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2k15打开闪退:宣城党风廉政网 --经验交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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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十年综述      1998年11月,中央颁布实施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制度上保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规定》颁布实施十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检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积极探索创新,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较好贯彻落实,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不断强化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不断强化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一是党委、政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统一领导是核心,党政齐抓共管是关键。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担负起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和政府的总体工作规划,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很多地方的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行使职权,每年定期召开常委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每年以党委、政府名义进行责任分解、组织检查考核,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反腐倡廉职责。江苏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责任制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做到“年年有动作,年年有推动”;连续四年在春节前召开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件,以案明纪,警钟长鸣。河北省委常委会每年在省委学习会议上,专门听取省委常委和副省长执行责任制情况专项述职,并结合述职分析全省反腐倡廉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进一步强化责任的措施。天津、湖南、四川、重庆等省市党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文件,在总结过去十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新形势下进一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工作予以细化明确。一些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的领导班子也非常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注重把责任制的要求融入到经营管理中,发挥责任制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保障作用。北京外国语大学把落实责任制同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招生“阳光工程”、治理商业贿赂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探索出一条具有高校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路子,为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二是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许多地区和部门把落实责任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一级抓一级的原则,主要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2003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代表十六届中央领导集体作出郑重承诺后,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纷纷以不同形式带头作出廉政承诺,表示要带头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管理亲友和下属,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到省直机关第一次调研就到省纪委;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到任后第一个工作日就到省纪委检查指导工作;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到任后签发的第一个涉及全省重大工作部署的文件、召开的第一个全省性大会都是关于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代省长胡春华到任后主持召开的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也是关于廉政建设的;科技部党组书记和部长任职之初就主动到中央纪委监察部汇报反腐倡廉工作;中宣部、商务部、铁道部、水利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常听取纪检部门工作汇报,组织研究和部署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反腐倡廉的责任意识也不断提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起直接领导责任,带队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是充分发挥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规定》颁布实施以后,各地区各部门普遍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在同级纪委设立办公室。各地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在进行任务分解、开展责任检查等工作时,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或召开会议,有效推动工作落实。河南省把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确定为常设机构,配备了专门编制;重庆市每年年初、年中、年底分别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属各部门所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加强和改进专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四川省成都市实行牵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初召开牵头工作情况分析会,每季度对承担牵头工作的部门责任分解下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牵头工作推进情况督办分析会,加强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安排部署、工作进展等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着力构建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     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分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首要环节,也是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基础。各地区各部门每年都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反腐倡廉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督促将反腐倡廉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之中。一是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很多地方和部门根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一定任期内相对固定的工作分工,明确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把领导工作岗位所应承担的反腐倡廉职责具体化、制度化,真正做到“一岗双责”,增强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可操作性。安徽、湖北、湖南等省制定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规定,对每位省委常委和副省长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逐一进行明确界定。河南省濮阳市制定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重点任务责任制、督查诫勉制、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制、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五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目标,细化了工作要求,强化了领导责任。二是将反腐倡廉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各地区各部门每年都结合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性质和职能,将当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具体细化分解到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领导。大部分地区和部门的任务分解都以党委(党组)文件印发,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保证措施。有的地区和部门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自上而下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浙江省实行“三书”制度,年初向省委、省政府每一位领导寄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报告书,给各牵头单位发送党风廉政建设牵头任务函告书,年中给省领导寄发落实责任制建议书。