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好看动漫:什么是愚蠢的技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0:23:59
马奇说,在“推理的技艺”之外,我们需要“愚蠢的技艺”。愚蠢的技艺的第一条,就是不要只为达到目标而行动,还要为发现目标而行动。先行动,通过行动来发现更有趣的目标。愚蠢的技艺的第二条,就是打破理性要求的前后一贯,而主要的做法就是“戏耍”。马奇专门有一篇文章叫《愚蠢的技艺》  
            从选择着手解释人类行为、指引人类行为,这一理念在思想王国的日子并不好过,不断受到多方威胁,比如,神学对自由意志的争论,荒诞主义的困境,心理行为主义的怀疑,历史、经济、社会和人口学决定论的宣称,等等。然而,事实证明,“人类作选择”这一理念足够稳健,稳健到成为当代西方文明重要细分领域的主要信仰,几乎所有的社会政策制定理论都宣称忠于这一信仰。  
这一信仰的主要教义大抵如下: 人类作选择。作选择的正确方式是,在当前可用信息的基础上,根据目标评价各可选方案,选择对目标最具吸引力的那个方案。选择过程可以通过选择术加以改善。运用现代技术装备,我们可以改善可选方案搜索的质量、信息的质量,以及用于评价可选方案的分析的质量。这是一个理想的选择模型,尽管实际的选择也许在很多方面并不像它描述的那样,但是对于描述个体、组织和社会系统应该如何作选择来说,它确实很有吸引力。  
这些信条既依赖又激发某些经文,那就是决策制定理论。这些经文部分是对一些公认教条的编纂,部分是一些公认教条的源头。结果,我们文化的智慧观与我们的选择理论有大量相似之处,特别是,它们都包含以下三个明显相关的观念:  

第一个观念是目的先存。解释人类的选择行为时,我们自然而然地把人类的目的作为前提假定。实际上,我们发明了专业文献当中最庞大的术语系统之一:“价值观”、“需求”、“目标”、“商品”、“品味”、“偏好”、“效用”、“愿望”、“欲望”、“驱力”……所有这些都反映我们有一个强烈的信念:要想有效地解释人类行为,就要定义一套目标,这套目标(a)是选择系统的先验属性;(b)用于评价行为明智与否。  

不管我们是在谈论个体还是在谈论组织,目的都是显而易见的讨论前提。我们往往根据目的定义组织,有些人甚至认为组织就是最大的由目的引导的集合体。我们根据目的评判组织行为的正当性。个体根据一套假定先于行为的价值观前提解释自己和他人的行为。规范的选择理论开篇就会提到一个前提假定:预先存在一个偏好次序,选择过程中,根据这个偏好次序评价可能结果的价值。  
第二个观念是必需一致。我们既把一致当作人类行为的重要特性,又把它当作规范选择模型的先决条件。认知失调理论、平衡理论、态度—地位—表现一致理论都提醒着我们,人类的很多行为都可以从一个角度加以解释,那就是,人类的信息加工系统能力有限,因此要求一致。  

同时,一致也是文化的美德和理论的美德。行动应该与信念一致,组织不同部分的行动应该互相一致。个体和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彼此联系的,服务于一套一致的目的。一致格言在组织中的结构性体现就是负责协调和控制的等级结构,在个体身上的结构性体现就是一套产生一致偏好次序的价值观。  
第三个观念是理性至上。我这里所说的理性是指,系统地联系结果与目标,以决定什么是正确行为的选择过程。强调理性至上,我们就在暗中拒绝(或者严重损害)另外两种选择过程:(a)直觉过程,指人们知道要怎么做但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b)传统和信仰过程,指人们之所以怎么做是因为事情就是要这么做。  

我们既在理论当中又在文化当中坚持理性伦理。我们通过手段—目的分析评判个体和组织行为的正当性,把冲动、直觉、信仰和传统排除在这个正当性评判系统之外,认为它们与这个系统是背道而驰的。可选方案也许可以通过直觉产生,但是分析评判行动的正当性则要在理智的背景下进行。 显然,这些观念深深扎根于文化,它们的根系已经蔓延到对大部分西方现代史有影响的思想,以及对那段历史的解释之中。它们之所以广为人们接受也许是因为理性主义、个人主义向文化领域的思维风格渗透。更显然的是,这些观念深深扎根于现代选择理论。思考应该先于行动,行动应该要有目的,目的应该根据预先存在的一套一致的目标来定义,选择应该以行动—结果一致理论为基础。  

