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氏春秋免费阅读:神奇的文化现象(6)在公开制度下悄悄运行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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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文化现象(6)在公开制度下悄悄运行的潜规则

(2010-10-16 09:06:51) 转载▼标签:

吴思

哈尔滨市

潜规则

举报人李文娟

《人民日报》

分类: 中国文化

潜规则的概念是吴思先生深感中国社会历史与现实的某些熟视无睹的积弊,惮精竭虑创造出来的。过去没有这个概念的。潜规则如今已经名扬天下,流行于世。什么是潜规则?吴思先生把非文件规定、也非市场规矩,但却支配着社会运行和资源分配的这个东西称之为“潜规则”。是法律、法规之外的某种通过默契确认的规则系统。虽然不成文、上不去台面,却在事实上流行,在各自的领域里得到大多数人的默许和遵守,成为相关法律法规之外又一套行为准则和规范。有时它比正式的法规更有效地支配着官与民的关系,尤其支配着官场的运作。不管你愿不愿意,都得这么做。你不这样做,就是不懂规矩,就行不通,就会被视为另类,就无法在官场上立足。

显规则写在纸上说在嘴上,理论上重要实际上不重要,常常是摆设而已;潜规则看不见摸不着,不能说只能做,对其重要性大家心知肚明,心照不宣,实质性地制约着一个人的行为,决定着一个人的命运。

潜规则是权力集团和个人为了扩大自己的利益而发明的一个产品。应该说,潜规则是一种特殊的亚文化,官场的亚文化就是潜规则。除了官场有潜规则,娱乐圈、学术圈也存在着潜规则,大有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的趋势。

如果一个人敢于向“潜规则”发起挑战,他虽然能够得到一部分人的尊重,很可能会因此付出巨大的代价。比如有人敢于光明正大地举报上级的不法行为,多数人不考虑是非曲直,认为只有刁民才告状,这种人不可交。相当一部分人对其心怀戒心,认为他的品行不佳,不敢与之共事,甚至将其视为危险人物。

2006年3月23日,《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专栏,刊登了《举报者的荣与“耻”》一文,作者列举了四川省肖启伟、湖南省胡卫民、上海市陈晓兰、哈尔滨市王雪原等几位医界举报者,他们从不同侧面,揭开了医疗腐败的盖子。但在他们完成了义举之后,便被业界视为“异类”,称作“叛徒”,或愤而辞职,或远走他乡,个个陷入生存困境。3月27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举报人李文娟》新闻调查,这个在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工作了23年的员工,2002年,实名举报该局流失国税近3亿元的5项违规问题。举报材料在上面调查公开后,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先是被单位孤立,继而被调动工作,被辞退。再举报,再投诉,就涉嫌诽谤,被视为诬告,被公安局拘留,直至被劳动教养。至于收到的恐吓信、恐吓电话就更不在话下。最后,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干预下,才由地方法院判处无罪。但这个有大学学历的中年员工,至今无工作。她说:我是举报人,谁敢用我?

这些为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正的举报人,不顾个人和家人安危,不惧怕打击和报复,坚持正义挺身而出,是个人的境界,也是社会良知和正义的召唤。应该得到全社会尊重,社会应该对举报者投以发自内心的尊敬和钦佩的目光,他们的无畏精神应该得到弘扬。而目前他们却不能获得正常的生活处境,得不到起码的社会公正待遇,这已经不是个人的悲剧了。沈阳市慕马大案案发后,一些沈阳人并不恨这些贪官。原因是:他们认为拿钱办事的贪官,总比不办事的还是要好一些。甚至有人认为他们还不算特别贪,在官员里尚属比较清廉,只不过是运气不好,撞上了“枪口”上了。这种观念是多么可怕。人们已经认同了这种潜规则,似乎为官者为自己捞取不义之财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与小人的斗争最容易使自己造成孤立,最容易成为小人的牺牲品。当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面对“潜规则”,处于失语状态的时候,“潜规则”势必变成为“显规则”,为恶者将会更加肆无忌惮,一般人只好屈从于不公平的现实,随波逐流。当形形色色的“行规”、“惯例”,成为普通百姓绕不过去的心结时,我们又怎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一个高度法治的社会,是不应有这种“潜规则”的。“潜规则”的流行,使法律会丧失权威,社会公信会受到损害。“潜规则”是阻碍实现社会公正的另一因素。不知道这种畸形文化对中国人的影响还会有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