湖南省由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带队组成督导组,到省直部门督导责任分解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湖北省一些市州改变责任书“千人一面”的做法,对责任书实行个性化设计,注意针对不同的单位或部门,提出不同的反腐倡廉要求和任务。财政部、公安部、交通部等部门每年都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位部领导和相关司局,切实抓好牵头承担的反腐倡廉任务。税务总局每年初都制定下发《总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表》,召开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广东省茂名市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目标调控运行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分级、分项地细化、量化到领导班子成员,做到有责任人、有具体实施者、有具体运作程序,并以图表的形式上墙,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一目了然。 三、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责任考核有效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是落实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防止责任分解流于形式,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很多地区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包括主要领导干部在内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都亲自带队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江苏、西藏、新疆、甘肃、青海、宁夏等23个省区市都由省级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其中,北京市委和湖北省委的主要领导从1999年以来每年都坚持带队检查。各地还结合实际,不断探索监督检查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效果,一些地方把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强化跟踪整改、专题汇报、工作函询、重点督办等动态监控形式,对任务分解后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建立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为对任务分解后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一些地区和部门实行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有效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抓好分工任务的落实。黑龙江、福建等省建立了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辽宁、吉林等省建立了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向省委常委会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规定;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向牵头任务比较多的司局专门发函,督促其对牵头工作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任务落实。三是规范责任考核。各级纪委积极协助党委开展责任考核,在做好专门考核的同时,探索整合考核资源和考核力量,把责任制考核与对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和换届考核结合起来,与巡视、执法监察、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廉政谈话结合起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考核体系;突出考核重点,重点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制情况,考核承担反腐倡廉任务较多以及业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一些地方还制定了责任考核操作办法,细化考核标准和分值,明确考核程序和要求,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打分,衡量和判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很多地区和部门重视考核结果运用,制定相应制度规定,将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云南省委高度重视责任考核工作,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由省委书记、省长等29位省级领导带队,组成29个考核组,对全省16个州市、75个省直部门、28所大专院校和20家省属国有企业统一进行考核。2007年,对5个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作了组织调整;2008年,省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的8个省直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要求限期上报整改方案。陕西省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委员会,组成检查组对省直机关和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及厅级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2008年对发生违规配备车辆问题的省人事厅和在全省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末位的省供销社,予以“一票否决”。内蒙古、安徽、河南、广东、四川、甘肃等14个省区市和审计署、海关总署、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制定了责任考核办法;江西省、水利部制定了责任制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对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海南、青海等省市专门召开会议或在全省市范围内发文通报考核结果,有的还对评定为“差”的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要求限期整改,对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调整建议。  四、坚持从严执纪,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责任追究是落实责任制的有力手段。一些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进行积极探索,坚持从严执纪,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一是制定配套规定。为使责任追究做到有据可依,程序规范,很多地区和部门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湖南、湖北、海南等省(区、市)和外交部、水利部、新华社、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或责任追究案件办理办法。浙江等省(区、市)和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实行“一案双查”制度,规定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同时,必须对发案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党委、政府是否对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一并进行调查处理。陕西省西安市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配套操作办法,明确规定责任追究的调查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启动程序。二是明确追究重点。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规定》中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责任追究工作的部署,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确定责任追究重点。同时,根据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要求,围绕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新任务,不断充实和完善责任追究重点。三是把握政策界限。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实事求是,注意区分教育与不教育、抓与不抓、发生问题后报与不报、查与不查、责与非责等政策界限,综合运用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手段,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据统计,自《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已有110750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五、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水平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十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领域不断拓展,任务不断增多,方法不断创新,这些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新挑战新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与时俱进,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分析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出落实责任制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努力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水平。一是不断丰富责任制内容。