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电视直播大全:公安专教材《缉捕术战术例集析》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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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教材《缉捕术战术例集析》132007-06-01 14:39

"8·15"广东肇庆缉捕制贩冰毒犯罪嫌疑人战斗一、基本情况 1995年10月4日,肇庆市公安局在高要市活道镇成功地摧毁由境外人员入境开办的制造"冰"毒的地下工厂,共抓获涉案人员15名,其中有制贩"冰"毒的主要犯罪嫌疑人5名(香港人3名,澳门人1名,广州人1名),当场缴获"冰"毒成品60.6公斤、半成品220.9公斤,以及制贩毒的原材料、设备、交通通讯工具一批。5名主犯中3名被判处死刑、1名无期徒刑、1名15年有期徒刑。二、战斗经过 1995年8月15日,广东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向肇庆市公安局通报一条线索:有一伙境外不法分子正在高要市活道镇的山区筹办一间化工厂。从这伙人活动的种种迹象分析,很可能是在搞制造"冰"毒的犯罪活动。在这伙人中,有一名叫"阿坚"的经常驾驶一辆车牌为"粤A-68040"的五十铃货车外出活动,使用的通讯工具为移动电话机。指示要求通过这条线索查出制毒犯罪嫌疑人,放长线,钓大鱼,待犯罪嫌疑人制出毒品贩卖时,将制、贩毒犯一网打尽。肇庆市局根据省厅指示,立即召集精干的刑警、技侦人员成立专案组开展侦察,并将该案定名为"8--15"专案。

 

由于省厅的线索只掌握了该厂的大致方位和厂址等简单情况,必须先将"工厂"的具体位置和周围一带的情况摸清楚。乔装打扮的侦察员翻山越岭,经过几天的查找,终于在位于活道镇塘坑村"仙人坑"山坳发现了与通报情况一致的"工厂"厂房,摸清了周围的环境和"工厂"通向外界的交通情况。"工厂"原是活道镇石灰厂的旧址,四面环山,远离村舍,行人稀少,十分隐蔽。厂房由铁丝网围起,内有一座"炮楼"式建筑物,高达三层,每层均有了望孔,非常不利于侦察员靠近监视,无法了解厂内具体情况。为此,我们物建了专案特情特情号,据特情反映,这伙人以商业秘密为由,向全厂规定了不准打听每道工序,每个制作工场情况、不准进入工厂中心区、不准随便进出工厂等纪律。厂内没有有线电话,与外界的通讯联系只有使用手提电话一种方法,但信号很弱,"工厂"附近大都为"盲区",通话时需选择较高的地方进行。与特情的联系只有靠他借外出之机打电话或见面。但特情文化素质较差,稍不注意,便有暴露的危险,专案组一度想插入尖子特情,苦于没有机会,侦察工作唯有审慎地进行。针对特情文化素质低的情况,指挥时我们反复推敲每一个细节,在活动方法、处事原则和接头方式等方面具体予以指导,做到既能了解情况,又符合他的身份,不引起对方怀疑。根据其他地方办理制"冰"案件的经验,在特情无法记住各种原料名称的情况下,我们要他在此阶段,重点注意厂内购进"冰"毒所必需的氢气瓶、电冰箱等关键设备,以弄清他们的建厂投产进度,把握破案时机。

 

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侦察,没有得到"工厂"购进氢气瓶、电冰箱的信息。但9月1日,特情却突然传出"工厂已正式开始生产"的消息。情况出乎意料:没有氢气瓶和电冰箱他们怎么生产?在生产什么?是否原来分析制"冰"的情况不准确?疑云顿起。

 

接到情况变化的消息,9月4日,省厅刑警总队领导带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赶到肇庆,会同市局领导和专案组对案情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认为,一、从线索原反映的情况和这伙人选点隐蔽、行动诡秘,控制严密等情况看,他们所干的一定是见不得人的勾当;二、目前制"冰"的技术是否一定需要氢气瓶和电冰箱不能完全肯定,或许有其他方法;三、特情文化素质低,接触的范围有限,他的判断不一定准确。在目前情况下,不能泄气,不宜操之过急,唯有沉着应战,在做好控制工作的前提下,加强侦察,进一步核实情况,同时,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做好取证工作,以达到人赃并获的目的。

