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路边摊:做猪蹄加亚硝酸盐过量致5人中毒 乐亭两熟食摊主被判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8:47:34

做猪蹄加亚硝酸盐过量致5人中毒 乐亭两熟食摊主被判刑

2012-01-01 09:53:15 燕赵都市网 www.yzdsb.com.cn
订阅燕赵都市手机报,新闻零距离,“悦”读新体验,详情 http://mobile.yzdsb.com.cn/

   30日,河北唐山、石家庄等地法院公开宣判三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涉及假冒“芝华士”、“长城”干红葡萄酒、“六个核桃”等国外内知名品牌,涉案的5人分别被判处1到4年不等刑期。

  经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7月份,被告人崔钢以河北爱尔鸡尾酒业有限公司的名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向他人定做并销售假“芝华士”和假“长城”干红葡萄酒。2007年6月5日,经有关部门在爱尔酒业公司仓库内查封扣押所得,共有假“芝华士”12年酒237件,假“长城”干红赤霞珠酒466件,价值人民币89580元。法院认定,崔钢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新乐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被告人李振领、李立军合伙从藁城西关一饮料厂购买生产饮料的旧机器设备,在新乐市东张村建制假饮料厂。二人从山东以148000元购买养元牌“六个核桃”易拉罐二十余万个,从晋州以34000元购买“六个核桃”包装箱一万个,从市场上购买蔗糖、核桃精、香料等。2010年11月投产后,生产假养元牌“六个核桃”饮品2223件,市场价值133280元。产品未销到市场时,于2010年12月15日被查获。李振领、李立军将剩余的87400个“六个核桃”饮料易拉罐以48944元卖给他人。

  法院判决,李振领、李立军二人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万元。

  经乐亭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被告人李玉礼、梅海萍在无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乐亭县城南皮毛市场17号摊位做熟食生意。2011年5月1日至5月4日,梅海萍加工猪爪等熟食过程中,按随意估计的数量添加了亚硝酸盐,导致食用者陆某等五人产生中毒症状。经乐亭县病症控制中心检验,李玉礼、梅海萍生产、销售的猪爪内亚硝酸盐残留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案发后,李玉礼、梅海萍赔偿被害人陆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3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乐亭县人民法院认定,梅海萍、李玉礼均犯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2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完)(黄芳丁力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