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你都有一样的心情:大学之痛,痛在哪里?——高校腐败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出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10 15:25:52

2009年10月,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和常务副书记龙小乐被湖北省检察院批捕。导致这两位正厅级“校官”落马的原因,是他们涉嫌在该校学生宿舍的建设中受贿。武大腐败案被曝光的4天后,又爆出武汉科技学院院长及副院长因涉嫌基建腐败被“双规”的新闻。

其实,这只是新近披露的高校基建腐败的部分案例,正在审查之中的涉及高校腐败案例并不在少数,从纪委和检察部门获得的数据显示,与社会其他行业相比高校腐败的高发率令人震惊,这也使得高校腐败这一社会问题再次引起各界的关注。

我省现有国办高等院校45所,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位居全国第四,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位居全国第一,已成为全国重要的教育基地,形成了独特的教育资源优势,但是雄厚的教育资源无疑也为高校腐败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温床。从2001年至今,至少有7位厅级高校(院)校长因受贿落马,而在基建、采购、招生等领域里落马的处级官员更高达数十人。

为什么高校这个本该属于一方净土的圣地,几年之内腐败案例开始呈井喷式增长,这个增长的背后透露出来哪些值得警醒的问题,是利益的诱惑还是制度的缺失,怎么去防范,这些追问的落脚点聚集在一个问题:

大学之痛,痛在哪里?

大规模扩建,高校变身腐败重灾区

11月17日,西安郭杜大学城。

起始于1999年前后的批地造城运动,在短短几年内,将郭杜这个昔日的长安小镇变身为占地辽阔的大学城。即使已经过去八九年,随便问起一个郭杜本地人还是对这里的变化感到有点不可思议,当年成片的麦地,如今是成片的大学,校园一座连接一座,竞显着大气豪华,由于面积宽广,每一座教学楼之间都用漫长的道路连接,不像是学校,倒像是别墅群,用一位大学老师颇有诗意的话来形容就是“夸张得令人窒息”。

1999年,将因为史无前例的扩招和扩建而在中国教育史上留下浓重一笔。在1999年之前,中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在5%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左右的水平。而从1999年开始,高校开始超常规发展。1998年,全国高校的招生人数为180万,到了2005年飙升至530万人,扩大了近3倍。

与招生人数同步增长的,是高校硬件设施的大幅度跟进。“从1998年到2005年4月,平均每年新建校舍300万平方米,大多数学校每年完成的基建工作量都在20万至30万平方米之间。新建、改建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面积超过了过去50年的总和。”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在一次研讨会上称,在短期内出现如此巨大的基建项目,无疑为高校基建部门提供了腐败的“温床”。

2001年,陕西教育学院原院长高安民(正厅级)因收受贿赂被查处

2002年,延安大学原校长惠延德(正厅级)因受贿丢了乌纱帽,次年被判刑13年。

2003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李良晨 (副厅级)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

2003年,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化勇(副厅级)因受贿罪沦为阶下囚。

2004年,宝鸡文理学院原党委副书记董建英 (副厅级)、副院长海焕智(副厅级),陕西理工学院副院长黄祥生(副厅级)因涉嫌受贿被依法逮捕。

在高校涉及职务犯罪的处级干部更是一大批,从罗列的名单来看,陕西能够叫得上来名字的国办高校几乎无一幸免。从省纪委、省检察院查处的多起高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看,发生在基本建设中的占到了80%以上。

膨胀的权力与监管的无力

在高校大兴土木的日子里,各大高校的基建部门着实忙了起来。以前他们就负责搞点小修小补,扩建以来,动辄就是几百上千万的大工程,而且往往是几个工程同时上马。这对于此前并不熟悉这个行业的高校基建部门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