 

下定决心,明确了方向,侦察工作便不断向深层发展。通过对"粤A-68040"货车的监视控制,陆续发现"阿坚"等人在肇庆一些地方活动频繁。种种迹象表明,犯罪分子已经紧锣密鼓,"工厂"的确进入设备安装、调试以及"产品"试制阶段。但没有电冰箱和氢气瓶,他们生产的是什么产品?为准确认定"工厂"的性质,必须迅速获取"产品样品",核实"产品"内容。专案组果断作出秘密提取样品的决定。

 

负责指挥特情的同志,向特情作了密取样品的指示,针对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核心厂区的情况,巧妙地精心设计、面授机宜。9月23日,特情终于在厂内秘密提取了一小瓶紫红色液体,顺利交到侦察员手中。专案组马不停蹄将样品送往省厅化验。果然不出所料,那紫红色液体正是"冰"毒的半成品。

 

疑团解开了,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终于有了回报!化验结果不仅鼓舞了同志们的斗志,更增强了破案的信心。然而,要全面获取制毒罪证,循线擒获全部制贩毒犯罪嫌疑人,还须等待时机,大量艰辛的工作还在后头。侦察工作进入了紧张时刻。

 

一张大网悄悄撒开,等待鱼儿全部入网。9月28日,工厂正在日夜加班开工,赶制产品,争取早日出货。当晚23时40分,又发现"阿希"到肇庆。经连夜跟踪控制,发现3名从广州来的男子在一餐厅与制毒犯"阿希"接头商谈,直至第二天凌晨3时许才离去。特情传出工厂已制出成品,近日拟派人到广州活动的消息。是否制出"冰"毒?犯罪嫌疑人会否就此逃离?破案的时机是否成熟?专案组进行着认真的分析和紧张的思考:尽管内部的情况不甚明了,但从经验和种种迹象看,"工厂"制出的"冰"不多,目前在"日夜加班开工",还不到大量生产的时候,犯罪嫌疑人不会就此罢手。决定耐心等待,继续将线放长。果然证实犯罪嫌疑人只是到广州商谈价钱和包装问题。

 

10月1日,特情又报出"明天可能会出货广州"的消息。应该到收网的时候了吧?已连续守候、跟踪10多天的同志们个个磨拳擦掌;准备大干一场。而专案组的领导冷静考虑:"工厂"未到大量生产的时候,主要的毒犯可能还没露面,收网为时过早!遂决定此次行动着重获取贩毒罪证,摸清贩毒成员,暂不惊动犯罪嫌疑人。

 

守候、预伏、跟踪是十分辛苦的。由于对送货的时间、人员、交通工具等情况不甚了解,侦察人员从10月2日凌晨4时30分开始监控交通道路,一小时一小时地过去,崎岖的山间小路上除偶尔有几个行人路过外,一片寂静,中午时分,天空下起了小雨,将在荒野中埋伏的侦察员衣衫淋湿。大家忍受着秋雨山风的侵袭,以干粮、泉水充饥解渴,坚守着岗位。21时30分,目标终于出现了。"粤A-68040"货车从崎岖的小路中驶来。已在荒山野岭中顶风冒雨守候了达20小时的侦察员顾不上饥饿和疲劳,立即精神振作行动起来,开始了长途的跟踪控制。货车像只受惊的狐狸,转出公路后马上加速,以每小时百多公里的速度直窜广州。为了咬住犯罪嫌疑人,侦察车辆的时速有时竟达160公里。10时50分,侦察员在南海市的盯梢点与赶来接应的省厅侦察员会合。随后,犯罪嫌疑人在广州中国大酒店对面的停车场与前来接货的人接上头,侦察员摄下了这场肮脏交易的过程,证实了毒枭们的贩毒行为。

 

