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十大杰出青年:【晋】王羲之《袁生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9:39:04

 



    王羲之《袁生帖》纸本(摹本),硬黄纸。日本藤井有邻馆藏。 

此本为友兄海上眉公提供

 


    唐代张彦远《法书要录》卷十《右军书记》著录九十七字。此摹本草书三行二十五字,是著录全文的四分之一(详见本志《书迹目录》)。至宋入宣和御府,《宣和书谱》著录。

  《袁生帖》摹本钤有“政和”、“宣和”、双龙等印多方。泥金书标签“王羲之袁生帖”出自宋徽宗之手。帖后有明文徵明、民国褚德彝题跋。明时藏吴兴严震直家,散失后由沈维时购得,转藏华中甫,并抚刻于《真赏斋帖》中,后入清内府。纸污暗,不为人重。《袁生帖》大约在1925年左右流入日本,为京都藤井有邻馆所藏。1942年收入《有邻大观》,但无人注意。直至1992年藤井精品展,才被认识,成为日本据有的第四件王羲之唐摹墨迹(其他三件是:《丧乱》、《孔侍中》、《妹至》),被视为国宝。

 

释文:
    (産婦兒萬留之月盡遣,甚慰心。)得袁、二謝書,具為慰。袁生暫至都,已還未?此生至到之懷,吾所(盡)也。(弟預須遇之,大事得其書,無已已。二謝云:秋末必來。計日遲望,萬羸,不知必俱不?知弟往別停幾日,決其共為樂也。尋分旦與江姚女和別,殊當不可言也。)

 

