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火车去莫斯科攻略:宁可错放一千坏人,也不能容忍一例错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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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律师发表于2011-12-27 19:02:26

军统、中统,秘密抓人-------如果警察可以秘密抓人……(2008-12-17 15:53:46)转载▼标签: 警察秘密逮捕民主法制记者恐怖特务明朝杂谈 分类: 时事观察 很少有事情能让我这样恐怖或者震惊—— 一段时期以来,最能吸引眼球的职业之一是警察。警察上镜的原因之一,是频频有老百姓在派出所离奇死亡。说实话,警察习惯了拿老百姓当罪犯,非拳打脚踢不足以显示自身尊严,已经成为习惯。以全国警察之众,偶尔失手打死一两个只是概率问题,是在情理之中。 另一种情况倒是更耐人寻味。之前曾有东北某地县太爷,堂而皇之派遣警察赴京捉拿写负面报告的记者;前不久,山西某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突然出现在北京某报记者家中,以受贿罪将其“捉拿归案”,——这似乎比较正常,但问题在于该记者刚刚发表过该检察长的负面报道,因此问题就有点耐人寻味了。这事儿到现在还没有下文。 而前天,又出现了一个怪事:一位去山西采访某地产商土地事件的记者,在离奇失踪十多天、造成了相当大的新闻影响之后,突然冒出了河北的警察声明,是他们拘捕了该记者,理由同样是受贿。——但为什么拘捕这么多天没有向任何个人或单位通报呢?原因是涉及到保密情况。 说实话,最后一个个案以及理由最让我心里发毛——如果警察可以秘密抓人(长达十多天未通知任何方面),无论是什么理由,这意味着什么??这让我想到了特工、克格勃、明朝的东厂西厂……。我坚信,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赋予警察秘密抓人的权力,否则,等于我们身边多了一个恐怖组织。因为,没有任何人、任何组织能够保证自身不犯错误,同时目前,没法保证警方不被个人所利用(如上述的东北的案例,以及前述的警察频频打死人的素质)。如果是警察在不知情犯罪的情况下,逮捕了一个无罪的人,而没有一个人知道其去向,这意味着什么?——这完全是绑架。 事实上,在当事的这位记者没有被证明犯罪之前,我们完全有理由先认定河北警方犯了绑架的罪名。即便事后证明这位记者的确受贿违法,河北警方依旧犯了绑架的罪名。 我想,我们中的任何一位都不希望自己在某个夜里突然消失,——我们的亲人应该享有知情权,知道他们的某位亲人是被不法分子绑架还是被警察“秘密逮捕”。我们宁可错放一千坏人,也不能容忍一例这样的错案发生。我们宁可侦查取证的困难大上几倍,也不愿意给警察打开这样的方便之门。 这一方便之门一旦打开,将是开启了一个民主法制时代的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