首次"出货"成功,犯罪分子欣喜若狂,以为天衣无缝,可大捞一把。他们一面在"工厂"内日夜加班,一面加紧联系"出货"。10月3日,特情再次报来消息,犯罪嫌疑人可能在明晚或后天送货到广州。再次送货应该数量较大,是否到了收网时候?专案组作了反复思考:一、特情在掌握情况深度和反馈速度上虽不尽人意,但已尽了最大努力;二、碍于"工厂"环境特殊,无法贴近侦察,掌握不了更具体的情况;三、据特情反映,厂内已制成数百公斤的成品、半成品,并有转移厂址的迹象;四、近日与制毒有关的境内外主要成员均在厂内开工赶制产品,其中一名主要成员将于6日返回香港。这些情况表明,我公安机关侦控犯罪活动已到了最大限度,而犯罪分子似乎地已到了"功成身退"的时候,如果我们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失控,毒品流散,犯罪嫌疑人潜逃,后果不堪设想。应当机立断,坚决采取措施。事不宜迟,专案组立即将情况和设想向各级领导汇报,建议马上研究破案措施,争取主动。

 

案情的急剧变化,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4月19日,一个由省、市公安机关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紧急会议在市局会议室召开。大家认为,鉴于当前案情发展和几次跟踪均让接货犯罪嫌疑人脱梢逃逸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已有所觉察,破案迫在眉睫,必须当机立断,收网捕鱼。会议设计了两套具体的破案方案。

 

一、假如犯罪嫌疑人10月4日晚不送货到广州,则于10月5日凌晨4时集合出发,5时突袭地下加工厂。在抓获现场人员、缴获毒品后迅速撤离现场,尽量减少知情面,再利用犯罪嫌疑人引出接货人。

 

二、如果犯罪嫌疑人当晚送货到广州,则在途中设卡将其截获,迅速突审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促其立功赎罪,配合抓获接货人。同时,立即突击捣毁加工厂。

 

就在紧急会议进行期间,传来制毒犯的货车从"工厂"方向驶出的消息。参加会议的领导果断作出决定:按第二套方案立即行动。 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直扑活道镇,在"工厂"外围潜伏待机;一路赶到肇庆至广州必经之路的大冲收费站设卡堵截。21时20分运毒车辆在我监视下,刚驶进大冲收费站购票车道即被我办案人员控制住,当场抓获毒犯梁镇义(香港人)和司机林永坚(广州人),搜出"冰"毒8.8公斤。首战告捷, 专案组又乘胜追击,除留部分人员连夜突审梁、林二犯外,其余人员火速赶到制毒厂,9名涉案人员和2名毒犯曾纪威(澳门人)、曾仲坤(广州人)束手就擒。2名乘我不熟悉厂内地形、在夜幕掩护下逃上山的犯罪嫌疑人梁振辉和杜绍鉴(均香港人)也于第三天被围捕民警抓获。但在突审送货人的工作上,待犯罪嫌疑人梁镇义交代犯罪事实和表示愿意到广州把接货人引出来时,已错过犯罪嫌疑之间约定的每半小时联系一次的联络时间。广州的接货人觉察到事情已败露,终于脱网而去。 (肇庆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评析: (一)专案不专 案件的经营是在十分秘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省厅市局主管领导和专案组等极少数人知道。专案组在侦办过程中较大的动作均要报省厅和市局主管领导决策。由于决策的领导工作繁忙,对具体案情了解不深,没时间对破案的各个环节作细致研究,特别是在破案的关口,因为领导没有时间,使得研究案件一拖再拖。

 

(二)沟通不够 案件涉及两地,且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彻底摧毁制贩毒的窝点,并力争将内地、境外的接货人一网打尽。但我们得到的信息反馈很少,对接货人几次脱梢逃逸的情况知道不具体,故使专案组具体谋划破案方法的人对接货人的狡诈程度估计不足,决策者在不太了解具体细节的情况下,也匆忙拍板。

 

(三)策划不周 一是在突审送货人的关键环节上方法简单,只认为人赃并获犯罪嫌疑人必定就范,没预见到犯罪嫌疑人拒供的具体心态;二是侦察一个多月,对"厂"区的分布情况仍然不明,造成围捕时有二名犯罪嫌疑人逃走,动用了大批警力才将其抓回。

 

