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翊恒艺术:器官捐献:150万患者在呼唤(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7:31:51
舍身救人,延续你我的生命器官捐献:150万患者在呼唤(图)作者:李雅民2010-10-09     天津网-数字报刊 器官移植康复者们在自己组织的运动会上。器官捐献重燃了他们的生命之火。   刘楠生前照

  器官移植在中国大陆起步于上世纪60年代,目前在移植数量上仅次于美国。移植后病人和移植物的中长期存活率亦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然而在移植技术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器官短缺问题,据卫生部统计,每年约有150万因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能够进行的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大量终末期肝病、肾病患者需要移植,但由于供体来源、民众意识和法律环境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

  上面这位内蒙农家9岁的女孩儿,其照片将被永久地挂在天津东方器官移植中心一楼大厅最醒目的地方,年年接受医护人员和器官移植患者的祭奠,只因这位女孩儿捐献的肝肾器官救活了两个绝症患者。

  天津东方器官移植中心负责人郑宏日前对记者说,为了患者,我们将不遗余力地宣传和赞美器官捐献者。因为,器官捐献已是一件十万火急的事情,比如现在,在我们中心住院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有112位,而器官捐献者加上这位名叫刘楠的女孩儿,今年才两位,好多病人在痛苦的等待中死去;我们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人数多达150万人,而能等到器官移植的,每年仅有一万人,其余那149万怎么办?

  调查中记者发现很多奇怪现象,譬如:论器官,我们潜在的器官捐献源规模庞大,每年因交通事故、脑血管病和脑肿瘤等原因猝死的人数以万计,据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讲,只需其中十分之一,甚至二十分之一的遗体捐出器官,就能满足我们器官移植的需要;论技术,中国已是世界排名第二的器官移植大国,能做器官移植的大医院多达164家,临床肝移植、肾移植等大器官移植技术已接近国际水平,然而,每年却只有数量有限的患者能够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供需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缺口!

  庞大的器官捐献源与庞大的患者群,两者之间到底存在什么问题,能让阵容强大的医疗队伍眼巴巴地看着万千患者因等不到器官而死掉?记者就此深入采访了常年工作在一线的医务人员。

  传统观念阻碍器官捐献

  9月23日中午12:20,天津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大厦门口,一群患者家属围在那里,中心常务副主任朱志军匆匆走向等在门口的轿车,急着赶往机场,两位患者家属立刻上来拦住他,焦急地询问是否有了器官?朱志军无奈地安慰他们:“没有,再耐心等等吧。”记者正好在他身边,就问:“这些人每天都等在这里吗?”朱志军说:“几乎是,但没办法,器官太少了,我理解他们的心情,他们的亲人病情在日益恶化。”

  当今,器官移植所用器官源,全部来自器官捐献。器官捐献,按照脑死亡立法的原则,是指当一个人被诊断为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其本人生前意愿或其直系家属同意,以无偿捐献的方式,将自己的器官捐献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患者;目前我们必须要等到被诊断为心脏死亡,生命体征完全丧失后,经其直系家属同意,才能将死者的器官无偿捐献给急需移植的患者。当然,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自愿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献给亲属或配偶,但这对供者来说存在着风险,世界各国均不大力提倡。

  9月21日,记者采访了天津东方器官移植中心负责器官捐献工作的邓永林主任,邓永林向记者出示了这样一组数据:美国器官共享联合网络公布的截至2009年8月29日的数据显示,美国登记等待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共计103363人,当年1月至5月,捐献了器官的人计6009人;中国大陆从2003年年初到2009年8月,6年时间仅有130人死后捐献了器官。

  中国人口基数远大于美国,潜在器官源肯定也远大于美国,为何器官捐献的比例远远小于美国?邓永林说,缘于三大原因——难以启动的民众意识,缺乏相应的法规,缺少国家级人体器官捐献体系。

  今年3月,卫生部正式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在天津开会启动了全国10省市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天津、辽宁、上海等省市要在一年内,就人体器官捐献的招募、获取和分配等工作进行全面的探索。为此天津东方器官移植中心专门设立了器官捐献办公室。记者采访时,试点工作已开展8个多月,效果如何?几位医生谈起来,全是一个大大的“难”字。

