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做过的感人事件:子平真诠评注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7:02:28
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退,故主逆。此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四时之运,功成者去,等用者进,故每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气,己收藏饱足,可以为来克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是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为例,余可知矣。
生旺墓绝者,五行之生旺墓绝,非十干之旺墓绝也。十干之名称,为代表五行之阴阳;五行虽分阴阳,实为一物。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寅申巳亥,为五行长生临官之地;子午卯酉,为五行旺地;辰戌丑未,为五行墓地,非阴干另有长生禄旺墓也。因长生临官旺墓,而有支藏人元,观下人元司令图自明。特以理言之,凡物既有阴阳,阳之极即阴之生,譬如磁电之针,甲端为阳以用而论,生旺墓绝,仅分五行,不必分阴阳。从来术数书中,仅言五阳长生,而不言五阴长生,仅言阳刃而不言阴刃,后世未察其理,而欲自圆其说,支离曲解,莫知所从。或言五阴无刃,或者以进一位为刃,或者以退一位为刃(如乙以寅或辰为刃),各以意测,异说纷岐,实未明其理也。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后之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原文甚明,每年三百六十日,以五行分配之,各得七十二日。木旺于春,占六十日(甲乙各半),长生九日,墓库三日,合七十二日。土旺四季,辰戌丑未各十八日,亦为七十二日。寅中甲木临官,丙戊长生,故所藏人元,为甲丙戊。卯者,春木专旺之地,故称帝旺。帝者,主宰也。《易》言“帝也乎震”,言木主宰之方,无他气分占,故专藏乙。辰者,木之余气,水之墓地,而土之本气也。故藏戊乙癸(辰戌为阳土,故藏戊;丑未阴土,故藏己),称为杂气。杂者,土旺之地,杂以乙癸,而乙癸又各不相谋,非如长生禄旺之为时令之序也。春令如是,余可类推。故寅申巳亥,称为四生(亦是四禄)之地;子午卯酉,为专旺之方;辰戌丑未,为四墓之地。所藏人元,各有意义。若阴干长生,则无关时令之气,地支藏用,不因之而有所增损也。
巳 午 未 申
壬庚戊丙甲
绝生 禄 病 壬庚戊丙甲
胎败 旺 死 壬庚戊丙甲
养冠 衰 墓 壬庚戊丙甲
生禄 病 绝
癸辛己丁乙
胎死 旺 败 癸辛己丁乙
绝病 禄 生 癸辛己丁乙
墓衰 冠 养 癸辛己丁乙
死旺 败 胎
辰 阴阳顺逆
 
生旺死绝之图 酉
壬庚戊丙甲
墓养 冠 衰  壬庚戊丙甲
败旺 死 胎
癸辛己丁乙
养墓 衰 冠  癸辛己丁乙
病禄 生 绝
卯  戌
壬庚戊丙甲
死胎 败 旺  壬庚戊丙甲
冠衰 墓 养
癸辛己丁乙
生绝 病 禄  癸辛己丁乙
衰冠 养 墓
寅 丑 子 亥
壬庚戊丙甲
病绝 生 禄 壬庚戊丙甲
衰墓 养 冠 壬庚戊丙甲
旺死 胎 败 壬庚戊丙甲
禄病 绝 生
癸辛己丁乙
败胎 死 旺 癸辛己丁乙
冠养 墓 衰 癸辛己丁乙
禄生 绝 病 癸辛己丁乙
旺败 胎 死
长生、沐浴、冠带、临官、旺、衰、病、
死、墓、绝、胎、养。禄临官也,败沐浴也。
 
土居中央,寄于四隅(参阅干支方位配卦图)。附火而生,生于寅,禄于巳;附水而生,生于申,禄于亥。特在寅巳,有丙火帮扶,旺而可用;在申亥,寒湿虚浮,力量薄弱而无可用,故仅言丙戊生寅,而不言壬戊生申也。
五行阴阳顺逆生旺死绝表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生 亥 午 寅 酉 寅 酉 巳 子 申 卯
浴 子 巳 卯 申 卯 申 午 亥 酉 寅
冠 丑 辰 辰 未 辰 未 未 戌 戌 丑
禄 寅 卯 巳 午 巳 午 申 酉 亥 子
旺 卯 寅 午 巳 午 巳 酉 申 子 亥
衰 辰 丑 未 辰 未 辰 戌 未 丑 戌
病 巳 子 申 卯 申 卯 亥 午 寅 酉
死 午 亥 酉 寅 酉 寅 子 巳 卯 申
墓 未   戌   戌   丑   辰  
绝 申   亥   亥   寅   巳  
胎 酉   子   子   卯   午  
养 戌   丑   丑   辰   未  
支藏人元图

庚 戊 丙 午
己  丁 未
乙 丁 己 申
戊 壬 庚
庚  戊丙
生   禄 (乙生) 木墓 庚  壬
禄  生

癸 乙 戊     酉

水墓     (己丁)