近年来,中央和中央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很多新部署,提出很多新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及时将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纳入责任制,按照责任制要求,将这些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开展。北京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惩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以责任制为抓手,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吉林、浙江等省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强化责任机制,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促进了领导干部作风转变。二是将责任制向基层延伸。广东省结合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村一级;江西省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农村基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进行了规范;湖北省向国有企业、省属高校、农村基层延伸,全省80家省属国有企业和86所普通高校全部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总的看,《规定》颁布实施十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显著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得到进一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检查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基本形成,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加大,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得到了有效维护;通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工作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促进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证。 经验交流论文之一扎实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健全制度  狠抓重点扎实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
郎溪县纪委

近年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采取有效措施,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的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现将我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些做法汇报如下:一、责任落实重制度我县在抓党风廉政责任制过程中,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各项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考核评比制度、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度和联村帮户制度等制度。完善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基层民主管理的“四公开”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制度的创新。在监督制度上,重点抓“一把手”的监督。从去年10月份开始,在全县开展了领导干部监督进社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跟踪监督。在公务接待上,进一步规范公务管理。去年,我县对76个县直一级单位的公务接待进行规范,规定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定点,各单位不得选择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和其他直系亲属经营或入股的餐馆作为定点餐馆,一律不准同城招待,县会计中心对不符合有关招待费开支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上,规定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公车私用。在联村帮户制度上,吸取十字镇“桥梁工程”、南丰镇“下访工程”的经验,今年又在全县开展“千名干部进万家”活动,广大干部通过“访”、“听”、“理”、“引”,深入群众访民情、听民声、解民怨、办民事,破解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难题,有力促进了干部作风建设的转变。重在制度的落实。制度建立后,我们在落实上下工夫。把党风廉政责任制纳入经济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各项具体工作中,单位领导不仅对本乡镇、本部门经济建设负总责,而且对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同时,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形式,建立上下级党政领导联系负责制度,将反腐倡廉工作逐级落实到基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责任制考核与经济发展指标考核和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与领导班子考察相结合、与建立勤廉档案相结合。年终,县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由7个县委常委带队,严格按照年初分解的目标对各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进行量化考核。去年,对履行责任制较好的县国税局、教育局、新发镇等8个单位进行了表彰。二、责任到位抓重点我县在党风廉政责任制重点工作上下工夫,求实效。一抓学习教育这个基础。我县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性作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通过大力开展一些有影响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干部政治理论、法纪和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重点是开展警示教育。在全市率先建立了上海白茅岭监狱警示教育基地,组织乡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上海白茅岭监狱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县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交通局、建委等单位也分别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及服务对象到上海白茅岭监狱警示教育基地、溧阳监狱、军天湖监狱进行警示教育,达5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效果。二抓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这个形象。发展环境的好坏实际上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面镜子,党风是否正,民风是否纯,直接关系着经济的快速发展。2002年县委县政府就着力进行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重点整治少数单位、部门和干部职工在服务理念、工作作风、行政执法、办事效率、执行规定和落实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年又继去冬今春3个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以干部作风建设专项学习活动为契机,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回头看活动。县委县政府把效能建设作为全县“四项工作”之一,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制定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过程中,以效能建设为抓手,落实效能建设的“六条禁令”,实行县直单位捆绑式考核办法,成立了县行政服务中心,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公开服务承诺制,连续6年在不同层面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效能建设和政风评议综合考评工作。优化发展环境各项工作的开展大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三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这个关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领导在县委,落实的关键在乡镇。县纪委从2006年2月起,分两组6次深入到乡镇、村组通过座谈会、走访、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今年是我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提高年,县委确定五个重点,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即以抓好乡镇、村、站所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学习教育,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为重点的农村党风廉政各项制度建设,以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为重点的村务、党务、政务、事务“四公开”工作,以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为重点的党的农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责任追究动真格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抓落实,而抓落实的关键则在于严格责任追究。我县建立了党风廉政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做到敢于碰硬,动真格。充分运用纪律、组织、教育等手段,坚持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职责的单位和干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实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党风廉政责任制履行情况挂钩,对照检查,对履行不力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相关规定和党纪条规追究责任。