  邓永林说,人体器官捐献,首要难题就是公众对死亡和对遗体处理的认识。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民众对死后器官捐献的认识比较开明,“既然生命不能继续,就让她去延续”已成为民众处理身后之事的一种理念,所以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很早就和有关部门签署了无偿捐献个人遗体器官的法律文件。而在中国大陆,“完尸”概念仍在左右着人们的意识。

  邓永林说,长达8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们曾对18个符合器官捐献标准的死者,开展动员家属捐献其器官的说服工作,可惜只成功两例。

  今年年初,邓永林在天津环湖医院的一位同学告诉他有一位20岁、因车祸脑死亡的年轻男子,在环湖医院依靠设备维持心跳。年轻,刚刚脑死亡,对器官移植来说是最好的遗体器官源,邓永林立即赶到环湖医院与死者父亲面谈。死者父亲是一位农民,但思想开明,一说就同意了。邓永林喜出望外,当即通知院领导,迅速把死者转至东方器官移植中心。不想死者的姑姑和舅舅站出来干涉,说死者没了器官,回村里传出去会被人们误以为是让家人给卖了,说什么也不干。邓永林反复做工作,最后死者的姑姑和舅舅点头了,但却提出了两个他们无法满足的条件,等于还是变相不同意。

  今年3月19日,外地一位54岁的男子来天津开发区开会。其间脑动脉瘤出血,几经抢救,结果还是脑残废。邓永林闻讯前去动员器官捐献,死者是名现役军人,他以为其家属会比较开明。邓永林首先接触死者的儿子,对方知道器官捐献的事情,只因过于悲痛,一时无法表态。邓永林想此事可能有望。不想死者的侄子出来搅局,明确告诉邓永林说:“器官捐献事免谈。”同时阻挠他再与死者儿子接触。

  今年4月9日,一山东籍农民工因事故颅脑损伤严重,在第一中心医院接受手术后伤者很快达到脑死亡诊断标准,此时在机器维持下,其器官仍有较强的活力,是最理想的器官捐献源,可惜其工友们拒绝邓永林与死者家属接触,器官捐献的建议只字不听。东方器官移植中心隶属天津第一中心医院,就连发生在本院的病例,邓永林他们都左右不了。

  传统的思想意识,外加一些愚昧的迷信说法,给器官捐献设置了一大障碍。天津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器官捐献办医生张伟业说,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人们申办驾照时,会在相关文件上自愿注明支持器官捐献的意愿,我国十大省市开展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后,办理驾照的地方也有动员民众支持器官捐献的宣传栏,但人们特别忌讳这一话题,似乎一签下这种意向,就会真的碰到车祸似的。再者,许多发达国家的政策是,死者本人生前签过同意器官捐献的文件后,任何人不得阻挠其死后捐献器官的活动,而在我们这里,就算死者签有同意器官捐献的文书,有关部门仍要征得其直系家属的同意,而其家属出于“对不起死者”,或“无法面对社会舆论”的顾虑,大多拒绝捐献。

  谁为好事保驾护航

  除了民众意识,再就是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首先,中国除了台湾、香港地区以外,大陆还没有《脑死亡法》,这对开展器官捐献非常不利。《脑死亡法》并非是为器官捐献设立,但对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

  脑死亡是指脑组织血流信号完全消失,虽有心跳,但无自主呼吸,即使依靠机器和药物的支持,其生命特征所能维持的时间,一般最多也就是四五天,绝不会逆转。因此,在设有《脑死亡法》的地方,病人一旦被诊断为脑死亡,医生有权立刻终止对他(她)的治疗,撤下所有医疗设施。因为医疗资源是公众的,不允许再为一个死掉的人白白浪费宝贵的医疗资源。同时,有的国家还会这样认为:一个病人在治疗期间,国家为其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病人死后,只要其有捐献器官的意愿,就可以合理合法地将其器官视为拯救其他患者的医疗资源。而这时的遗体,由于心脏尚未停跳,器官仍有血流注入,还保有较强的活力,是最理想的遗体器官源,其移植可视同于活体移植,因此成功的几率很高。

  中国大陆的器官捐献必须遵守心脏死亡的标准,即仅有脑死亡的诊断还不行,必须要等到死者心跳完全终止一段时间后,才能摘取死者的器官。如此一来,医生就面临一个很大的难题,即假若等待脑死亡的遗体生命特征自然终止,其器官的功能会因死亡时间过长衰竭成“边缘器官”,甚至是不可采用的器官。为解决这一难题,医生所能采用的办法,就是尽力动员死者家属提前中止所谓的治疗,即撤掉维持死者心跳的设备,让他(她)提前达到心脏死亡的诊断标准。而这一工作又恰恰是最难进行的,因为即使是同意了器官捐献的家属,感情上也难以接受人为终止其家人心跳的行为,别再说那些本身就犹豫不决的家属了。

