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体爱情故事 原曲:溺爱如杀子 公权变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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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骄纵不羁的山西“官二代”,从假释人员变身官员,再到黑老大,最后被判死缓

绘图 玉明 吴芳



□新华社记者 胡靖国 王宁 吴俊
核心提示
一名刑期未满即被释放、之后又被提拔重用的山西省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原副处长、驾校科科长仝霄,26日被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这名当地市委原副书记的宝贝儿子,怎样从锒铛入狱的罪犯变戏法一般地入党、升职,继而成为“五毒俱全”的犯罪团伙的首领?新华社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1 从小骄纵不羁 成为害群之马
仝霄1973年生于山西运城,其父仝某曾经担任运城市委副书记、市交通局副局长等职务。
记者走访了多名办案人员,据他们分析,仝某36岁得子,因而对儿子倍加溺爱,这使仝霄从小娇生惯养,沾染了好吃懒做、惹是生非的坏习性。
父亲望子成龙,儿子刚14岁,仝某就动用权力,虚改年龄及户口,将儿子送到部队服役。一年之后,仝霄退役在家赋闲。据调查,仝霄的退役手续是伪造的。
仝霄16岁时,多次持枪、持械伤害他人,并向人索要钱财。他严重触犯刑法,假释出狱后又多次严重违法乱纪,成为当地一害。
据山西运城市纪委有关人士介绍,1992年仝霄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1995年仝霄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7年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次年被予以假释。
2006年12月,仝霄等人在运城市南风广场一歌厅滋事,与保安发生冲突后,纠集上百名社会闲散人员,持枪持械聚集在南风广场,朝天鸣枪并打砸车辆。
2007年,仝霄拿出10万元作为“赌场暗股”,伙同他人成立“现场百家乐”赌场。赌场开业仅一个月,他就从中获利6万元。
为达到控制犯罪团伙成员的目的,仝霄还以每片60元到10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麻黄素600多片,多次聚众吸食。
据调查,以仝霄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陆续作案时间长达18年,犯下累累罪行,诸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储存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贩卖、运输、容留他人吸毒罪,强奸罪,索贿罪等。
2 家长说情护短,贻害子女不浅
仝霄习性顽劣,其父心知肚明,但依然利用权力及人事关系,弄虚作假,为儿子安排工作、调动岗位、转干升职等,将一个犯罪分子堂而皇之地引入了“仕途”。
在仝霄的人事档案中,他早年的犯罪记录不见了,而伪造的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成了他的学历证明,其中包括加入党组织的手续,调入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工作的记录,以及担任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副处长兼任驾校科科长的记录。
尽管仝霄多年从事犯罪活动,但是在他的人事档案中,没有一个违纪违法的记录,他的年度考核也多数是合格、优秀。
“自己的法制观念淡薄,再加上和社会上一些不务正业的人往来,道德观念变坏、世界观扭曲。”据仝霄交代,他与一些朋友在一起吸毒、赌博等,花费很大,于是利用职务之便,大量收受贿赂。
在父亲的包庇纵容下,仝霄逐渐形成了“不可一世、老子天下第一”的心态。仝霄曾经坦言:“我走到今天这一步,就是我爸害的。”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晋胜指出:“如果领导干部不能对其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加以约束管理,很容易酿成害子女、害家庭、害社会的恶果。”
3 监管漏洞明显,公权变成交易
尽管仝霄在社会上臭名昭著,但是单位同事对他似乎视而不见。在记者走访中,运城市交通局一些干部声称对仝霄并不了解,“仝霄为人低调,事情发生之后我们才知道”。还有的同事说:“运管处是独立办公,之前也没业务联系,办公地点也不在一起,就是开会的时候见过几次。”
犯过重罪的仝霄如何加入党组织?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党支部宣传委员李某告诉记者,平时对仝霄其人有所耳闻,但考虑到他的关系,“便让他三分”。违心地做了仝霄的入党介绍人。
2006年,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选拔了一批副科级干部。该市交通局运管处监察室主任史云平表示:“当时选拔主要看应聘人的口头演讲水平,对其他方面表现确实没有考察。”之后,仝霄未经正式任职便得到重用,5年之内向当地14所驾校索贿2160.54万元,平均每年索贿高达400余万元,在北京先后购置了价值2009万元的房产。
山西省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所长庞丽峰认为,仝霄犯过重罪还能被提拔重用,表明有关部门监管漏洞十分明显。此案涉及一些部门的公职人员,他们或碍于情面,或慑于权力,最终丧失原则、失职渎职,导致仝霄带“罪”上岗。
长期关注政府权力监督的深圳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吴奕新认为,此案可能涉及部分官员之间的利益交换,某些人构筑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导致了公权力的滥用。
据调查,仝霄犯罪团伙涉及人员79人,其中国家公职人员41人,分布在11个部门,包括县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14人,一般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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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宵案”回顾
□据 中新网
仝霄,山西运城人。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7年8月20日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
1998年,仝霄被原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考验期至2000年6月3日。
假释期间,仝霄通过伪造学历、入党手续,隐瞒犯罪事实等手段,当上了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副处长、驾校科科长。
在职期间,仝霄利用职务之便,以办理培训记录卡和从业资格证的名义,向运城市内14所驾校索要2152.76万元人民币。此外,他还伙同他人先后实施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聚众斗殴;运输、贩卖毒品;强奸妇女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按照中纪委、山西省纪委要求,运城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运城市检察院、运城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从2010年4月1日开始,对仝霄持枪伤害他人、索贿等问题开展全面深入调查。2010年7月23日,仝霄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