去年全县对6名因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不力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对在招待费开支过大的单位“一把手”进行了函询,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效能建设和政风综合评议后三名的单位和领导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在当年的目标考核中,单位不得评先进,个人不得评优且不得提拔重用,促进了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对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纠风治乱、行政执法中影响党风廉政责任制履行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也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相关规定和党纪条规实行责任追究。去年对违反教育乱收费的3名中小学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效能建设“六条禁令”的6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训诫,对11件投诉受理事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验交流论文  之二 围绕一条主线抓牢二个抓手突出三项工作 广德县纪委、监察局 广德县纪委、监察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新思路、新方法,做到“围绕一条主线,抓牢二个抓手,突出三项工作”,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围绕一条主线围绕加强和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为主线,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一是以“党风廉政宣传月”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学教活动。结合省市要求,6月份我们在全县各级党组织中,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大力开展了以“学习贯彻党章,遵守党的纪律”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二是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为平台,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任务和责任。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工作。县委书记、县长与县直和乡镇党政负责人签订了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责任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打下了基础。三是以强化预防、监督为重点,对领导干部做到警钟长鸣。采取发短信形式,加强了“禁酒规定”的宣传。同时结合“八荣八耻”教育,在领导干部中进行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精心组织、推荐节目参加市“清风颂”反腐倡廉文艺演出。其中《荷叶青于》获得一等奖,我县文体局王少梧、杨跃庭创作的《纪检监察之歌》被省纪委编入《廉政歌曲大家唱》一书。各级党组织组织党员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特别是县地税局组织拍摄了《地税清风润山城》廉政短片,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国税、地税还组织全体税干到浙江南湖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将警示教育活动推向了深入。2006年,县纪委负责人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4人,对新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谈话8人,办理重大请示报告2件。二、抓牢二个抓手(一)注重强化案件查办,严肃党纪、政纪。200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136件次,初核件11件,新立案28件,党纪处分25人,开除党籍5人;政纪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收缴违纪款104.68万元。年初,由纪委常委带队,对县直、乡镇案件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增强了各单位办案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查办夏永荣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我县几名公安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案件中,办案人员与具备一定侦查经验的“公安”斗智、斗勇,最终使涉案人员认罪伏处。这次办案充分发挥全委办案的作用,不仅把本委各室精兵强将抽调到办案一线,还从乡镇和县直协调大量人员参与,既提升了办案效果,又锻炼了队伍。(二)注重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2006年,我们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点。一是进一步完善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明确县纪委监察局10名科级以上干部联系近百家规模企业,并规定了有关工作要求,为纪检监察干部服务经济建设创造了一个平台。二是积极参与监督检查。参与了工程招投标监督检查85次,参加环保检查3次,参加土地市场整治执法1次。对“村村通”工程进行了监督。三是认真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由监察局牵头,组织交通、财政、建委等部门对国有资金占主体的市政、公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实施了专项执法监察。根据举报对我县祠山岗稽查站执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对该站违规乱罚款、乱收费、公款私存、吃拿卡要等问题进行了查处,追缴违纪款71.28万元。11月份,又快速查处了新杭镇箭穿村党总支书记王某利用外商在其村投资之机,变相收受投资人贿赂影响广德投资环境一案。开展了全县行政审批及收费项目第三轮专项清理,取消收费46项,降低收费8项。四是参与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监察工作,全年共参加7次。五是积极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六是加大了投诉受理案件的处理力度。全年共受理各类投诉63件,办结62件,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51.2万元。三、突出三项工作(一)组织开展了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为了更好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深入开展家庭助廉教育,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2006年12月29日,由县纪委牵头,与县妇联会及宣城酒业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了“宣酒特贡·广德县廉政文化进家庭联谊会”活动。县四大班子领导及其家属,各乡镇党政和人大正职负责人及其家属,县直局以上单位党政负责人及其家属,县纪委、县妇联会全体干部及其家属,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联谊会。联谊会上反腐倡廉文艺节目精彩纷呈,获宣城市“清风颂”舞蹈一等奖的节目《何叶青青》的表演将联谊会推向了高潮。家属代表的表态性发言更是催人奋进。她们纷纷表示,要加强学习,牢记荣辱观,增强责任感,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尊、自省、自警、自励,安于平淡,做一个有平常心的人,自觉当好领导干部生活上的贤内助,工作上的廉内助,支持家人勤政廉政,为官修德。要用实际行动构筑起反腐防腐和促廉倡廉的坚固长城,为创造家庭“小环境”和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大环境”作出不懈的努力。(二)注重效能建设,着力打造一流的服务平台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是县域经济的助推器。根据江浙发达省份的先进经验和往年在查处招标案件中总结的经验教训,围绕把广德打造成全省县级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态度最好的县份为目标,2002年,我县将加强和完善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县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将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县土地招拍挂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县产权交易中心合而为一,组建县招投标中心与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同时在行政服务中心开通12345县长热线,成立专门办公室负责热线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在配合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上,抽调了专人参与,对进入中心的审批项目管理、审批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派驻中心窗口人员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时县纪委派员进入招投标中心,实行全程监管。为保障政令畅通,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专门下发了《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保证了2006年12月31日正式挂牌运行。(三)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行为节约财政开支,更好地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我县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的通知》。《通知》从编制管理、配备标准、购置程序、处置办法、强化监督、纪律保证六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通知》规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编管理。