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尔滨专柜在哪里:以正义的名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7:12:34

以正义的名义

带三个表 @ 2008-04-26 2:49:26 分类: 杂谈

这几天看新闻,姜岩的丈夫起诉网站侵犯隐私权,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宣判。在这段新闻中,我发现一个细节,就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有网站现场直播。这让我觉得有点吃惊,我参加过几次旁听,有一次是为了采访,我在旁听的时候偷偷地打开录音机,因为我知道,如果我让法警知道,第一会没收我的录音机,第二会请我出去。我想任何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都是不允许拍照、笔记、录音录像的(法院同意的除外),但是王菲诉网站侵犯隐私权案,居然可以现场直播,堪比CNN。但愿这个细节我看错了。

一般情况,当事人如果提出不公开审理(比如涉及名誉权和隐私权案件),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王菲诉网站侵犯隐私权案件,王菲可能没有提出不公开,所以是公开审理的。但是能现场直播,可是说是中国法律的一大“进步”,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王菲诉网站”牵涉进一个问题:人肉搜索。先不说人肉搜索,先说说姜岩自杀这件事。新闻里,记者采访了几位女士,她们都很愤怒,来旁听希望看到法律能站到她们所希望的这一边——那就是判王菲败诉。我能理解这些女性的希望,那就是,在她们眼中,陈世美这样的人物就该罪有应得。人家秦香莲还没有死,陈世美就已经成了历史上的一个反面教材,而姜岩已经死去,王世美不仅要遭到道义上的谴责,还要遭到法律的宣判,这是千千万万中国妇女想看到的,唯有这样,法律才体现出它的正义,才能消解妇女心头的闷气。在那段新闻中,有位女子流下了眼泪,旁听的一些女子也哭了。很煽情,也很感人,如果法官看到此情此景,心一软,鼻子一酸,肯定判王菲败诉。

姜岩的死跟王菲出轨到底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我说没有,会有一帮秦香莲在留言中骂我。当然,是有因果关系了。如果丈夫不出轨,妻子不会寻短见。但遗憾的是,法律不会因为妻子自杀而惩罚出轨的丈夫。

曾经有个女孩把姜岩的自杀博客链接给我看,问我怎么看这个问题,我回了八个大字:珍爱生命,远离博客。我的博客说明不是随便写的,是有内涵的,是有警示意义的。姜岩老师已经不在人世了,我再说一些不厚道的话,第二批秦香莲又会扑上来骂我了,但我还想说的是:有个叫裴多菲的老师说过一段误人子弟的话——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姜岩既不是为了追求民主和自由,又不是为了捍卫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死,所以说像司马迁老师傅说的那样:“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姜岩之死,只能说轻于鸿毛。一个人选择死亡的动机是很复杂的,我只能说,她应该有更好的选择方式,但不是自杀。

于情,人们自然把愤怒的焦点集中在第三者王菲身上,是王菲害死了姜岩。这样的故事非常适合在网络上传播,它具备网络传播的一切要素:男女关系、死亡、第三者、隐私、正义、网络暴力、起哄、无知、傻逼、悬念、发泄、过瘾、法盲……当这些东西汇聚在一起,绝对会失控。任何一件网络事件都在普查中国人的素质,能有今天这样的事件,其实跟一千多年前包青天那个年代一点差别都没有。包公把陈世美铡了,万人称快,从此中国人就开始把包青天这样的人奉若正义的化身,但是只要包青天阴魂不散,中国就不会进入法治社会。

然后,很多人开始自己当包青天,开始自己捉贼,所谓人肉搜索,以正义的名义,干着践踏人权的事情。拿人肉搜索来说,它在中国是那么盛行,而在其他国家并不常见,这反过来恰恰说明,中国人对待别人的隐私权根本不当回事。

我在设想这样的一个结果,如果王菲不堪各方压力,也跳楼自杀,又会是什么样?秦香莲们觉得王菲罪有应得,拍手称快,那么,王菲的父母和亲属呢?谁来体谅他们?你会说,谁来体谅姜岩的父母呢?这个问题问得好,我认为是姜岩对生命不负责,选择自杀,她并没有解决问题,而是用极端方式回避问题,给她父母带来巨大伤害。假如,解决王菲外遇的方式只有自杀一种,那姜岩选择自杀无可厚非,但这样就成了悖论。显然,这不是姜岩该选择的方式。不管是女性还是男性,站到姜岩的一边都能理解,是感情上的、道义上的判断。如果王菲自杀,那么公众舆论的导向肯定跟姜岩自杀的导向不一样。难道唯有这样才能平息工种愤怒,将这件事扯平?用两条命换回公众的心理平衡,这公众也太操蛋了吧?

