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馏塔的压力是多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8:40:47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备案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厅字[2007]1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编[2008]9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事业单位备案的范围

(一)新设立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或财政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

(二)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或财政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

(三)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变更为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或财政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

(四)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变更为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备案应呈报的材料

(一)市(地)、县(市、区)编委办公室申请备案的请示。《请示》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新设立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或财政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应写明事业单位的全称、隶属关系、事业编制数额及来源、经费形式、设立的理由等。

2、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或财政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应写明事业编制数额及来源、经费形式、增加的理由等。

3、变更经费形式的事业单位,应写明事业编制数额、现经费形式、变更的理由等。

《请示》中不能涵盖的内容,可附《说明》。

(二)新设立的学校、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新闻出版机构等应提交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资质审查的文件。

(三)相关证明材料

三、事业单位备案的程序

(一)根据本办法确定的事业单位备案范围,市(地)所属事业单位由市(地)编委办公室向省编委办公室呈文备案;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编委办公室向市(地)编委办公室呈文备案。

(二)经省、市(地)编委办公室审查后,同意备案的发文批复,不同意备案的将意见反馈下级编委办公室。

(三)市(地)、县(市、区)编委办公室接到上级编委办公室批复文件后,再履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

四、事业单位备案的批复原则

(一)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的增长。要充分利用现有事业单位的资源,原则上按机构“撤一建一”的原则批复。

(二)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增长。新设立的事业单位所需事业编制、现有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原则上从市(地)、县(市)事业编制总数中调剂解决。

五、事业单位备案的批复时限

上级编委办公室接到下级编委办公室的事业单位备案请示及有关材料后,应及时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或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