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k16mc修改器 怎么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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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2 14:08:00
为了明确北京市广电局及所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局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后的新情况,现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规定如下:
一、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切实履行职责;
(二)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班子,局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管理中,渗透到广播电视事业建设行业管理及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与其各项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及分工
(一)局党组(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全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宣传教育;
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结合广电系统体制改革与事业发展及政府职能转变的实际,组织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并组织实施;
4.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把关;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中央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严格用人标准和用人制度;
7.领导和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三项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二)局纪检组、监察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责任:
1.依法依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协助党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落实;
3.对驻在部门、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实行监督和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4.按权限受理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处分的申诉,负责调查处理管辖范围的违纪行为;
5.负责对所属单位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7.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8.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
(三)局党组书记、局长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总责,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政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有关方针、政策、部署、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针对本局实际,研究部署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中规章制度的落实;
3.通过组织协调,排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4.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5.经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管好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各行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
6.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政法规及有关制度,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
(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3.及时解决分管部门、单位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分管部门、单位发生的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重要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5.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管理和监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6.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纪和廉政法规,教育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不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五)局属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部门及所辖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局属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明确的分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单位的工作职责
1.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负全面责任,将承担的工作任务列入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部门业务工作一起布置、实施、考核;
2.确定有关责任人,落实工作职责;
3.年初要制定工作措施计划;
4.组织协调各协办单位共同完成所担负的任务,督促检查协办单位完成任务的情况,并及时交流信息通报情况;
5.对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标准和要求。
(一)全局各级党组织及处以上领导干部必须从四个方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强化政治意识,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政治纪律;二是强化龙头意识,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来统揽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三是强化主体意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主体到位,才能保证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四是强化保障意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是完成反腐败各项任务的保障,也是广电事业建设与发展的保障,要正确处理好落实责任制与业务工作的关系。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要做到五个亲自,即:亲自组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亲自主持召开两次以上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件,解决突出问题;亲自检查一至两个下属部门或单位执行责任制的情况;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突出落实责任追究工作。
(三)局党组其它成员、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要切实做到“三个抓好”:一是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专项工作的落实;二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的解决。
北京电台、北京电视台、音像资料馆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同时要做到“五个亲自”。
(四)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必须从自己的业务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出具体安排,真正做到年初有计划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必须与各协办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寓于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五)各协办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协调指导,积极配合,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责任主体工作到位;确保协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