(四)手段不高 整个案件中,接货人出现三次,但均未能很好跟踪控制,暴露了自己并被犯罪嫌疑人甩掉;对"工厂"内部的运作情况,只能靠素质低的特情进行了解,警方无法深入侦控。由于手段不高,掌握的情况不全,导致案情判断失误。制毒者第一次到广州和接货人接触,反馈的信息是商谈毒品的价钱和包装问题,故判断他们第二次到广州是送样品。在犯罪嫌疑人抓获之后,才知他们第二次到广州送的"冰"毒达20公斤,比第三次被抓时所带的8.8公斤多出一倍多。

 

(五)衔接不紧 破案之后没有及时向预审部门介绍有关情况,又错失一次机会。与接毒者的联系,据交代只有梁镇义一人知道,而梁又说是由对方与他联系,他根本不知道对方的电话号码和其他情况。是否如此,本来前期侦察工作掌握的许多资料可以提供用以印证,分析是否如此,但是,工作中没有这样做。此外,侦察阶段已掌握这伙制毒犯罪嫌疑人是在清远制毒后转来肇庆的,但破案后没有将此情况转告预审部门,以追查清远制毒的情况。

(六)知识不丰     由于首次办理此类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制造"冰"毒的技术了解不多,只根据他地的经验知道制"冰"毒需有电冰箱、氢气瓶等,在未发现犯罪嫌疑人运进冰箱、氢气瓶时,便以为"工厂"未开始制造"冰"毒。破案后才知道犯罪嫌疑人已用新技术制出了"冰"毒,根本无需冰箱和氢气瓶之类设备,而且,对此种新的制"冰"技术在侦察中会反映出什么特点,破案后,作为缉毒的专门机构由于工作忙和人事变动,也没有作进一步的研究。

 

(肇庆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钟军飞
"11.28"昆明机场缉捕贩毒犯罪嫌疑人战斗一、基本情况     1997年11月26日,云南省民航公安局从"特情"处获悉,28日有2名姓马的甘肃人,将携带千余克"海洛因"从昆明机场出境到广州贩卖。接报后,公安局经过精心准备,在机场安全通道内将二马捕获。二、战斗经过     1997年11月26日,云南省民航公安局接到"线报"后,立即展开了线索的调查工作,经过民航电脑查询,二马已购好28日昆明至广州的4341号航班的机票。27日晚,云南民航公安局针对该案及时召开了缉捕的准备会议,分析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处置办法,明确了民警的缉捕位置和任务。28日13时10分,地张无形的大网在等待着贩毒嫌疑人"二马"出现。13时43分,从值班柜台传来信息,二马中的一人已办理登机手续,但无行李托运。同时,另一名姓马的也进入监控范围。13时55分,从值班柜台再次传来信息,马××已办理登机手续,并托运行李一件。为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在用托运的行李夹带毒品,装卸处民警立即对其行李进行密检。经检查,发现箱内藏有毒品"海洛因"6块,计重1700克。据此展开了对二马的缉捕行动。为保证缉捕行动万无一失,缉捕行动将按计划在安检结束。14时23分,"二马"进入安检通道,经我安检确认"二马"均未带凶器后,我缉捕民警在安检通道尾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二马"捕获。评析     1.情报准确,方案周密。     民航公安局在接到"线报"后,经电脑查询,证实情况准确,"犯罪嫌疑人已购好了3月28日昆明至广州的4341航班机票"。在此基础上,局领导根据案情特点和机场的特殊情况,在缉捕准备会上分析了可能出现的情况和处置办法,采取严密步控,及时监视毒犯的一举一动的方法,为破获成功奠定了基础,打了一场有把握之仗。

 

2.张网以待,出其制胜     机场情况特殊,人多复杂,缉捕地点选择不当就会给整个缉捕行动带来很大的困难。将缉捕地点选择在安检通道的尾部,无疑是最佳方案。一、可以在通道内形成前后夹击的态势。二、毒贩在顺利通过安检后,会在思想上消除防卫意识和戒备心理,使我缉捕行动达到出其不意、攻其不被的战术效果。

 