编制数根据各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各单位车辆台数。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公务用车配备控制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购置和使用超标准车辆。因特殊公务配备特殊公务用车的单位,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审批把关。新购车辆由购车单位提出申请报监察局,监察局在对购车单位车辆编制数、现有车辆数、车辆购置的资金来源、更新车辆及车辆购置配备标准等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凡配备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政府采购,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购置。公务用车严格执行更新标准。乡镇及县直单位需要更新的车辆必须符合使用年限6年以上,行驶里程25万公里以上以及使用中维修费用过大等条件之一。更新下来的旧车,在评估的基础上,由县国投公司实行公开拍卖。拍卖价款上缴县财政,县财政视旧车购置资金来源情况给予相应返还。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实行统一管理机构,统一定编管理、统一标准管理、统一购置审批和统一回收处理,同时公务车辆实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每年坚持定期清理制度。由县纪委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等单位参加,对全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公安部门对未经批准自行购车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挂牌、过户手续。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牵头对举报、投诉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各单位必须在车辆定编范围内购置(过户)车辆,不得突破单位公务车辆编制数,不得挤占下属单位车辆编制,不得擅自购置和更新车辆。对违反相关规定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购置车辆予以收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006年我们对县开发区超标准购置的丰田越野车予以没收上缴县政府。目前,这项规定执行情况良好。彻底改变了过去有钱单位乱买车,半新车辆处置随意等现象。总之,我县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要求和兄弟县市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强化举措,注重创新,争取更好成绩。  经验交流论文  之三 立足源头治理   构建惩防体系着力推进全市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市交通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的重大举措,因此,落实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交通工作的必然要求。一年来,我们按照市委、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始终坚持“廉政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不动摇,紧紧围绕交通发展这个中心,以构建和谐交通和惩防体系为主线,以责任制的落实为抓手,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为全面实现交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一、以加强领导为根本,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分解了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并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科室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格局,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在此基础上,还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交通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到目标管理责任制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了“一岗双责”的工作局面。二是做勤政廉政的表率。一年来,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自觉遵守局党组制定的廉洁自律五项规定,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规范个人行为,在工程建设、规费收缴、资金拨付等工作中,坚持原则、不搞权钱交易,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亲属、干部和工作人员。在遵守民主集中制方面,班子成员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促进了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局党组书记、局长唐佑文同志,由于我局管理的工程项目较多,他的同学、亲戚找上门要活干,都被他一一拒绝,并且多次在全系统大会上郑重要求,全市交通系统的各级领导的亲属一律不得参与工程建设。由于他的以身作则,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发挥了表率作用。三是严格了财务管理。在重要经费支出时,领导班子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防止多头审批;发扬勤俭节约的作风,做到了严格控制各种费用支出。继续坚持了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基层单位和工程项目进行审计以及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二、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为目标,抓好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一是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每月学习制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坚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建议去掉)党的(十六大、建议去掉)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强化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二是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为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我们把学习交通系统先进典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遵守党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创造性地开展了“学刚毅、知荣辱、守党章”学教活动。全市交通系统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做到“四个结合”,开展了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这一举措,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交通干部职工学习刚毅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广大党员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凝聚了人心、激扬了斗志。三是认认真真地开展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为落实市纪委全会和省交通厅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交通实际,我们紧紧抓住方培汉这一腐败典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深入开展了以方培汉违法违纪案例为反面教材的全市交通系统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制定方案、学习动员、观看录像、组织庭审旁听、到军天湖监狱接受警示教育、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保证了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的落实,达到了警示自我、预防犯罪的目的。三、以增强廉洁意识为契机,抓好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一是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年来,及时对各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进行了督促、检查,以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二是落实廉政谈话制度。一年来,我们坚持做好对新提任的科级干部任前廉政勤政教育工作,向他们宣传有关廉政法规和规定,要求他们算好政治、经济、自由、家庭“四笔帐”,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任干部分别各自表明廉政勤政的决心和态度,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述职时,廉政作为重要述职内容,有效地加大了对科级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未发现有不廉洁的行为。三是落实述廉、评廉制度。去年年底,我们组织两个考评组对局直属6个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年度考核,要求班子成员在述职的同时就自己的廉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年来,我们深深体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于促进交通工作上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认为有以下三点体会:一是领导重视是关键。一年来,局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适时召开会议,做到了有分析、有部署、有总结。