但法不容情,姜岩之死跟王菲到底是什么关系?法律上无法判断,王菲犯了杀人罪?间接杀人罪?都没有,因为王菲没有主观故意杀死姜岩的动机。王菲当然也就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操蛋的公众伦理道德在这时候起作用了,什么叫公众伦理道德?就是公众用自己的高尚道德标准去要求别人的一种行为。既然你道德高尚干吗不要求自己呢?答案是自古以来人类就是这么干的,凭什么今天放弃对别人指手划脚的权利。

但是如果停留在公共道德评判这个层面上倒也罢了,事态的发展就很中国特色了,人们祭出人肉搜索,于是王菲渐渐变成了受害者,但是暴民们不认为他是受害者,而是觉得他活该。伦理的东西最可怕,因为伦理从来不讲理。而在这件事整个发展过程中,没有人从一个公民隐私权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正义(其实就是民众的平均伦理观)在主导这件事。王菲的隐私权以及其家人权利遭到侵犯由谁来承担?

我记得孟静在她的博客上转贴过这样一篇文章《活在当下算是捡了一条命》,大家看了之后是不是觉得现在特幸福,你幸福的原因是社会在进步,公民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尊重。假如姜岩的事情发生在30年前,王菲现在肯定不能像现在这样“逍遥法外”,更别说还要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估计早判刑了。如果放在40年前,肯定枪毙了。所以我要问问秦香莲们和那些正义的人们,你们愿意回到30年前或40年前吗?同意的请举手。

但是你要明白一个道理,我的意思是,社会进步不是纵容第三者,没有人喜欢被第三者侵犯权利,包括我自己。但是法律是一个问题,感情是一个问题,道德是一个问题,这是三个问题,你如果混为一谈,只能说你傻逼呗。

你可以在道义层面去谴责王菲不忠的行为,这没有任何过分的地方,但是你公开了他的隐私,甚至侵犯了王菲父母的权利,那就不是到一层面上的问题了。而通过人肉搜索方式去侵犯别人的权利,不过是披着正义的人皮干着狼的事情。这种操蛋的事情就是这样——道德永远是要求别人最高,而要求自己最低。有一天你如果因为别的事情被人暴露隐私,你就会知道隐私权对你有多重要了。其实你天天被暴露隐私,只不过你没有察觉或者没有意识到而已——比如你的手机经常接到垃圾短信。你怎么不通过人肉搜索来维护你的权利呢?而且这事跟你有直接关系。而别人的事情你却那么上心,别跟我说你正义感容不下这种不伦之事,其实就是你喜欢糟践别人而已——这不叫正义,是以正义的名义胡作非为而已。我觉得现在最可怕的不是那些现实中的施暴者,而是把自己包装成正义化身的施暴者。真正该受到法律和道德惩罚的恰恰是这批人。

中国的法律里面没有“隐私权”这三个字,有些法律间接提到了隐私权的保护,但由于很零散,所以在法律实际运用的时候很不方便,不过这也恰恰说明,有什么样的人民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这个道理。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隐私权”究竟是个什么概念,可能都不知道,所以侵犯别人隐私权和自己隐私权被侵犯都在全然不知中。人肉搜索恰恰是很中国特色的东西,它是中国进入信息时代退回到文革时期的恶棍。别说这东西因为可以伸张正义,就可以侵犯别人的隐私,这之间没有逻辑关系,你也不用举例子。有时候,有点文化的人都习惯性地认为公民的人权问题都来自上面,但是忽略了另外一点,它也来自对面。

我认为,这个案子应该以王菲胜诉告终。如果王菲败诉,则意味人肉搜索这种网络暴力方式被法律认可,侵犯他人隐私有了法律上的保护伞,任何一个中国人的隐私权都将受到潜在的威胁,中国将进入“网络文革时代”。

我知道,姜岩的亲属、同事、朋友可能会有看我博客的,还有一大批秦香莲看我博客,你们看了上述文字一定会很不舒服,但我要说明一点,我谈论的是隐私权问题,不是同情权问题。

如果你是秦香莲,我也未必同情你——因为同情一钱不值。

P.S.

关于隐私权和名誉权

看来大家对这两项人权的概念很模糊,我举个例子你就知道了。

假如你有艾滋病,你不希望别人知道,结果你邻居把这事贴到网上了,并对你造成伤害,就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假如你没有艾滋病,结果你邻居在网上说你有艾滋病,别人就认为你有艾滋病,并对你造成伤害,就侵犯了你的名誉权。

侵犯隐私权是把你不希望公开的事实公开,并对你造成伤害;侵犯名誉全是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了你,并对你造成伤害。

中国法律比较幼稚,目前没有把名誉权根隐私权分开。其实是两回事。不过很多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都已经分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