铠甲勇士李柚子:日本的妓女文化深入人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7:12:17

临近年底,不知为何,网络上猛然出现了不少为妓女呼吁的学者之音,这难道是为了配合张艺谋的《金陵十三钗》之上映?还是别有深意?作为一个不明真相的群众,偶就不知道了。这些学者认为,中国有必要改写法律,让妓女工作合法化。甚至在关于妓女这个工作得到合法化之前,有些学者就已经在那里公开讨论公务员是否可以合法买淫了。

这步子迈得好大。只怕欲速则不达也。

说到妓女文化,很多人就会想起日本来。虽然说很多中国人并不是真正地了解日本文化,但没吃过鸭子,你总见过鸭子走路吧?所以就算你并不熟悉日本文化,但起码总听说过日本人好色这一点吧?在日本的卡拉OK里,有著名的《好色一代男》、《好色一代女》等歌曲。好色,就是日本人的自满本钱。表扬一个日本人好色,他甚至她,基本上是洋洋然有喜色。

但就算日本人如此好色,卖淫,在日本还是非法的。大致上说,日本的社会对卖淫行为比较宽容,打击从宽。当然了,大多数的法制社会,基本上都是如此的,那就是立法从严,执法从宽。像卖淫行为,一般的前提下,虽然是犯法的,但因为没有出现受害者——通常,买卖的双方都很满意——所以基本上是不加取缔的。但不加取缔,不是因为无法可依,而是整个社会网开一面,给卖淫者留了一条生路。

一般说来,严加打击,需要动用大量的警力,而卖淫行为,基本上是没有出现受害者的犯法行为,所以与其把大量的警力投入到打击卖淫,还不如去打击抢劫、偷盗之类的犯罪更迫切。也有人会认为,我们的社会已经有足够的警力来对付抢劫、偷盗等其他犯罪行为了,打击卖淫的警力,其实是利用多余的警力而已。但反事喜欢较真的日本人显然不这么认为,如果实施打击卖淫行为的警力,是利用了多余的警力,那么这警力还不如解散的好,那样的话,还可以节约一点纳税人的税金。

总之,如果觉得这警力捉襟见肘,那么请优先把警力用于取缔抢劫、偷盗等犯罪行为,如果说,已经有了足够的警力去对付抢劫、偷盗等犯罪行为,那么还不如把这多余的那部份警力加以解散以节约税金。因为同样是违法行为,卖淫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产生受害者的违法。既然没有具体的受害者,那么就是可有可无的事情,何必那么打击从严?

我在东京某大学留学的时候,同学中,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棒球投手,他后来以状元秀的身份,直接进入了日本最受欢迎的棒球俱乐部读卖巨人队,是日本非常有名气的职业棒球手。他进入巨人队不久,就和一个妓女结婚了。一时之间,全日本的媒体几乎都在报道或者炒作此事,作为一个青少年偶像的职业棒球选手,和一个妓女结婚,那还了得?但我的同学说了,“我不是喜欢妓女,只是因为我喜欢的女性,正好在从事妓女这份工作。”自那以后,全日本的媒体不再炒作此事,甚至连一向刻薄的八卦媒体,也宽容了我的这个同学。

因为是留学生的缘故,我比同学的日本人在年龄上基本上要大了十来岁,有时候会和这些年纪比自己小十来岁的日本同学聊天。久而久之,发现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很多日本的男性,为了对自己的第一次表示重视,都是特意跑到妓院里去开荤的。所以在日本,很多妓女都曾经做过青少年的性生理教师。

但即使如此,妓女在日本还是一个非法的职业。也因此,日本并没有单纯的妓院。日本的妓院,其实是些澡堂子,其中最主要的是“骚铺狼多”——男性客户进来洗澡,女性服务员给他提供擦背服务,随顺便也提供一些擦背服务之外的其它服务。什么叫其它服务呢?这应该不需要具体解释了吧?在我的反映在日中国人爱情的长篇网络小说《世纪之恋》中,第二男主人公钱鸿鹄,就曾经到“骚铺狼多”中去享受人生,结果在此堕落。

日本的警察对“骚铺狼多”眼开眼闭,一方面来源于日本社会对卖淫的宽容,另一方面,也和日本社会的法制有关。既然女服务员给男性顾客提供擦背是合法的,而卖淫是非法的,但如何来证明在合法擦背之后,男女之间有过了金钱交易的性接触呢?这样的取证是相当相当有难度的。像中国这样,警察一来,在发廊的男性顾客赤身裸体落荒而逃的事,在日本很可能被公民起诉为暴力执法。

所以说,如果在中国把卖淫行为从犯罪行为一步进化到合法行为,这步子显然比日本迈得还要大了。在整个社会的“允许存在”和法律的“非法”定义之间,日本人用“中庸之道”的方法,找到了一个比较合理的平衡点。

不鼓励,不谴责,不取缔,这才似乎是比较理性的国家态度。而一旦合法化之后,就等于是在国家的法律层面上,有鼓励的暗示了。这样的呼吁,是不是太超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