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密姐妹日剧中文字幕: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3:54:39

各省辖市党委、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省管企业和高校党委、纪委,省委省直工委、纪工委,有关人民团体党组: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节日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反对和防止奢侈浪费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贯彻实施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中发〔2010〕3号)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要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廉洁、诚信、守法、节俭的社会风尚。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严格自律,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现象;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禁举办各类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削减不必要的开支,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严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特别是以赌博形式收受财物。领导干部不仅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同时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三、关注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本着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细致地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群众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加强对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里。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禁止巧立名目向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搞摊派、乱收费,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加重农民负担活动。要加大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坚决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肃纪律,认真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实际搞好本地区本单位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围绕节日期间易发、多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双节”期间,省纪委监察厅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地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情况进行检查。春节后,各地各单位要写出专题报告,于2011年2月18日前连同《治理“节日病”情况统计表》一并报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

附:治理“节日病”情况统计表

豫纪发[2010]28号(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