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到杀人没有杀死:“会审”会审公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1:16:18
    

 

 

地质学家丁文江受命成为收回会审公廨的执行者,他“不以势力,不以手段,只以公道”来贯穿谈到桌上的折冲樽俎”,因此与西方的沟通,似乎带有了一种“友谊磋商”的味道。

 

 

■ 租界里的法庭

上海建国中路上,有一幢并不起眼的小洋楼,原先是卢湾区人民法院办公地。然而鲜为人知的是,这里曾是法国租界会审公廨。

 

会审公廨是租界时期旧上海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审判机构,俗称“会审公堂”或“混合法庭”,是由上海道台代表与外国领事联合组成,负责审理租界内华人或华洋之间民事诉讼的专门审判机构。

 

1843年,上海出现租界,列强凭借不平等条约中关于领事裁判权的规定,在租界内设立了领事法庭。 1864 年,列强将领事法庭改为会审公廨。 1902 年 6 月 10 日,各国驻上海的领事团通过的《上海租界权限章程》,进一步扩大了法外特权。该章程共有四条,规定了设在上海的各国租界总领事和各国领事有拘捕、传讯、审判被告的权力,该章程实际上使得上海的裁判权皆由外国人所掌控。

 

辛亥革命爆发,当时上海光复,道员逃遁,公廨陷入瘫痪。各国驻沪领事乘机曲解相关章程,自行委任谳员,公廨内部组织及运作遂由驻沪16 国领事团完全操纵。本应属于中国政府的司法机构,却一步步沦为列强在华行使特权的保护伞。

 

这一怪胎,自然引来国人的不断诟病。如胡适主持的《现代评论》杂志曾指出“上海会审公廨既非中国的机关,尤未经中国何等正式的同意,乃纯成为外人侵害中国司法之一种事实矣”。另有专家参考世界他国司法惯例,认为“此种领事裁判之特殊机关,弱国如土耳其,小国如安道尔,亦未尝有之。有之独我国耳”。因此,其“违约悖理,显而易见”,世界上之恶制度,无有“过于此者”。

 

 

■ 无果的尝试

民国肇造,袁世凯出任临时大总统,就授意北京政府外交部围绕上海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廨问题,同列强进行交涉。

 

1912年,北京政府外交部照会各国驻华公使团,要求收回上海的会审公廨。此后外交部经过与各国公使的多次磋商后,作为领衔人,英国公使朱尔典于 1916 年 6 月致函北京政府,表示各国可以将会审公廨交还中国,但前提是中国政府必须事先声明,对于辛亥年间上海领事团接管公廨后的那些做法,应承认继续施行。同时,朱尔典还在照会中提出五条要求,意在把人员的任免权及公廨的运行权继续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

 

如此苛刻的条件,北京政府自然不能接受。7 月 22 日,外交部照会朱尔典,驳斥了朱尔典所提条件。同时中方也针对性的提出五条办法,申明用人权、财务权皆都属于中国,列强应予以承认。

 

于是双方就北京政府的照会内容断断续续地展开磋商,就这样,一年年的光阴流过。双方意见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谈判陷入僵局。

 

由于交涉未果,北京政府不能从内部改变会审公廨的运作模式,所以只得从外部对列强的司法举措进行限制。北京政府大理院(即最高法院)宣布,上海会审公廨的判决没有约束力,中国有关机构并无协助执行的义务。第三者可就判决提出异议,并准许位于华界中的中国其他法庭重新受理已经会审公廨判决的案件。

不过,这仅是权宜之计,握有司法特权的列强们,自然不会买租界之外法庭的账。

 

之后,北京政府忙于内战,暂时无暇考虑会审公廨事宜。民国第一次的尝试便归于流产。

 

■ “友谊”的磋商

1926年 5 月 5 日,在上海总商会豪华的大厅里,宾客盈门。自命为商埠督办的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为上海各界人士举行了茶话会。会上,孙出人意料地任命著名地质学家丁文江出任淞沪总办,并宣读了由丁起草的“大上海”计划,其中收回会审公廨是其中关键一条。孙、丁二人便成为日后收回会审公廨的决策人与执行者。

 

为什么会是由地方实力派与学者共同促成此事?这还要从一年前外交部与领事团的交涉讲起。1925 年,五卅惨案爆发,北京政府以此为契机,再次启动了收回会审公廨的谈判。然而,谈判依然毫无进展。至 1926 年春,京津地区政局骤变,直奉联军同国民军战事再起,谈判因之时断时停,让国人看不到一丝希望。

 

眼看北京方面交涉无果,上海绅商立即行动起来。他们发现刚刚到任的孙传芳颇欲有所作为,以博取上海人民的好感与支持,于是纷纷进言,“到上海后,亟应做几件有利于国家及大众所期望而中央不能解决之事。会审公廨为上海居民受害最深、最不合理之制度,如能收回法权,定得上海商民拥护”。孙自然深为所动,很快着手物色淞沪总办人选,最终确定聘请丁文江。

 

之所以考虑丁氏,与其个人气质与行事方式有关。丁氏心胸坦荡,一无芥蒂,早年的留学生涯更将其塑造成一个“欧化最深”“科学化最深”的中国人,是以对西方人的思维取向与游戏规则有相对深透的了解。表现于外的就是他“不以势力,不以手段,只以公道”来贯穿谈判桌上的折冲樽俎,相信“天下事诚能动人,拙能胜巧,坚忍能制油滑”。丁氏的这种风格恰恰是西方人所最能接受的,双方之间的沟通不存在问题,还带有一种“友谊”的磋商的意味。