从整个人类历史来看,目的、一致和理性的观念相对较新,现有的用于贯彻这些观念的技术大都比这些观念还要新。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尤其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们大大提高了人们有目的地、一致地、理性地行动的能力,也大大加强了人们努力这么做的倾向。这是一项令人惊叹的胜利,所向披靡,使用的武器就是将时机、表现、意识形态和不屈不挠完美地糅合到一起。在世界的很多文化之中,这场战争还没结束,甚至还没开始;但是在大部分西方世界,个体和组织都认为自己应该作选择。  

目标的问题  

现代的选择理论制造的智慧工具对于当代社会中的任何理智行为来说都是必要的,不继续发展、改进、推广这些工具,既是难以理解的,也是无法想象的。然而,正如所料,建立在上述观念基础之上的选择理论和意识形态存在一些明显的、初级的缺陷,尤其反映在对待人类目标的方式上。  

我们把目标强加到智慧人的头上。我们要求他以目标的名义行动,我们要求他保持目标之间一致,我们要求他的行为以目标为导向,我们要求一个将个体目标合并成集体目标的社会制度,但是我们并不关心目标的起源,个体和社会选择理论假定行动者具有预先存在的价值观。  

既然目标显然随着时间而变化,既然那些变化的特点不仅影响个体和社会发展的丰富性,也影响选择行为的结果,那么选择理论必须为忽略目标的起源给出合理的解释。尽管我们没有理由要求一个选择理论解决人类及其发展的全部问题,但是我们有理由问一问:一个用来指导人类选择行为的理论为什么理直气壮地忽略目标是变化的、模糊的这一显而易见的事实?  

有三个经典解释。第一个,目标发展与选择是相互独立的过程,不论是在概念上还是在行为上;第二个,选择理论家实际上从未自满,一直在不断完善选择模型,试图把目标变化问题纳入选择模型;第三个,目标是变化的,这一观念如此难以把握,以至规范的选择理论对此无话可说。第一个、第二个解释说服不了我;第三个解释太过悲观,与我的大部分同行相比,我觉得目标的变化性并非那么难以把握。  

目标发展与选择在行为上是相互独立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在我看来,先有目标后有行动的假定往往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这一点再明显不过。人类选择行为作为发现目标的过程与作为根据目标行动的过程至少是相当的。尽管目标和决策确实在“概念上”有区别,但这仅仅是理论的一个陈述,不能作为为理论辩护的理由,只要我们愿意,我们就能让它们在概念上有区别。  

“模型是不完善的”这一观点相对有点说服力。智慧系统好像确实存在某些关键的“漏洞”,就像标准的选择理论所描述的那样。信息是不完全的,目标不是完全一致的,各种各样的外部过程影响着目标发展——包括直觉和传统。然而,这一观点令人不安的地方在于,它让明智选择概念的效力依赖于其不足。这一选择模型派生出很多选择技术,随着我们将这些技术运用得越来越娴熟,对这些技术越来越忠诚,智慧系统的“漏洞”变得越来越小。模型越为人们所接受,我们就越有义务修订它。  

最后一个观点在我看来作为普遍原则是有用的,但是在这里具有误导性。为什么与问人类如何作出“好”决策相比,我们更不愿意问人类如何找到“好”目标?第一个问题似乎相对来说是个技术性问题,第二个问题似乎更狂妄,它主张谈论有哪些美德可选。然而,表面的狂妄却直接源于理论以及与理论有关的意识形态。  

实际上,现代的人并非不知道在人类选择理论中有意识地引入目标发现问题。例如,我们有两种人类选择行为理论,一种是儿童理论,一种是成人理论。在儿童理论当中,我们强调选择是经验的源头,这些经验扩大儿童的视野、让儿童变得更复杂、增进儿童对世界的了解。作为父母或者心理学家,我们试图引导儿童作出违背其现有目标的事情,因为我们知道(或者相信)儿童只有通过领悟其最初抵制的经验的方方面面才能发展成为一个有趣的人。  

