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若汐 离婚:“四准则”坚守法律底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4:55:41

 “四准则”坚守法律底线田杰2011年12月31日07:45   来源:《工人日报》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的理念日益贯穿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新闻报道中涉及法律的内容也日渐丰富和广泛。不但我们报道的新闻无不在相关法律的规范之下,而且读者从对新闻事件的报道和解读中体现出来的法律意识也给 予了更多关注。特别是媒体都加大了法律层面的报道数量和深度,这就对媒体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法制类报道的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多年的法制报道经验,笔者认为,在法制报道方面有四项基本准则,应引起相关从业人员的关注,以适应新闻媒体法治报道方面的发展需要。

  一、用法律规范报道内容

  随着社会法制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公众对新闻报道内容中的一些提法在法律层面的要求日趋严格,在采访编辑工作中稍不留意便可能会引起不良后果。比较常见的有,在新闻选材时未注意法律规范而渗入了一些包含个人感情色彩甚至是违法的语句,都可能产生法律纠纷。例如对报道中的人物相貌、身体状况、有无残疾等不适当的描述,对文中涉及人物民族、宗教、籍贯等不必特别详细的描述,对人物婚姻状况的说明,如原配、二奶、第三者等不规范用语,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准确用语如犯罪分子、歹徒、恶棍、凶犯、罪大恶极等等。作为媒体从业者,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如果对法律只是一知半解,报道中就难免出现法律错误。

  举例来说,在工人日报编辑的《盐水充疫苗造假终被捉》一文中,编辑对来稿中涉案人员的长相、外号、籍贯:人物关系中几个女性除妻子以外的提法都做了谨慎的处理,在通篇近4000字的叙述中,在事实准确的基础上,删掉与犯罪嫌疑人造假药事实无关的部分及可能涉及涉案人员权利的语句。这样的处理.并不会影响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的批判和社会警示作用.反而能够彰显法律的公正、严肃和威慑力。

  作为新闻媒体从业者,我们的作品在社会上会有一个示范作用,如果我们向社会展示了一个不合乎法律规范的作品,其负面影响与该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成正比,它给媒体带来的损失包括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都可能无法计量。

  二、以相关法律知识服务于读者

  当下,社会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给广大读者的生活带来一些新的问题。读者亟需通过读报,了解新闻事件并从报道中得到一些解答,人们还会在阅读新闻的同时从事件当中获知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关系。当然,媒体从关注民生的层面,对新闻事件加以法律上的解读,从而引导良好的社会行为.这也是新闻从业者的职责所在。

  工人日报在《原告为什么丢了房产又输了官司?》一文中,不但精心制作了引题:“法律关系理不清,‘买卖“借用’诉不明”,而且以近半篇幅请法院法官分析案情,用“法官说法”的形式对案件进行解读,力图使读者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这就既传播了新闻事件,又进行了普法宣传。如此处理,使编辑在同一个新闻素材中以更多的方式表达出新闻事件的深刻内涵。

  三、以舆论做武器以法律为准绳

  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社会关系的剧烈变革,社会不同阶层之间出现矛盾是正常现象。但如果我们在采编工作中只注重新闻事件本身,而不注意蕴含其中的法制理念,不深入剖析其中的法理,就可能会出现导向错误。不但不能对事件进行公正客观的报道,还可能引起负面影响。譬如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注意的对暴力拆迁的报道,有些媒体仅仅报道暴力拆迁事件中出现的对抗,而不深入剖析其中的法理,这只会激化矛盾,使事件解决起来变得更加复杂。

  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如何发挥?这需要媒体人的良好法制观念做指导。同样是报道关于暴力拆迁的事件,如果在报道中指明政府职责在监管中存在哪些缺失、相关法规存在哪些漏洞,告知公民维权的有效途径,并加以分析阐述,对今后类似事件的处理就会起到积极作用。如果媒体通过一个事件的报道,能引起社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关注和理解,并在工作上作出改进和完善,对促进社会进步,就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信息传播要守住法律底线

  现在是信息爆炸的时代。由于信息传播手段的提高,一些新闻往往以“光速”在社会上传播,而在传播的过程中,由于掺杂了各种各样的观点,甚至也会出现人为扭曲事实的现象,因此作为传媒终端的读者,很难用“真实”一词给被传播的信息进行定义。日前,上海市发布的该市公共安全“十大谣言”,就很能说明问题。这就给新闻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甄别事件的真实性和继续报道的合法性。笔者认为,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守信法律底线,对突发事件,除了要学会甄别事实,还要多听取与事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法律业界人士的意见,以期对信息或事件作出基本判断。

  新闻工作者要保证新闻的真实性,法制报道从业人员更要能够从法律层面对事件加以阐述和解读,而坚持“四项准则”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