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域第一季在线:敢于面对矛盾促进和谐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8:24:59

·                               在大力落实贯彻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执法为民”的总要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整个执法工作要始终按照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总要求,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目标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一部分人仍然在被名义上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法分子”剥夺权利和利益,精神上受到压迫。为合法地形式保护自己的利益采取法律手段则无法可“依”,无处可“靠”;选择通过笔杆来泄心中的痛却引来文字狱。存在着老百姓没有任何机会提出问题更没有机会解决问题的情况。一些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一直逃避矛盾,不敢面对矛盾,忽视矛盾不愿其暴露于世人,更不愿去解决矛盾。而他们这样不负责任的行为却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埋下了不少隐患。

·                     曾看到一片讲述维吾尔作家亚森的命运的文章《野鸽子带来的文字狱》(作家茉莉)我第一反应是:“这个作家好大胆,竟然敢这么写”。我这么说不是没有理由的,因为现实已经逼我放弃了应有的胆量,应有的自由,应有的是非分析能力。同样的事同样的做法就因为不同的民族处理的结果也是大有不同。新疆维吾尔族青年业余作家努力默赫默德.亚森,在《喀什文学》杂志2004年第五期发表一篇散文式寓言《野鸽子》,因而被指控涉嫌分裂活动,于2005年被判取有期徒刑十年,至今仍在乌鲁木齐第一监狱服刑。就像本篇文章所说动物故事象征人类的普遍困境,因此,亚森的这篇《野鸽子》,可以说是在描写人类普遍的生存状况,表现人类力图超越自身的困境、争取自由的努力。法国拉封丹的寓言诗,曾被欧洲人认为是旧制度遗留下来的“唯一民主的作品”,亚森的这篇寓言,可以称为当代维吾尔文学中最珍贵的“自由诗篇”。而亚森的这篇文章却成了分裂活动的证据。跟亚森一样命运的作家、企业家、公务员、各行各业的人士已经可以说是数不完了。当时很多人对此不知情,知情的人,有是非感的人发表观点则命运也是一样就成了所谓的“分裂分子”。

·                     由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民族结构和历史上跟内地大有不同,长期以来国内外有些组织一直试图分裂国家,进行危害国家主权的不法行为,因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成了对于“分裂”这个词很敏感的地区。产生了滥用“分裂”这两个字的悲惨局面。这给当地的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负面影响,存在着一不小心就莫名其妙地被当做分裂分子受到严重惩罚的局面。尤其对在新疆人口比例相当大的少数民族——维吾尔族的生活影响较大。

·                     在很多人士看来信仰是阻碍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认同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关键因素。因此新疆大多数地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正受着很大的限制。后果就是人民的合法权益收到了了侵害而其中存在的矛盾,实质性的问题却从没引起重视甚至压下,导致矛盾越来越大在不少人民群众心理产生了“恨”。当然这种恨却一直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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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学生一律不能有宗教信仰,去清真寺,做礼拜,封斋都成了非法宗教活动。普普通通的正常宗教活动却都跟分裂国家搭上边。近几年南疆几个地区以“带有宗教特色”为由,限制公务员和学生戴头巾和花帽,男人留胡子的强迫被刮掉,在我县斋月一切穆斯林餐厅都不能停业,违规者吊销营业执照…口口声声强调人权,强调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上一部分人却一步一步地被侵害被剥夺而没有引起一点重视,矛盾一直被忽视。有关机关和人士却想方设法地隐藏真正地矛盾。

公元8世纪前后,伊斯兰教开始在新疆地区传布。  到了15世纪时,伊斯兰教排除了其它宗教,在维吾尔族地区逐渐占据统治地位,成为全民信仰的宗教。伊斯兰教对维吾尔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习俗方面的影响,都是十分深远的。在我们穆斯林看来信仰是精神支柱, 是一个人生命意义的所在。国家宪法和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充分保护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上很多人反而被代表国家的行政机关所强迫正遭受信仰不自由的精神压迫,国家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在遭受剥夺。人民都被压得不敢喊出心声,因为不但没有地方听人民的心声而且设有专门“机关”让你永远地闭上嘴。

在自己的国家从自己的模样、着装打扮至自己的合法的信仰,自由权利和政治权利都视为是非法并加以限制那么人们还会信任在这国土有法律的存在、有“执政为民的党”的存在、“为人民服的政府”的存在吗?

我们一直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法制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在人民民主专政的今天人民所遭受的痛苦,和剥夺却以各种各样的方式隐瞒,正当的合法的行为则受到镇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但实际情况却国家机关以强制的形式限制和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想要保护合法权益又把问题严重化,提高到“分裂民族”、“分裂国家”、“恐怖活动”等严重的刑事犯罪上,公民都被迫放弃反应存在的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活在极大地精神压力和痛苦中。后果可想而知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引起了人民的不满导致矛盾的扩大,甚至让人民产生反抗情绪,对党和国家也会产生怀疑甚至不信任。

很明显上述一限制信仰自由的行为都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精神,但其中所存在的矛盾却从来都没引起重视没有得到解决。所谓的人大完全没有发挥其监督作用;所谓法律也就成了所谓爱国爱人民的官员们的玩具。无数个无辜的人在一天,不,甚至几分钟之间就成了涉嫌分裂活动的罪犯,实在没理由惩罚则成“焦点人物”(包括亲属)一举一动都被盯上。而那些本该受到法律制裁的官们则逍遥法外甚至被视为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保护国家主权完整的路上做出奉献的伟大人物,伟大机关。

此种局面让人不得不说把矛盾、把丑陋的一面隐藏的越好就是最好已经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点之一。

加强各级人大和各级国家机关的实际作用,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加强民主建设,大力消除形式主义,严厉惩罚把法律不放眼里,危害群众、危害国家利益的真实的“分裂”分子,听取人民群众的心声发现矛盾,敢于面对矛盾,重视矛盾,解决矛盾,以真正的民主合法方式及时消除人民心中的不满与恨,让人民找回所失去的尊严和权力也就等于消除发展路上的障碍。这才是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稳定发展,建设富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环节。理性爱国,公平对待,共同发展,不再有文字狱不再有精神压迫,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得到应有的自由和权利,改变矛盾不断积累,越藏越大的局面是我们各族人民的共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