在成人理论当中,我们强调选择是意图的结果。作为成人或者经济学家,我们试图(在稀缺资源的限制之内)采取尽可能实现目标的行动,我们试图找到让决策结果更符合我们价值观的方法。  

这两个模型的不对称是显而易见的。成人建构出一个模型世界,在这个模型世界里,成人知道什么对自己而言是好的,但是儿童不知道。这一自大让人很难作出积极回应。实际上,这一不对称激发出相当多意识形态和改革,这些意识形态和改革赋予了儿童一项成人专有的道德特权——想象自己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的权利。这些意识形态和改革深入到了传统的育儿观念、传统的教育政策、传统的政治学以及传统的消费经济学当中。  

据我判断,成人选择模型与儿童选择模型之间的不对称是错误的,但是我们解决这一不对称的策略恰恰是错上加错的。我们没有试着根据儿童模型调整成人模型,而是根据成人模型调整儿童模型。实际上我们应该采取前面一种做法,因为从很多方面来说儿童模型更好。当然,儿童知道他们想要什么,每个人都知道,关键的问题在于,是否鼓励他们培养更有趣的“目标”。价值观是变化的,随着价值观以及不同价值观相互联系的变化,人们变得更有趣。  

选择理论难以解释的一个最明显的现实就是:2岁孩子的价值观往往不如12岁孩子的价值观有趣(是的,确实更糟糕)。对成人而言也是一样的,价值观随着阅历的变化而发展。尽管人类修订价值观的一个主要的、自然的途径就是作选择,但是我们的成人和组织决策制定理论却完全忽略这一事实。  

在解释个体、组织和社会的目标时引入变化性和模糊性,显然对决策制定行为学理论具有启示意义。然而,本文主旨不是探讨个体、组织和社会如何在行动中发现目标,而是探讨个体、组织和社会如何做才能更好地在行动中发现目标、助长有趣目标的发展。  

如果已知社会、组织或个体有一套一致的偏好,并且知道这套偏好具体为何,那么我们将知道如何为之提建议。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偏好并不是很一致,需要明确规定选择的一系列独立约束条件,那么我们也知道如何为之提建议。但是规范的目标寻找行为理论怎么样呢?如果我们的委托人告诉我们他不确定他是否想根据他现在的价值观行动,那么我们要说些什么?  

这个问题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常见,经常被朋友、同事、学生、大学校长、企业管理者、选民和孩子问到,他们问这一问题的频繁程度至少不亚于问如何根据一套一致稳定的价值观行动。  

在现有的规范选择理论的背景之下,我们给出的答案是:首先确定价值观,然后行动。这条建议往往有用,而且,我们已经开发出很多运用常规的决策分析技术发现价值观前提、暴露价值观不一致的方法。这些技术涉及逐次逼近若干套偏好,考察各套偏好对于决策的意义。哪套一致的偏好的意义为决策制定者所接受,就锁定这套一致的偏好。运筹学以及个体咨询与分析经常使用这些技术的变式。 
        如果我们的价值观前提需要我们去“发现”而不是去“建构”,那么我们的标准流程也许有用,但是我们没有先验理由假定价值观前提是这样的。  

在价值观前提还没(而且永远都不会)完全确定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行动?面对这一规范性问题,我们也许应该探索一条不同的路径。假使我们在把目标当作为行动辩护的方式的同时也把行动当作创建有趣目标的方式,结果会怎样?这一想法从直觉上看是简单而合理的,但是恰好不在标准的、规范的明智选择理论的范围之内。  

有趣的人和有趣的组织建构复杂的自我理论,为了这样做,他们需要在理智术之外辅以愚蠢术。个体和组织需要一些无正当理由行动的方法。不是一直,不是经常,但是有时,他们需要先思考再行动。  

明智的愚蠢  

为了更好地在行动中发现目标、助长有趣目标的发展,我们显然需要了解一下明智的愚蠢。我们现在所做的许许多多的蠢事当中,哪些可以带来有吸引力的价值观结果?这个问题几乎不可思议,它不仅要我们预测行动的价值观结果,而且要我们评价这些价值观结果。我们可以根据什么判断什么样的目标变化是“好”的目标变化?  

