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kawa乐队视频:“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的简明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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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茶舍』 “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的简明谱系

点击:439  回复:9 作者:议宣  发表日期:2003-11-17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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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的简明谱系(一)
  [议宣] 于 2002-12-22 18:51:58上贴
  
  “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的简明谱系
  
    就语义而言,自由与民主是两个全然不同的概念,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也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主义。自由主义关注的核心是限制政府强制权力的管辖范围,从而为个人提供较大的活动空间;而民主主义强调的重点是由大众或大众的多数控制乃至行使政府的强制权力。前者涉及政府权限的范围,后者则涉及谁来行使政府权力的问题。哈耶克认为,区分这两个概念的最好办法是举出各自的反面概念:自由主义的反面是极权主义或全能主义(totalitarianism),而民主主义的反面则是权威主义(authoritarianism)。从历史渊源讲,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国家学说是近代的理论;而民主作为一种政府形式则是自古代便存在的。民主理论与实践的传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而自由主义的形成则是十七世纪以后的事。
    一些极端的自由主义者全然否认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之间有任何联系,甚至认为二者是相互对立的。不过,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并不采取这种极端的态度。从历史上看,大多数自由主义者本身也是民主主义者。从洛克根据社会契约论提出政府权力的基础是大众同意起,自由主义者一般都赞成某种形式的民主制度。
  
  一,人们对“自由主义”的不同理解。
  二,自由主义概念内涵的演变
  三,个人主义与权力制约
  四,从自然权利到人权的推定
  五,英国与法国“两种民主”
  六,美国《独立宣言》与美国式民主
  七,自由主义的鼎盛、衰落与复兴
  八,“新自由主义”与“全球化”
  九,结语
  
  一,人们对“自由主义”的不同理解。
    要说清民主、自由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典型的自由主义者如孟德斯鸠和典型的民主主义者如卢梭在气质上以及理论特点上是截然不同的。不过,这里可以先以这样两个定义为线索,分析一下他们的简明谱系。民主主义,将社会(国家)看成是一种基于“人权”的“政治契约”;自由主义,将社会(国家)看成是一种基于“所有权”的“经济契约”。
    对于上述关于“民主主义”的定义,可能争议不大,可是上述关于“自由主义”的定义,很多专业人士恐怕就不会轻易认同了。实际上,那是最接近马克思主义对“自由主义”评价的定义。
    马克思对自由主义的分析认为:自由主义是资产阶级的世界观,是资产阶级利益的反映。20世纪西方不少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的左派学者也都从阶级的或历史的分析方法出发评价自由主义。拉斯基对自由主义的分析在当代两位马克思主义学者那里得到进一步阐述。拉斯基的学生、加拿大政治学者麦克佛森在《以所有权为基础的个人主义政治理论:从霍布斯到洛克》(1962)中,通过对英国革命时期政治理论的分析,特别是对霍布斯与洛克政治理论的分析,提出了著名的“以所有权为基础的个人主义”的概念。这个概念的核心在于,自由主义关于自由、民主、法制的一系列理念都是基于所有权概念之上的。自由无非是所有权的自由交换。而民主则是所有者权益在政治上的反映,换句话说,民主制度在实质上相当于股份所有制。
    上述观点,可以说是今天中国国内“左派”对自由主义的典型认识,也是他们批判自由主义,甚至是批判“资产阶级民主”的重要依据。而今天国内“右派”关于“有限政府、国家有限调控下的市场经济”等观点,也成为这一认识的佐证。
    事实上,与其他主义相比,自由主义其实是最不像“主义”的主义,它其实只是一种公共理论,包含众多论说的汇纂。一般来说,他们都承认自由是一切价值的渊源与基础。在社会政治方面,一般主张宪政法治,有限政府,国家有限调控下的市场经济,等等。但是在为此提供的理论支撑如认识论、方法论乃至本体论层面,他们相互之间却大相径庭。尼采曾经说过,只有非历史的存在才可能被赋予恰当的定义。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具有复杂历史变迁的学说,似乎不应该有一个确切的定义。然而,人们在讨论政治问题时,又确实常常用“自由主义”指谓某种政治派别、意识形态甚至行为方式。这就意味着,人们不管在主观上是否意识到,但在客观上却赋予“自由主义”某种特定的含义,使之区别于其他政治思潮或意识形态。
    与尼采的观点相反,当代另一位从马克思主义立场分析自由主义的学者是阿伯拉斯特指出,应该将自由主义置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分析在该环境中个人与社会及国家的关系,这样才可能充分理解自由主义。正是在这种理论预设的基础上,阿伯拉斯特认为,对自由主义的考察必须既是理论的,又是历史的。要将自由主义置于恰当的历史环境之中。在此基础上,阿伯拉斯特将自由主义的历史描述为一部从进步走向反动的历史。在资产阶级革命初期,自由主义是进步的。以1848年革命为转折点,资产阶级面对无产阶级作为一个独立阶级的觉醒开始走向反动,自由主义作为其意识形态也开始走向反动,并逐步衰落。
  
