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雯翻墙:世界上70%的收费高速路在中国:收费绵绵无绝期 - 今日看点 -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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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山叔老了 发帖于:新闻聚焦时间:2011-01-23 08:43:57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复制链接 我来说两句(689)

  1、何来收费100年惊人之语?

  河南禹州农民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的故事再起波澜。为了回应天价收费的质疑,证明自己的合法性,交通运输部这两天连续发飙,1月18日,交通运输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副部长翁孟勇表示:“没有收费公路的政策,就没有中国交通的现状,收费公路政策对支撑中国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进作用。随着它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缺陷,... 对收费的相关政策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的问题。”翁副部长把天价收费轻描淡写成“缺陷”,只需“进一步规范、完善”。

  对于天价收费问题,他要如何“规范、完善”呢?在1月19日召开的2011年中国物流发展报告会上,交通部综合司副司长蔡玉贺作了明确解读:“交通部正在研究公路收费标准和体系”。蔡玉贺透露:“国外很多收费公路可以收90年甚至100年,中国目前收费公路最长的年限是30年。因此下一步降低公路收费标准,将采用延长收费时间来实现。”

  这令人大吃一惊:原来我等孤陋寡闻,收费90年甚至100年“国外很多”!天哪,这是什么样的超级公路,一百年压不坏?赶紧查文献:

  ——美国高速公路就像它的名字 FREEWAY(直译为“免费之路”),基本上不收费,全国9万公里的高速公路,只有大约8000公里是收费路段,而且收得很少,一般2~20$不等。例如,费城开车到波士顿,近千公里路程只有8美元的过路费。既然90%以上的高速路不收费,看来美国可以排除在外。

  ——德国只对大卡车收费,德国从2005年1月开始对于12吨以上的卡车征收平均每公里15欧分的使用费,小轿车分文不收。看来德国的嫌疑大体也可排除。

  ——日本效法美国,征收车辆通行费的目的,是为了筹集道路建设、维护管理等所需的费用。一旦通行费总收入足以偿还总费用,高速公路就免费通行。日本政府出资经营的日本道路公团等与道路相关的4个公团2005年10月实行民营化改革之前,国土交通省道路局收费道路课对偿还年限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是40年。4个公团民营化之后,相关法案规定偿还年限为45年以内。日本也不是。

  ——2005年1月,俄国政府批准了俄交通部呈交的关于修建收费公路的报告。随后,俄政府责成交通部立即着手建设俄第一批收费高速公路,即莫斯科—圣彼得堡市高速路,造价约为1500亿卢布,成本在建成后15年内收回。俄国也不是。

  ……

  不想又有收获。查着查着,居然查到了敝国自家头上,还真有人这么说,说得还理直气壮。07年6月底,首发副总经理冯雷接受媒体采访时底气十足地说:“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是经营性高速公路,不同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并非还清了贷款就要交给人民免费使用的,它就是收上100年费也行。”

  “首发”是“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简称,经营着北京7条高速公路,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是千夫所指的路径之一——原来某官不过是在假冒他国名义,重复4年前首发公司的狂言——收费100年!不过说得委婉一点,不那么粗鄙:“降低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间”。这叫背着抱着一边沉。

  2、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收费神话

  首都机场高速公路为北京市与交通部于1993年合资修建,前者使用市财政资金,后者则以投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方式出资,这两项均为国家财政出资。资料显示,机场高速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1993年开始收费,在收费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首发公司收费30年。

  首发公司在两个问题上不能自圆其说:一是修机场高速的时候,它八字还没一撇呢,何来收费权!二是从1993年开始收费,收费3年多后的1997年1月,市政府通过一纸文件,将还贷路转给新成立的首发公司,变成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批准收费30年,收费日期就从1997年开始算。通过转让改变公路性质从而延长收费时限,这不是在钻法律空子吗?首发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到收费期满的2027年还能收费90亿元。而如果按照首发那个副总的蛮横讲话,“并非还清了贷款就要交给人民免费使用的,它就是收上100年费也行。”首发仗谁的势,公然如此叫嚣天价收费,明眼人不是看得很清楚了吗!

  3、杜家坎收费站的无法无天

  北京其他几条高速公路也在历年审计公告曝光之列,如1999年北京市把3条已收费3年至12年的政府还贷公路,划转给首发公司,使之变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批准收费30年。其中,1987年开始收费的京石高速(G4京港澳)北京段总收费期限达到42年,到2005年已累计收93亿元。而京石高速公路总造价为10.15亿元,其中5.41亿元为养路费,银行贷款3.48亿元,还有一部分借自北京市财政局资金分局。事实上,杜家坎收费站的存在,不仅违法,还阻碍了北京西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很多开发项目因此夭折。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0年。而京石高速杜家坎收费站从1987年开始收费,到2002年是15年,即使再延长5年,到2007年也到期了。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杜家坎收费站如果今年还继续收费的话,显然是既违法又无理的。

  另外,京津塘高速公路(G2京沪)、八达岭高速公路(G6京藏)、京通快速路(G1京哈)等项目也有类似问题,都是照此办理,收费绵绵无绝期。

  世界上超过70%的收费高速公路在中国,这已经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不过更严重的是非高速路(比如所谓的国道)也收费,而且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