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素型胎记:法治社会:法治必须是对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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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法治必须是对称的

发布时间:2011-12-26 12:39 作者:schuanjie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7次

  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证明,市场和竞争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同时,在改革过程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市场依赖法治,法治依赖民主,没有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市场经济就会产生腐败。当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特别是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调整。

 

  目前,法治社会建设已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虽然我国立法起步较晚,但可喜的是,现代法制体系已逐步形成、作用日益凸显。政府主导的执法体系也比较健全,已经完全具备了依法行使宪法和人民赋予权利和管理职能的能力。尽管如此,社会法治的状况却还是非常不尽人意,比如:政府可以无限制地行使权力却很少受到应有的制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发挥还有一定的限度,行政决策还很大程度地反映上一级意图和本级官员的主观意志,不少行政决策没有惠及群众、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反思这一切,更加感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要真正落实“依法治国”和“执政为民”的思想和理念,关键是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称法制问题。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焦点问题是“对称法治”。所谓对称,就是:一方面,政府要用法律治理社会、依法管理公共事务和民众;另一方面,民众要用法律约束住政府,让政府守法,把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和行为,约束在宪法和行政法规所划定的范围之内。

 

  当前中国社会还是一个政府主导和统御的社会。尽管经济市场化了,法律有了,制度有了,法治却落实不到位。现在的法治,更多的是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公共事务和治理社会。我们可以看到,政府机关能够非常充分地运用法律“依法治理”和“依法管理”,但民众运用法律依法约束政府却欠缺很多。政府掌握着专政工具、舆论宣传工具,掌握着公共资源、信息,有时为了实现某种目的,甚至不惜暴力执法、武力行政,甚至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民众采取“收买式执法”、“愚弄执法”等。因此,要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创造条件,使人民群众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约束政府。建议:

 

  第一,在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框架下,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让政府主动向社会、向广大群众公开各种政策、决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和内容,公开公共资源管理、使用和分配的过程和结果。总括来说,就是首先要确保广大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和人民群众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说,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就基本具备了解决中国社会上层各种弊端的充分必要条件。

 

  第二,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新闻媒体等政府以外的各类监督途径和工具的监督。要逐步增大数量占比,并积极创造条件,主动要求各类外部监督途径和工具,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实质性监督。

 

  第三,明确界定政府可以行使的权利,即:政府官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让人民群众清楚地、详尽地、精确地了解政府和工作人员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在此状况下,政府既可以依法治理好社会,又能实现人民群众用法律,尤其是宪法,去约束政府行为。

 

  二、让人民群众充分而全面的行使民主权利。

 

  我们应该正视人民群众在行使民主权利方面的不充分性。目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给予了人民群众行使选举权的空间,但选举权只是民主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就是约束政府的收支,而这一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每年一度的两会,许多代表委员(主要是代表)甚至看不懂厚厚的财政预算报告,更为严重的是,规模与预算内资金相近的预算外资金甚至根本就不经过两会审查。社会各界和学者都一致认为,管不住政府的财政收支,实际上也就管不住政府的行为,人民群众参与政权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落空。我认为,这也是为什么人民选举的政府和工作人员,有时候却做出与人民群众愿望相反相悖的事情。

 

  要落实这一点,就要从以下几点下真功夫:

 

  第一,要确保政府征税、收费权和预算内外的财政支出都能受到实质性制约。没有经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项目,不能由财政或政府部门擅自决定收取或支出。当前,在财政收支方面,政府的权利基本没有实现有效制约。

 

  第二,真正落实财政支出详细信息的公开化。目前,财政预算内外的支出,公开出来的信息都是乌龙信息、笼统不清,比如:全社会都关注的三公费用支出详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都呼吁公开,但有关部门从来没有正面响应过。人民群众创造的财富,用途和用量却成为了秘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就失去了意义。

 

  第三,在目前的环境下,建议可先试行把各种财政收支的项目公布出来,实行“民意否决”,让辖区人民群众代表行使否决权,否决票超过半数,则该项目不得执行。


来源: 共识网 | 来源日期:2011年12月26日 | 责任编辑:黄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