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局主要领导能够自始至终地严于律已,真正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折不扣地做到了三个必须:一是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二是必须参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会议,结合具体情况,提出要求。三是必须亲自批办重要的来信、来访,对所有的信访件都要亲自过目并批示意见,对来访人员亲自接待了解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按局党组的要求,也做到了定期深入分管科室、深入群众征求意见,了解情况,并及时把上级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精神传达到了党员干部,全局上下做到了同贯彻、同落实。二是强化教育是基础。一年来,局党组先后开展了先进典型与反面教材正反两方面的教育,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把理想和信念作为生命线来把握,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作为干部必备的素养和行为准则,筑牢思想防线,严守从政准则,树立良好党员干部形象。一年来,各单位、各部门深入理解和把握廉政建设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在落实业务工作的同时,把廉政建设工作落到了实处。三是制度建设是保障。开展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是保障,一年来,我们在严格遵守上级各项廉政制度的同时,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入手,完善制定了招标投标、标后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编制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应该说,这些制度的建立既推进了我局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又从制度上防范了违规违纪问题的出现,从源头上杜绝了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了全市交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去年,全市完成交通建设投资9.12亿元,占省交通厅下达计划5.61亿元的162.5%;一年开工建设三条高速公路项目,创造了我市一年开工项目最多的历史;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被评为全省第一名,市交通局机关荣获“全省交通系统先进单位”;全系统先后有6个单位被命名为第七届“省级文明单位”、34个单位被命名为第四届“市级文明单位”。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与上级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经验交流论文  之四 以责任制为“龙头”抓关键 以落实为着力点抓环节         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所在;而要落实责任制,应遵循其规律,把握其特点,着力抓好五个环节。
    增强责任意识 提高自觉性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不明确,意识不到位,行动就不可能自觉。近年来,国家环保总局党组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了《环保总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进行分解,提出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使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有的部门、单位在落实责任制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意识不够强、责任不明确、考核难操作、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龙头工程”,是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担负起反腐倡廉职责的一项根本性制度。抓住了这个纲,就纲举目张;抓住了这个关键,就牵住了“牛鼻子”;抓住了这个重点,就将产生牵一发带全局的功效。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把责任制作为“龙头”来抓,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明确不抓就是渎职,不认真抓就是没尽职,抓不好就是失职,克服“与己无关”、“额外负担”的片面认识,切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
    明确责任主体 增强规范性 
    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中央这一规定,明确了党的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负有的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在履行职责中,要做到“三个负责”:一是分级负责。自上而下,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制体系。二是分工负责。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班子成员负责抓好分管条块的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分项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项工作专人负责。从而建立主要领导“问责”,分管领导“督责”,所有领导带头履行职责的制度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实行责任分解 防止随意性    职责不明则罔。党风廉政建设不能笼统提要求,必须解决好谁来抓、抓什么、达到什么目标的问题,使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明确自身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一方面是静态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个制度体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其配套的考核制度、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构成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内容,形成了责任制的运行链条。这是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另一方面是动态任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由执行这些制度的领导者,推动各项制度交替发挥作用的运行过程。即由明确责任———任务分解———工作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实施奖惩到下一年度责任分解,循环往复,连续不断。今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对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提出分工意见,总局党组高度重视,本着“结合工作,突出重点,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07年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分工意见》,将全年任务分解为3大项30小项,明确了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为了抓好全年任务的落实,不仅要进行任务分解,还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这是防止责任不明晰、任务不具体、工作不落实的有效措施,是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分工意见的具体行动。通过签订廉政责任状,增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廉政责任意识和压力感。这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形式,必须精心组织,逐级细化,层层签订,抓具体、抓细节、抓落实。
    抓好责任检查 确保实效性 
    好的思路、好的政策,要靠狠抓落实来实现。责任明确、任务分解后,关键是抓落实,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加优良的作风保证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一把手”要做到“五个亲自”。即亲自组织分解任务,明确每一名班子成员的责任和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任务;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件,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亲自检查一至两个下属单位执行责任制的情况;亲自参加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三个抓好”。即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单位“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解决。严是爱,松是害。作为分管领导不仅要抓好业务工作,更要带好队伍,这是真正关心爱护下级的具体表现。 
    三是牵头单位要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结合所承担的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必须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作出具体安排,做到年初有布置、年终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必须与各协办单位搞好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牵头单位要努力改进作风,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四是协办单位要做到“两个确保”。即明确协办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责任主体工作到位;结合自己的管辖范围、业务特点,确保协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某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协办单位务必发扬顾全大局、团结共事的作风,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是纪检监察部门要搞好监督检查。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每季度要监督检查,掌握进度,推动工作;每半年要听取汇报,指出差距,提出要求;年底要进行检查考核,交流经验,进行评议,提高水平。