 此帖为唐摹本,硬黄纸。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卷十《右军书记·产妇帖》著录:“产妇儿万留之月尽遣,甚慰心。得袁、二谢书,具为慰。袁生暂至都,已还未?此生至到之怀,吾所尽也。弟预须遇之。大事得其书,无已已。二谢云:秋未必来,计日迟望。万羸,不知必俱不?知弟往别停几日,决其共为乐也。寻分旦与江姚女和别,殊当不可言也。”此帖当是《产妇帖》一片断。帖中末句“吾所盡也”之“盡”已损泐,诸刻本少此字。 该帖至宋入宣和御府,《宣和书谱》著录。此本钤有“政和”、“宣和”、双龙等印多方。泥金书标签“王羲之袁生帖”出自宋徽宗之手。帖后有明文徵明、民国褚德彝题跋。明时藏吴兴严震直家,散失后由沈维时购得,转藏华中甫,并抚刻于《真赏斋帖》中,后入清内府。纸色污暗,不为人重。大约在一九二五年左右流入日本,为京都藤井有邻馆所藏。一九四二年收入《有邻大观》,但无人注意。直至一九九二年藤井精品展,才被认识,成为日本据有的第四件王羲之唐摹墨迹(其他三件是:《丧乱》、《孔侍中》、《妹至》),被视为国宝。一九九四年在日本首次刊印,但未引起中国人士注意。 《宣和书谱》有《远生帖》,可能是指此帖,是否误将“袁”字释作“远”。袁生,即袁宏,字彦伯,又称袁虎、袁参军。《世说新语》赏誉第八载:献之诗曰:“袁生开美度。”想必是献之同辈人。 就书法而言,此帖的晋人草书风韵完足,当是由传之有绪的墨迹本摹勒上石。《澄清堂帖》、《真赏斋帖》、《玉烟堂帖》、《戏鸿堂帖》、《邻苏园法帖》亦收刻。
释文 (産婦兒萬留之月盡遣,甚慰心。)得袁、二謝書,具為慰。袁生暫至都,已還未?此生至到之懷,吾所(盡)也。(弟預須遇之,大事得其書,無已已。二謝云:秋末必來。計日遲望,萬羸,不知必俱不?知弟往別停幾日,決其共為樂也。尋分旦與江姚女和別,殊當不可言也。)
王 羲 之 袁 生 帖 考 辨 刘 涛 一、王羲之《袁生帖》的流传情况 2000年12月30日,日本书家谷川雅夫先生来访,带来《书に游ぶ》(二○○一年一月号)一册,其中披露王羲之《袁生帖》墨迹本,草书3行25字,彩图印制精良,有如亲对原件。此按行款录文如次: 得袁、二谢书,具为慰。 袁生暂至都,已还未? 此生至到之怀,吾所□也。 《袁生帖》墨本是罕见之物。50年代日本平凡社出版的《书道全集》第四卷作品解说部分,有中田勇次郎先生撰写的“《袁生帖》”条,提到“京都藤井氏有邻馆藏有模本,并有文徵明的题跋”,但是,平凡社30年代、50年代出版的《书道全集》两种版本选编的《袁生帖》,都采用明朝华夏《真赏斋》刻本。我不曾见过墨迹本,突然见到墨本,非常惊喜。《书に游ぶ》注明此帖为“藤井齐成会藏”,询问谷川先生,才知道是日本大名鼎鼎的京都藤井有邻馆的领导机构。遗憾的是杂志上没有著录墨本的质地、尺寸。 《袁生帖》墨本,清朝吴升《大观录》卷一“王右军袁生帖”条有详细的著录: 冷金笺本,高八寸,阔三寸,草书二十五字。宣和收藏。月白绢籤金书“晋王羲之袁生帖”七字。宸翰之精,玺宝之艳,当为第一。黄绢隔水右边钤宣和、圆双龙玺二,本身左边钤政和、宣和连章玺二。后压内府图书之印,末有真赏瓢章华夏藏印。卷首宋刻丝仙山楼阁绮装裹,色泽妍丽界画精工绝似李思训笔,生平所见刻丝惟此为最。余惟此帖虽入宣和御府,然大观帖所刻波拂有锋芒,结体有劲力。而此真迹纸太白,不能纯古,字画一笔波靡竟成油熟,较之刻帖反觉气韵消乏,颇疑此本为唐人所摹,数百年后子夏西河视同尼父,传至佑陵(宋徽宗)亲加标识。衡山先生又起而疏其本末,袁生一帖声价遂重,独自晋至明历代擅书者不一家,何乃遗其题识寥寥然止一佑陵标签?待诏之审定不可晓也。(1) “政和”、“宣和”玺是徽宗内府的鉴藏印记,徽宗敕撰并亲自过目修改的《宣和书谱》卷十五著录的王羲之草书帖目,就有《袁生帖》。(2)吴升说墨本“右边钤宣和、圆双龙玺”,“左边钤政和、宣和连章玺”,又有“月白绢籤金书晋王羲之袁生帖七字”,在藤井有邻馆《袁生帖》墨本上都一一见到,但“晋”字已漫漶。 《袁生帖》后文徵明题写的跋语,《书に游ぶ》没有披露,吴升未著录,但清朝卞永誉《式古堂书画汇考》卷六“晋王羲之《袁生帖》”条有录文,这里据《三希堂法帖》刻本录文如下: 右王右军袁生帖,曾入宣和御府,即《书谱》所载。《淳化》第六卷亦载此帖,是又尝入太宗御府,而黄长睿阁帖考尝致详于此。然阁帖本较此微有不同,不知当时临摹失真或《淳化》所收别是摹本皆不可知。而此帖八玺烂然,其后覃纸及内府图书之印,皆宣和装池故物。而金书标签又出陵亲札,当是真迹无疑。此帖旧藏吴兴严震直家,震直洪武中仕为工部尚书,家多法书,后皆散失。