    由于不同的人,在哲学层面上世界观、方法论的根本不同,对“自由主义”的分析方法和最终结论,也是完全不同的。这就造成了今天中国对自由主义“坚持”与“批判”的严重“错位”。坚持者将财产权与人权、民主混为一谈;批判者将民主当作“资产阶级自由”扫地出门。双方争论不休,结果却对社会科学的认识没有丝毫促进。因此,在这里非常有必要对“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的简明谱系加以澄清。
    由于自由主义概念的歧义较大,而民主主义观念的歧义较小,这里不妨通过“自由主义概念的歧义”这一线索,寻找民主、自由的关系。
  
  二,自由主义概念内涵的演变
    自由主义在近代以来经历了复杂的发展过程。在其发展过程中,自由主义理论强调的重点不断变化,从而使自由主义具有了多方面的含义。回顾自十七世纪以来自由主义的主要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自由主义在其三百多年的发展中逐步获得了四方面的内涵。
    第一方面的内涵可以称为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早期的自由主义者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反对绝对主义,争取个人的政治权利,争取宪政政府。从洛克、贡斯当到密尔的理论大致反映了自由主义在这方面的关注。到十九世纪中期,欧洲的主要国家和美国大致完成了这方面的任务,建立了宪政政府,对个人的基本权利有了法律上的保障。而且,人民逐步享有了选举与参与的权利、选择政府形式的权利。代议制民主在西方主要国家建立并得到巩固,政治自由主义的任务就完成了。今天,“政治自由主义”实际上已经更多地被理解为“民主主义”的内容了。
    第二方面的内涵可以称为经济自由主义(economic
  liberalism)。大约从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起,即从十八世纪起,自由主义者开始关注经济活动的方式,关注政府应该以何种方式介入经济活动。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当然是经济自由主义发展过程中重要的里程碑。但经济自由主义作为一套系统的理沦是亚当·斯密开始的。这种经济自由主义的核心内涵是对经济与财产权利的强调。它强调经济个人主义与自由企业制度,它坚持个人应该有生产与消费的权利,有缔结契约关系的权利,有通过市场经济购买或售卖的权利,有以自己的方式满足自己愿望的权利,有支配自己的财产与劳动的权利。它的基石是私有财产、市场经济以及国家较少对经济干预与控制。马克思所谓被“置于恰当的历史环境之中”的“自由主义”,实际上指的就是这种“经济自由主义”。今天,“左派”们所批判的、和“右派”们所坚持的“不成熟的自由主义”,也多是这种“经济自由主义”。
    第三方面的内涵可以称为社会自由主义(social
  liberalism)。从十九世纪中后期起,自由主义开始关注社会问题。从自由主义的本质含义出发,关注社会正义,关注弱者的基本生存条件,也是自由主义的应有之义。因此,从约翰·密尔开始,特别是从以格林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开始,社会自由主义的内涵逐步确立了它在自由主义体系中的位置。社会自由主义在二十世纪相当长时期一直是西方发达国家自由主义政治派别的主要诉求之一。正是由于“社会自由主义”的出现,使得现代资本主义逐步摆脱了原始野蛮的资本主义,更多地具有了“社会主义”的特征。今天的那些马克思主义者,甚至是那些所谓“自由主义右派”们,对此也许就不知道了。
    第四方面的内涵可以称为哲学自由主义(philosophical
  liberalism)。自由主义发展从它最初出现时起,就没有将自己的视角局限于具体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而是试图发展出一套关于个人、国家、社会的基本理论。这些理论构成了哲学自由主义的基本内容。从霍布斯、洛克到今天的罗尔斯,自由主义者在很大程度上一直坚持个人主义的立场,坚持个人至上的观点。他们往往强调个人的价值与权利,强调个人由于其天生秉赋或潜能而具有某种超越万物的价值,强调个人应该得到最高的尊重,应该享有某些基本权利。他们强调社会的法律、政治、经济原则应该是这一基本道德原则的贯彻与实现。他们大都或多或少将社会视为个人的联合体,而不是有机的共同体。当然,并不是所有自由主义者都赞同这些立场,正如并不是所有自由主义者都赞成经济自由主义一样。
  
