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in pairs翻译:合理避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3:17:09
1、增值税。这里只做一个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税负分析(商业企业)
一般纳税人税负=销售额*0.17-进货额*0.17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销售额*0.04
当销售额*0.17-进货额*0.17=销售额*0.04
即销售额*0.13=进货额*0.17时,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税负相等;
当进货额*0.17/0.13>销售额时, 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
当进货额*0.17/0.13<销售额时,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
2、 营业税。(1)营业税最终总结成一句话,尽量减少流转环节,主要手段是代理,即通过代购代销的方式来减少流转环节,如某房地产甲公司曾在以1800万购入某地块后改变战略放弃开发,又以2000万将该地块出售给乙公司,这时甲公司应交营业税2000*0.05=100万。之后甲公司要求国土局将行政事业单位收据1800万抬头开乙公司,而他将200万差额作代理费 由他另开发票给乙公司,并补签了代理建房协议,这样甲公司应交营业税200*0.05=10(万),节税90万。代理的形式要件是,发票抬头一定要开最终的购买方,中介方不得垫付资金,前者最为重要。(2)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由于金额大,转让时都会产生大额的营业税,但有一种方式可以避免缴纳营业税。即将实质上的转让资产从形式上改变为转让股权,而我国税法鼓励投资,因而对投资这一块是有许多优惠的,转让股权是不用交营业税的。下面会结合土地增值税介绍一个我做过的方案。
3、 个所税。个所税是一个较少有活动空间的税种,规定很是详尽,因而只好在个所税优惠上下功夫做点文章。与企业最为关系密切的就是“工资薪金”这个税目的了,对于企业而言帮助高层及高级技术人员合理避税以实际增加他们的收入也是企业财务人员的责任。目前本人用两种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由于差旅费误餐补贴在当地财政部门限额内(实际上没有标准,或很少有人知道这个标准是多少)是个所税免税项目,因而小额的补贴收入就通过它来实现避税,关键是不要多得离谱,税务机关是不会太过在意。最最关键的就是年终奖了,在2005年个所税那个用商数确定适用税率新政策出台前,我想许多公司就已经在执行将年终奖化整为零分配到各月以降低税率的避税手法。但有一种新方法效果更加完美,即制造业公司几乎每月都会有职工离职,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以江苏某市为例,地税部门公布的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为19000多元,这样每个离职员工可以为企业消化57000元年终奖,并且这57000元不用交任何的个所税。在企业所得税中年终奖作为工资超过限额后不得税前扣除,做离职补偿金却是企业所得税法要鼓励的,并且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一举两得。
4、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中的诸多优惠是企业所得税所无法比拟的,因而江苏出现了许多假外资,许多民营老总到香港或新加坡注册成立公司再以外国公司名义投资国内以享受外资的待遇,其实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对人工工资的不同规定也导致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赋过高, 以苏州为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人员工资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960元/人/月,这应是一个绝大多数企业蓝领工人都会超过的工资,这样超限额的人员工资企业只能是作为税后分配。并且发放给高薪人员的工资相当于在交完个所税后再税后分配利润,大大加重了企业负担。有一种返还式人身险(友邦保险、人保都有),返还保险金额的93%,可以代替工资发放,通过为员工购买该种商业保险可以实现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4%范围内)。
5、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说起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避税许多网友的第一个反映就是从损益上做功夫,从损益类科目上做文章,但期间费用是税法禁止规定或限额扣除规定的重点,同时也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其实已无多大的空间。由于税法对于生产成本或资产价值计量并无太多的规定,只是作了一点原则上的规范,而资产最终会通过折旧、摊销、销售等方式转化为期间费用,现在的资产价值的计量即是今后的期间费用的来源和依据,由于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税法既然没说不可以这样计量资产的价值,那么会计功夫的深浅就会决定今后期间费用的多少,而会计中又是有许多的估计、许多的会计魔术的手法,飞草兄早已在会计专题中作了详细的介绍,本文不再细述,这就为今后的纳税提供了广阔的筹划空间。例:某外国公司甲拟在中国投资900万美元成立一外商投资企业乙公司,甲有两种选择,一是将900万美元完全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乙公司,二是将900万美元中的450万美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另450万美元作为借款借给乙公司,多年来累计计提利息2000万元(当然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利息资本化计入乙公司资产价值,乙公司在对2000万利息代扣代缴10%预提所得税后,该2000万利息最终可以作为销售成本或折旧计入期间费用进行33%税前扣除。因而合理利用税法中成本确认、计量的薄弱环节是税收筹划的关键,更为有趣的是本人曾和一位税务稽查人员交谈,他对税法中生产成本计量只有一点原则规定也是颇有微辞,认为无章可循,看似刚性十足的税法更有温柔的一面。本人总结出一句经验,即税法说不可以的则一定不要说可以,税法说要鼓励的,则一定要想办法让自己成为鼓励人群中的一员,哪怕是伪装成鼓励人群中的一员(当然伪装是违反税法精神的,有筹划风险)。
6、 房产税。收过租金的人都知道,12%的房产税是较重的,本人就曾收过租金,交完5%营业税、12%房地产税后所剩无几,被老总们颇多抱怨。后来本人将租金分解成三部分,即房租、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并重新和客户签订合同,只对房租交房产税,节税何止百万。想起一句话,这世界并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
7、 土地增值税。除了房地产公司外,这是一个其它行业并不经常接触的税种。但它对房地产公司而言意味着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的税负。高金平教授的事先测算增值率后再定价以降低适用税率的方法,我想在高教授多次讲学后许多网友都已明了,不再细述。下面介绍一个本人接触过的方案。某公司甲欲将子公司乙公司所有的一块地卖给丙公司。大家知道,土地现在由政府垄断只能拍卖取得,企业不得私下买卖土地,这是其一,其二,卖地又涉及巨额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后来的解决方案是,甲公司将乙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这样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全部免交。股权转让可真正是很好的技艺,君不见那些资本大鳄大多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资本运作,也许税收的考虑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