实际上,解答这一问题既不是要我们明确规定一套用于评价可选目标的超级目标,也不是要我们根据未来某个时间的价值观(或者未来一段时间之内价值观随时间的分布)作出选择。前面那种方案,是换汤不换药,还是要假定预先存在一套固定的价值观(现在叫作“超级目标”),开头就不好,照这么走下去,很难找到发明出发现新目标的方法;后面那种方案似乎足够根本,但是严重违反了我们的时间秩序感。现在制定决策,依据的却是以后才能知道的目标,这显然是胡说——只要我们接受选择理论的基本架构及其目标先存假定。  

解答这一问题,我不知道具体要做哪些事情,但是我认为一定有很多事情要做。当我们挑战目标先存这一教条的时候,我们就要被迫重新审视我们最珍爱的某些偏见:对模仿、强制以及合理化的非难。我们之所以光明正大地排斥模仿、强制以及合理化,主要是由于常规的选择理论强加给我们的人性观和人类选择观。  

模仿不一定是道德脆弱的迹象,它是一个预测。它预测:如果我们复制别人的行为或者态度,那么我们发现具有吸引力的新目标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大。为了让模仿具有规范意义的吸引力,我们需要一个更好的理论告诉我们应该模仿谁。这种思路似乎十分可行,例如,模仿与你价值观相近的人这一规则发挥效力的条件是什么?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展现出被模仿的行为,发现有趣目标的可能性会发生什么变化?  

强制不一定是对个体自主性的攻击,它可以是激发个性的手段。当我们谈论父母与孩子的时候(至少有时候),我们认识到这一点。一直以来,强制的问题是它可能导致变态,而不是它显然能够激发变化。我们需要一个理论告诉我们,在什么情况下运用强制手段可以促进有趣目标的发现。我们都熟悉强制手段,用它规定最后期限、签订契约、作出承诺。强制在什么条件下发挥效力?尤其是,在社会系统中,强制发挥效力的条件是什么?  

合理化不一定是逃避道义谴责的方式,它可以是检验目标变化的实用手段。在无正当理由支持的若干行动中作选择的时候,定义一下“不明智的”行动距离明智的行动有多“近”,这样做也许是明智的。有效的合理化允许这种递增方法带来价值观变化。然而,为了让合理化发挥效力,我们需要想出一种可以用来度量价值观距离的方法。同时,合理化是将新发现的目标整合到已有价值观结构中的主要程序。合理化在让组织变得更复杂的同时并不让组织变得更不可预测。  

模仿、强制以及合理化也有风险,大家都很熟悉这些风险,在此不做赘述。我们确实应该能够开发出更好的技术,然而,不管我们开发出什么更好的技术,它们几乎肯定会破坏建立在目的、一致和理性基础之上的上层结构。它们应该包括一些方法,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可以假装我们现在的行动依据的是未来的价值观。 

玩耍与理智  

为了更好地在行动中发现目标、助长有趣目标的发展,我们还需要找到一种方法暂缓执行理智下达的一致命令。即使我们知道我们想做哪些蠢事,我们仍然需要一种机制允许我们做这些蠢事。我们如何摆脱理智逻辑?  

这里,我认为,我们越来越明白我们需要什么了。我们需要的就是玩耍。玩耍是故意暂时放宽规则,以探索有没有其他规则可选。玩耍的时候,我们就在挑战一致的必要性。实际上,我们宣布(提前宣布)抛开对不符合标准智慧模型的行为的常见异议。  

