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代表性的东西:加大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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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http://jd.sjtu.edu.cn/www/17D/llwz/2007-10-14/1192330155d6587.html
收入分配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关系到共同富裕的实现和社会主义本质问题,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我国的长治久安。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我国对分配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对打破平均主义、激发社会的活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收入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主要应靠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来解决。目前,国家已着手对收入分配加强宏观调控,我认为应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支持的力度,以提高农民的收入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对我国农民的冲击是巨大的,按世界银行在2005年10月《全球农业贸易与发展中国家》预计,到2015年中国农民的损失达到750亿美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为我国外贸业务的迅速发展,农民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再者,我国为了平衡贸易逆差和有利于国家统一,通过国家采购的方法大量进口农产品,允许台湾水果登陆,对农民的冲击也不容忽视。农民的这部分损失国家应通过各种政策措施给予补上。对农民这个我们最应关注的困难群体应给予充分的保护。
在近几年征用农民土地中给农民的补偿有的太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这意味着在土地征收环节,不管被征收土地以后做何用途,升值程度如何均与被征地农民无关。另外,由于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供给一级市场,有的地方把低地价作为招商引资的主要手段。可以说是靠牺牲农民的一部分利益来招商引资。目前的土地补偿费很多地方不足每亩3万元,补偿过低已成为影响农村乃至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应重点着手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并让农民享有土地预期增值收益。
应提高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尽管我国近几年不断提高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如不断减免农牧民的税费,实行农村低保政策等等,但总体感到还是不足。我国对“三农”的财政支持不到4000亿元人民币,按9亿农民计算人均不到500元,与美国每年对每个农民的补贴1.4万美元、欧洲1.7万美元、日本2.3万美元相比,有明显的差距。再从对“三农”财政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与农民占我国总人口的比例看,对“三农”的财政支持不到财政收入的10%,与农民占我国总人口的比例也极不相称。因此,应提高对“三农”财政支持的力度,尽快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二、提高劳动力工资水平,让劳动者得到合理的收入回报
目前我国劳动力工资水平偏低,劳动者所得的回报远低于他们的投入。2003年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为12.57%左右,与美国的47.9%相比,仅有四分之一。且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呈逐年下降的态势,由1993年的15.3%降到2005年的11%,从上述分析数据看,我国劳动力工资水平应尽快提高。
提高劳动力工资水平有几大作用。一是可以有效化解我国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从人民币汇率改革至今,已累计升值6%左右,但西方国家还不断向我国施压。如果按照西方国家的要求,我国的金融风险太大。与其这样,倒不如通过提高我国劳动工资水平的方式,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价格,以应对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和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反倾销问题。二是可以减少贸易顺差,避免贸易磨擦的大量出现。我们应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提高技术含量来参与国际竞争,从而减少国外转嫁给我国的贸易顺差,减轻贸易顺差过大的压力。三是通过提高劳动力工资水平可以刺激国内消费。像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对外资的依存度过高风险极大,扩大内需才是根本,不能在盲目进军国际市场的同时,把国内市场拱手让人。四是通过提高劳动力工资水平,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减少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
此外,我国应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做法,建立强制的工资增长与物价增长的联动机制。
三、对资源开发实行市场化运作并提高资源税税率,重点支持属地的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
我国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大多又是经济不太发达、人均收入相对较低的地区,最根本的原因是资源开发没有按照市场化运作,当地民众没能充分享有资源开发带来的利益。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应按市场化原则,采用竞标的方式,按高价者得的方式进行运作。出让开发权的收益应主要留给当地政府,用于提高当地民众的收入水平及建设公共项目、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一些民生问题和促进经济的开展。
我国虽已开征了资源税,但税率过低,造成一部分人靠廉价开发国家资源暴富,这是极不合理的。国家应大幅提高资源税税率,减少一部分人不正常的高收入,多征得的资源税应主要用于调节收入差距。
另外,我国是人均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人均矿产资源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58%,特别是人均石油、天然气、煤炭可采储量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0%、5%和57%,通过资源开发的市场化运作和提高资源税税率,可进一步促使资源使用单位降低能耗,节约能源,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四、实行倾斜的政策,缩小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
目前,我国区域之间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且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2005年我国人均收入最高的上海,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新疆的2.33倍,农民人均纯收入是贵州的4.39倍。解决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最根本的还要靠市场、靠大力发展当地经济。但应该看到,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缺乏交通优势等一系列客观条件的限制。单靠市场发展当地经济困难很大,仅以外商在华地区投资分布看,对西部地区的投资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呈逐年下降的态势,由1985年的5.1%下降到2004年的2.9%。因此,国家需要大力实行倾斜政策。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指出“一部分有条件地区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多缴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但还要加大支持的力度,如国家在财政支持上应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在企业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税率上不能实行与东部发达地区一样的政策,应实行特别的优惠税率,以引导外资和民间资本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另外,国家应牵头组织协调制定富有地区带动落后地区发展的具体方案,单靠单位和区域间协调是不够的。
五、大力调节垄断性行业及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化解分配不公的矛盾
对经济组织要进行分类,实现不同的收入分配政策。可把经济组织分为竞争性行业和垄断性行业。对竞争性行业,属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政府只在董事会中委派董事长或董事,对这些人的收入,政府应加以规范。董事会完全按照市场化来选聘经营管理人才,并按市场化薪酬水平确定经营者收入。政府应通过董事会促进企业内部建立充分竞争、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以此平息社会对一些具有国资色彩企业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怨言。可以说,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分配问题,关键是用人机制的问题。对垄断性行业,可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对标考核。对垄断行业的高额利润,要征收垄断税或提高上缴国家利润的比例,以化解目前社会对垄断行业职工高收入的不满。
要重点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应该说,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后,在世界上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已不低,但问题出在征管上。如今年初国家税务部门要求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进行缴税申报,原估计会有600—700万人,而实际只有160多万人进行了申报。可以说,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是关键,其切入点应是尽快建立我国的信用支付体系,大力推进信用卡结算,减少现金的支付和流动。同时,应尽快开征遗产税。
此外,国家应鼓励、支持个人和经济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如通过税收政策以及舆论宣传和引导,鼓动社会捐赠和从事慈善事业。目前我国慈善基金占GDP的比例不到0.5%,而美国则达9%,差距巨大,潜力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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