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交易百度云分享:无罪判决书“隐而不宣”谁来负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5:51:00

 

 

依照相关规定,故意拖延而不予送达判决书的,当事法官应当受到纪律处分,那么造成3名无罪公民被多押近2年,已然涉嫌渎职犯罪,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河北省一起10年前发生的“灭门案”,当事嫌疑人历经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终于在2009年11月12日获得了无罪判决,然而判决书却被法院推迟到了2011年11月4日才宣布,“失踪”两年。

在2009年11月,河北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当事人原伟东、汤凤武有罪,而陈瑞武等三人无罪;当年底,河北省高院就把判决交付廊坊中院委托其宣判,然而直到今年的11月4日——两年之后,廊坊中院才向陈瑞武等宣判,并将其释放。至此,陈瑞武等三人已被关押了10年,而且最后2年是在法院已然做出无罪判决的情况下继续关押的。

虽然,《刑事诉讼法》对于二审法院委托一审法院宣判,没有明确时限规定,但依法理,以及参照《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无罪宣判后就必须马上释放被告人的规定,对于释放公民的无罪宣判,绝不能拖延;拖延就意味正义的迟到,是在之前“错捕”基础上的“错上加错”。

而且,依照《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法院之间委托宣判,应当在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七日内完成。更何况,这还是上级法院委托下级法院宣判,甚至河北省高院还多次敦促中院尽快宣判。然而,这个无罪宣判还是被整整拖延了2年。最高法《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接受委托送达后,故意拖延不予送达的”,法官应受纪律处分。而且在本案中,拖延宣判已造成三个无罪公民被违法关押近2年,这个后果极其严重,已然涉嫌“滥用职权罪”,应受到刑事追究。

然而至今,甚至没人为这起2年的违法关押案做出解释,遑论问责、追究刑责?关键在于,本案一旦宣判无罪,其责任追究、国家赔偿问题会给当地参与办案的公、检、法人员很大的“压力”。当初被告人被刑讯时,就有警察说得很坦率:“放了你们,你们好几辈子都不用干活了。”而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这些被错关了十年的被告人,能要求的国家赔偿高达数百万元;而且,这十年之内本案的办案人员中有不少获得了升迁。甚至连河北省高院的法官也打起了圆场:“中院宣判得比较晚,肯定有一定道理……”

冤案错抓在哪个国家都可能发生,关键在于法律能否像慈母一样守护每个公民的权利,包括公民不被刑讯逼供、不受超期羁押、不自证其罪;而一旦公权机关违法伤害到公民,将受到严厉的处罚,绝不能纵容一错再错。

本案涉及的两起“灭门案”本来就严重证据不足,经过多次改判:从判6人死刑,到3人死刑,最后变为3人无罪,一次次“降格”。但最后这个“无罪”判决,却也被离奇地拖延了2年。显然,一些司法官员将个人、部门利益,置于法律、公民权利之上。这是法治之伤,也是公民权利之伤。

无罪判决书隐瞒两年,绝不能没人负责,更不能因为本案是河北省高院终审的,就被“消化”在河北省内。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关注此案,及时启动问责机制,责令责任法院做出国家赔偿,并有人对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