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力申在扫毒演的什么:扶风县纪委监察局推行乡镇、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办案协作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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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07  人气:418  来源:县监察局  发布者:管理员
扶风县纪委监察局
推行乡镇、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办案协作区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乡镇纪委、部门纪(委)检组的整体合力,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力量不足的问题,及时有效的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及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实施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基层办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执纪为民的办案理念,认真查办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统筹指导原则。办案协作区坚持纪委统筹规划、分工指导。形成责任明确,协作有力,运转灵活,制度配套的工作机制。
就近协作原则。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思路,合理划分协作区域,有效配置办案资源,确保形成办案合力。
依法回避原则。坚持纪律检查办案回避制度的各项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协作案件实施地域回避,一般由协作区非案件管辖地乡镇办案人员进行查办,确保案件查办顺利进行。
三、适用范围
办案协作区制度适应于全县乡镇纪委、部门纪(委)检组查办的上级要结果、群众反映强烈或乡镇、部门纪委请求上级查办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组织领导
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成立三级工作组织。
一是成立县级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邓方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刘福利,县纪委副书记李宁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案件检查室主任韩润平兼任,具体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各办案协作区工作。
二是设立办案协作区工作指导组。各办案协作区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成员担任协作区指导组组长。所辖办案协作区内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为指导组成员。
按照地域相近、职能相近、便于协调的原则,全县共设立6个办案协作区:
第一办案协作区:午井镇、段家镇、县法院、县检察院、审计局、交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为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刘福利,联系科室为县纪委执法监察室、纠风室。
第二办案协作区:城关镇、法门镇、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为县纪委副书记李宁,联系科室为县纪委案件检查室。
第三办案协作区:绛帐镇、上宋乡、民政局、林业局、粮食局、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人为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侯宁刚,联系科室为县纪委审理教育室。
第四办案协作区:天度镇、南阳镇、农业局、水利局、扶贫办、供销联社。负责人为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张宏伟,联系科室为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第五办案协作区:杏林镇、召公镇、计生局、统计局、科技局、新区建委。负责人为县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杨乃红,联系科室为县纪委办公室。
第六办案协作区:国土资源局、司法局、安监局、发展改革局、县直机关工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为县纪委常委、信访室主任李晓红,联系科室为县纪委信访室。
三是成立协作区办案组。原则上由发案所在乡镇、部门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办案组组长,工作人员由协作区指导组组长从协作区成员单位统一抽调。
五、办理范围
一般信访案件由发案单位纪委、纪检组承办,疑难复杂案件由办案协作区统一协调承办。疑难复杂案件主要指:
(1)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2)反映问题较多且时间跨度相对较长,乡镇、部门纪检组织单独组织查处困难较大的案件;
(3)本乡镇、本部门不易直接查处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案件;
(4)需要本乡镇、本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回避的案件;
(5)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报结果的案件;
(6)涉及违纪金额较大的经济案件;
(7)乡镇、部门纪委认为案情重大、复杂自办有困难的,需要协作区同意协调办理的其他案件。
六、办理程序
1、协作区的各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一般性案件按照现行的办案程序要求自行承办,并在初核阶段将查处情况先行报协作区指导组备查。
2、疑难复杂案件,由发案单位纪检组织填写《协作区办案申请表》上报县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由所属办案协作区组织力量实施。
3、协作区所查办的案件,由发案单位纪检组长任办案组组长(若需回避的,由办案协作区领导小组另行指定),负责案件查办和后勤保障工作。协作区指导组组长负责指导、协调并督促案件办理工作。
4、协作区所查办的案件经过初核需要立案的,经协作区办案指导组审核,由发案乡镇、部门纪检组织立案。
5、各乡镇、部门纪检组织查办的一般案件、协作区查办的疑难复杂案件,在案件查办终结确定处理意见前,均需提请县纪委审理室协助审理。
6、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各协作区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工作分析汇报会,部署安排办案工作,总结交流办案经验,梳理摸排案件线索,及时研究复杂疑难案件的查办情况,通报协作区内各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情况。
7、建立业务研讨制度。各协作区可根据需要召开业务研讨会议,对难以定性的案件及时进行研讨,不断提高协作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
8、提交治本报告。协作办案应认真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在查办对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后,要剖析发案原因,向县纪委提交案件调查治本工作报告,经县纪委批准后,反馈案件管辖地乡镇或部门党(组)委。
七、工作职责
办案协作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协调各办案协作区工作,在办案中,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启动协作区办案机制,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决策、统一行动,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协作区指导组组长职责:定期召开例会,及时研究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开展案例研讨和剖析活动。若遇违法违纪案件,经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长依据职权在协作区内各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抽调办案人员,形成办案合力。
实行指导组长负责制,办案协作区工作指导组组长对协作区的案件查办质量负总责,负责统一调配,整合办案协作区的办案力量,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组织协作区人员共同办理;以案代培,负责在办案过程中对基层办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办案程序,不断提高基层纪委人员的办案能力。
同时实行案件组长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错案追究制。
八、工作要求
1、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严格按照办案规定程序,认真查办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各协作区查办案件工作指导组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整合资源、通力协作。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协作区办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各乡镇、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协作区办案工作并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从各协作区成员单位丑点的办案人员要及时到岗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对不支持、不配合办案工作的部门和有关人员,由办案协作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训诫谈话,并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对推诿扯皮、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县纪委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