玩耍允许尝试,与此同时,玩耍承认理智。总有一天,玩耍行为不是被终止掉,就是以某种有意义的方式被纳入智慧结构。规则的放宽是暂时的。玩耍者需要接受这一点。  

人们对玩耍有三点看法,在我看来,就发现新目标、助长有趣目标而言,这三点看法都错得离谱。第一,玩耍可以看成理智的狂欢节,可以用来放松紧张情绪——由恪守美德导致的紧张情绪。尽管玩耍可能具有这样的功能,但是它们不是我关心的功能。第二,玩耍可以看成精神原则(spiritual principle)神秘平衡的一部分。所谓精神原则神秘平衡,指的是火与水、热与冷、弱与强,等等。我关注的不是广义的神秘平衡,而是非常狭义的神秘平衡。第三,玩耍可以看成智慧的对立面,这样,强调玩耍的重要性就是支持简单的自我沉溺。我的看法是,建议把玩耍看成智慧的工具,而非替代品。  

玩耍是标准理智观的自然副产品。严格坚持目的、一致和理性,就限制了寻找新目的的能力。玩耍放松那种坚持,允许我们“不明智地”,或者“不理智地”,或者“愚蠢地”行动,以探索有没有其他目的观或者一致观可选。而且,它这样做的时候,还能让我们坚守对智慧必要性的基本承诺。  

从这个意义上讲,玩耍与理智在功能上是互补的,但是,玩耍与理智在行为上往往是竞争的。在同一情境,玩耍和理智是两种二选一的风格或导向,要么走玩耍路线,要么走理智路线。两种风格不一定发展得同样好,不是所有的个体、所有的组织或者所有的社会对两种风格都同样内行,不是所有的文化对两种风格都是同等程度的鼓励。  

我们的设计问题,既不是指出两种风格的最佳组合方式——如果做不到这点的话,也不是找到一种方法保证大部分人、大部分组织在大部分时间交替运用两种风格,而不是一直坚持某一风格。玩耍与理智应该如何组合?这个问题很难,面对这个问题,我们似乎很难实现最佳化,而且,让我们在行为上交替运用两种风格的学习情境似乎稍微不如让我们在行为上一直坚持某种风格的学习情境普遍。  

例如,想想在当代美国社会,把玩耍作为一种风格坚持下去该有多么难。一个人越擅长一致理性,就会越早获得越重的奖励。一致理性被定义为智慧,教育系统的奖赏机制与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规范向一边倒,特别是对男人而言;现代组织生活的很多要求强化的是同样的能力和风格偏好。  

结果就是,很多最具影响力、最有教养、最顶尖的公民变得理性过头了。他们极其擅长维持一致的自我形象、让行动与目的保持一致,他们极其不擅长用一种玩耍的态度对待信念、一致逻辑和世界观。男子气概、坚强有力、独立和智慧等格言无法容忍玩耍的冲动,不能控制玩耍冲动的人是弱者。  

我认为,这幅画面可能描述得有些夸张,但是其启示意义并不夸张。对于社会、对于组织以及对于个体而言,理智和智慧有一个副作用:抑制目的从某种一致形式发展成另外一种更为复杂的一致形式。为了消除这一副作用,我们需要寻找一些方法帮助个体和组织尝试做无正当理由支持的事情、用一种玩耍的态度对待自我概念。这项工程很庞大,仅凭我一个人的能力是无法完成的,但是我可以先提五个建议,以抛砖引玉:  

第一,我们可以把目标当成假设。常规的决策理论几乎允许我们怀疑一切,除了一样东西——目标,而我们往往对目标抱有最大的疑虑。假定我们把决策过程定义为不断检验目标假设的时机,那会怎样?如果我们可以尝试其他可能的目标,我们就有可能发现我们以前从来没有想到过的好的价值观的复杂、有趣的组合。 

第二,我们可以把直觉当成真的。我不知道直觉是什么,甚至不知道它是否真的存在。也许它不过是一个借口,是我们用来解释为什么我们做某件无法用现有价值观解释的事情,或者用来解释为什么我们拒绝遵循自身信念逻辑;也许它也是一种智慧,只是选择理论无法解释这种智慧是如何获得、如何发挥作用的。不论是两种情况当中的哪一种,直觉允许我们在现有的行为正当性评判体系之外看到其他的可选行动。  