在这个领域里,并不是没有监管,但是监管往往并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熟悉高校招投标程序的业内人士说,虽然我国有招投标法,其中也有“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等规定,但这只是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具体到各高校,许多高校没有制定具体的监督实施细则,只是在某些相关规定上点到即止,由此使得纪检监察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何时介入、介入到何种程度无法可依。实践中通常是在评标阶段监督人员才真正开始介入监督的,而且监督也仅仅停留在评标阶段上。招标活动的信息来源滞后,信息反馈不及时以及只对招标的中间环节进行监督,使得招投标人员完全可以避开监督人员的监督,在事前或事后进行违法违规的操作。

另外,高校具体从事基建的人员本身专业素质不高,使得一些人钻了空子。我省某高校基建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政府设置的集中式专业管理机构有条件从全社会聚合起“精兵强将”来管理项目,但高校主要还是只在学校范围内找一些懂基建的人来做项目,甚至有的就是普通老师兼职,时间精力投入和专业化水准都难以保障。

特别有两种情况,一是高校纪检干部对基建管理,尤其是工程技术及预决算等方面并不在行。尽管他们也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过程,但所起到的作用 “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譬如工程招标,由于并不懂得工程预算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因此也就不能发现评标过程中黑箱交易;由于没有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现场签证的必要性不能把握,由此也就不能发现可能产生的各种作弊行为等。二是由于高校项目很少外部审计,而内部的审计部门、会计部门与基建部门都同属于一个学校,又都由校领导主管;大家相互之间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对上级领导则更难以约束,因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很难得到切实保证。

来自高校之外的监管,则更显得“鞭长莫及”。由于高校在很大程度上享有自主管理权,由此使得来自外部的“干涉”和“过问”很少。熟悉其中流程的人说:财政部门主要只管其经费的划拨,报表的审核等,至于高校怎么“花钱”,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因为高校经费来源是多渠道的,不光是财政拨款,所以许多不必经国库集中支付这一关”。

内部监管流于形式,外部监管又鞭长莫及,高校基建出问题是迟早的事,而且由于监管失范,使得这种犯罪持续存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得不到有效的查处和检举。根据对100位高校基建犯罪人员的调查,高校基建犯罪人员从初次犯罪到被查处为止,犯罪持续时间最长的为12年以上,平均持续时间为4.56年。人均犯罪次数为11.47次,最多的达74次。

探寻监管的制度出路

在谈到我省教育系统反腐工作现状的时候,省教育纪工委副书记王世森说,长期以来,全国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职务犯罪上升势头有所遏制,发案数量于2007年以来出现回落,但是教育系统仍处在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阶段,反腐败形势十分严峻。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工作近年来取得了较好成果,在始终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的基础上,连续四年来,违法违纪案件每年以36%的速度递减。虽然我省高校违纪违法案件易发、高发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近几年违纪违法案件依然时有发生,大案、要案年年皆有,个别案件令人触目惊心。因此,我们面临的反腐败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那么高校腐败的病灶到底在哪里,该怎么样去弥补制度的缺失,达到监管作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教授说,不少评论称,这些重点大学领导腐败案,应“警示”高校加强基建、采购、后勤和招生等领域的监控和防腐。说实在的,高校防腐,需要警示教育,但更深层次、更管用的治理措施,则是真正建立制约校领导权力,促进民主管理的学校管理制度,解决校领导权力过大、过于集中,师生无法监督、无从监督的问题。

一直研究高校管理体制的熊丙奇教授认为:在新一轮的教育改革中,应下定决心,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恢复高校的办学单位本来面目;要在高校探索建立大学理事会治理结构,学校内包括征地、盖房、扩招、投资等重大事宜,均由理事会决策,而有关教师评价、学生招收、学位授予等教育与学术事务,则由教授委员会决策。

至于外部监督,则要加强对高校财务的审计监管。在我国,高校系统、政府和大型集团企业都有着审计职能部门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往往由于监管手段的缺失,致使违规行为无法得到及时的预警和控制,往往是发现问题的时候,造成的巨大损失已经难以弥补。而现实不容回避,在内审难以达到实际效果的时候,由独立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既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也是提高审计独立性的有效方法。

尽管有着许多的探索,但高校腐败的铲除和根治需要更多的制约性因素和非制约性因素,要达到这一理想化状态无疑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