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官新世界 pan:新时代背景下的中国互联网内容监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5:49:41

博客日报:新时代背景下的中国互联网内容监管 0802
2006-08-01 15:27:01  
( 毕子甲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学院)来源:青年记者2006年第13期
   
历经长达几年的低迷泡沫状态,中国互联网传播已经步入了稳定兴旺的成长期。近一年来,大大小小的网络事件让人目不暇接,互联网传播内容监管已让我们不能不关注。

“重大网络事件”回顾

不妨重温一下2005至2006半年多来的重大“网络事件”:

2005年10月底,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发表《南京宣言》,呼吁全国报业抵制网络转载;

2005年11月1日,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一纸诉状状告中国博客网允许发布的内容涉嫌其个人名誉侵害问题;

2006年元旦前后,解放日报集团向全国其他38家报业集团发出了《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的倡议书》,呼吁“共同制定向网络媒体提供新闻内容的定价规范,提高网络转载的门槛,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

2006年初,中国著名导演陈凯歌决定起诉胡戈,因其据陈最新电影《无极》剪接而成“恶搞”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2006年2月至3月,历时一个月之久的“韩白博客之争”,因牵扯当事人之多,争论之激烈尖锐,令天下哗然;

2006年2月26日,一组变态残忍的女郎杀猫图片被各网站广泛转载,引起网民愤怒,“涉案”女主角不但在网上被“全民通缉”,更在现实生活中丢了工作;

2006年4月19日,人民网、博客网、新浪网等19家提供博客服务的网站和博客代表共同签署了《文明上网自律公约》,促进互联网行业自律行为;

2006年5月13日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管理工作现场会议决定,重庆、杭州、宁波、青岛等8大城市于今年6月份率先实施“虚拟网警”制度,在重点网站设立“治安岗亭”,以解决警方网络公开管理与公开执法中的缺位问题;

2006年5月4日,徐静蕾的博客点击率逼近3000万,荣登全球知名博客搜索引擎Technorati排行榜首,成为“全球第一博”。

暂置那些“姐姐”、“妹妹”的花边角料于不顾,随便掐指数数,近半年来引起社会巨大反响的网络事件就装了一箩筐。


问题归述

分析上述事件,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国内就互联网传播内容的争议焦点实际集中在互联网内容发布所涉及的版权问题及对发布内容的责任承担上。

前者主要体现在很多网站恣意转载其他网站特别是其他形式媒体的内容上;后者主要包括个人对其发布的内容担负责任以及网络运营者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网络信息内容发布承担责任两方面。

关于内容发布的版权问题主要以目前大多数网站大量、几乎无偿转载平面媒体的信息内容为代表。究其原因,我们发现:中国互联网目前尚无独立的新闻采访权,只能向其他新闻源伸手。而平面媒体的生态环境,两年开始就逐渐恶化。各大纸媒于是将年轻受众喜闻乐见的网络视为宣传品牌的重要途径。纸媒向网站无偿提供信息内容也就不难理解了。可是,这一举动不但没能力挽报业下坡路的狂澜,反而使新闻网站愈发欣欣向荣起来。报界不得不于2005年10月底反戈一攻,号召“全国报界联合起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改变新闻产品被商业网站无偿或廉价使用的现状”——这就是一度引起广泛关注的《南京宣言》①。对于这一宣言,我们只能说它表达出了纸媒长久压抑的愤懑之情,真正效果却微乎其微。切实履行《宣言》的纸媒鲜有。该宣言充其量只是表达了一个良好意愿,对于具体该如何规范、怎样规范、执行力如何,都尚缺一些具体的量化标准。乃至于2006年元旦,解放日报集团再发起《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的倡议书》时就和者甚寡了。