(潘进明、赵世平)
"12·09" 长春缉捕特大贩毒犯罪嫌疑人战斗

 

一、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杜树信,男,39岁,绰号"杜老门",曾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过,释放后更加疯狂地进行贩毒活动,为长春市大量的吸毒者提供货源,是长春市头号毒枭。缉毒部门多次对其进行缉捕,但杜屡次逃脱。除他频频更换居住场所外,还善于乔装改扮,以不同身份同买毒品的人交易。更增加了缉捕的难度。

 

二、战斗经过      1997年12月9日下午3时许,群众向长春市公安局缉毒大队举报:杜树信和"小鸟"(其真名罗洪淼,从1996年3月开始参与贩毒活动。在贩毒过程中,"小鸟"负责取款、送毒品、放哨,平时当杜树信的保镖和打手,和杜树信形影不离,是杜的"铁杆兄弟"。)出现在长春火车站前一浴池内。缉毒中队副教导员于跃军向队长陈玉泉汇报请示后,立即带领5名侦查员打车赶到浴池附近。  侦查员们首先观察了浴池周围的情况。这个浴池只有一个前门,门前是三岔路口,其中一条路摆满了摊床,人群拥挤,另一条路路面很窄,车辆无法通行,只有剩下的一条路能通行车辆。浴池周围并未停有车辆,这说明杜树信和"小鸟"是打车来的。综合种种情况,侦查员们一致认为,最佳方案就是在二人必经之路设伏,出其不意地将其擒获。两名侦查员小心地向浴池靠近。根据时间推算,杜树信二人不可能洗完澡,但在两名侦查员开门的时候,却同往出走的杜树信和"小鸟"碰个正着。他们发现杜树信并未认出自己,侦查员便一同向伏击圈撤去,同时注意随行而来的杜树信和"小鸟"。杜树信和"小鸟"为什么这么快就出来了呢?因为杜在浴池碰到了一个熟人,为了避免发生不测,两个狡猾的家伙临时改变了主意,没有洗澡,只是在浴池呆了一会就出来了。  侦察员一边撤一边示意车内的侦查员:他们身后的两个就是杜树信和"小鸟"。当杜树信和"小鸟"刚要打车离去时,缉毒人员一拥而上,未及杜树信和"小鸟"反应过来,即被当场擒获。经审讯,杜树信自知罪孽深重,对毒品来源闭口不谈,还将一块藏匿起来的劳力士金表送给一名侦查员,企图贿赂缉毒人员,被这名缉毒人员当场收缴。缉毒人员在杜树信住处搜出海洛因80多克、小口径枪子弹17发、匕首2把、毒资25万元。接着,警方又连续作战,扩大战果,在长春市蝶恋花洗浴中心等处抓获吸毒人员15名。

 

评析:      该查缉战斗组织周密,行动迅速,敌情分析正确全面,措施得力。侦察员坚定沉稳,临场不慌,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随机应变的能力是将特大毒枭当场擒获的关键。

 

(一) 决策果断:缉捕战术运用、方法正确。     侦察员选择犯罪嫌疑人的必经之路处守候待击,接敌自然,出其不意地将其擒获。此战术方法才使这次缉捕战斗得以顺利完成。

 

(二)行动突然,快速简练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任何一个犯罪人,其警觉程度一般都高于正常的人,而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杜树信是长春市头号毒枭,侦察部门已多次对其进行缉捕,均脱逃。多年被追捕和潜逃流窜生涯,使其养成了一套反侦察反缉捕的能力,枪不离身。如果我们的查缉稍有疏忽被其查觉,就可能招至剧烈反抗伤及无辜,造成沉重的代价。该案的成功之处在于随机应变。虽然两犯刚进浴池即出来,并同侦察员碰个正着。但由于侦察员沉着冷静,心理素质发挥正常,才没有惊动两犯罪嫌疑人。并按即定方案示意车内侦察员,罪犯已出现。侦察员抓住犯罪嫌疑人杜树信和"小鸟"打车要走的有利时机。一齐动手,当场将其擒获。     (蔡宏光)

