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先锋最新映画网:我国多省市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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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省市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在对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税收优惠、信贷服务、设施建设等诸多方面都不断加强扶持力度

作者:陆璐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體 

  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蓬勃发展,各地对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高,目前,各省市在对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税收优惠、信贷服务、设施建设等诸多方面都不断加强扶持力度,推动专业合作社更好更快地发展。

  资金扶持力度强劲

  据悉,江西省今年将安排中央财政3000万元、省财政2000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水稻、水产、柑橘、油茶、蔬菜类合作社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如农机、植保等)的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上海市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补贴政策,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设施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补贴,市级示范社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时,设立7000万元专项贷款担保资金,解决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广东省从今年开始将连续3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开展“150示范工程”,支持10个示范县、120个示范社、20个示范冷库建设;青海省财政今年安排财政资金2322万元,优先扶持24家工商注册时间2年以上、农民成员50户以上、经营状况良好、运行机制合理、管理章程制度完善、带动农户作用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福建省将从2012年起,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

  积极培育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要求,按照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确定的示范社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结合各地示范社建设经验,农业部于2010年6月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各地积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福建将在全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根据安排,全省每个县(市、区)每年围绕当地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结合不同产业发展情况培育10家左右县级示范社,各设区市从县级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30—50家市级示范社,每年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培育100家省级示范社。对被评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将统一授牌,建立示范社名录。在贷款利率方面,市级以上示范社将获得利率优惠。各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贴息贷款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示范社优先予以支持。对示范社作为农业保险的实施单位,由各级财政按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给予补助。作为示范社,兴办加工企业等所需要的非农建设用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依法及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此外,示范社在农机购置补贴上给予另加补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省、市级示范社的种植、养殖基地及农产品初加工、保鲜储藏项目。

  推动合作社项目建设

  为不断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各省市财政通过明确扶持条件、突出扶持重点、创新扶持机制、加大扶持力度等措施,不断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资金规模。青海省在扶持过程中,省财政实行区别扶持政策,对流转土地上的农田水利等基础工程给予全部资金扶持,对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给予50%的财政资金补助,并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合作社成员向全体成员公示,让参加合作社的农民都享受项目效益。青海省在今年扶持的2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重点扶持连片流转农民土地1000亩以上并实行统一种植、规模经营、标准化生产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小区)项目。这些项目建成后,将带动8000多户农民增收。

  广东省则积极推动合作社与社会企业的对接项目,包括“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和“农餐对接”。通过建立合作平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销售渠道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