 

丁不辱使命。他采取了两步走收回利权的方法: 首先,建设统一的上海行政中心,大搞市政建设,向外国人显示中国人的才能与效率,使得侵略者们少了一些不放弃利权的借口。接下来,他便把博弈的重心转移到谈判桌上。

 

5月 21 日,中外双方第一次交涉会议在交涉公署外交大楼举行,中方的出席代表为丁文江、许沅与江苏交涉署交际科科长杨念祖,领事团代表则由英国驻沪总领事巴尔敦( SidneyBarton )、美国驻沪总领事克宁瀚( Edwin S. Cunning )、日本驻沪总领事矢田七太郎三人充任。中方提出了四方面的要求,即民事案件全部收回、刑事会审权收回、领事关于传票拘票的签字权收回以及检察权收回。

 

谈判之初,丁文江利用私交鼓动领事团的英国高级官员让步。而在具体的谈判过程中,外方以中国当时的法律过于苛刻,且中国地方官不能秉公执法为由,阻扰谈判进程。为了使谈判能获得突破性进展,丁文江与许沅在谈及公廨暂行章程中作出“凡与租界治安直接有关之刑事案件,以及违犯洋泾浜章程及附则各案件,暨有领事裁判权条约国人民所雇华人为刑事被告之案件,均得由领事委派一人观审,该员得与审判官并坐”的巨大让步。也就是说,虽然会审公廨中国政府可以收回,但是在审案的时候必须得接受外国人的监督。这个监督员还可以和中国的法官平起平坐。

 

谈判的过程当中,令外国领事们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1926 年 7 月,北京学生和工人又带头掀起了全国性的要求关税自主的反帝爱国运动。形势的发展对外国领事们已经越来越不利,他们担心继续干扰谈判的话,上海地区也将爆发同类的运动。同年 8 月,双方终于正式签定了《收回上海会审公廨暂行章程》。

 

1927年 1 月 1 日,有五十多年历史的会审公廨被中方收回,继之设立的临时法院第一任院长由留美学生徐维震担任。

 

对于丁文江收回了上海租界的会审公廨,胡适曾讲: “收回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廨当然是他最大的成功”。不过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通过“地方交涉”与“友谊磋商”而签订的章程,带有浓厚的妥协色彩。领事会审制度的维持使得外国在华势力依旧可以对中国的司法运行起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具有相当权力的临时法院书记官长,得由领事团推荐,如要撤换,须得领事团同意。这无疑使中方在管理临时法院时备受掣肘。

 

所以,会审公廨虽易名为临时法院,但这个怪胎依然未能清除彻底。

 

■ 改组临时法院

根据《收回上海会审公廨暂行章程》规定,该章程施行期为三年,到1929 年 12 月 31 日期满。如果到时双方仍未达成最后解决办法,则继续施行三年。倘若中方要求修改,则须提前六个月提出。

 

1928年 6 月 15 日,王正廷出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不久,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与各外国旧约已废新约未订前适用之临时办法》,其要点之一为:除外交官、领事官外,在华外人受中国法律之支配及中国法律之管辖。这实际是针对租界内的临时法院而言。可见,收归改组临时法院已纳入到王正廷鼓吹的“革命外交”的范畴之内。

 

1929年 5 月 8 日,王正廷代表南京国民政府照会英、美、法、荷、挪、西六国公使,指出上海公共租界内会审公廨及临时法院虽之前北京政府与各国屡次交涉,但“终以性质不明,系统紊乱,与全国制度歧异,人民因其不便,交相诟病……方今中外邦交日益亲善,亟应本此意旨力图改革,以应现代之需要”。照会希望领事团对临时法院问题“开诚商议,迅速妥订正当圆满之办法。”

 

12月 9 日,有关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问题的正式磋商在南京举行。中方派出欧美司司长徐谟、钱泰等人。

谈判极为艰难曲折。中方据理力争,要求取消外国人的陪审或观审,华洋混合案件完全由中国法官审判;司法警察和书记官由法庭设置,归法庭指挥;收回监狱等。但外国代表反对甚力,坚持外国领事陪审、法警权和监狱管理权。经过长达28 次的反复磋商, 1930 年 2 月 17日,徐谟代表王正廷,与英、美、法、荷、西、挪六国驻沪领事分别签署了《关于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通过此协定,中国收回了过去在租界内法院问题上所失去的绝大部分主权。可以说是一次重大进展。

 

然而,各国领事也有自己的“小算盘”,绝不做“亏本生意”,他们仍然紧紧攥着一些特权不放。如司法警察问题,中外双方争论得异常激烈,各国领事坚决一丝一毫不让步。最后双方妥协的结果是:“各该法院之司法警察警员由高等法院分院院长于工部局推荐后委派之;高等法院分院院长有指明理由将其免职之权,或因工部局指明理由之要求,亦得终止其职务”。这意味着司法警察的任免权大半还掌握在各国领事手中。是故这次谈判并未达到“最后之解决”的目的。

 

法警问题给整个法院问题的解决拖了一个长长的尾巴,仍如芒在背。对于这一妥协,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部长王宠惠、外交部长王正廷曾在一次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上指出:新协定“其未能完全达到我国愿望之点则以上海租界尚未收回,行政权操之于人,形格势禁又不能不兼顾事实之处”。

 

12年后,也就是直到 1942 年 10 月 10 日,蒋介石发表宣言,宣布英法放弃在外特权的那一刻,顽固地在中国存在近百年的会审公廨才算是正式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