十一,各类失误战斗"1.02"安徽、上海警方缉捕特大持枪杀人犯罪嫌疑人战斗一、基本情况     98年元月2日下午时40分, 安徽省来安县公安局发现巡警大队长李某某被害于自己的卧室内,其随身所带五四式手枪一支及子弹数十发下落不明。根据侦查,确定无业人员王传海具有重大嫌疑。王传海,男,32岁,身高1.72米,家住来安县新安镇,97年曾因销赃和挪用公款,两次被刑拘并转为逮捕,后被合肥市检察机关取保候审。案发后,王传海逃离来安,去向不明。二、战斗经过     案发当晚,来案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兵分六路,循王传海的社会关系查找其踪迹。同时,省厅刑警总队向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发布了98年第一号通缉令,并向兄弟省市公安机关发了协查通报。经过干警艰苦工作和使用一定技术手段,终于在元月6日下午查到了王传海在合肥市的行踪。他此时正由姘妇安排, 租住在合肥市岳西新村6栋604室。

 

当日晚9时,省公安厅紧急调集刑警总队,合肥市局、 滁州市局以及来安县局各路刑警组成围捕组。围捕组很快制定了具体行动方案。深夜11时许,几辆摘去警用标志的警车在突降的风雨中悄悄停在现场附近,围捕的17名干警已各就各位,抓捕战斗即将开始。恰在这节骨眼上,一辆处理现场附近交通事故的122警车, 拉着警报急速驶来。警报引起了王传海的警觉,他很快发现了我干警的意图,并抢先对围捕干警风狂开枪拒捕,当场打伤一名干警。警报声和枪声惊动了周围的居民和附近建筑工地的民工,许多人出来围观。此时夜色很黑,我干警一面疏散群众,一面有节制地射击。混乱中,在另一栋楼下负责守候监控6栋604室的六名干警,其中有2人前往6栋绕至正面支援,另4人为了安全也隐蔽至6栋一楼阳台下守候。因无人对6栋604室监控,当王传海翻越阳台,进入另一单元的邻居家时,我干警没有发现。他从此单元楼梯一直走向一楼出口。当我守楼梯口的干警认为是群众外出观看而劝阻时,王传海连开几枪,有一枪击中了这名干警。此干警在发现王传海时,也曾掏枪准备射击,却连续两次子弹推不上膛。闻声赶来的另一名干警在近距离开枪射击王传海,在被王传海击中倒地时,顽强地开枪打伤了其脚部。随后,王传海在逃跑时又打伤了我一名驾驶员,便乘着夜色带伤仓皇逃窜。

 

王传海再次行凶枪伤我四名干警,拒捕脱逃,此案震惊了省城,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先后批示。在省公安厅副厅长的直接指挥下,一场大规模的缉捕战斗再次拉开帷。全省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各部门、各警种协调一致,设卡堵截,搜索犯罪嫌疑人可能的藏匿处。省、市新闻单位滚动播放紧急通缉令,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线索。

 

侥幸逃脱的王传海,面对公安机关的紧密搜捕不敢轻举妄动。他仗着在合肥市工作过,对这里十分熟悉,先溜进一家理发店,而后又进破工棚躲藏,等天亮时,混在熙熙攘攘的买菜人流中,然后拦了一辆出租车至老火车站附近,又找了一辆客货两用车,谎称拉货,神情自若地连续骗过了三个堵截卡点,逃离了合肥,于7 日晚11时到达上海,并用身上的皮夹克抵了车资。

 

但狐狸再狡猾也逃不过好猎手。就在王传海到沪的第二天,即元月8日上午时,安徽警方就查出他在上海浦东的下落。又一次的抓捕工作将在上海浦东地区展开。

 

