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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的公平效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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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   荀关玉
1949年至今,以改革开放和党的十六大为界,在效率和公平问题上先后出现了三种不同的主流思想,一种是毛泽东的公平优先观,一种是邓小平的效率优先观,一种是江泽民的"双注重"观。三种不同的公平效率观反映了他们身处的时代环境,他们各自面临的时代任务,体现了三者之间的继承发展关系。用这三种思想指导社会实践,产生了三种不同的结果。
一、毛泽东的公平效率观及其实践效果
毛泽东的公平效率观产生于20世纪上半期。他面临的是一个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凌辱的中国,一个缺乏公平与效率的国家。在战争与革命的年代里,公平既是人们追求的最高理想,更是发动人民进行革命的途径和手段。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毛泽东敏锐的感到了寻求中国式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必要性,但由于战争年代的影响,由于国内外政治的压力等等。从20世纪50年代末以及"文革"时期。在公平问题上,在毛泽东的思想中,既有反对平均主义,主张实行按劳分配的一面,又有不彻底地反对平均主义,不彻底地实行按劳分配的一面。既有"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程度要大大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1]的承诺,既希望人民富裕起来,又不希望一部份人通过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自身效率的富裕起来。因为他害怕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会变"修",会产生两极分化和剥削。正如逄先知所言:"不能说毛泽东不重视发展生产……。但如果把发展生产和防止'两级分化'实现'社会公平'比作天平上的两端,那么,他的法码总是更多地的加在后一方面"。[2]这里的公平就是要防止两极分配化,为了防止两极分化,形成了最终结果的公平和追求最终数量上的公平思想。正因为如此,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在其公平思想指导下,我国普遍存在着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人民公社化集中反映了他的社会公平思想,这种公平思想实质上就是一种"分配结果的均等"。
在效率问题上,毛泽东根据我国生产力落后,与资本主义有很大差距的特点,于1958年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在建设速度上提出了在十五年或更短的时间,在钢铁和其它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方面赶上和超过英国。应当承认,毛泽东加快社会主义建设速度的初衷是合理的。只有加快建设速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产量和数量,才能解决当时人们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才能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因此可以说毛泽东的效率思想更多体现为发展速度和数量。
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毛泽东依据他设计的均等富裕道路强调以公平促进效率,即公平优先。正如逄先知所言:"不能说毛泽东不重视发展生产……。但如果把发展生产和防止'两级分化'实现'社会公平'比作天平上的两端,那么,他的法码总是更多地的加在后一方面"。[2]在由公平至效率的路径选择上,毛泽东过高地强调了生产关系的作用。他的愿望是通过改革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来体现社会公平,通过公平来促进效率。1953年毛泽东明确指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3]通过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和"一大二公"的追求,生产资料所有权上的公平得到了实现。但遗憾的是,毛泽东对公平效率的关系作了主观化的理解,期望在实现最大公平的同时实现最大的效率,期望靠实现公平来建设社会主义,未能将当时的生产力状况考虑在内,未能从人的思想实际出发,而是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夸大了生产关系的能动作用,使其在公平和效率的路径选择上,脱离了具体的历史条件,从而形成了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全国人民的生活最终走向了低效率和共同贫困的绝境,据有关学者估计,如果将1952年中国农业生产效率定为100%的话,1978年仅为71.1%,最高计算也仅为92%。仅1966-1976年的10年间,国民收入损失约5000亿元,农民平均纯收入没有任何增加。全民所有制各部门职工的平均工资,1966年为636元,1976年减至605元,10年下降了4.9%。1967-1976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共增加了2926万人,增长率为74.4%,而1966-1976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只增长了8%。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样样短缺,城市居民实行计划供应的各种票证达七八十种之多。1978年,在我国的9.6亿人口中,就有2.5亿的农村人口生活在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线以下,其比例占到26%。
二、邓小平的公平效率观及其社会实践效果
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下,如何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一个新课题。面对国际竞争的压力。面对经济建设的历史任务,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观点来自于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反思,植根于中国这个落后农业国的现实。社会主义首先要解决和发展生产力,要提高效率。公平是目标,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保证和体现。同时,社会主义的本质强调了在发展的过程中,效率与公平都处于历史进程当中。
邓小平的公平观,集中体现在他对按劳分配和共同富裕的阐述中。按劳分配意味着公平不是最终结果的公平,不是数量的均等,而是规则和标准的公平。正如他所谈到的:"人的贡献不同,在待遇上是否应当有差别?……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上看来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动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4]从以上可以看出,毛泽东的公平是结果的均等,邓小平则首次强调了差别,以劳动贡献为标准的差别。同时,按劳分配还包含着"先富"的思想,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是摆脱贫穷的起点,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过程,而不是资本主义,不是"旧社会"。而共同富裕则体现出邓小平公平观理想性的一面。人民群众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的,在这一点上,邓小平与毛泽东没有差别,但不同的是,邓小平在共同富裕前加上了"最终"二字,表达了他的社会主义公平思想的现实观和发展观。也就是说,在强调效率和现实规则和标准的公平的同时,邓小平已经预见到了可能会形成贫富分化。他指出,共同富裕,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也就是说,提高效率是当前的主要问题,但这不是一成不变的,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贫富分化达到一定程度,公平就会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就可能具有优先地位。因此,可以说毛泽东的公平观更具有道义上的理想成分。邓小平的公平观是用历史发展的眼光看待公平,更具有现实性和发展性
