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火箭第一任教练:医疗纠纷演变为"社会疾病" 化解不顺或致医闹盛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2:24:46

  长期以来,医疗纠纷处理难,难就难在医疗纠纷处理二元化的问题以及广受质疑的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问题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医疗纠纷之所以成为医疗领域一大顽疾,除医疗纠纷原因复杂外,目前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也遭遇了困境。

  “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大致分两种:第一种途径是患者或家属通过一些非法律途径给医院施压,促使医院甚至医疗机构行政主管单位为息事宁人作出赔偿;第二种解决途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圣说。

  李圣认为,由于受到医学专业门槛的限制,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在司法程序上还面临着一些困难。

  “首先是法官可能在处理医疗领域的专业问题时会遇到一些门槛。”李圣说,其次,当事人不能正确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医疗纠纷诉讼第一次开庭时,很少出现医院将主观、客观病历资料完整复印一式两套向患方交换的情形。

  此外,李圣还认为,医学会的鉴定程序客观性存疑,也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一大困境。目前几乎所有的医学会在接到法院的委托后,都无一例外地向医患双方发出一个《提交材料通知》,除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陈述材料外,还要求医患双方提交相关病历资料。这就造成一种可能,即任何一方都可以提交没有经过人民法院举证质证的证据材料作为鉴定依据(这种情况似乎对医院更容易一些),医学会会照单全收,默认其真实性。

  而在董文勇看来,长期以来,医疗纠纷处理难,难就难在医疗纠纷处理二元化的问题以及广受质疑的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问题。

  “医疗纠纷处理二元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二元化;二是损害鉴定制度二元化。”董文勇说,两套鉴定程序成为医患双方博弈的焦点,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民法院在采信两种鉴定结论方面无所适从的情形。医疗纠纷处理二元化的局面,影响争议处理的公正性,加剧了医患双方的不信任甚至矛盾冲突,使医疗纠纷问题成为医疗卫生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大问题。

  对于举证责任倒置问题,董文勇认为,考虑到医疗活动的高技术性、医方主导性等特点,如果仍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患者举证则有失公允。

  未来应从完善权利监督制度、在医患者之间建立公平的利益平衡和裁判机制、完善医疗卫生立法3方面加强医疗纠纷处理法治建设

  鉴于目前医疗纠纷的处理难题,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医疗侵权责任标准及其认定,上述规定被业内人士寄予厚望。

  “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明确了包括医疗损害责任在内的一系列侵权责任,从法律角度说明了‘医疗事故’这一概念对于医疗侵权责任制度的意义,这意味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已经从民事司法制度中剥离出去,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二元化的问题随之化解。”董文勇说。

  此外,为了避免举证责任倒置产生的诸多弊端和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侵权责任法特别规定医疗机构负有证明无过错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