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qq号批发商城:《行政强制法》下月实施 武汉城管执法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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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下月实施 武汉城管执法戴上“紧箍咒”

发布时间: 2011-12-23 07:0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哲

  小贩推着车子跑,城管队员开着车子追。发现占道物品,二话不说,搬了拉走。这种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将一去不复返。

  元旦起,备受关注的《行政强制法》即将正式实施。这部旨在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对城管占扣、强拆等执法行为加以诸多限制。城市管理将更加人性化。

  城管执法不再岔着搞

  以往,武汉城管队员拆除违法建设、暂扣违法占道物品时,主要依据《武汉市容管理条例》进行,但该项法规内容只规定了处罚标准,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规范等没有明确的规定。

  法规上的缺失,让少数执法队员产生乱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委托其他单位执行,聘用协管员参与实施执法,在暂扣物品后,既不制作清单,也不写收据,甚至随意使用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记者注意到:将实施的国家《行政强制法》对城管暂扣占道摊贩物品和拆除违法建设做了严格要求。规定城管暂扣时不能单人行动,必须有两名以上队员联合实施。需要通知当事人到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当场向当事人开具查封、扣押决定书和物品清单。同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制作现场笔录。且查封、扣押的期限不能超过30天。城管将暂扣的物品据为己有的,将被降级、撤职直至开除。拆除违法建筑时,不能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进行。

  新法为城管执法正名

  在给城管束上“紧箍咒”的同时,新法执行,并不意味着对占道经营、违法建设的纵容。

  我省法制办主任陈洪波认为,行政强制法的实施,首先是为城管执法“正名”。陈洪波介绍,之前城管的执法依据是1996年通过的行政处罚法,但是该法仅规定了处罚权相对集中,没有明确规定城管拥有行政强制权。

  而此次行政强制法第17条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这一规定,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城管享有法定行政强制权,结束了城管行政强制执法底气不足的历史。

  此次新法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行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武汉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由于没有明确申请规范,使得该局很难申请到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实施后让城管执法的程序更加完备,对涉及公民权益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尽量争取采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体制。

  城市管理更加人性化

  “城市管理,堵的路子已越走越窄。”本月在武汉举行的全国城管年会上,厦门市城管局长朱子鹭这样评价《行政强制法》实施。

  朱子鹭表示,在与公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城管执法工作中,城管执法部门应将执法的正当程序和公民权利救济放在首位。对涉及公民权益的执法慎用或不用强制手段。

  陈洪波称,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生活设施建设滞后,广大市民需要小商小贩的流动服务。城管执法对象中,相当一部分都是这样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城管应该树立服务型城管理念,以人为本,在保证城市环境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情况下,更要充分照顾弱势群体的生存需求。尽可能的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武汉城管部门正在积极应对行政强制法实施后执法方式的变化。本周武汉各城区城管部门纷纷对队长级干部进行新法的学习与培训,未来培训范围将覆盖到全部城管队员。

  人性化执法正成为武汉城市管理的核心理念。据了解,在11月29日,该市人大审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的修订草案,与之前的草案相比,修订内容高达五成以上。其中,以人为本,执法不再一罚了事的思路贯穿整个条例。

  条例中明确要求,通过批评教育等“文明方式”纠正违法行为,不能一罚了事。为维护受罚者的合法权益,修订案作出多项修改。对罚款数额较大的条款,区分违法情节轻重,缩小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并对罚款规定了最高限额。同时对于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人承担等不合理的条款进行了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