至于对发布内容的责任承担方面,应分两个层次来看:一是发布者个人的道德约束力,二是网络资源管理者的监督能力。前面“南大教授状告博客侵害名誉”、“馒头案件”、“女郎杀猫”等都可看作前者的范畴。这里的一个相关论题即是 “是否引进网络实名制”。2003年,清华大学李希光教授建议推行“网络实名制”,争议四起。其中有反对性意见,但亦不乏支持者的声音。反对方认为实名制会影响网络发言积极性。笔者倒是认为,这可以迅速有效减少不良信息发布,防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谎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名誉的一系列网络犯罪。即使在虚拟世界也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至于网络资源管理者的监督作用,我们也不可忽视。上面那些具有人身攻击性或血腥暴力的内容通过相应网络资源管理者传播给了公众,这些管理者是否应承担内容审查监督责任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在网络管理的汪洋大海中,不可计数的网络管理者们应该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
 
解决办法初探

互联网内容的管理力度和管理角度,成了一个让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颇为头痛的问题。目前,互联网内容管理大体可分为:强制性的立法介入与劝导性的自律规范②。主张立法管制的国家主要有: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强调行业自律的国家主要是: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等。其中,德国是全球第一个订立网络成文法的国家。

在我国,很多人就互联网的管与不管提出了很多不同看法。更多人认为它“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笔者认为,互联网内容管理主要应搭建一个由法律监管、行业自律和道德规范构成的三角形框架。

第一,法律监管应切实有力,责任分工应明确到人。

我国的传统媒体都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加以引导。首先,在内容发布上各大媒体要响应中宣部的号召。行政划分上,书刊、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管理隶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广播、电视媒体直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信通讯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互联网这里却是一个空缺,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名义上归属于中宣部和国务院新闻办统筹管理。责任分工不够明确直接导致法律效力和执行力大打折扣。我国应尽快组建一个健全的互联网管理机构,权责明确才能扎实有效管理。

《南京宣言》的遭遇让我们充分认识到道德力量势必要借助强有力的法律效力才能切实达到目的。而上述的权责不明是致使我国相关法律、条例制定较为混乱、无力的原因。

中国连入互联网之后,1996年1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内容管理浮于表面。2005年5月30日,国家版权局与信息产业部共同签发颁布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正式实施。互联网肆意转载的情况有略微改善,但这一保护办法的主要针对者是信息服务提供者,而不是网民③。

2000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商业网站不得有新闻采访权,经由批准只可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互联网内容发布的主动性。我国的“网络新闻”几乎等同于“网络文摘”。这种做法侵犯传统媒体知识产权暂且不说,很多网站为了扩大自己的声誉开始打政策的擦边球。国家级网站,如央视国际、国际在线,因分属中央电视台及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而可以持上边台的采访证采访。略小的商业网站为求得生存,偷采市井新闻吸引受众的做法也时有看到。这里,笔者大胆建议:不妨给予一批在规模、声誉、人力构成等各个方面符合国家规定的大型专业门户网站以相应的新闻采访权。

2006年是我国把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高度的关键性一年。4月30号新颁布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即将在5月30日开始实施。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预计今年年中有望出台,以此杜绝网络盗版侵权事件的发生④。相关条款对互联网侵权案件发生后,网络服务提供商(ISP)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如何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责等问题都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对于目前业界关心的搜索引擎服务的详细界定及相关责任等问题,该条例有望比较清楚地解决。

2006年5月13日,我国8大试点城市决定于当年6月尝试设立“网警”,对网络内容发布秩序进行24小时的虚拟巡查管理。这是我国在互联网内容法制管理上的试点突破,表明国家开始尝试把公安机关互联网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管理总体框架,依法公开管理互联网⑤。但目前的问题在于:网上的违法行为,可否放到现实中查处?可否遵循现实社会的法则?对于这一系列新问题的诞生,我们恐怕还是要依靠更为明细、准确的立法来加以解决。

网络是自由的世界,但自由的世界不是杂乱无章的世界。为互联网内容管理立法是我国互联网传播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二,行业监督应追求实效,协议公约应人人遵守。

互联网内容海量注定了管理体制比较松散,行业自律在这时要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而“少干预、重自律”目前西方许多国家一直秉持的互联网内容管理办法,以美国为代表。比如美国电脑伦理协会制定了一个“十诫”。相对来讲,我国互联网行业协会较为稚嫩,无论在号召力还是结构上都显得比较松散、薄弱。

