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我的最佳男友:赵树凯:农民的命运——终结与开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2:57:32

晚近以来,“终结”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热门话题,不同领域的学者宣称历史的终结、民族国家的终结、意识形态的终结、政治的终结等。但正如英国学者安德鲁·甘布尔(Andrew Gamble)指出的,“那些终结论的倡导者并不认为现代社会将会灭绝。他们所宣称的不过是理解这个世界的某些旧的方式、某些旧的行为模式以及某些制度正在走向终结,新的正在取代他们或者说已经取代了他们”。

在农民研究方面,法国学者孟德拉斯也提出了“农民的终结”。他认为,传统意义上的自给自足的农民已经不存在了,目前在农村从事家庭经营的是以营利和参与市场交换为生产目的的农业劳动者,这种家庭经营体从本质上说已属于一种“企业”。一言以蔽之,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正走向终结。

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上农民走向“终结”,似乎是现代市场体系演进所带来的普遍性后果。但如果将“农民的终结”放入中国独特的政治社会语境中,又在此之外,有着更为深长的意味。因为“农民”在中国,不仅附带职业和生产方式的特征,也指向特定的社会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特征。这种制度身份或者社会体制的终结,是中国“农民的终结”中更加意蕴丰富的问题。

《诗经》有言“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中国的农民正在走出旧体制给予他们的身份歧视和限制,传统意义上的中国农民目前正在体验和展现这种“旧邦新命”。因为传统农民身份的终结、新的公民权利的获取,并不仅仅是现代市场和现代社会的变迁所致,而更重要的,是与现代国家的构建(state building)密切相关。“农民研究”也因为当下农民的际遇而具有了更多的思考维度和更大的想象空间,成为理解诸如政权构建、公民身份、权利结构等众多根本性问题的切入点。

一、历史情境与农民的命运

农民的命运是一个历史命题,由特定的历史所塑造。其中,政治既是限定农民命运的重要主体,又是农民试图改变命运时所求诸的重要手段。

中国历史上,农民的社会地位并非从来就低。在古代关于“士农工商”的“四民”之说中,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从政治和社会权利看,“农”仅仅次于“士”。在没有世袭贵族的情况下,“士”从“农”来,也就是说,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是从农民或农民的后代中产生的。汉魏九品中正制度的前期即是这样,那时的举荐制度其实主要是从普通的农户家庭中选拔人才。“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是九品中正制度腐败以后的情况,用现在的话说,是因为干部选拔制度腐败、既得利益集团垄断权力导致的。科举制度兴起以后,农民的弟子重新成为官僚队伍的主要来源。在一些朝代里,“工”和“商”没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而农民则有。“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相较于中世纪的欧洲,中国的科举制度保障了社会上层的开放性。不少研究认为,这种精英阶层的开放,是对中国传统社会超稳定结构的重要解释。

农民除了接受既定的政治秩序,也试图通过政治参与来改变自身命运。从古到今,农民都是中国改朝换代的直接推动力量或者说决定力量。改朝换代的动荡过程,也是农民们命运分化的过程。在这样的历史过程中,农民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命运。第一种命运是,连农民也做不成,直接成为朝代更迭的人工成本。那些在改朝换代过程中丢了身家性命的农民,不管他们保有怎样的追求和信念,都仅仅是牺牲和祭品而已。比如太平天国导致了江南地区人口剧减,有的地方甚至十室九空。第二种命运是,上升成为农民之上的“贵人”,进入社会统治集团。这是那些参加了“打江山”也得以“坐江山”的农民。这些人基本上成为农民的新主宰,也许还在想着农民,但是自己的统治和享受才是最重要的。远一点的如朱元璋、洪秀全之类,晚近也大有人在。第三种命运是,继续做农民,但是境遇得到改善。每次剧烈的社会动荡过后,土地兼并会缓和,财富悬殊会缩小,甚至会有轻徭薄赋的政策出现。