  张伟业说,他曾询问过海外有《脑死亡法》保护和支持的同行,一个潜在的器官捐献者,从被诊断为脑死亡那一刻起,一般要隔多长时间才能摘取到他(她)的器官?对方告诉他说,短则几小时,最长不过24小时。张伟业听了非常羡慕,因为在他的工作里,这一时间段他还在和病人的家属们磨嘴皮呢。曾有好几例,尽管谈得非常努力,终因超时,死者器官变得不可再用而不得不放弃。

  再就是其他一些业已成文的法律法规,与器官捐献的要求产生了冲突。譬如前面已经说过,器官捐献,医生摘取器官的时间要求距供体死亡的时间越短越好,但很多因突发事件死亡的人,比如车祸,由于执法部门要对遗体依法进行尸检,尸检后的遗体如何再做器官捐献?车祸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是最大的一个遗体器官捐献源,到中国大陆却变成了一个很小的遗体器官捐献源。很多国家和地区靠发放驾照的机会,动员驾驶员填报捐献遗体器官的意愿,以期在车祸后得到他们的器官捐献。这招儿目前在我们某些省市也在进行,可惜用处不大,车祸后的尸检会阻挡很多人实现遗愿。

  那么,有脑死亡立法的地方是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的呢?张伟业对记者举出我国香港的例子,他说,香港政府把整个香港划分为7个大区,每个大区专门为器官捐献设立了一位可直接对终审法官负责的法医。车祸发生后,如查明死者是器官捐献志愿者,相关部门会立刻通知这名法医前去死者所在的医院,用无损器官的医学检查勘查死者死因,他的勘查报告可做法律最终的判决依据,因此当即就能终结交通肇事后尸检环节的司法程序,为器官捐献赢得宝贵时间。

  看来,器官捐献的事业成效如何,绝非仅是红十字会和医院的努力所能决定的,它需要整个社会,特别是政府和立法机构的关注和支持。

  建立中国特色器官捐献体系

  纵观器官捐献事业开展得比较成功的经验,无一不是政府和立法机构大力支持的结果。

  比如,在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和瑞士等西方国家,法律规定除非患者生前特意申请过死后不捐献器官,否则在心脏死亡或被诊断为脑死亡后,就自然地成为器官捐献的供体。其中有的国家还规定包括死者直系家属在内的任何人,不可阻止这些人身后的器官捐献。这就极大地扩大了潜在的器官捐献源,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器官捐献工作的效率。这些国家的这一措施,被称为器官捐献的“推测同意法”。西班牙器官移植事业曾经停滞过一段时间,推行“推测同意法”后,很快发展为世界上器官捐献工作搞得最好的国家,每年的捐献率高达每百万人中有34人以上。

  反观我们,尽管器官移植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但因规模小,初期发展速度慢,直到2003年,将近30年的时间里公民死后捐献器官的纪录为零。近几年,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快速发展,随着庞大的患病人群对器官捐献的呼吁声日益增高,社会各界逐渐重视起有关器官捐献的种种问题,其中深圳由于深受近邻香港的影响,率先开展起颇具中国特色的器官捐献事业。2003年8月22日,深圳人大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捐献移植条例》,几年来虽成功实现了器官捐献的人数不多,却让150万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看到了希望。

  采访中几位医生告诉记者,政府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和打造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器官捐献体系。具体到天津,邓永林主任说在市政府和市红十字会领导和组织下,筹建天津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工作已经完成,将来全市有关器官捐献的工作会在管理中心的指挥下进行。此外市红十字会已在全市二级甲等医院内设置了器官捐献协调员,并对协调员进行了有关器官移植知识的培训。协调员一经发现潜在的器官捐献者,会立刻上报天津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由中心指挥相关部门对其潜在的器官捐献者开展评估和说服动员工作。再就是市红十字会为器官捐献专门设立了华夏器官移植救助基金,目前已收到来自企业和医院的200万元捐款。截至目前,天津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已成功运作了两起器官移植,其中一例就是将内蒙女孩儿刘楠的肝脏和一个肾脏,及时分配给住在天津东方器官移植中心两位生命垂危的病人。