邓小平的效率观主要是指经济效率,是指在加快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重点是提高经济效益,大力发展生产力。效率优先的标准就是生产力标准、综合国力标准和人民生活水平标准。正如邓小平在1982年所说:"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在开始的一段很长时间内生产力水平不如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完全消灭贫穷。所以,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否则,社会主义怎么能战胜资本主义?到了第二阶段,即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经济高度发展了,物资极大丰富了,才能做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5]在毛泽东那里作为社会主义第一要务的发展速度的效率思想到了邓小平已变为了发展生产力和提高经济效益,这一转变不仅基于贫穷的事实,而且因为毛泽东最初面临的斗争环境已经变成了和平建设的环境。此外,邓小平效率观体现在工作重心上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
对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邓小平坚持效率优先,以效率促公平,坚持效率的基础性作用。首先,在途径上,通过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在更高层次的水平上实现公平。改革也是一场革命,但这不是生产关系的"一大二公三纯",而是生产力的革命。"社会主义的第一个任务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一九四九年取得全国政权后,解放了生产力,土地改革把占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的生产力解放出来了。但是解放了生产力以后,如何发展生产力,这件事做得不好,主要是太急,政策偏'左',结果不但生产力没有顺利发展,反而受到了阻碍。"[6]因此,如果说毛泽东更强调生产关系的作用,那么邓小平则更强调生产力的基础作用。效率之所以"优先"是因为无效率和生产力水平低下已经成为了中国生存和发展最紧迫最根本的问题,是因为效率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解决中国社会诸多问题的物质前提。用邓小平自己的话来讲,就是:"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7]否则,公平就只能是低层次的平均主义。其次,实现生产力的发展,要依靠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目前为止最有效率的经济体制,而社会主义是最具有优越性的社会制度,二者的结合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提供了新的内涵。在这一点上,邓小平不仅发展了毛泽东的公平优先观,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此外,邓小平还坚持尊重物质利益原则。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他就表示:"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8]经济体制改革也正是要理顺经济生活中的物质利益关系,让经济规律充分发挥作用,以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可以说,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邓小平以前者为重乃是一种更为实际和现实的态度。
邓小平的"公平效率"思想对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全社会效率提高、公平实现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在效率方面,在1980-1990年的10间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增长84.6%,平均每年增长6.3%,工业总产值增长2.3倍,平均每年增长12.6%。在社会公平方面,工农业生产的高速发展、人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本身就足以体现广泛的公平,因为"我们评判一种社会制度是否公平,关键不是看它符合某种原则、某种主义等人为的标准,而是看它是否能激起巨大的劳动热情,带来持久的社会效益。"[9]另外,邓小平"公平效率思想"还是实现社会公平最好的理论导向,是实践中维护社会公平的指导思想。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邓小平的"公平效率思想"所包容的收入分配思想,是解决我国现阶段公平与效率问题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理论的一种弘扬,更是对社会主义实践的早期探索者们收入分配思想及实践偏差的一种纠正。
三、江泽民公平效率思想及其实践效果
江泽民在继承邓小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思想的基础上,首先,提出了必须兼顾公平的思想。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想。因为邓小平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想,在指导我国的经济实践中重点是把效率放在第一位,对公平问题只是予以适当兼顾。应该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提出,不仅对于冲破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强调经济及经济利益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中心地位有着重要意义,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冲破、消除平均主义式的绝对平等观,有助于在我国社会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公平理念,体现这一原则的经济政策及政策措施、手段和工具,对于塑造市场主体,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等都发挥了十分重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同时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贫富差距已经形成并在不断扩大。按照经济学理论的解释,只有当收入差距扩大与效率激励紧密相连,减弱了非效率激励因素的影响,同时对社会主义不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时,才对经济增长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如果收入差距因偏离效率激励机制而扩大,那么,收入差距的这种扩大对增长所起的作用就不是促进而是干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即使收入差距扩大与效率激励机制紧密相关,收入差距扩大也会因损害社会公平而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不断提高社会公平程度是提高市场效率的内在要求,而且,效率对个人行为的有效激励也需要以社会公平为前提,如何处理好公平与效益的关系问题,成为我国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问题。江泽民曾指出:"党如何更好地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具体利益,如何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也是一个关系到党的领导能否有效实施的重大问题。"[10]在如何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时进一步提出了三个原则:"一是从国情出发,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能力相适应,首先保证人们基本生活的需要;二是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三是要积极稳妥,注意新老体制的衔接和过渡,避免出现大的波动。"[11]为了兼顾公平,国家加大了扶贫力度,增加了贫困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对下岗职工实行社会失业保险金制度,国家加大了西部大开发力度。并要求全社会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扶贫。
其次,江泽民进一步明确了如何兼顾公平。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高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了如何兼顾公平的思想。