第三,我们可以把虚伪当成过渡。虚伪是显性价值观与行为之间的不一致。我们对虚伪的消极态度主要源自两点:第一,反对不一致是种一般责任;第二,反对伪善是种普遍情绪。显然,虚伪让邪恶暂时逃脱惩罚,是不公平的。不管这种道德姿态有什么优点,在我看来,它无疑会抑制变化。一个有着良好企图的坏人也许是在尝试变好的可能性,在我看来,鼓励他的尝试比嘲笑他的尝试更明智。  

第四,我们可以把记忆当成敌人。一致规则和理智规则要求运用记忆术。在大多数情况下,好的记忆造就好的选择,但是,遗忘的能力,或者说忽略的能力,也是有用的。如果我不知道我昨天做过什么,也不知道组织中的其他人今天正在做什么,那么我可以在理智的体系下行动,但是仍然做一些蠢事。  

第五,我们可以把经验当成理论。学习可以理解成这么一种过程:定义行动和结果,推断行动和结果之间的关系,形成一系列结论。经验可以通过回顾加以改变。改变现在的解释系统,我们就可以改变以前学到的东西。这样,我们就可以尝试其他可选的历史。重写经验可以看作“自我欺骗”。我们不该一味地谴责“自我欺骗”,我们也需要偶尔认识到:在某种程度上,所有的经验都是容易被意识修改的解释。个人和国家的自我概念是不断更新的,所以我们需要不断在回顾学习的基础上重写个人和国家的历史。  

进行这样的讨论,我们很容易触及社会组织的问题。如果我们比较了解规范的先行后思理论(即先行后知说),那么在面对“当组织和社会不知道自己正在做什么的时候,其管理和领导具有什么功能”这一问题时,我们就有更多明智的话可说。例如,我们可以看看以下一般启示。  

第一,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管理决策的功能。组织发展目标的一个主要方式就是解释组织所做的决策,好的管理决策有一个特点,就是能从中发展出更有趣的组织价值观前提。因此,决策不该看成直接或者严格源于一套预先存在的目标。 

第二,我们需要修订计划观。组织中的计划有很多优点,但是解释过去决策的计划往往比解释未来决策的计划更有效。在一个想要不断发展新目标的组织当中,管理者需要接纳一个观念:用今天的经验解释昨天的行动,从而发现昨天的行动的意义。  

第三,我们需要重新考虑评价。据我所知,没有一个正统的评价理论要求我们提前指明评价标准。当代社会政策制定却有一个常见的前提假定,即存在一套预先指明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流程,因为这一前提假定,我们很难在不经意间发现新的评价标准。我们应该把体验明确地用作评价价值观和行动的机会。  

第四,我们需要重新考虑社会责任。个体偏好与社会行动应该以某种方式保持一致,这个一致是动态的一致,也就是偏好和行动各自随时间变化的同时还相互保持一致。 

第五,我们需要接纳社会组织中的玩耍。组织设计应该关注如何让明智选择既有玩耍的一面又有理智的一面。既然有关社会设计的文献大都关心如何增强决策的理性,那么管理者就有可能忽略玩耍的重要性。所以,我们的问题主要就是如何加强玩耍的一面。一条途径就是,通过鼓励不一致的态度和技能让组织中的个体更爱玩;另外一条途径就是,让组织结构和组织流程变得更好玩。甚至当组织中的个体并不爱玩的时候,组织也能爱玩。用于保持一致的管理手段是可以变一变的。我们鼓励(并且坚决要求)组织通过玩耍从控制、协调和沟通当中暂时解脱一下。  
智慧与愚蠢  

当代的决策制定理论和理智术大大加强了我们实施有效社会行动的能力,把简单的选择观念转变成一个庞大的技术体系就是它们的一个主要成就。这一成就巩固了隐藏在个体和团体选择模型之下的偏见,特别是,巩固了我们对人类目标静态解释的盲目接受。 世界很少有奇迹,很多东西都不能创造奇迹,个人和组织的愚蠢就是其中一个。然而,在某些条件下,愚蠢能够用来解决现在的智慧理论不能解决的某些问题。愚蠢也许是种好方法,能在保留一致美德的同时激发变化。如果我们有一门好的愚蠢术,那么我们也许能够用它(结合理智术)来发展一些不同寻常的态度和行为,就是让世界上的人、组织和社会变得有趣的态度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