  三,个人主义与权力制约
    从哲学自由主义认为:“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重要基本内容之一。但是,我们不能“望文生义”地认为那是“无法无天”的“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根源是机械主义社会观,认为社会是由抽象的个人组成的,个人是本源,社会是派生的,个人的性质决定社会的性质,社会的性质是组成社会的个人性质之总和,社会的利益是组成社会的个人的利益之总和。除了个人利益之外,社会并没有任何独特的利益。这种机械主义社会观,在自由主义先驱霍布斯的理论中有明确阐释。与机械主义相反的是一种将社会与国家视为有机体的学说。这种学说在黑格尔那里得到很好的表达。“个人主义”事实上只是“约束最高权力”的理论依据。如果不理解这一点,就不会理解英国的“自由主义”传统。就不会理解这种传统起源的《大宪章》为什么要冠以“自由”的名义。
    1215年《自由大宪章》是英国早期最著名的宪法性法律,是英国国王在封建领主的军队胁迫下签署的。是限制英国国王对封建领主权利的文件。它确立了国王必须守法、等级会议有权监督财政等重要原则。1295年确立了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税即“无承诺不课税”原则。16世纪,君主专制得以形成,但它保留了议会,地方自治体系仍然存在,所以,“应该而且宁可把它看作等级的君主制”。这一时期的议会立法文件约相当于15世纪的四倍之多。议会权利的不断增长实质上表现了英国社会新权贵的权利进取与旧权贵的权利让与。这是贯穿英国宪法史的一条主线。用巴吉特的话说:就是从亨利八世的“奴隶议会”发展成为伊丽莎白女王的“嘟哝牢骚议会”,从詹姆士一世的“反抗议会”终于成为查理一世的“叛乱议会”,乃至最后,议会“上下院如果全体一致通过,女王即使在自己的死亡证明书上也必须签字”。——这就是“自由主义”对最高权力的制约。
    在个人权利方面,《大宪章》规定:未经合法判决,任何自由民人和财产不受侵犯,后来的立法、判例等又对此屡加重申。鉴于政府机关的种种专横行径严重侵害了臣民的人身权利,1659年《人身保护律》规定,在押人或其代表,有权向王座法院请求发给“人身保护今状”,限期将在押人移交法院,并向法院说明拘捕理由;法院应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若认为无正当拘捕理由,得立即释放在押人;若不然,法院得酌情准许在押人取保开释,或从速审判。可以说,该法已确立了近代意义上的人身自由权利————以法律的形式体现的“个人主义”,及对人身的保护。在法律上对最高权力的制约,与对个人自由的保护,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美国学者萨皮罗(J.Salwyn
  Schapilo)在《自由主义》的小册子中,将自由主义定义为关于自由的学说。“自由主义在所有时代的典型特征是它坚定地相信自由对于实现任何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都是不可或缺的。对个人自由的深深关切激发自由主义反对一切绝对权力,不论这种权力来自国家、教会或政党。”萨皮罗的这一定义颇具代表性。不少自由主义者倾向于将自由主义界定为强调自由的学说,作为自由主义的对立面,保守主义强调秩序,社会主义则强调平等。
  