党的十六大后我国政府通过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收入差距过高的收入,改变收入分配的流向和流量,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第一,着力解决因政策因素造成的初次分配中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收入分配包括两个环节,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属微观分配层次,主要解决效率问题。一般来讲,初次分配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先行致富;再分配则是要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防止贫富差距和两级分化的形成。但是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划分,而且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之上进行的,若初次分配中已经形成严重的贫富差距,再分配环节也很难实现社会公平。如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对经济基础较好、自然条件优越的东部沿海地区和对非国有制经济实体所实行的税收优惠和投资倾斜政策以及对电信、电力、金融、航空等行业所实行的垄断经营等政策措施,在相当大程度上已经造成了收入差距和贫富不均。毋庸置疑,这些政策和措施都具有当时条件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尤其是在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成为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收入差距扩大的直接原因时,必然失去其可行性。因此,我国政府已开始取消面向东部发达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并加快对垄断行业的改革步伐,逐步将垄断行业推向市场,为社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解决了因政策因素造成的收入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以保证再分配中社会公平的真正实现。
第二,应健全和完善收入分配中的干预政策。已初步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旨在纠正收入分配不公平和财富占有不平等,使社会福利损失最小的收入分配干预政策。包括:个人在进入市场之前由于天然禀赋不同所造成的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和财产占有机会不均等的收入分配政策;劳资双方进入市场竞争后,由于双方所拥有的要素性质不同所产生的收入差距的干预政策;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进入分配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导致的最终收入不平等的干预政策。这些干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收入分配的公平和平等,促使大批的中产阶层形成,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我国目前实施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分配制度,有利于效率与公平的结合,实现收入分配的总体目标。但从具体实践来看,目前无论在按劳分配领域还是在非按劳分配领域,都存在收入分配不公平、不合理现象。在按劳分配领域劳动报酬与劳动投入量、产出量没有很好地挂钩,不同企业收入差距不反映劳动投入和产出的真实情况,相当程度上是价格体系扭曲和产业结构刚性所造成的,高收入来源于与行业有关的"超市场权力";在与按劳分配领域还存在大量非法收入,有些人获得了与其劳动贡献、资本收益极不相符的畸高收入。因此,政府加强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适时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条款,以充分利用各种税收政策,缩小贫富差距。另外,还加大了立法、执法力度,制止不正当致富行为,打击非法收入,并且拓宽和保护获得要素收入的合法渠道和权利。
第三,推进配套改革,为实现社会公平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其一,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社会安全网",以保证最起码的社会公平。我国过去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态势,目前仅仅局限于城镇公有单位正式职工,社会保障覆盖面窄而且保障水平也低,难以体现社会各个阶层平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因此,十六大后,我国各级政府已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基本生活保障、失业、医疗、社会福利救济等保障方面的社会覆盖面,特别是已开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扶贫工程等途径解决农村贫困群体的问题和通过完善失业保障来解决由于经济结构升级所造成的失业、下岗群体的相关问题。其二,增加了社会公共消费支出,改善低收入阶层的收入状况。社会的低收入阶层主要包括生理上的弱者(如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和工作竞争上的弱者(如下岗人员、被分流出的农民工等),这些人最需要社会的救助,而且,目前我国社会成员中对收入差距扩大反映最强烈的也是低收入阶层。因此,政府通过保险立法工作,同时也发挥了转移支付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直接而有效地改善低收入者的贫困状况。另外,尽可能地增加了公共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和保健方面的消费支出。因为这类支出属社会公共福利,具有普惠性质,公共消费支出的增加必然能够解决在教育和医疗卫生保健方面因城乡税负不均、收入不均等因素而受到的不公平待遇问题,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体现社会公平。
总之,尽管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对公平、效率及其关系理解不同,但三人的公平效率观也有着许多共同之处,如:他们都认为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它既有效率又有公平;在对待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上都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都以体制改革作为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手段等等。邓小平、江泽民对毛泽东最大的继承,则在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和继承。另一方面,三人不同的公平效率观都有其历史根源,如果说,毛泽东在公平效率问题上有所认识,那么对失误的总结纠正对今天有着极大的价值。邓小平对现代化建设时代要求作出的新的回答。"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对毛泽东晚年公平效率观的修正。同时也是对毛泽东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继承。江泽民同志在继承邓小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想,进一步提出必须兼顾公平,如何兼顾公平正是对邓小平公平效率观的继承和发展。用这一思想指导社会主义经济实践必将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又能逐步缩小收入差距。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197
[2]逄先知.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2].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70
[3]毛泽东著名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705.46
[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0:30-31
[5][6][7]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0,227,377
[9]高惠珠.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多向度考察.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J].1998,(6):110
[10][1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