吾友沈维时购得之,尝以示余,今复观于华中甫氏,中甫尝以勒石矣。顾真迹无前人题识,俾余疏其本末如此。嘉靖十年(1531年)岁在辛卯九月朔,长洲文徵明跋。(3) 文氏题跋后刻有乾隆御题两跋,其一曰: 右军《袁生帖》三行二十五字,见于《宣和书谱》。今展之,古韵穆然,神采奕奕,宣和诸玺,朱色犹新,信其为宋内府旧藏。乾隆丙寅(1746年),与韩稦《照夜白》等图同时购得,而以此帖为冠。向集石渠宝笈,以右军《快雪时晴》为墨池领袖,复藏此卷,遂成二雄。长至后一日,三希堂御题。 《三希堂法帖》卷一收刻的《袁生帖》,吴升著录的宣和内府诸印俱在,但左上方“政和”玺已残。又有乾隆内府诸印。《袁生帖》是王书名迹,北宋王著辑刻的《淳化阁法帖》,南宋潘师旦摹刻的《绛帖》,明朝华夏编次的《真赏斋帖》、王肯堂摹刻的《郁冈斋帖》都收刻了《袁生帖》。清末杨守敬《平帖记》也说及《袁生帖》: 真迹今藏内府,有宣和、政和玺。《三希堂》刻最精审。《郁冈斋》、《真赏斋》二刻亦各有胜处。成哲亲王疑为米临,然《阁帖》所摹,虽之笔意,而轮廓尚具,与此不甚相远,当非米笔。《郁冈斋》谓是唐摹,或有据。宋帖无不摹此者,今惟《宝晋斋》差可观。(4) 我所见到的《淳化阁》、《真赏斋》、《三希堂》等刻本,第三行末均无藤井氏墨迹本的一字之空。墨迹本空处有墨痕,似“点”状,像是某字残泐的末笔。所残是何字?检唐朝张彦远《法书要录·右军书记》,录有《袁生帖》文本: 得袁、二谢书,具为慰。袁生暂至都,已还未?此生至到之怀,吾所尽也。弟预须遇之大事,得其书,无已已。二谢云:秋末必来。计日迟望,万羸不知必具不?知弟往别,停几日决,其共为乐也。寻分旦与江姚女和别殊,当不可言也。(5) 可见墨本所空的字是“尽”字,由此知道唐朝流传的《袁生帖》还有85字本。 如果《袁生帖》华夏藏本就是唐人摹本,结合上述种种著录及题跋来看,《袁生帖》在唐朝流传时已经有85字本和25字节本。宋朝以来,流传的《袁生帖》墨本都是25字节本。北宋初年收入内府,太宗时始刻帖。传至宣和内府,钤盖“政和”、“宣和”鉴藏印及双龙圆印。南宋、元时期递藏情况不详。明初洪武年间,墨本归工部尚书吴兴严震直家,继而沈维时购得,后由无锡华夏(中甫)收得。嘉靖十年(1531年)九月,华氏延请文徵明题跋。清朝乾隆十一年(1746年)收归御府。清朝末年,《袁生帖》华夏藏本犹在内府,此后不知去向。 二、《袁生帖》的受件者和书写时间 根据《世说新语》的记载,《袁生帖》中提到的“二谢”是谢安和谢万,“袁生”是指袁宏(6)。以此为前提,还有两个问题可以探得究竟,一是王羲之《袁生帖》是写给谁的书信;二是书写《袁生帖》的具体时间。 谢安、谢万兄弟,《晋书》卷七十九有传。两人与王羲之的交谊颇深。《晋书·王羲之传》录有羲之去官后“与吏部郎谢万书”,其中说到自己“与安石(谢安)东游山海,并行田视地利,颐养闲暇”云云,而且谢安、谢万都是永和九年(353年)山阴“兰亭雅集”的参加者(7)。陈郡谢氏与琅琊王氏还是姻亲,羲之次子凝之娶谢安长兄谢奕女道蕴为妻,羲之从兄弟颐之女出嫁谢安子谢瑶为妇。 袁宏见《晋书·文苑传》,字彦伯,陈郡阳夏人,与“二谢”同籍,长于文笔。穆帝永和九年(353年)为豫州刺史、安西将军谢尚的参军。哀帝兴宁元年(363年)为大司马桓温府记室并从桓温北伐。孝武帝宁康三年(375年)袁宏自吏部郎出守东阳郡(今浙江金华)。孝武帝太元初(376年)卒于东阳,年四十九。推其生年,在公元328年。 王羲之卒于公元361年,此年之前,袁宏在谢尚安西将军府任参军。这位谢尚(308-357年)是谢鲲之子,(8)“二谢”的从兄,与羲之也有交谊。谢尚曾为尚书仆射,羲之时在会稽内史任上,有致谢尚书,全文见《晋书·王羲之传》。永和九年(353年)十二月谢尚领豫州刺史,出镇历阳(今安徽和县)。帖文问及“袁生暂至都,已还未”,知袁生其时在京师建康,既然“袁生”是谢尚安西将军府的参军,他的任所当在安西将军府的镇所历阳,帖中有“已还未”之问,其“还”之地应是历阳,则收信人正在历阳。又帖文对袁生有夸奖之辞,则羲之《袁生帖》当是写给袁生的上司。从帖文来看,收信人与“二谢”、“袁生”都有关系,与王羲之也很熟稔,合乎这几重关系者,只能是谢尚。 谢尚卒于升平元年(357年),若《袁生帖》的确是写给谢尚的书信,其书写的时间当在此年以前。但我们还可以缩小时间范围,《晋书·穆帝纪》记载:谢尚以安西将军领豫州刺史,在永和九年十二月,即公元353年末至354年初;永和十年(354年)五月,“豫州刺史谢尚自历阳还卫京师”;永和十一年(355年)十月,进位镇西将军,“镇马头(今安徽蚌埠西)”。