  四,从自然权利到人权的推定
    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最初是建立在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理论基础上的。霍布豪斯曾描述过这种状况及其原因:早期的自由主义必须对付教会和国家的极权统治。它必须为人身自由、公民自由及经济自由辩护,在这样做的时候,它立足于人的权利。正因为如此,早期的政治自由主义与现代人权思想、现代民主主义思想,都有着共同的近代起源——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思想。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今天很多人将民主与自由并列,甚至混为一谈。
    但是,在构词、权利理论和权利内容三方面,“自然权利”与“人权”都不是等同的。从“自然权利”到“人权”,需要“权利推定”。“权利推定”是指根据某种经验的或超验的判断、确然的或或然的情形,推断出某个个人、群体或一切人享有或应该享有权利。它既是一种理论思维方法,也是一种社会实践方法。近代人权史上有两种人权推定,一是经验式的,以英国法为代表,推定的根据是某种制度事实,包括权利主体的社会地位、财产、利益、权力以及有关的习俗和法律;二是先验式的,以法国法为代表,体现了自然权利的思想逻辑。“经验式推定”、“先验式推定”的区别,也反映了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实践的不同,反映了自由与民主、保守与激进的差异。
    尽管最早点燃自由主义火种的是欧洲大陆,意大利的文艺复兴,德国与瑞土的新教改革都出现在欧洲大陆。但颇为有趣的是,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一种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关于英国自由主义传统的渊源,英国学者麦克法兰(Alan
  Macfarlane)在其颇有影响的著作《英格兰个人主义的起源》中作过详尽的考察。麦克法兰在研究中发现,在英国革命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作为自由主义基础的个人主义便已经在英国滥觞。至少从十三世纪开始,也就是从《自由大宪章》签署的年代开始,英格兰的社会结构、法律传统、财产关系、家庭生活、道德文化就展示出某些独特的特征。这些特征不仅不同于亚洲社会与东欧社会,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区别于欧洲大陆。这些特征的核心是个人主义。
    梅因认为,“人类根本平等的学理,毫无疑问是来自自然法的一种推定。‘人类一律平等’是大量法律命题之一,它随着时代的进步已成为一个政治上的命题。”接着,他区分了两种推定方式,一种是罗马法学家的推论。他们在使用“人类平等”的字眼时,意指“是平等”(æuales
  sunt)。另一种是现代法学家的推论。他们在写“人类平等”时意指“应该平等”。英国人的推论显然属于前一种。英国法意义上的“生而自由”,通常指,作为一个一出生便生活在自由的法律传统里的具体的人无疑享有自由。这是传统的要求、法律的要求,因出生而取得,所以是天生的、固有的、与生俱来的。正如《大宪章》中所渭“延及子孙万代”之类的誓言。1628年《权利请愿书》:“是故根据上述法律、与其他法良意美之英国法律与规章,陛下臣民可谓生而享有此种自由。”
    法国人则是运用古代自然法原理来推论权利。既然按照自然法,每个人应该生而自由;(然而)由于自上古以来就已采用并一直到现在还在我国土上被保持着的某种惯例和习惯,并且可能由于我们前辈的罪行,在我们普通人民中就有许多人陷入了被奴役的地位,因此,我们……。对此,梅因评述说:“这不是一条法律规定而是一个政治教条的宣言”。
    不同的权利推定实际上表明了不同的法制变革方法,其中既包含着不同的法律推理,也包含着不同的政治智慧。就制度变革而言,经验式推定与先验式推定,一个是渐变,一个是急变;一个是保守,一个是激进。效果也很不相同。法国人为抽象理念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英国的社会演变则保持了相对的有序和稳定。
