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7的项目实训报告:产废对比分析 确定评估疑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1:52:00
www.ctaxnews.com.cn 2010.12.17
基本情况
辽宁省鞍山市某钢铁制造企业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坐落于鞍山市千山区宁远镇南地号村,注册资本50万元,职工人数8人,主要产品为C型钢,主要原材料为带钢,年设备生产能力5000吨。2008年销售收入16055702.27元,应纳增值税120768.66元。2009年销售收入28021652.92元,应纳增值税219246.9元。
案头分析
1.评估数据采集
鞍山市千山区国税局评估人员通过CTAIS2.0征管系统调取了该企业评估期内的增值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并通过咨询税政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得知带钢在购买原材料时产生的理论磅差是3‰,而带钢在生产线液压冷弯过程中产生的氧化铁皮、铁泥也是3‰。
2.运用评估方法确定疑点
方法一:根据产废率指标进行分析,企业应该有边角废料收入,而企业账面反映2008年以来无边角废料销售收入,怀疑企业的边角废料收入未入账,可能存在少计销售收入的现象。
方法二:数据测算分析法推算差异。评估人员对相关指标进行了测算与分析,发现2008年耗用钢材与产成品入库相差59.92吨,2009年耗用钢材与产成品入库相差78.83吨。按照行业标准,在购买原材料时产生的理论磅差和原材料带钢在生产过程中的理论损耗应该达不到相差的吨数。
举证约谈
针对案头分析发现的疑点,评估人员发出《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与企业法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了深入约谈,向企业财务人员详细讲解了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在谈话中,主管财会人员称自己正常纳税,没有违法事实。针对这种情况,评估人员不急不躁,冷静处理,平心静气地讲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制度。
在事实面前,该企业法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最终不能自圆其说。该企业耗用钢材与产成品入库相差的138.75吨,去掉在购买原材料时产生的理论磅差31.99吨和原材料带钢在生产线滚压冷弯过程中产生的氧化铁皮、铁泥31.99吨,另外2008年已补废料销售4.61吨,现实有库存28.1吨。最后,该企业法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终于承认2008年和2009年合计将42.06吨废料销售给个人,没有按规定作销售收入入账。
实地核查
通过约谈举证,评估人员对企业自查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并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对原材料投入到产品形成每个工艺环节的产废量和理论消耗进行逐项分析,清理出该企业2008年和2009年共计将42.06吨废料(2008年27.27吨,2009年14.79吨)销售给个人未开具发票,涉及销售额84120元。
评估处理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鞍山市千山区国税局对该企业作出补缴增值税14300.4元(2008年9271.8元,2009年5028.6元),补缴2008年所得税14725.8元,并加收滞纳金3010.23元的处理决定。该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处理无异议,及时将税款及滞纳金自行申报入库。
(本案例由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国税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