资的上市公司。它的前身是一家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50万元。1987年在深圳创办,两家国企占60%的股份,港资占20%的股份,彭建东和另一个人各出资15万元,各占10%。

  两年后,原野只有两个股东,一个是国有新业服装公司,占股份5%,一个是香港润涛公司,占股份95%,而此时彭建东已经成为润涛公司董事长了,而润涛公司是彭建东舅舅的公司,彭建东拥有香港润涛公司90%的股权。

  1990年公司更名为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最初是搞贸易的,有了资金后投资办了服装企业。原野时装曾在深圳首届服装节上一炮打红。此后企业发展成为一个大型的印染基地和牛仔布生产基地。有300多台平车,可生产各类时装。公司还经营国内外贸易。公司当时的售股章程上说,公司已经发展成为技工贸相结合,产供销一条龙的多功能跨地区跨行业的一个外向型集团企业。

  1990年,公司净资产折股655万股,一股10元,合6550万元,发行新股245万股,计2450万元,总资产为9000万元。

  原野上市后,从1990年5月25日至6月27日,在这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内,原野的股价就上涨了210%。到10月24日,股价已升到13509元,原野成为当时股市上疯涨的大黑马。庄家获利丰厚。

  但是,它的业绩却令人不敢恭维。1990年实现销售收入405921万元,税后利润负190562万元;1991年销售收入365306万元,税后利润负540837万元;1992年销售收入378646万元,税后利润负401234万元;1993年1月1日至2月28日销售收入40559万元,税后利润负33028万元。上市3年,亏损3年,3年共计亏损1165662万元。

  

  上市公司造假

  违规丑闻不断经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1993年2月28日,公司的总资产为50877万元,负债总额为49326万元,净资产总额只有1541万元,每股净资产为017元。

  为什么一个上市公司在3年之内就亏损到如此地步?其实是公司在上市前后就陷入了一个欺诈的骗局中了。

  香港润涛实业有限公司取代香港开生公司成为原野的第一大股东的过程中,就通过增资扩股侵吞国有资产。1988年8月20日和27日,他委托深圳高柏公司汇入原野投资款300万元,而原野公司在10月14日和19日分两次汇给高柏公司300万元,汇款单上注明为退投资款。这笔投资是否到位还是个疑点。

  1991年有关部门对原野的审查结论是:“原野问题的基本线索是:注入资本(或他人代垫)成立公司——获取贷款搞基建——转换股权转走资金——评估资产将升值收益分配汇出并扩大账面投资额——转让法人股获利增大年度经营实绩。这是一个投机取巧钻管理上政策上空子的案例。”

  1992年4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的公告称:鉴于原野公司存在大股东随意侵犯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为维护原野广大股东的利益,人民银行将对原野公司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清查。

  银行还冻结了原野公司的账户,对原野公司财务进行稽核,并依法对几名当事人监视居住。这一下,惹恼了彭建东,4月23日,原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认为人民银行限制了原野公司职工的人身自由。原野还四处宣传,说这次事件的起因是个别官员索要干股不成才引起的,还在香港等地的报纸上大造欺骗性的舆论,说我国政府侵犯了他们的权利。

  后经核查,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发布公告,认为原野公司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虚假投资,非法逃汇,大量占用公司资金。对原野的财务检查结果为,原野公司的1亿多元人民币的外汇被香港润涛公司转至其名下和转至其他海外公司,原野还有2亿多元的人民币的银行贷款逾期不还。

  就在此时,彭建东却将原野大股东润涛的股份转让给了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这是一家在香港的中资机构。这说明,彭建东要金蝉脱壳了。

  1992年7月7日,原野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这是中国股市上第一只因为财务欺诈而被停牌的股票。

  1993年5月7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原野欠深圳中行和工行的贷款2400万元已经全部还清本息,另欠工行、农行835万美元的贷款在1月之内还清本息和罚息。香港润涛公司承担担保抵押连带清偿责任。

  1993年12月29日原野公司重组为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1配1并3送1的送配股方案。1994年1月3日复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