    英国式的权利推定离不开英国特殊的社会背景。近代英国人进行社会革命,有法律上的“历史权利”可以凭藉,英国的阶级关系状况的特殊和权利积累的持恒。近代英国资产阶级有相当一部分来自贵族阶层,易于同封建统治阶级达成妥协,一般说来,没有法国那样的激烈的阶级对抗和美国那样的殖民地与统治者的你死我活的斗争。例如休谟的政治立场带有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混合的特征。一方面,休谟信奉政治与经济自由的原则、法治原则,宪政原则,另一方面,休谟注重传统与习俗,希望保留社会的等级制度,带有强烈的保守主义色彩。尽管,近代自由主义在本质上是进步主义的、普遍主义的,一般很难承认传统本身具有内在价值。但自由主义者并不必然是激烈的反传统主义者,在象英国这样的国家,保守的自由主义者很愿意接受君主立宪的“开明专制”。而法国人则不然,暴虐的封建专制统治使国内阶级矛盾白热化,就像米涅在《法国革命史》里所说的那样,除了宣称我们作为一个人的资格之外,我们一无所有,无所凭藉。君主制下的法国,没有成文宪法,没有留下任何公共机关和法律方面的遗产,以便为人民行使主权打下基础。有的只是与王国的神话起源有关的一些模糊传统。这是法国革命更“激进”、“民主”成分远大于“自由”成分的根本原因。
    法国大革命前,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对自由与民主这两种制度的理解颇具乐观主义色彩。人们的一致看法似乎是,好事总是互相联系的。在旧的制度下,君主独裁,恣意妄为,践踏法律,人民既无法律保障的自由,也无民主。新的制度必须建立在保障人民自由权利之上,这当然也意味着,人民有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法国大革命深受卢梭思想的影响,卢梭似乎对权力本身并无恐惧。卢梭所关心的核心问题是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即权力由谁行使,属于谁的问题。在卢梭看来,如果权力属于人民,受公共意志指导,权力不可能对人民构成伤害,正如个人对自身不会进行伤害一样。但是,法国大革命的血腥,使这种良好的愿望破灭了。哈耶克就对法国式的所谓“自由主义”持强烈的批评态度。
    法国大革命受到不久前美国1776年革命的激励。对法国的改革者来说,美国呈现出的新社会、自由平等的政治世界的图景令人激动。尽管这两个年轻的共和国展示出相互的钦佩和热情,但是,事实上,美国的制度证明难以模仿。除了法国强大的中央集权体制已经有两百年的历史之外,美国还是一片富饶的土地,每个公民都可以成为一个小农场主;而在法国,这么普遍的财富分配是不可想象的:当法国革命政府没收了教会和流亡贵族的土地之后,不是重新分配给农民,而是卖给富有的平民——革命政府本身一直顽固地坚持自己有责任保护私有财产。而且,美国人由于他们的地理位置而没有外国入侵的威胁,而法国则暴露在那些强大的欧洲邻邦的攻击之下。普鲁士、奥地利以及后来的英国、俄国为支持法国国王反对叛乱的国民议会统治而进行的军事入侵,对大革命的命运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当国家将沦陷于外族之手的危险,唤起了全民族爱国主义的反应,由此导致了军队大规模招募新兵以及人民总动员来支持这场战争。这种征兵行为和公民卷入战争的状况在十八世纪的欧洲是非常新奇的现象。它们对法国社会和世界舆论的影响是巨大的。如果不把它们考虑在内的话,那么就完全不可能理解法国大革命的民主内涵。
  

作者:只是常识 回复日期:2003-11-18 18:47:15
  真奇怪这骗帖子怎么没人讨论呢?

作者:凶手之刀下鬼 回复日期:2003-11-18 18:48:53
  咦,这篇贴子原来好长好长的呢.

作者:陈年普洱 回复日期:2003-11-18 19:13:06
  好贴不能掉

作者:老金在线 回复日期:2003-11-18 23:24:35
  可以看作一种对自由主义的个性化理解。
  继续,期待中。

作者:dtwp2 回复日期:2003-11-19 19:10:17
  看了。

作者:只是常识 回复日期:2003-11-19 23:48:59
  好贴不能掉

作者:条顿骑士 回复日期:2003-11-20 0:16:59
  不得不顶.

作者:余以为 回复日期:2003-11-20 14:05:37
  没看完。

作者:老金在线 回复日期:2003-11-20 17:00:58
  再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