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本能玩nba2k16吗:全区卫生信息新闻宣传报道考核奖励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2:55:24

全区卫生信息新闻宣传报道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卫生信息新闻宣传报到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卫生重点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第二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新闻宣传报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配备专兼职信息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人员。局机关各科室实行全员信息宣传制度,每名工作人员都是信息宣传报道员。各单位各科室要及时对发生的重要事件、做出的重要活动、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取得的突出成绩搞好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报道。

第三条  为充分调动全区卫生系统各单位对上对外宣传的积极性,强化新闻外宣工作的力度和成效,进一步开创卫生宣传工作新局面,根据区委宣传部《宣传报道考核奖励办法》,结合东港卫生行业实际,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四条  发表新闻稿件的媒体主要包括各级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具体是指:

1.国家级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求是、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新闻网、健康报、卫生部网站;

2.省级媒体: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侨报、山东卫生、省卫生厅网站;

3.市级媒体:日照日报、日照电视台、日照人民广播电台、日照导刊、工作与研究、日照卫生、市卫生局网站;

4.区级媒体:新东港、东港电视台、东港区政府门户网站、东港区卫生局网站。

第五条  信息稿件主要是指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工作简报上发表的党务政务信息稿件。东港卫生由区卫生局编发,归属政务信息范畴。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六条  信息稿件由局办公室负责收集登记、编辑上报、整理编发,并实行量化考核。新闻稿件由局宣传办负责统计汇总,并按实际采用量考核。信息和新闻宣传用稿情况每月考核通报一次。各单位各科室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用稿情况统计表并附原稿或稿件采用通知单(电视和广播稿)等材料报区卫生局宣传办参加考核(网站用稿要自行下载并打印网页留存上报),10日前区卫生局进行通报。信息稿件由局办公室负责统计审核汇总后一并通报。

第七条  信息稿件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标准为:各单位各科室每提报1条信息得5分,被卫生局每上报一条加5分;被《东港卫生》每采用一条加5分,简讯每条加2分;被区委、区政府、市卫生局每采用一条加10分;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每采用一条加15分;被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每采用一条加20分;被党和国家机关每采用一条加25分。报送虚假、失实信息,每条扣20分,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新闻稿件考核标准:

1.基础得分。在国家级媒体发表1篇稿件计25分;在省级媒体发表1篇稿件计20分;在市级媒体发表1篇稿件计15分;在区级媒体发表1篇稿件计10分;

2.重点稿件得分。若发表的稿件为头条、头版倒头条或超过1500字,得分为同级媒体稿件基础分的2倍;若为头版头条或超过2000字,得分为同级媒体稿件基础分的3倍;若为整版视情况按基础分的4倍或4倍以上考核;

3.扣分。在新闻媒体出现一篇有关本单位负面报道的,扣除基础分5倍的分数。若负面报道对全区及卫生系统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在全区卫生系统内通报批评并按照责任追究制上报处理。

4.舆情信息。舆情信息每完成一篇得5分,被上报的得10分。被省、市、区级采用的分别得30分、25分、20分。

5.稿件统计。稿件按照报纸稿、电视新闻稿、舆情信息、网站稿、广播稿分别统计。

在考核范围以外媒体发表的稿件按同级标准50%计分。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信息和新闻宣传对撰稿人实行奖励制度。

第十条  信息稿件奖励标准为:被《东港卫生》采用的,每件奖励10元;被区委、区政府、市卫生局采用的,每件奖励20元;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采用的,每件奖励50元;被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采用的,每件奖励200元;被党和国家机关采用的,每件1000元;信息被区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加发1倍奖励。

第十一条  新闻媒体稿件奖励标准为:

1.在区、市、省、国家级媒体发表1篇稿件分别给予20、50、200、1000元奖励;

2.若稿件为头条、头版倒头条或超过1500字,则给予同级媒体奖励2倍奖金;若为头版头条或者超过2000字,则给予同级媒体奖励的3倍奖金。若为整版,视情况给予同级媒体奖励的4倍或4倍以上奖金。

3.单独署名发表的理论文章、给领导起草的报刊文章等按上述相应规定执行。

4.在考核范围以外媒体发表的稿件按同级标准的50%执行奖励。

5.对获奖稿件,按上述奖金数再配套给予同等数额的奖励。同一稿件被多级采用的,按相应级别分别奖励;通讯员合作的,只奖励第一作者。与媒体记者联名的稿件按整篇计算考核奖励。稿件内容失实、泄密或不与卫生工作相关的,以及公告、广告、学术论文等不予奖励。

6.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各单位要根据区卫生局统计的用稿情况给予撰稿人相应的奖励。

第十二条  区卫生局年终将综合各单位对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奖励兑现情况、通讯员发稿数量和作品影响、全年考核通报情况等,评比信息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信息和新闻宣传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在行政管理中占一定分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信息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报送的信息宣传材料认真审核。各单位需报纸、电视采访报道的,特别是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以及一些政策性较强、敏感问题的报道,需请示报告区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宣传报道。陪同采访人员要熟知被采访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局机关各科室对外报送的信息材料须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报送。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4月16日下发的《全区卫生信息新闻宣传考核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全区卫生信息、新闻稿件用稿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