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智孝丁一宇是哪期:社会要适应残疾人而不是残疾人适应社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3:13:09
社会要适应残疾人而不是残疾人适应社会
   刘正山
  
   随便翻开媒体,不难看到残疾人被歧视的相关报道。由此,笔者开始思考下述问题:残疾人为何容易遭受歧视?歧视行为会有什么后果?社会应该歧视残疾人吗?
    笔者思索之际,恰好看到丁启文先生的《人性·人道·人权》一书。阅读之后发现,《人性·人道·人权》是一部非常值得深思的思想性著作,而且很好读。它以人 性、人道为主脉,宏微结合,政论、叙事、答问录、杂文、随笔并收,文字活泼简练,内容富有创意,对于残疾人与残疾人事业的独到观点,读来令人居安思危。
   从常识看,残疾人是一个比较特别的群体。残疾人因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正因为这些特别因素的存在,残疾人往往容易受到歧视。
    歧视残疾人行为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如丁启文先生书中所说,这是传统的“一元”价值观的必然结果。或许受到丛林法则观念,抑或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主流 的观念提倡“竞争”,主张“优胜劣汰”。由于残疾人被认为是一个被动的、病态的、不能独立的,需要医疗和救济的群体。从而,社会活动被分为“正常人”的社 会活动和残疾人的社会活动。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由“正常人”的社会活动创造的;残疾人是“非正常人”,是社会的包袱和麻烦,只能消耗而不能创造社 会物质和精神财富。因此,残疾人往往被视为“废人”,是家庭和社会的累赘。
   丁启文先生认为,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具有与生俱来的公民权利,包括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康复的权利,劳动的权利,娱乐的权利,爱与被爱的权利,以及 得到各种社会补偿的权利,并尽自己应尽的义务。这一点,我完全赞同。这其实是一个“公平”与“效率”的选择问题。社会经济的发展,终极目标是人人幸福,而 要实现这一点,必然要考虑效率,毕竟,没有经济数量的积累,无法为发展提供基础支撑,是故“仓廪实而知礼节”。但在实践中,往往单纯强调后者,忽视前者, 最为典型的观念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显然误读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即正义,是权利之意,它是效率的基础,正义是效率的基础与前提。为了效 率,必须维护正义。从长期的、动态的角度看,如果没有正义作为支撑,真正的效率是不可能实现的。
   这一点不难理解。一旦我们的观念从“一元论”走向“多元论”,则会发现,除了必须遵循权利平等这个底线之外,似乎找不到歧视 “残疾人”的任何理由。实际上每个人都可以是“残疾人”。“残疾人”只是一个语言称呼而已。如果说一个人缺少一只胳膊被认为是“残疾”,那么,有的人缺少 仁慈之心,是否比缺少胳膊更为“残疾”?推广来看,世间万物,各有所长,无法判定谁是“正常人”谁是“残疾人”,因为每个人都有比较优势。有些东西看似没 有用,实际上是因为你没有看到它的用途所在。如《韩非子·说林》所述,管仲跟随齐桓公讨伐孤竹国,春天出发,冬天返回。在回国的途中迷失了方向。管仲对齐 桓公说:“老马有认路的特长,可以利用它。”就挑选了几匹老马放在队伍前面走,队伍跟在老马后面,最后找到了回国的道路。比起年轻的马,老马不能驮运,一 些无知的人也许要将他们弃置如敝帚。但是,老马认识道路,让齐国将士绝处逢生。同样的道理,年老力衰的人,肩不能挑,手不能提,但是,他们的生活经验丰 富,遇事能够应付自如,这是年轻人不具备的优势。
   或许值得高兴,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人们终于发现残疾人也是“人”。于是,有了一系列动人的说法——回归主流社会啊,社会要适应残疾人而不是残疾人适 应社会啊,随后有了一个比一个到位、一个比一个“硬”的宣言和行动纲领。这当然是一种设计,一种多元共生的、文明的设计。
   但遗憾的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兴起,主流思潮似乎又向所谓的“优胜劣汰”法则回归,又开始单纯宗奉所谓的“看不见的手”。正如一则经济学笑话所说,如果灯泡 坏了,根本不需要电工,“看不见的手”可以搞定。这其实是一种严重的思维谬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J·施蒂格勒教授曾提到一个河流污染问题。人们一 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这是错误的。世间所有的问题均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从而我们必 须确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如果我们假定污染的有害后果是鱼类的死亡,要决定的问题则是:鱼类损 失的价值究竟大于还是小于可能污染河流的产品的价值。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从功利主义角度,从总体上看,就如丁启文先生所说,残疾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不再是社会的负担而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 “残疾”不是造成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是为残疾人提供的条件不够,因而使残疾成为一个问题。只要社会为不同类别残疾人,根据其不同的缺陷所提供的各 种功能性补偿,比如给盲人一个音响指示器、一个盲道、一个报层电梯,一个帮助认知环境的标志物;给聋人一个字幕、一个闪光门铃、一个可视电话;给肢残人一 个坡道、一个轮椅、一个适合的门把手等等。有了这样的补偿,残疾对一个人日常生活和劳动的影响就可以缩到很小甚至是零,残疾人就可以不再处处遇到障碍而可 以学到许多知识,有效提高残疾人的生存能力,增加他们的社会经济文化产出,并增加残疾人的福祉,进而增加全社会、全人类的福祉。
   现实中,只要适当提供条件,很多“残疾人”做出的贡献远远超越那些所谓的“正常人”:“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司马迁惨遭不幸,发愤 著述《史记》,千古流传。在当代,以吴运铎、张海迪等为代表的广大残疾人,做出了突出的成就。在海外,美国总统罗斯福,大发明家爱迪生,音乐家贝多芬,天 体宇宙学家霍金,都是残疾人。难怪西方人说,“要让社会适应残疾人,而不是让残疾人适应社会”。
   今年,我国举办第13届国际残奥会,无疑是推进全社会树立新的残疾人观,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构建我国和谐社会,提升社 会文明进步水平的千载良机。而丁启文先生的《人性·人道·人权》适时出版,对树立新的残疾人观做出了可贵的探索,无疑将对相关改革起到启发和推动之效。
  


(本文原载《中国图书商报》200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