    搞好责任考核 增强严肃性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是保证工作到位、责任落实的重要一环。今年,总局将采取三项措施加强责任考核。一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视试点工作,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抓好整改。二是年底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汇报会,听取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汇报,进行评议,提出要求。三是结合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凡是在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作为评选先进、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凡是考核成绩差的,要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不仅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真正做到赏罚分明,扶正祛邪,抓好责任制的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经验交流论文   之五 严抓“三大责任环节” 健全 “三项保障机制”——宣州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纪实 近年来,宣州区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与参与”的总要求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紧紧抓住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从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入手,建立健全了责任落实保障机制,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保证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责任分解——细致今年初,区委、区纪委先后召开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吴官正的工作报告,研究部署2007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区委将今年全区反腐倡廉(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主要工作任务分解为12大项45小项,落实到30个区直牵头部门和相关协同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这是该区每年年初必做的一项工作。该区制定了《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明确了区委、区政府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了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把抓自身和抓班子、带队伍相结合,承担起职责范围内教育管理、监督检查、支持反腐倡廉、按照政策和规定选人用人的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初对全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并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在认真征求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以“两办”名义拟文下发。各主要责任单位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制定落实所承担任务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确定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做到目标细化、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同时,与协同责任单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协作紧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进行责任分解,落实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明确责任,共同抓好本地反腐倡廉和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全区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检查考核——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班子成员中有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这是宣州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硬性规定。该区坚持把检查考核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措施,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并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督促检查相结合;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与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相结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年对各单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进行综合考评时,都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年中,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区直单位报告一次责任制落实情况,年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检查考核,先由各单位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上报,在此基础上,派出考核组,通过听汇报、谈话了解、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和暗访等形式,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反馈通报,跟踪督查。平时,区纪委还对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责任追究——动真2005年,一名科级干部因对一起矿山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一名镇中学校长因对该校设置帐外帐负主要领导责任,该区纪委分别给予了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近年来,该区坚持从严治党方针,认真执行《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运用纪律、组织、教育等手段,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问题不抓不管不查处或阻挠查处,以致发生严重问题的从严追究。近三年来,该区已有12名科级领导干部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为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该区还从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入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三项保障机制。一是思想保障机制。该区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学习贯彻责任制的内容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作为党校培训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在召开的一些重要会议,特别是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都把学习贯彻责任制列入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深刻理解并正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有关条款。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宣传和教育,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二是组织保障机制。区、乡镇街道均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责任制落实的组织、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针对人员变化,及时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力量,为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明确了各级党政“一把手”担负党负廉政建设第一位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和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做到人员、经费、措施三到位,计划、方案、运作三落实。同时,按照“纪委组织协调”的体制,层层完善督导检查体系,在组织领导上保证反腐倡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三是制度保障机制。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该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领导干部廉政考核制度》等制度,突出强调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具体内容,并在操作程序上逐步建立健全了考核测评、定期报告、监督检查、责任奖惩等四个配套制度。坚持责任制考核与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相结合,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同时,还制定完善了领导干部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等相关配套制度,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