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房:中纪委发廉洁令,怎样才能真正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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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发廉洁令,怎样才能真正得以落实?

张荣鑫

2011年12月31日14:4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良好风尚。(人民日报,12月29日)

  每年元旦春节前夕,中纪委监察部都要发出通知,就廉洁过年过节提前打预防针,这无疑是一种爱护与保护措施,目的在于提醒党员干部不要犯低级错误。

  但是,对于极少数贪腐者来说,这种训勉恐怕是春风不入驴耳。任你这里怎么再三强调,他那里依然我行我素,有的甚至认为纪委的提醒很烦人。从近年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不少贪腐者都是利用逢年过节之节,打着收礼送礼的幌子,大搞行贿受贿的勾当。远的不说,就拿近日开庭受审的原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天福来说,他在法庭上还振振有词:收礼和送礼不等同于受贿和行贿,“茂名有惯例,逢年过节下属都要给上属送礼,我收礼送礼也是延续这个惯例。”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那么,中纪委的廉洁令如何才能起到警示作用,笔者认为要点有四:

  一靠“宣”。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中纪委的廉洁令,大张旗鼓地宣传“逢年过节更要廉洁”的道理。具体而言,这就需要对贪官的歪理谬说大张挞伐,对搞歪门邪道的人大加揭露,让廉洁的人香起来,让贪腐的人臭下去,真正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在笔者看来,年节之际送礼收礼,在民间本是亲朋好友之间表达友谊、相互联系的正常之举,礼品礼金价值也不高,而且是礼尚往来,绝没有官场受贿行贿那样只收不送、动则成千上万甚至几十万的道理。而区别送礼收礼与行贿受贿的标准也很简单,一看额度,二看对象。行贿受贿者不过是假借节日以遮颜面,实则干的是钱权交易的勾当,其行为是对传统节日里人们表达美好愿望的亵渎,已超出了一般人际关系的礼尚往来范畴,必须严抓落实。

  二靠“文”,以文化人。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彻底瓦解腐败产生的社会文化基础。“收礼送礼”之类的腐败风之所以盛行,与廉政文化的缺失大有关系。不少人信奉“厚黑学”,把见不得人的勾当视作“潜规则”来奉行,总认为不请客送礼就办不了什么事,结果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都受到污染。其实就算是被斥为 “蛇鼠之智”的谋略学鼻祖《鬼谷子》,其分析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手段,也是把送钱送物之类的结交之道视为末流的。

  因此,我们要借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东风,着力用廉政文化占领思想高地,弘扬清风正气。文艺部门要抓作品,抓精品,创造出群众喜闻乐见、有说服力、感染力、渗透力的廉政文化精品,以清风驱浊气,荡涤人们心里的阴暗面,以真善美抗击假丑恶,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文化体系,避免具体描绘封建社会勾心斗角、作为“审丑”一类的庸俗作品出现。

  三靠“察”。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年节期间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年节期间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严格控制财务的支出和公车的使用。同时,要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等。对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出,要坚决曝光,以起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靠“惩”。惩处有力,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威慑力。对利用年节之机搞腐败的人要坚决查处,绝不留情、绝不手软。今年是换届之年,对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更加从严查处。吏治腐败是危害最烈的腐败,也是干部群众最为痛恨的腐败。以往资料显示,不少查出来的贪官,其供述出来的买官保官者不少,对这些买官的,就要让其从什么地方来,回什么地方去,其原来是什么职务,就回去干什么工作,甚至还要贬官一级,把贪官卖出去的官帽子再收回来,而不只是收缴贪官的贪腐所得。如此方能震慑那些通过买官以图晋升的侥幸者,避免贪官倒了、卖出去的官却照做的情形出现。

  总之,反腐倡廉,不是小问题,而是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关系到国家兴衰治乱的大问题,在这方面怎么强调和落实都是不为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