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神剧场版4预告:浙江省委党校—学员处《学习管理》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12:31:42

学习管理

 

一、新学员应按《入学通知》规定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选派学员的单位向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务处请假(领导干部进修一班学员须向省委组织部请假,并由省委组织部通知教务处)。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其本期班入学资格。

二、学员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1、学员应住校学习,自觉参加学校安排的上课、自学、讨论、听报告、社会调查、专题研讨、听文件传达、公益劳动、参观考察等教学活动。

2、学员考勤工作由学员工作部负责,组织员(班主任)和学员党支部(班委)具体实施。学员毕(结)业时,出勤情况要如实记入《学员学习考核登记表》。

3、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差、出国(境)访问等任务。上述情况,不准请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请假申请:

1)出席省委全会、省人大会议、省政协会议等全省性重大会议和参加确系别人不能代替的重要活动或接受其它特殊任务;

2)本地区召开人代会、党代会,需要本人到会作述职报告或本人被推荐为候选人,需要本人到会参加正式选举;

3)因病经有关医院证明需作短期休息治疗;

4)个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

4、学员请假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1)公假:由选派学员的单位出具公函,学员本人填写请假单,请假2天以下(含2天),由学员工作部批准,超过2天由学员部提出意见,并经教务处报经校分管领导审批。

2)事假:由学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请假单,请假半天,由组织员(班主任)批准;请假1天,需经组织员(班主任)同意,报学员工作部(教务处)批准;请假超过1天,由学员工作部提出意见,并经教务处报校领导审批。

3)病假:凭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2天以上报教务处备案。

学员假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须提前申请续假,续假不得超过2天,续假期满后,按请假程序补办手续。

5、学员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作旷课论处并给予口头批评。旷课3天以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退学,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并告知学员所在单位。

6、学员病事假超过总学习时间四分之一或三个月以上的班次缺课累计超过十个学习日者,不予毕(结)业。

三、课堂纪律:学员应准时到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吸烟、不随意讲话,不随便进出教室,上课时关闭手机和传呼机,认真听课。

四、自学:学员应自觉按教学计划认真读完规定的必读书目,撰写读书笔记,自学时间不得用于处理公务或应酬活动。

五、研讨:应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在个人认真准备的基础上,采取小组交流和支部交流的形式进行。研讨中实行“四不主义”(不“戴帽子”、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装袋子”),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

六、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记入《学员考核登记表》。毕(结)业论文,应由学员本人独立完成,成绩记入学员考核登记表。

七、参观调研:教学计划确定的考察调研由学员部会同学员支部(班委)组织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班级结合教学内容自行安排的参观调研应报告学员工作部并经教务处同意后进行。学员要根据调研要求相应写出书面调研报告。

八、个人小结与班组意见:学员个人小结包括学习收获和学习中的表现两部分内容。班组意见要对该学员在学习期间的表现作出实际评价,评价要恰如其分,防止千篇一律。

九、毕业与结业: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查合格者,准予毕(结)业并发给毕(结)业证书;学员毕(结)业时,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后,方可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