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舞蹈:27刀杀死孕妻判死缓 法官眼里无“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7:14:52

今天《中国新闻网》一篇题为《河北农业大学在读博士27刀杀死孕妻被判死缓》的文章披露,2011年元旦期间,河北美术学院怀孕8个月女教师被杀案,其杀人凶手为死者丈夫、河北农业大学在读博士左启华。日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乐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左启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判处其死缓的理由是:因左启华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对此判决,死者家属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看到这个消息,我的第一感觉就是杀人犯遇到云南高院的法官了,或者石家庄法官学起云南高院的法官来了。因为云南高院就曾将用27刀杀死女大学生的赛锐“死改缓”。虽然“李昌奎案”曝光之后,该案也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但云南高院依然执迷不悟、知错不改,并引起社会的公愤,云南高院目前已声名狼藉。

敢用27刀捅死一个毫无准备的人,没有极其残忍的恶性是绝对做不出来的。而左启华以这一残忍的手段杀害自己的发妻,其暴虐程度,就更是残忍至极了,尤其是在杀死发妻的时候,也同时杀死了妻子肚子里已经8个月的骨肉,其残忍程度,世界上任何畜生恐怕都做不出来。

而面对如此残忍、如此下流、如此没有人性的杀人犯,石家庄中院的法官竟以“初犯”、“偶犯”这些只应该适用于打架斗殴、抢劫偷盗等轻微犯罪案件的词汇,公开为杀人犯开脱,这是极为混账、下作的行为。笔者猜测,对杀人犯区别“初犯”、“偶犯”、“惯犯”,并且公然写在判决书里,恐怕只有河北法官才敢这么做。因为在这块神奇的土地上,既然能创造出“无作案时间抢劫案”,类似的“无中生有”又能算得了什么?

行凶当晚,左启华换了高跟鞋,穿上女人衣服,趁着夜色,翻墙进入东方美院,再闯进教师公寓作案。说明这是一起精心预谋,企图转移警方侦查方向,以便嫁祸于人的杀人案。

而警方认定杀人犯有自首情节,则更是子虚乌有。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左启华是在被警方列入重大怀疑对象后,迫于压力才坦白交代,并不构成主动自首的情节。

认定左启华“认罪态度较好”,更是法官公然在为杀人犯开脱。卷宗材料反映,公安机关在初审左启华时,左启华始终保持沉默。后侦查人员调整思路,采取亲情感化,说服教育等方法,才如实供述了其杀害妻子的犯罪事实。

而纵使左启华真有自首情节,真的认罪态度较好,但因为左启华杀人手段残忍,连腹中胎儿都不放过,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因此也不构成法律上“应该轻判”的依据。

不难看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左启华“死缓”的理由不能成立。

此外,左启华给妻子办理了两份意外保险,在杀人第二天曾给保险公司打了报险,并持有保险公司出具的报险记录证明,“左启华此举有拿妻子的性命骗保嫌疑”,但判决书中对此未着一字。

笔者以为,这是一起典型的轻判、妄判案例。如果不是法官贪赃枉法,那就只能说在这些法官的眼里,早已废除了“死刑”。

希望河北省高院能及时介入纠正,在一定程度上或可消除“李刚刑讯逼供案”给河北高院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