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爱,夜曼全文免费阅读:强奸亲生女儿,禽兽不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1:14:30
                             强奸亲生女儿,禽兽不如,应该阉割

                                    作者:秀才江湖



    所谓虎毒不食子,但龙岗一名男子竟然常年猥亵、强奸自己的未成年亲生女儿,直至她不堪忍受,报警将自己的父亲抓获。7月7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该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批准逮捕了嫌疑人杨某。龙岗人民检察院查明,2006年7月,嫌疑人杨某便在龙岗区龙城街道南约某出租屋内开始对年仅11周岁的亲生女儿小芳(化名)进行性侵犯。2008年7月份,杨某在南约某工程工地宿舍趁无他人在时,又对当时年仅13周岁的小芳连续多日强奸。以后,只要杨某的妻子(小芳的生母)不在家时,杨某便经常对小芳强行进行猥亵乃至发生性行为。《广州日报》

    强奸本来就是老太婆喝稀饭——无耻(齿)下流,强奸幼女尤其罪孽深重,强奸自己未成年的亲生女儿更是猪狗不如、罪恶滔天。可怕的是,强奸亲生女儿这种乱伦的罪恶竟然不是个案,竟然屡见不鲜,百度‘强奸亲生女儿’,可以搜索到80万条结果;可恨的是,如此可耻的罪孽竟然往往判得不重,百度‘强奸亲生女儿 判刑’,大多数判了8、9年,很少10年以上的,更别说枪毙的,08年安徽一女12岁起就遭遇亲生父亲的强奸,长达6年,竟然只判5年。‘秀才江湖’殊为不解,法律明文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强奸幼女尚且罪加一等,罪犯不仅仅强奸幼女,而且强奸亲生女儿,而且长期强奸,难道不应该罪加一等吗?!为什么不对强奸亲生女儿的猪狗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未成年少女被强奸,受到的伤害是巨大的,她的一生都会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立法者考虑到了这个情节,所以对强奸幼女的强奸犯加大了处罚力度,我举双手赞成立法者的英明决定。被亲生父亲强奸、沦为他的性奴,女孩受到的创伤尤其巨大,后果尤其严重,性质尤其恶劣,女孩的一生都会活在这个噩梦里,难道不该在强奸幼女罪加一等的基础上,再罪加一等吗?被亲生父亲强奸的女孩基本上都是幼女,反抗能力与反抗意识相对薄弱,受到侵害的机会更容易得逞。她们自身的保护能力差,法律就应该加大保护力度,法律亟需做出调整,保护这些无辜的女孩。怎么保护?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严惩强奸犯,我建议把那些不顾廉耻、只求淫欲的强奸犯父亲阉了,看以后谁敢再强奸自己的女儿?

     我们老是说‘国际接轨’,国际上对强奸犯进行‘化学阉割’非常流行,我们为什么不接轨?泰国、韩国、美国、丹麦、德国、英国、瑞士、瑞典也都已通过法律,对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而南非、西班牙、意大利、法国曾经或正在考虑对性犯罪者实行强制性化学阉割。天下之恶一也,对国际惯例我们应该弃其糟粕、取其精华,化学阉割就是一条善法,值得我们效仿。我们要学习化学阉割,就应该首先拿那些禽兽父亲的胯下‘开刀’、没收作案工具,看他们还敢不敢胡作非为!此举足以震慑住那些色心萌动、蠢蠢欲动的色狼父亲,使无辜的少女脱离苦海、免遭蹂躏!立法者其有意于此乎?

     在中国的阉割法案没有通过以前,至少应该对畜生父亲多判几年!10几年应该是最少的!普通强奸判几年,强奸幼女法律规定要多判几年,强奸幼女并且是自己的亲生女儿难道不更加应该加重处罚吗?




附近年几则强奸亲生女儿的案例:

        2008年,龙岗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禽兽父亲强奸亲女案。禽兽男子梁仕某在去年多次以玩游戏为名诱骗强奸了自己未满14岁的亲生女儿,被法院裁定强奸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案情显示,梁仕某的女儿小梁案发时未满14岁。

  经查明,2007年4月开始,梁仕某多次在出租屋内采取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对亲生女儿实施奸淫。同年12月15日,梁仕某在出租房内企图再次强行奸淫小梁,小梁奋力反抗,被刚好回家的妈妈撞见。妈妈马上带着小梁到派出所报警,民警遂将梁仕某抓获。

  同样,在宝安西乡也曾经发生过一起 “禽兽父亲”把魔爪伸向自己的两个亲生女儿,并长期奸淫达6年之久的案例。

  案情显示,从2002年上半年开始,禽兽父亲李某某在其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的住所内,趁与亲生大女儿独处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后威胁被害人不得告知母亲。

  此后直至2005年期间,李某某长期又以同样方式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十余次。

  2006年7月,李某某的二女儿来到深圳务工,李某某又对其产生了邪念。李某某以询问女儿是否有男朋友为由要查看二女儿的身体,二女儿随即反抗,但在父亲的威逼下还是遭到强暴。

  此后直至2008年2月,其二女儿被迫长期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十余次,其间李某某二女儿因怀孕被李某某带去人工流产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