所有那些挺身而出反抗既定秩序的农民,也属于鲁迅所言“为民请命”之人,不过是请命的方式与官员不同,是以更惨烈的方式进行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显然,他们是值得尊敬的。哪怕其在主观上是为了自己,客观上也为同类人挣得了权益。从这个角度看,今天那些为讨工资表演跳楼的农民工、为某种申诉以自残相逼的上访者,其行为都有着重要的公共价值。因为,这是用特殊方式的斗争来维护和争取更多人的权利。但是,如果弱势群体常常依靠这样极端的方式才能取得政策改进,这显示了现存制度有明显缺陷。

农民肯定是因为对现实不满才走向反抗、直面牺牲。他们轻易不会做出这种选择,因为这样的行为成本高、风险大。这种极端途径来表达和捍卫利益的方式,不论对于农民个人还是社会全体,不论对于政府还是民众,都是“双输”。怀着不满的农民之所以“舍生”以取“正义”,其原因还在于他们没有别的选择,制度上没有给他们留下有效的参与渠道来影响政治。如果什么地方农民的利益诉求表达还需用剧烈牺牲的方式--无论是群体性冲突还是个人化的抵抗,那么,这个社会的制度一定有很大问题,一定潜伏着危机。在民主和法治比较健全的现代社会,这种争取权利的过程应该更加平和,代价可以更小。

从中国近现代革命的历史看,农民在战争中的作用是显见的,他们的介入决定了战争的胜负,决定了新政权之“鹿死谁手”。农民为什么会成功地被动员?这是很多研究关注和探讨的问题。通常的解释是,战争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农民是为土地而战。但是,考察革命进程,最能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是土地革命时期“打土豪分田地”,但是这个时期的大革命却失败了。正如中学教科书所说“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失败了”,但如此“轰轰烈烈”,又怎么会“失败”?此外,中国共产党的力量迅速扩大,主要是在抗战时期,而这个时期基本上没有执行土地革命的政策。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学者查默斯·约翰逊(Chalmers A.Johnson)在研究中国革命时就提出了这个问题,并试图从民族主义的角度作出新的解释,认为日本入侵所激发的农民的民族主义是促成共产党革命成功的关键因素。另一位美国学者马若孟(Ramon Myers)也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十多年前,本人曾在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与马若孟(Ramon  Myers)讨论,他也认为,诘问非常有力,但新的解释则说服力不足。哈佛大学教授裴宜理(Elizabeth Perry)也曾将中国革命中农民动员方式的特征概括为“情感模式”。但是,这仅仅是指动员的方式方法,仍未触及动员的内在机理。

历史上很多宏大的农民集体行动仍难解释。如太平天国的主力是农民,同样,剿杀太平天国的曾国藩湘军也由农民构成。这两种对立力量的内部动员机制又究竟是什么?解释历史确实非常困难,不论是当局者还是旁观者。因为历史过程芜杂纷乱、气象万千,历史的内在逻辑难以辨清。首先,从事实本身来看,即便是当时当世,也有误读误解,甚至以讹传讹;对于后来后世而言,更是众说纷纭,难辩其真。宋人王安石在《读史》一诗中说:“当时黮黯犹承误,末俗纷纭更乱真”。其次,即便事实是准确的,但事实背后的因果机制、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演化机制,要探求则更难。所谓“糟粕所传非粹美,丹青难写是精神。”难怪有人感叹:历史没有真相,只有道理。因此,在历史课题面前,即使无法达到陈寅恪先生所言“了解之同情”的治史态度,至少也应保持一颗谦谨敬畏之心,抱持一种开放的立场,使得在杂芜万象中不断接近“真相”本身成为可能。这种开放的态度由两种要素构成。第一是尊重所有人思考和表达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能、也无法垄断对于历史的解释。所有人的共同努力探究,才能更接近历史的真相和内因。第二是保证分享信息的自由。垄断解释往往以垄断信息或者说封锁信息为手段。各种历史信息的充分流动,使人们得以在开放的信息中探索和思考、研究和发现,才能有社会思想的丰富和进步。