按此,袁宏担任谢尚安西将军府参军的仕履只能在永和九年十二月至永和十年五月之间。若《袁生帖》是写给谢尚的书信,此袁生即是袁宏,这应该是王羲之书写《袁生帖》的具体时间。《右军书记》著录的《袁生帖》文本见“二谢云:秋末必来。计日迟望”语,可以旁证上述推断的时间季节。这一年,袁宏27岁,所以52岁的王羲之呼他为“袁生”。 《袁生帖》晚《兰亭序》一年写出,是王羲之的晚年笔迹。南朝虞和说羲之的晚年书法,是“遒美之时”,所谓“迨其末年,乃造其极”。(9)梁朝陶弘景对羲之晚年书迹别有一番见解,他说: 凡厥好迹,皆是向在会稽时永和十许年中者,从失郡告灵不仕以后,略不复自书,皆使此一人,世中不能别也,见其缓异,呼为末年书。逸少亡后,子敬年十七八,全仿此人书,故遂成与之相似。 这里提出了真笔、代笔的问题。按陶弘景的说法,永和十一年(355年)羲之誓墓之后,其书出自代笔人,果真如此,《袁生帖》仍属真笔时期的王书。我们由《真赏斋》、《三希堂》刻本看到,其笔势遒劲爽利而环转纾结,点画沉稳厚重,字态雄秀天然,具有王羲之书法的典型特征。 三、关于日本藤井氏《袁生帖》墨迹本的疑问 乾隆内府所藏《袁生帖》墨本,清朝以后失踪。现在出来披露的藤井氏所藏墨本《袁生帖》,是否乾隆内府所藏墨迹本?比对《三希堂》刻本,颇有异处: 第一,《三希堂》刻本笔画肥厚,笔力强,而藤井氏墨本笔画单细,笔力弱。特别是笔势,《三希堂》刻本流畅,藤井氏墨本不贯,第2行“至都”二字的映带处最为明显。 第二,第1行“袁生”之“袁”字的下部,《三希堂》刻本作环绕之笔,藤井氏墨本作折笔;第2行“都”字的第二笔竖画,《三希堂》刻本是与下横相连,藤井氏墨本的竖画较短,不连下横。 第三,帖右中部,《三希堂》刻本于双龙圆玺、宣和连章玺之间有一瓢形半印,藤井氏墨本则无;帖左上所钤“政和”玺,《三希堂》刻本已残,藤井氏墨本完整。 使人无法解释的是第三条,倘若藤井氏墨本是清朝内府流出的那一件,帖右何以无一丝瓢形印痕?左上所钤“政和”玺岂能完好无损?中田勇次郎认为,藤井氏所藏《袁生帖》墨本非“内府本”,是“别本”。可信。 将藤井氏墨本与日本《书道全集》所载的《真赏斋》刻本比对一番,亦生疑窦:帖身两边4玺的位置相合,特别是第一行下的“袁”字下部的环绕之笔,《真赏斋》刻本交代不清晰,似折似绕,容易看作折笔,而藤井氏藏本恰恰作折笔。难道此本是据《真赏斋》刻本另造的一本?既是仿自《真赏斋》刻本,又为何空出一字?敬待贤者高明“侦破” 这一悬案。 作者附记: 本文初稿曾请王玉池先生指教,承示异议,认为藤井氏藏本有问题,订正漏失,补写“疑问”一节。不敢掠美,谨记。 注释: (1)见《中国书画全书》第八册,143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94年。 (2)《宣和书谱》的过录者将《袁生帖》误为《远生帖》,盖“袁”、“远”的草体形近。 (3)卞永誉所录文徵明跋语录文,见上海书画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书画全书》第六册,163页。卞永誉录文与《三希堂法帖》所刻文徵明题跋略有异处:卞本“贉纸”,三希堂为“覃纸”;卞本“宣和装池旧物也”,三希堂为“宣和装池故物”;卞本“陵亲札”,三希堂为“陵亲”;卞本“旧藏吴兴严氏震直家”,三希堂为“旧藏吴兴严震直家”;卞本“吾友沈维则”,三希堂为“吾友沈维时”;卞本“俾予疏其本末云”,三希堂为“俾余疏其本末如此”。 (4)《杨守敬平碑平帖记》,106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 (5)这段《袁生帖》文本,据上海书画出版社1986年版《法书要录》洪丕谟点校本,与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版《法书要录》范祥雍点校本有异,范本将前一帖录文“产妇儿万留之月尽遣甚慰心”12字与这段《袁生帖》文本连为一帖,同《墨池编》本。此取洪本,以便比较传世的《袁生帖》25字本。 (6)《世说新语·贤媛第十九》“王右军”条刘孝标注云:“二谢,安、万。”《世说新语·赏誉第八》“殷允出西”条称“袁虎”为“袁生”,袁虎即袁宏。 (7)见故宫博物院藏《唐柳公权书〈兰亭诗〉》,北京出版社,1987年。 (8)《谢鲲墓志》于1964年在南京戚家山出土,“兰亭论辩”时被广为引用。 (9)虞和《论书表》,见《法书要录》卷二。 《收藏家》 200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