乙     戌
辛 丁 戊
(癸生)     火墓

戊 丙 甲 丑
辛 癸 己 子
癸 亥
甲  壬
甲  戊丙
禄   生 金墓 (辛生) 甲  壬
生  禄
十二月令人元司令分野表
寅月 立春后戊土七日,丙火七日,甲木十六日 立春 雨水
卯月 惊蛰后甲木十日,乙木二十日 惊蛰 春分
辰月 清明后乙木九日,癸水三日,戊土十八日 清明 谷雨
巳月 立夏后戊土五日,庚金九日,丙火十六日 立夏 小满
午月 芒种后丙火十日,己土九日,丁火十一日 芒种 夏至
未月 小暑后丁火九日,乙木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暑 大暑
申月 立秋后戊己土十日,壬水三日,庚金十七日 立秋 处暑
酉月 白露后庚金十日,辛金二十日 白露 秋分
戌月 寒露后辛金九日,丁火三日,戊土十八日 寒露 霜降
亥月 冬后戊土七日,甲木五日,壬水十八日 立冬 小雪
子月 大雪后壬水十日,癸水二十日 大雪 冬至
丑月 水寒后癸水九日,辛金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寒 大寒
 
按此表人元司令日数,虽未可执着,而藏天干于地支,乾体而坤用,分析阴阳,至为精密。所谓以坎离震兑,分主二至二分,而三百八十四爻,阴阳错综,盈虚消息,无不相合者是也。始于何时,出于何人之手,犹待考证,海内博雅君子,如有知其源流,举以见示,至为感纫。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 得长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时产谓投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但阳长生有力,而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为无用。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地支所藏之干,本静以待用,透出干头,则显其用矣。故干以通根为美,支以透出为贵。《滴天髓》云:“天全一气,不可使地德莫之载;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如四辛卯,四丙申,虽干支一气,而不通根,不足贵也。地全三物,谓所藏三干,不透出则不能显其用也。天干通根,不仅禄旺为美,长生、余气、墓库皆其根也。如甲乙木见寅卯,固为身旺,而见亥辰未,亦为有根也。逢库必冲之说,谬误可嗤。如辰本为东方木地,若在清明后十二日内,乙木司令,余气犹旺,何云投库?土为本气,无所谓库。金火则库中无有,冲亦何益?仅壬癸水遇之为库,若能透出,同一可用。癸水本为所藏,而透壬水则墓本从五行论,不分阴阳也。谓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谓逢库阴为无用,皆因误于阴阳各有长生,而不能自圆其说也。又此节虽指日主,而年月时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气,自为最强;否则,月令休囚,而年日时支中,得生禄旺余气墓,皆为通根也。  
四、论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冲气,故生以土。终之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义也。
十干配合,源于《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数,而以为十干之合即河图之合,其实非也。河图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金),三八为朋(木),四九为友(火),五十同途(土)。堪舆之学,以盘为体,根于河图,以运为用,基于洛书,此与命理不同。命理十干之合,与医道同源,出于〈内经?五运大论〉。曰 :丹天之气,经于牛女戊分;黅天之气,经于心尾己分;苍天之气,经于危室柳鬼;素天之气,经于亢氐昴毕;玄天之气,经于张翼奎娄.所谓戊己之间,奎璧角轸,乃天地之门户也.戌亥之间,奎璧之分也;辰己之间,角轸之分也.故五运皆起于角轸.甲己之岁,戊己黅天之气,经于角轸,角属辰轸属巳,其岁月建,得戊辰己巳,干皆土,故为土运.乙庚之岁,庚辛素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庚辰辛巳,干皆金,故为金运.丙辛之岁,壬癸玄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甲辰乙巳,干皆木,故为木运。戊癸之岁,丙丁丹天之气经天于角轸,其岁月建得丙辰丁巳,干皆火,故为火运。夫十干各有本气,是为五行,若五合所化,则为五运。曰运者,言天之纬道,临于辰巳者,为何纬道也?星命家逢辰则化之说,亦出于此,与河图配合之义有不同也(详《命理寻源》)。
 
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干支之会合,千变万化,皆出于此。十干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既合之后,有能化不能化之别。本篇专论其合也。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论也。盖相合之后,不论其能化与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为官论也(此指年月之干相合,或年月之干与时干合而言,若与日相合,不作此论,详下合而不合节)。甲木日主,月干透辛为官,年干透丙,丙辛相合,官与食神,两失其用;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财印两失其用。余可类推。
年己月甲,年干之己,先被月干之甲合去;年甲月己,月干己财,先被年干甲木合去,日主之甲无分。序有先后,不作妒合争合论也。详下合而不合节。
 
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财,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但亦须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如地支通根,则虽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兹举例如下:
癸 未
辛 酉
甲 申
丙 寅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此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为用也。此为安徽主席刘镇华之造。
 
 
 
 
戊 子
癸 亥
庚 寅
戊 寅
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泄气太重,以戊土扶身制伤为用。此为实业家洗冠生造。
 
 
 
 
然则如何方为两失其用耶?兹再举例以明之:
丙 午
辛 卯
戊 寅
甲 寅
丙辛合而不化,无丙可用辛制甲,无辛可用丙化甲,两皆有用,因合而两失其用也。
 
 
 