二、“被动参与”与“被参与”:上层视野中的农民

进入二十世纪下半叶,当国家意识形态宣传农民获得解放的时候,其实农民很快陷入了新的困境,走上了被“集体化”的道路。这种困境的形成,有着历史渊源。

新中国成立以来,围绕农民问题有若干政策路线的纷争。比如,合作化问题、人民公社问题、六十年代初期包产到户问题、“四清”和“社教”问题,文化大革命中关于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农业学大寨,等等。这些问题都是从上层路线斗争中发起的,最后波及农民。仔细考察这些所谓的路线斗争,可以发现,有许多问题其实原本与农民无关,或者说是上层本身的种种权力斗争在把农民作为武器。在不少时候,农民被迫脱离自己正常的生产生活,被裹挟进上层的政治纷争--一会儿让农民批刘少奇,一会儿批林彪,一会儿又批四人帮,这中间还穿插让农民去评水浒、批宋江,让农民去批儒、评法之类。直到现在,农民仍然常常被推进一些不明就里、艰涩玄奥的“学习”、训导活动中。上层权力斗争在农民身上展开,变成了农民遭殃。农民在这个过程中是被“玩弄”的对象。农民屡屡被迫卷入政治游戏,却被排斥于游戏规则制定过程之外。这是一种不正常、不合理的农民与政治的关系。

反思国家政策与农民的关系,其实教训不仅出现在人民公社时期,不仅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前,改革开放以后也走过不少弯路。比如在对待乡镇企业、对待农民进城务工、对待农村的土地流转等事务上,都有过若干政策失误。之所以这些问题反复发生,是因为还有更大、更深层次的问题在意识形态领域没有解决,在制度设计上没有解决。

从农民到农民工,农民走出乡村进入城市,根本上说是农民对于旧秩序的反抗或者冲击。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对政府是个考验。是秉承既有政策让农民不出来或者少出来,还是顺应农民要求改革旧的社会管理体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相当时期内,政策导向是限制和歧视农民工的。虽然,当时政府的诸多提法和口号相当动听而响亮,但是,其实际行为却显示出,政府的既定思维还是试图改变农民,而不是改革制度。在这种思维看来,是农民又不听话了,甚至又犯错误了,需要管教。

这种限制歧视的思维定势具有深刻的意识形态背景,根本点在于对农民权利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本人记得,十多年前,有领导人在内部会议的讲话中指责农民,说农民不安心种地、盲目流动,特别是在火车站横躺竖立,很难看,强调应该采取措施。这种观点与当时一些市民对农民的指责如出一辙。一些市民提出要限制农民进城,理由是农民工衣帽不整,随地吐痰,影响市容。这也是每有大型活动和节日就清退驱赶农民的重要思想基础。对城市政府来说,强调城市公共交通紧张,水电供应紧张、公共治安不好,把诸多问题都归结为农民盲目“进城”。随后,则是指责农民进城抢夺了城市职工的就业岗位,似乎城市失业问题也是农民造成的。各种限制歧视性的政策规定在所谓“有序流动”、“有组织流动”、“减少盲目流动”的嘹亮口号下纷纷出台。正是借着这些政策的张目,针对农民工的罚款收费、甚至剥夺人身自由的收容遣送开始风行。

问题在于,是城市的市容和观瞻重要,还是农民的生计重要?如果农民工有宾馆住,何苦要露宿车站和街头?进一步说,是城市的市容重要,还是农民的人身自由重要,凭什么为了城市人的节日或者政府的重要活动,就要限制农民的进城自由?再如,为了不形成城市贫民窟,主张限制和清理进城农民。有人甚至认为,中国之所以没有出现贫民窟,这是限制人口进入城市的功劳。形式上,中国的城市的确没有出现如印度和拉美国家那样的集中、露天的贫民窟,但是,这并不表示中国的城市里就完全没有“贫民窟”。城市的地下室、城乡结合部的农民房,也许可以被称为“中国特色的贫民区”。城市化是不可避免的历史过程,伴随而来的农民进城。要在城市谋生,寻求立足之地,这种过渡性的低廉住宅也就是必然选择。而城市政府究竟被动排斥还是主动协调规划,将会带来截然不同的后果。

