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脑勺长毛囊炎:反思“公仆”与“贪官”为何一“查”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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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公仆”与“贪官”为何一“查”之隔

网友:白浪绿洲2011年12月23日13:42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对茂名市原副市长杨光亮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杨光亮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800万元。(据12月17日《广州日报》

  消息中显示,案发前的杨光亮公开批评权钱交易并强调反腐倡廉,甚至,“双规”前不久,杨光亮在茂名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面对省委监督检查组表示“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生活朴实”,但事实上他的贪腐生涯从上世纪80年代即已开始。被“查”前即使再贪也装成“公仆”模样,厚颜无耻地对“反腐倡廉”大讲特讲,杨光亮再一次出演了“双面”贪官的卑鄙角色。

  其实,贪官与公仆的分界线很清楚:手中的权力若是姓“公”,就是一心为民的“公仆”;若是姓了“私”,就是自私自利的“贪官”。再贪的“贪官”若不查处就一直会是台上的“公仆”,何以至此?那就是因为贪官不会主动承认自己是“贪官”,况且善戴“廉政”面具,让人难分黑白。

  面对混淆黑白的“面具”要炼就“火眼金睛”。是“公仆”还是“贪官”?其实每一名领导干部自己心中最清楚,而一些贪官之所以戴上廉政“面具”,一方面是因怕党纪国法查处的胆怯,另一方面,就是想继续迷惑和欺骗党和人民。有一句谚语说“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贪官再伪装,也掩盖不了其腐败变质的真相。对于是“公仆”还是“贪官”的辨别很关键,党的各级纪律监督检察机关对此责无旁贷,但杨光亮的“刚刚获刑”与“贪腐生涯从上世纪80年代即已开始”相比,确实暴露了我们党在领导干部监督上的一些问题,对此,只有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首先要不扣不扣地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同时,还要针对“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等弊病,进一步摸索和创新监督机制,做到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只要在监督检查上不留缝隙,在违纪惩处上决不手软,贪官们就戴不上“面具”,即使戴上去也能及时揭下来。

  面对“黑白”两条路领导干部当“择路走好”。“在茂名政坛摸爬滚打35年,从大队书记一路升迁到常务副市长的杨光亮,最终却经不起财物的诱惑,年过半百深陷囹圄”,发生这样的悲剧,显然是因为中途自我逐步解除了“拒腐防变”的防线。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有些领导顶不住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逐渐扭曲,从乍开始时的一念之差铤而走险,到最后的无所顾忌,为所欲为,最后落得个锒铛入狱。纵观很多腐败分子,都有一个苦难的童年,都有一个奋斗的青年,都有一个上升的中年,都有一个悲惨的晚年,这样的结局是无疑是可悲的。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走在官途上的领导干部要时时警醒,让自己一直走在“为人民服务”的光辉大道上,那就要眼中只有人民利益而罔顾其他,心揣“慎微、慎初、慎己、慎交、慎权”时时“拒腐防变”,“一步一个印”地把“为人民服务”坚持到底,

  “公仆”与“贪官”区别于领导干部的不同“底子”,绝不是一“查”之隔,但因贪官惯戴廉政“面具”,因此必得靠“查”来揭穿和披露,随着党内监督检察机制的不断改进,相信廉政“面具”现象将不久矣!同时,也满心希冀领导干部们走好官途,一心当公仆、永不成贪官。

  【本文选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七一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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