  中国大陆开展器官捐献的事业,因观念陈旧、法律缺失和相关体制不健全等原因,前进的步伐缓慢而又艰难,很多人对此忧心忡忡。然而,器官移植专家沈中阳对器官捐献事业的前景却持乐观态度,他说:“不要单纯比较某些数据,其实,西方刚开展这一工作时也很难。世界医学发展的历史上,器官移植曾是医学科学家最大的梦想,不想这一新技术被突破后,应用起来却是意想不到的艰难,因为它涉及法律、伦理、政治、文化甚至宗教等深层次问题,比任何一项新技术在临床上的应用都复杂。1991年我在日本留学时,亲眼看到为了推动日本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美国一位获得过诺贝尔奖的科学家,亲自到日本的国会和街头,满怀激情地演讲人类开展器官捐献的重要性。我记得他说:‘我们不应向民众简单地强调爱心和奉献,我们应让民众切实地看到器官移植的科学性和紧迫性。’因此我认为,只要我们努力宣传,民众的意识迟早也会发生巨大转变。中华民族富有乐于助人的美德,哪有灾难,全都慷慨解囊,我相信民众早晚会认识到器官捐献是生命的另一种升华,愿意用自己的器官去燃起他人即将熄灭的生命之火。”说起法律缺失和体制不畅的问题,沈中阳说:“150万患者急迫地等待着器官移植,一年365天,天天都有大量的患者因等不到器官而死掉,这是什么?这是一种巨大的压力,我相信在这巨大的压力之下,中国的器官捐献很快就能走出一条可行的路来,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

 

  相关链接

  器官捐献体系构成

  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由国家和省(市、区)两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构成。国家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最高领导机构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构成。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领导机构为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小组构成。

  去哪申办器官捐献

  目前,本市已设立了市红十字会华夏器官移植救助基金,开通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咨询报名热线27306997、23365193和网站www.cods.net.cn。同时,在全市区县红十字会和市第一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中心医院、市第四中心医院、市第五中心医院、天津医院、市环湖医院、医大总医院和医大二院等9家医院设立了登记站,接受报名咨询。

  哪些人可以成为

  器官捐献者

  主要有3类捐献者:脑死亡供者、活体供者、心脏死亡供者。

  1、脑死亡供者:这是最常见的器官来源。通常脑出血和严重脑损伤被诊断为脑干死亡的患者是最合适的供者。这些供体通常在重症监护病房继续治疗,而且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各项检查显示所有脑活动消失。在西方国家,移植器官绝大多数来源于脑死亡供体,但多年来脑死亡在我国法律上仍然是空白状态,由于我国除港台外尚无脑死亡立法,而且由于普通民众将脑死亡与植物人等观念混淆,使得脑死亡供体的开展受到很大限制。

  2、活体供者: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献给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或配偶。活体捐献者必须完全出于自愿,而且需经过医院检查、公证处的公证以及伦理法律上的审核才可以进行捐献,特殊情况下在感情密切的人之间也可以进行(比如夫妻之间)。活体器官移植的伦理学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基本原则是首先保证供者的安全,其次使受者获得最大的益处。

  3、心脏死亡供者:我们也称之为DCD(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心脏死亡是目前我国判定死亡的主要方式,是指在心脏死亡后进行的器官捐献,患者存在无法恢复的疾病或损伤,并已在此基础上导致中枢神经严重受损或其他器官系统功能衰竭和呼吸机依赖。

  器官捐献的范围

  包括细胞捐献、组织捐献和器官捐献。

  细胞捐献:是指从一个健康人的体内提取有活力的细胞群,输入另外一个需要救助的病人体内。临床上最常见的就是捐赠骨髓以救助需要骨髓移植的病人。 

  组织捐献:指将人体的部分组织捐赠给那些需要救助的病人。包括:皮肤、眼角膜、骨骼、肌腱、血管、神经等等。捐献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同时捐献多种组织给那些等待移植的病人。

  器官捐献:将人体的某个生理功能正常的器官捐献给另外一个需要接受移植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临床各类器官衰竭患者的治疗。主要包括心脏、肾脏、肝脏、胰、肺、小肠以及腹部多器官联合移植等多种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