三、权利空间与政治过程:农民的理性

这个村庄土地承包的故事,曾激发了本人对农民选择权的长期思考。

从1978年开始,农村家庭承包制已经推进了四年,基本上普及到了全中国。但是,到1982年夏天,在本人家乡,人民公社制度纹丝未动。这里是胶东半岛,是国内比较发达的农村,除了1960年代初期,基本上没有发生吃不上饭的情况。这里的农民颇引以为豪,经常挂在嘴边的话是“我们胶东比较富裕”。以本人观察,不论基层干部还是普通农民,绝大多数人对家庭承包不以为然。农民也知道别的地方在搞“大包干”了,但并不认同。不少村民见到我就说:“你在党中央政策研究部门工作,要向中央反映一下,包产到户不能一刀切。我们这里经济发达,搞大集体就挺好。”在当时,烟台地区的上上下下,在反对大包干问题上相当一致。最终山东省委不得不通过调任新的地委书记、改组地委领导来强力推进大包干。秋收的时候还是集体,秋种则已经分户了,人们开始在自己的土地上种麦子。

大包干以后的第一个春节,我回家探亲的时候,关于土地承包仍然是议论的话题。不少村民有怨言,说上边不该一刀切分地,说人民公社制度本来也是不错的,政府不应该强迫改掉。当时,面对村民的抱怨,我没有自己的看法和主张。我也不知道在我们这样的村子,土地是应该分户承包,还是应该继续集体统一经营。第二年我再回家过春节时,基本上没有人抱怨分地了,而且,谈到这一年的光景,话语间常常说起土地家庭经营的好处来。我问一些村民:“原来不是反对分地吗?”回答是:“人民公社搞习惯了,以为分开就不好。”我说:“如果现在要再搞回人民公社呢?”他们说:“那可不行!现在多好,粮食打得多,人也自由,再回到人民公社根本受不了。”

这个故事耐人寻味。如果片面强调分地的经验,就会坚持认为这些农民落后,需要教训甚至强迫,这就像一些地方提出的“逼民致富”。但如果全面审视这个问题,结论恰恰相反:在特定时间条件下,农民们也许真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或者说,不知道哪一种制度安排对自己最有利。但是,如果有了选择的自由,有了反复摸索和试验的权利空间,他们就会逐步清楚,就会做出正确的决定。精英理论的秉持者坚持以为,精英比农民更知道农民的需要,要设计一套制度让农民接受,农民不顺从就是落后保守的表现,需要强制就范。然而,实践却告诉我们,只要农民有充分的选择自由,有决策权利,他们很快会知道自己需要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正确”的东西,也不可以对于农民进行强制。因为,在没有被农民认同和选择之前,谁也不知道这样的制度是否正确、政策是否有效。不论改革前还是改革后,农村政策方面出现的失误都可以归结为一点,就是不尊重农民的选择权利,甚至以种种听起来冠冕堂皇的理由来剥夺农民的权利和自由。

改革的过程已经证明,人民公社制度是根本上不可行的制度设计。问题在于,这个制度的最初产生,也并非来自上层领导人的想象杜撰。同样,对于文革有直接导源作用的农村“四清”,本身也来自个别地区的工作经验。许许多多业已被证明错误的说法和做法,都是从一些地方的所谓“农民创造”中发现并提炼出来、进一步推广的。但是,从根本上说,问题并不是出在农民身上,而是出在上层领导,是上层在对待农民的态度和做法上出了问题。

这里的关键是,基层农村的“创造”本身需要甄别。有许多所谓农民创造和要求假借农民之名,是某种力量把农民“绑架了”。即便在个别地方,对于是否是农民的要求和创造还不能辨别,那么,只要有了根本上尊重农民的制度,那些强加到农民头上的做法和说法,虽然仍然难免产生,但是,起码可以保证那些坏的东西无法大规模地兴风作浪,甚至持久为害。

