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e麦克曼出场音乐:某副监察厅长缘何要给记者充三千话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2:03:12

  12月22日《黑龙江晨报》报道,洛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小选、刑警支队党委成员张建岳、民警尤益民等人最近举报河南省监察厅原副厅长王文海(现任河南省司法厅厅长),称王文海曾在1998年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找人“顶包”。南方某报的记者纪许光在采访此事之后,手机却被监察厅某副厅长充了三千元话费。

   纪许光贴出的手机照片显示,某副厅长分30次给其手机充值的时间是10月19日下午,这个时间刚好是20日《南方都市报》发表纪许光撰写的题为《河南省司法厅长王文海被洛阳警察实名举报(图)》的报道的前一天。由此不难明白,某副厅长给其充值三千元话费的用意实乃阻止他发表该报道。

此举毫无新意,与我们见多了的各地为了阻止记者报道当地负面新闻送去的“封口费”毫无二致。对此,纪许光在微博上这样质问河南省司法厅:“这算是新的行贿手段吗?”这还用问吗?当然是行贿,而且是性质更加恶劣的行贿。为什么?且听我细细道来。

暂不知该副厅长姓甚名谁,但以其掌握的权力,当能从公款中支取这笔话费(名义是送给记者的采访费),大致可以认定此乃公款。此其一,其二,作为王文海曾经的同事,该副厅长与王到底是什么关系,以至于为其出头,意欲用三千话费摆平记者?其三,监察厅乃监督部门,负有对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之责,理应率先垂范,清正廉洁,一身正气,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何至于偷偷摸摸做起行贿记者的勾当。这不是知法犯法吗?

如果其所为只代表个人行为,那还只是表明其人和其背后的人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如代表的是组织行为,那损害的不仅是河南省监察厅的形象,也是在给整个监察系统包括司法系统抹黑。

自身不正又何以正人。身为监察厅、司法厅的领导,如此害怕媒体监督,这一方面反证李小选等人的实名举报并非单纯是挟私报复,可能实有其事,另一方面则反衬出监察、司法部门经不起媒体监督,也即是说,由于缺乏外部监督,监督部门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现象甚至腐败现象。对此,20号的《南方都市报》已做了客观详实的报道,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某些纪委监察干部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化险为夷,逃避责任的。

有道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不管当事人在“顶包”案上如何表白无辜,但给记者充值三千话费一事等于不打自招,坦陈了自己的心虚:如王文海确实没找人“顶包”,何惧人家诬告,又何惧媒体报道呢?

如果发生在1998年6月22日夜的那起交通肇事案是由普通人造成的,在围绕“顶包”问题上的调查早该有结论了,问题是王文海当时是纪委监察干部,因此在举报其是否就是肇事者并一手策划了“顶包”案问题上出现了一系列难题。王也许是冤枉的,也许不是,有待河南方面的回应。纪许光在微博中称,“河南方面已经在有所动作。”我不知“河南方面”指的是哪方面,是省纪委,还是省人大,不得而知。以现在的监督体系而论,要对一位现任的省司法厅长和监察厅副厅长进行调查,还真找不到合适的部门。这涉及坊间早就在议论的话题,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

不过,从三千元话费的报道中,我得到一点启示:原来监察厅、司法厅也怕媒体!既如此,那么,在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制度设计上,除了建立完善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机制外,更要强化和拓宽新闻媒体和网络监督渠道,发挥媒体监督的威力。这就需要尽快促进《新闻法》的制定出台,以立法形式保障记者的采访权和媒体的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