2004年6月1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向全社会公布《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提出我国互联网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但多为倡议性内容,对于具体义务、责任,均为做出较为明晰的规定。2006年4月9日,北京千龙网等14家网站联合向全国互联网界发出《文明办网倡议书》。2006年4月19日,“网络文明与道德建设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的19家博客服务提供网站和博客代表共同签署了《文明上网自律公约》。

笔者认为,加强行业自律不能仅靠倡议、呼吁,应拿出切实行动。比如在引导青少年健康上网方面,已经高额盈利的商业网站是否应拿出一部分利润投入到青少年的公共教育和多元化娱乐活动引导中去。这样既给自己的品牌做出了正面宣传,又着实有益于社会。美国目前也险入一片网络安全的讨论热潮中,默多克公司控股的MYSPACE.COM因引发涉嫌侵害青少年案件而开始从自身做起,操刀改革,主要包括:新设首席安全官一职并聘请一位前联邦检察官出任,升级安全技术,加大安全人员的配置,对每一张上传的照片,加以人工审核。新闻集团同时也配合在其控制的各大电视网络和报纸,持续刊登网络安全的广告,并在一些中学校园赞助推行公共教育活动。

《南京宣言》声高却无招,充分反映了我国互联网行业协会仍然力量薄弱,未成规模,执行力不强的特点,笔者还建议不妨尝试给予其更多的自主操作权利,健全完善切实有效的行业规则。

第三,道德自律应发自民间,良性引导才是关键。

前面所研究的立法与行业自律都是从互联网内容制造者的角度考虑的,从内容接受者来看,道德自律还是关键。

就拿一夜之间在九州大地迅速窜红的“博客”来说,很多青少年都赶在时代的风头浪尖抢先“博客”了一把——有人甚至将2005年称之为“中国博客元年”。2006年4月20日《中国青年报》刊出了题为《心灵妈妈14岁——中小学生扎堆博客:是毒药还是灵丹妙药?》的文章,对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表示担忧。对此,中国共青团组织积极推广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积极营造绿色上网空间,号召学校、社会都来关注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

道德自律的关键是良性引导,应该正面教育网民正确利用网络资源,而绝不是将其视作洪水猛兽。“东南亚地震和海啸博客论坛”在亚洲海岸发生强烈海啸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就是很好的教育案例。在教育网民远离网上糟粕的同时,要让大家认识到合理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的巨大作用。文明上网一旦成为社会共识,法律、法规、协议、倡议也便成了管理的辅助手段了。

网络传播的海量性及“信息内容发布门槛低”给前两种管理方法提出了巨大挑战。对于传统媒体,国家干预可以很快达到期望效果;而对于网络,即便想采取措施控制,从技术角度来讲也需大量的人力、物力。笔者认为,我们不妨就利用它自身的特点,大家的空间大家管,积极号召民间力量一同管理。笔者设想,可以号召网民自由组建“网上道德纠察队”,摘除不良传播内容,号召全体网民一致声讨,起到一个道德监督的作用。国家要注意在民间培养自己的网上“意见领袖”,正确引导舆论,维护道德尊严。

总之,我们要放开思路,将互联网内容管理看作是政府、行业组织和民间非政府组织的共同事业,进行共同管理。
 
结语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最新发布表明:目前我国上网用户总数已达1.11亿人。互联网正逐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互联网内容管理是我国媒体管理领域的空白,应引起我们应有的重视。互联网内容管理还是全球范围内的热点话题,大多数国家还都尚未建成完善的内容管理体制。在同一起跑线上,中国应该抓住时机,研究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这不但有益于我们自身,同时也给世界上其他国家做出了榜样。

文明的国度必然是拥有良好的网络秩序、健康使用网络内容的国度。笔者相信,新时代背景下的中国互联网内容管理,如果搭建好一个由法律监督、行业自律和道德规范共同构成的三角形管理框架,采取“共同管理”的思路,说不定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注释:

①2006年4月10日 《中国青年报》
②《各国网络内容管制政策之比较研究》 范杰臣
③新华网2005年5月17日《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出台》
④2006年5月14日《新京报》
⑤2006年5月15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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