在大跃进过程中诞生的“人民公社”经验,也许对于个别地方的农民来说,未必是个错误,因为单就个别地方来说,未必搞不成“人民公社”。现在仍然有个别村子还坚持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或者说,即便搞不成也没有关系,再改回来就是,如果农民尝到了苦头自然会自己纠正。问题在于,个别地方的“发明”被上层认定为“历史的方向”。这是第一个错误。实际上,“历史前进”的方向或者“历史的规律”是没有那么容易判定的。接下来是更大的错误,就是强制推进这些理念和制度设计,不准别的选择的可能存在。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农民外出就要被作为“盲流”严厉打击,就是“资本主义尾巴”,农民的身份自由被剥夺了。在这个意义上,人民公社甚至被认为实质上是“集中营”,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今天,人民公社作为一种具体的制度安排已经被废除,这种制度背后的思想理论基础或者说意识形态基础正在消解,但是还远未泯灭。

我们说农民具有伟大的创造力,也并不是说每个农民都有伟大的创造力。就农民整体来说,肯定是伟大的力量,因为这个群体的共同选择代表了历史前进的方向。这个所谓“方向”,是说如果不是农民的选择,历史根本没有别的方向可走,换言之,其他的方向必然是失败的。问题在于,我们怎么知道什么是农民的选择?或者说如何知道这是农民作出的根本性选择?就特定时期来是说,也许农民自己也不知道选择什么,或者该做出怎样的选择。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是,把选择的权力交给农民,只要有了选择的空间和自由,在反复的试验摸索中,农民肯定知道自己最需要什么,并且知道怎样满足自己的需要。

对农民来说,选择的自由何其重要,在反复的摸索中,能够纠正失误,找到正确的办法。个人的自由,包括身份自由、职业选择自由、迁徙自由、表达自由等,又是何等重要。有了这些自由权利,社会才能充满活力。这其实不是理论,而是生活常识。可以想象,如果没有人民公社的解体,农民没有生产经营和从业自由,就不会有这么多从土地上走出来的千千万万创业家,就不会有从民工流动中成长起来的千千万万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那么,是否可以设想,随着制度的进一步开放,自由权利的进一步增加和落实,不仅在经济领域,而且在政治生活和公共治理中,也会有更多的精英从农民中产生,从土地上崛起。政治权利的扩展和充实所带来的政治清明,必将如同个人自由所带来的经济繁荣一样,焕发出勃勃生机。

四、亲民:领袖与体制

考察若干年来上层政治运作与农民的关系,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在决定有关农民事项的政治议程中,农民自己却没有说话的机会和发言权,农民硬生生地被“代表”了,成为“政治”的陪衬,成为种种“说教”的聆听者和被迫接受者。现在,从农民的角度看,这些说教运动已经走向了反面。农民已经或者正在失去耐心。于是,我们看到,基层的若干所谓“教育”、“学习”运动演变成了政府系统的自导自演、自说自话。发生这些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初步享有自由权利的农民已不再是过去的农民,或者说,是新的农民正在改变基层的政治生态。

现在的关键在于,需要建设一种体制,使得农民与政治的关系,建立在协调有效的利益表达和权益保护的机制上。这种体制应该有这样的特点:第一,农民的利益要求能够顺利地进入政治过程;第二,政治生活的纷纷扰扰并不将农民裹胁进来。比较理想的情况应当是,在高层政治活动中,比如代议机构内部或者党派之间,可能因为某些政策主张不同而发生争执,出现观点冲突甚至在政治场合出现不雅观的场面,但是,这并不影响普通民众的生活。上层政治家可以为了如何更好地贯彻民意而斗争不已,甚至频频换人,但民众依旧按部就班地工作生活。与此同时,由于有有力的利益表达机制,民众的需求能够通顺地被制度吸纳和反映。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在民众与上层政治之间,既有清晰的隔离带,也有很有效的沟通管道,民众既能享受丰富的个人权利和自由空间,又能够有效影响甚至主导政治领袖和政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