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棠杨佑宁车震:职务违纪案件谈话取证的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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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违纪案件谈话取证的四个阶段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9日 10:37        【字体】 大 中 小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职务违纪案件谈话对象的供述是查处此类案件的重要依据,而职务违纪案件主体通常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手中握有权力,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反调查能力较强,口供难以轻易获取。因此,应当根据案件突破的进程,科学划分谈话阶段,并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策略。
    准备阶段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谈话取证同样如此,只有准备充分,才能组织得力的谈话力量,部署周密的谈话计划,确立针对性强的谈话提纲,有的放矢选择突破口。
    一要了解谈话对象的基本信息。准确把握其性格特点和心理状态,分析其走上违纪道路的客观原因。
    二要了解案件现有情况。对尚不能印证的线索,也就是事实和情节缺乏证明的要做到心中有数,这些也将是通过谈话加以验证的重点内容。
    三要组建得力的谈话小组。办案人员是谈话取证的直接实施者,要根据案件的性质、谈话对象和涉案领域组建谈话组,有针对性地选择办案人员。谈话组成员之间要配合默契、团结一致,能够取长补短,充分发挥每个办案人员的特点和专长。
    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谈话方案。谈话方案是谈话取证成功的基础和保障,制定方案首先要从案件本身出发,因为只有符合谈话对象和证据线索等客观情况的方案在实践中才能够发挥作用;其次,要结合谈话对象的心理状态和谈话目的确定谈话的重点和突破口;再次,要确定谈话的具体技巧和方法策略;最后,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做好预案。
    接触阶段
    做好以上几项准备工作,办案人员可以与谈话对象展开面对面“拉家常”式的接触,尽量以柔和的方式消除谈话对象的抵触情绪。办案人员要把握好时机,旁敲侧击地对谈话对象加以暗示,使其认识到纪律的严肃性,意识到只有和组织配合、坦白交代问题才是唯一出路。需要强调的是,在此阶段办案人员尽量不要直接切入主题,这样极易触动谈话对象的逆反心理,消极的情绪会对供述动机起到妨碍作用。
    每个人的心理反应、性格特征、对事物的关注程度都会从他的形体、语言、表情等方面表现出来,谈话对象的每一个细微的动作或表情都反映了他当时心理的起伏波动。在接触时,办案人员要懂得“察言观色”,通过仔细观察掌握谈话对象的静态、动态信息,判断谈话对象的性格特征和心理状态,考虑在谈话中采取相应的对策。
    交锋阶段
    经过前期接触,办案人员要逐步引导谈话对象进入供述案件事实的环节,双方不可避免地发展到斗智斗勇的实质交锋阶段。随着谈话的深入,谈话对象的心理一般会经历相持对抗和动摇反复两个阶段。
    在相持对抗阶段,谈话对象一般不会立刻对案情如实供述。这时的谈话对象一般会有狡辩、抵赖、否认、谎供等表现,采取软拖、硬抗、欺骗、沉默等方式对抗调查,或者避重就轻地交代违纪行为。所谓“狭路相逢勇者胜”,此时的短兵相接也是最能考验办案人员意志、耐心和能力的时刻。办案人员首先自身要坚定信心,牢固树立邪不压正的信念,处乱不惊,稳扎稳打,一方面改变战术策略,坚持继续谈话,另一方面加大外围取证力度,扩大线索,从侧面寻求迂回突破。
    在动摇反复阶段,谈话对象的心理很矛盾,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选择继续顽抗,希望侥幸逃脱组织的调查处理;二是想试探着交代部分违纪事实,又怕调查深入开展;三是想交代全部违纪事实,又怕组织严惩,失去政治前途和社会地位。上述矛盾心理的交替出现,使谈话对象犹豫、动摇、反复。办案人员在结合利用证据、继续保持压力的同时,要适时给出合法合情合理的现实出路,促使谈话对象向如实供述的方向发展。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防止谈话对象受到外界干扰,避免其抗拒心理死灰复燃,这也是谈话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供述阶段
    此时,谈话对象的心理防线已基本被攻破,认识到其违纪行为的证据已被组织掌握,自己唯一的出路就是向组织坦白交代,争取宽大处理。
    在供述阶段谈话对象的畏罪心理和侥幸心理仍然残留,其有可能只供述了部分违纪行为,力争减轻罪责,而涉嫌共同违纪的,就会尽力推脱责任。这时,办案人员可以让谈话对象自由陈述,在其供述期间,一方面要做好记录工作,特别是此前交代不实部分;另一方面,要对谈话对象不彻底的供述进行再次引导。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出示证据直接比对的方式揭露其供述中的矛盾,也可以从谈话中发现的其他证据与其供述相互印证寻找矛盾,多种方式促其彻底供述。
    最终,谈话对象的心理防线会彻底瓦解,认为大势已去,不如全面交代,争取宽大处理。这时,办案人员要乘胜追击,围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面细致地做好问询记录工作,一鼓作气固定所有证据,力争一举突破案件。(作者 王雅娴 辽宁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