 
己 卯
甲 戌
乙 亥
己 卯
年月甲己,本属无用,因合使两失其用,格局反清。此张绍曾造也。
 
 
 
 
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岂能爱其妻乎?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干支配合,关系甚巨,盖凶不为凶,固为美事,而吉不为吉,则关系甚重。有紧要相用,被合而变其格局者,有救护之神被合失其救护之用,而凶神肆逞者,不可不辨也。举例如下:
丁 卯
壬 子
壬 申
甲 辰
本为水木伤官用财,无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顺其旺势而行金水之地也(见下用神节)
 
 
 
 
庚 申
乙 酉
丁 丑
庚 戌
本为火炼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为财破,虽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哑子,终身残废也。
 
 
 
 
原局十干配合,其关系之重如此;而行运逢合,此五行中这关系,亦不亚于原局。譬如甲用辛官,癸丁并透,木以癸印制伤护官为用,而行运见戊,合去癸水,则丁火得伤其官星矣。或甲用辛官,透丁为伤,行运见壬,合去丁伤而官星得用矣。为喜为忌,全在配合,不论其化与否也(详见行运节)。运干配合原局,其化与不化,全视所坐地支是否相助,与原局所有者,看法亦相同也。
五、论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后,非皆能化也。上篇论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论十干配而不合。学者宜细辨之。化之义另详。
 
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有所间隔,则不以合论,然间隔非必克制也,如:
甲 子
丁 卯
己 亥
戊 辰
甲己合而间丁,则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谓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杨增新都督造。
 
 
 
 
癸 巳
壬 戌
乙 巳
戊 寅
戊癸合而间乙,惟其不合,故财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长朱有卿造。见财印用节。
 
 
 
 
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隔位太远,则合之效用减少,有以失其原来之力为喜。有以不失其力为喜。或虽遥隔而仍作合论,各视其格局配合而已。如:
丁 卯
丙 午
丙 子
壬 辰
煞刃格,以煞制刃为用。丁壬相合,因遥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龙济光之造也。
 
 
 
 
乙 酉
甲 申
丁 巳
庚 戌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气,虽遥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为用。张耀曾之造也(按此造乙庚之间,隔以丁火,可以与上节参观)。
 
 
 
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两官并透,名为重官;两煞并透,是为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并透,是为混杂,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如:
辛 酉
丙 申
庚 子
丙 戌
此北洋领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为煞刃格也。
 
 
 
 
壬 寅
戊 申
丙 寅
癸 巳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会》以合为留,以克为去,如此造戊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说不同也。
 
 
 
 
按合而无伤于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如林主席森命造,戊辰、甲寅、丁卯、戊申,戊土伤官,年时两透,用甲克去年上伤官,而留时上伤官以生财损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无食伤则财无根,两透则嫌其重,去一留一,适以成格。
 
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变更性质之外,皆不以合论。盖合与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为亲切。如:
戊 戌
甲 子
己 巳
戊 辰
月令偏财生官,劫财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专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争财,所谓用官制 劫护财也。见论星辰节。
 
 
 
 
戊 寅
己 未
甲 寅
乙 亥
甲用己财;甲己相合,己土之财,专向日主也。见星辰节。
 
 
 
 
合去合来,各家所说不同。《三命通会》云:闲神者,年月时之干也。故云合官忘 贵、合煞忘贱。若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矣。窃谓闲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别。譬如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则合去;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则虽合而不去。书云:“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相合则煞不攻身,非谓去之也。乙用辛煞。透丙则合而去之。乙用庚官,月干再透乙以相合,则官仍在,并不合去也。惟以官为用神,则用神之情有所分,不专向日主。如女命以官为夫,则为夫星不专,透而不透也。又日主本身相合,无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别。兹举例如下:
丙 戌
辛 卯
辛 巳
戊 戌
一丙合两辛,官星虽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专矣。
 
 
 
 
己 酉
丙 子
戊 辰
癸 亥
丙火调候为用,无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财不向印,癸水虽不能越戊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专矣。
 
 
 
 
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 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 留官,无减福也。
以两合一,用神之情不专,已见上例,若隔位则无碍。如:
庚 申
乙 酉
癸 未
乙 卯
两乙合庚而隔癸,全无争妒之意,亦无不专之弊。此朱家 命造也。高太尉造为合煞留官,化气助官,朱造印格用食,均无减福泽。
 
 
 
 
癸 酉
癸 亥
戊 子
丁 巳
两癸合戊,虽不以合论,而终有合意。为财格用禄比,财向日主,故为富格,亦无争妒与不专之弊也。为钜商王某造。
 
 
 
然则如何方为争合妒合乎?此须察其地位也。如:
 
丙 戌
壬 辰
丁 未
壬 寅
两壬夹丁,为争合妒合。乃顾竹轩造是也。
 
 
 
 
丙 午
丙 申
辛 卯
丙 申
三丙争合一辛,又不能化。多夫之象,女命最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