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kradius 5.3:固定资产税收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0:08:13
1. 购入固定资产质次价高,采购人员捞取回扣
     企业采购人员为了捞取回扣,与卖方合谋,购买质次价高的物品,造成企业不当损失。
     如:某企业采购人员为企业采购电脑 10 台,该电脑市场价为每台 6 000 元,销货方同意给采购人员 6% 的回扣,而故意抬高价格,每台以 6 500 元成交。购货单位付款 65 000 元,采购人员得回扣 3 900 元,装入自己腰包。
 2. 固定资产运杂费,掺入了旅游参观费
     固定资产的原值包括买价、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有的企业将不属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也记入了固定资产的价值,虚增了固定资产价值。
     如:企业购买捷达汽车一部,车款 23 万元,计价时将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等费用全部计入该项固定资产运杂费,加大了固定资产价值。
     3. 运杂费用张冠李戴,人为调节安装成本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的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都先计入在建工程,当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将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杂费列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安装成本中,从而人为调节了固定资产的价值。
     如:某机械厂购入一部货车价值 150 000 元,运杂费 3 000 元。同时该厂又购机床 1 台,价值 100 000 元,运杂费 2 000 元。该机床需要安装。但该机械厂实行运输队单独核算。企业为了照顾运输队的利益,将汽车运杂费计入生产设备安装成本,使外购机床的成本由原来 102 000 元变成 105 000 元,人为调整了外购机床与货车的原价。
 4. 接受贿赂,虚计固定资产重估价值
     其他单位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或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由于企业或投资单位有关人员接受贿赂,私下商定有意抬高或降低固定资产的价值。
     如: A 、 B 公司合作成立 C 公司, B 公司接受贿赂同意虚开发票进行并不存在的实物投资,同时接受 A 公司投入已使用的账面原值 200 000 元,已提折旧 15 000 元,净现值为 185 000 元的固定资产,以 150 000 元重估价值作为投资的资本金。
5.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虚挂往来账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属于租赁性质的劳务收入,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发生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核算,有的企业为了挪用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将收入直接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而分期挂账。
     如:企业出租房屋收入 200 000 元,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但企业却挂了“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全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80 000 元和发生的其他费用 18 000 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而不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核算。使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全部逃交,进而也影响了当年利润和应纳所得税  6.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存入小金库
     财务制度规定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应冲减清理支出。但有的企业为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挪作他用,将收回的款项存入了企业的“小金库”。
     如:某工厂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废了 1 台设备,出售收回价款 50 000 元,应冲减清理支出。但企业为了给职工谋福利,将变价收入作为“小金库”并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7. 清理固定资产净收益,不按营业外收入记账
     财务制度规定,处理固定资产收回的价款,应冲减固定资产清理支出,将净收益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有的企业经营效益好,为了控制利润,便将固定资产净收入仍挂在固定资产清理账中,并结转下年再处理。
     如:某工厂售出一台已用机床,原值 50 000 元,已提折旧 20 000 元,销售收入 60 000 元,净收入 30 000 元。本应记入营业外收入,但企业为了调整利润,将 30 000 元挂在“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并结转下年。这种造假方式直接影响着所得税补交和盈余公积的提取。
 8. 转移工程借款利息,调节当年损益
     企业工程借款利息,在办理竣工结算前应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结算后计入“财务费用”。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将应计入在建固定资产造价的费用,在未办理竣工结算之前计入当年“财务费用”。
     如:某企业于 2004 年 4 月贷款 300 000 元用于购买工程设备,年利率 5% ,期限三年,每年计息一次,该设备安装工程预计两年内投产完成。 2006 年 4 月安装完毕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发现该企业故意将在两年内每年发生的利息 300 000 × 5%=15 000 元都记入“财务费用”,虚增费用,虚减利润,导致该企业少交税金,进而也少提了盈余公积。
 9. 在建工程试运转收入,不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利润,便转移收入,在“其他应付款”中加以挂账。
     如:某企业在试运转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 20 000 元,在运转过程中取得的收入为 30 000 元,该企业故意将收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直接挂账,并在年终结转到下年度。
10. 融资租赁的财务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固定资产价款和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不包含融资应计入“财务费用”的账户的各项支出。有的企业面对金融机构,为了增加利润,便将应计入“财务费用”账户的各项支出,计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价值中。
     如:企业经营效益不好,融资租赁了整套设备,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支付的融资租赁费用中包含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再加上运输途中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等。但租赁手续费和设备交付使用后的利息支出共计 9 万元计入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原价中,导致费用减少,利润增加,使企业保持盈利。 11. 无偿转让旧设备,清理损失列入损益
     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将淘汰的旧设备无偿转入自办企业,并将发生的清理损失列入当年损益。
     如:企业将 1 台设备转入自办企业,原价 500 000 元,已提折旧 200 000 元,企业为了减少利润,故意将原值直接记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12. 固定资产盈亏,不做账务处理
     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不做账务处理。
     如:企业经济效益不佳,为了调高利润,盘亏的固定资产不做账务处理,少记了“营业外支出”,从而提高当期利润。
 13. 随意改变折旧方法,调节折旧计提数额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采用“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快速折旧法。但有的企业为了调整成本利润,便随意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如:某企业 2003 年 1 月份购入某项固定资产,原值 150 000 元, 12 月已提折旧 15 000 元,到了第三年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企业改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提折旧,多提折旧 15 000 元。
14. 随意改变折旧率,调节成本利润
     固定资产折旧率一经确定,将不能随意改变。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某年度的利润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率,多计或少提折旧。
     如:企业为了贷款需要有所盈余,企业未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就擅自降低折旧率,由原来折旧率 8% 改为 5% ,少提折旧 120 000 元,虚增利润,使得企业有些微利。 15. 增加固定资产,不提折旧
     财务制度规定: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在下月初开始计提折旧。有的企业为调增利润,将应计提的折旧有意漏提。
     如:某在建工程完工后,已交付使用,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从交付使用的下月初起计提折旧,但企业为了调增利润,有意漏提折旧,如职工宿舍 5 月份交付使用,但直到年底才办理竣工决算,少计提了 6 个月的折旧。
16. 未使用固定资产 ( 除房屋、建筑物外 ) 不提取折旧
     按财务制度规定,对除土地及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外的未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对该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
17. 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
     企业为了虚增盈利,压缩成本费用的支出,对当月停用或减少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如:企业为了报表上稍有盈余,对当月内停用的机器一律不计提折旧,从而使企业账面上反映出盈利。
18. 当月不应提折旧的,当月计提折旧
     企业为了调节成本、利润,常常违规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如:当月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本应下月初提折旧,而当月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报废后不再计提折旧,而仍在计提,超龄固定资产有效期满不再计提折旧,仍在计提。
     如:企业为了降低利润, 3 月份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即计提折旧 13 万元。
19. 变卖固定资产,仍然提取折旧
     某企业 5 月份将不需用设备卖掉,卖掉后又提了 12 个月的折旧 35 000 元,虚增成本,虚减利润。 20. 在建工程提前报决算,多提折旧
     企业为了控制当年利润实现数额,采用在建工程提前报决算,提前转入固定资产,提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虚增费用减少利润。
     如:某房地产公司下属企业,在建工程尚未完工,利用提前报决算的方法,多提折旧 50 000 元,提高成本,降低了利润,在上交利润时截留了 50 000 元利润。
     以上固定资产项目充分的关注与查验,有助于识别企业在固定资产项目中的会计造假行为,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