上海警方对此案表现出高度重视,决定全力配合安徽警方的缉捕战斗。抓捕组立刻研究制定出几套缉捕方案。8日下午,据确切情报, 王传海在浦东已筹得数千元钱,准备明天离开上海。形势紧急,不能让犯罪嫌疑人再逃脱。于是,抓捕组就利用特情安排王传海吃饭送行。王传海选择了上海火锅城。这个火锅城位于成山路22号甲,虽非上海繁华地段,但也是人口稠密之处,且门面临街,生意兴隆。店里营业面积80平方米,有两间包厢和一个能摆十几张桌子的大厅。下午7时许, 王传海在包厢里面门而座,而对风吹草动,十分警觉,手始终警觉插在茄克衫的口袋里(手握已上膛的五四式手枪)。为了不伤及无辜群众,抓捕组决定采用伪装智取、等待时机的方法。皖沪干警混合编成两组:一组9人在大厅里要了两张桌子, 点菜上酒,装作顾客;另一组守在外围,堵截其逃路。7时40分, 王传海手按腰际从包厢出来,准备尽快离开火锅城。当他一瘸一拐地经过我干警身旁,向门口走去的时候。我刑警接到暗语指令后,迅速从背后将王传海紧紧抱住,众刑警一拥而上,将其扳倒在地。王传海拚命挣扎,发疯似地扭动着,在腰间扣动了扳机,"砰"的一声,子弹擦着他的大腿飞出,打到了对面的墙跟。一刑警操起啤酒瓶猛砸几下,另一刑警奋力将枪从其手中夺过。我干警就地用电饭锅电源线把王传海紧紧捆住。

 

至此,98年安徽第一大案,在上海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告破。评析:     本战例中,有两次缉捕战斗:第一次在合肥市以失败告终;第二次在上海市获得成功。这里既有成功的经验,更多的是沉痛的教训。

 

(一)主要经验:    1、从犯罪嫌疑人社会关系入手,使用一定技侦手段,这是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行踪和取得战斗胜利的有效方法。凶案发生后,专案组确定嫌疑人,并迅速摸清其种种社会关系,兵分几路,立即查找,同时采用技术手段控制关系人,从而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踪迹。特别是在合肥市抓捕失败,犯罪嫌疑人潜逃后,重新使用这种方法,又及时查获了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这为缉捕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很好的前提条件。

 

2、灵活运用战术手段,因敌示形,以智取胜,这是缉捕成功的关键。在上海缉捕犯罪嫌疑人时,抓捕组利用特情和巧用"诈",即请客送行,把犯罪嫌疑人由暗处引至明处。其后,在火锅城的战斗中,干警伪装接敌,沉着冷静,捕捉最佳战机。正因战术运用得当,所以,在干警无一人伤亡的情况下,生擒凶恶的持枪杀人犯罪嫌疑人。

 

(二)主要教训:    1、第一次缉捕时组织指挥缺乏统一性,各警种间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在缉捕行动刚刚开始时,惊动了犯罪嫌疑人,丧失了行动的突然性,打乱了行动方案。在合肥市抓捕战斗中,参战干警来自省厅及不同的地市、县,彼此不是完全熟悉。由于没有统一的信号标志,在犯罪嫌疑人击伤我干警逃窜后,现场出现各自为战的混乱局面,救护伤员和追缉堵截工作因缺乏统一指挥延误。此外,这次抓捕失败的直接原因是由交警122处理事故警车冲击抓捕现场造成的。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与本次行动中各警种之间缺乏信息沟通分不开的。

 

2、少数参战干警对指挥员的意图,领会不深,执行不坚决。合肥之战打响后,指挥员为防止犯罪嫌疑人从居住处阳台跳窗或者翻入左右邻居家,而安排在相邻楼下监控守候的6名干警,擅离了自己的岗位, 当犯罪嫌疑人翻越阳台进入另一单元的邻居家时,我干警没有发现,致使战斗后方变为前方,主动变为被动,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3、部分干警缺乏实战训练,临战意识不强战斗技能不精。合肥之战中,当犯罪嫌疑人从另一单元楼道下到一楼出口时,我守候在此的干警因天黑先认为是围观群众,而后又迅速察觉,拔枪准备上膛射击时,紧张之中连续两次子弹上不了膛,虽贴近犯罪嫌疑人枪却没打响,失去了一次极好的机会反而被犯罪嫌疑人打中一枪,闻声而来的另一名干警,也被犯罪嫌疑人击中,倒地后连开几枪,也只打中了犯罪嫌疑人的脚面,让案犯从眼皮底下逃脱。

 

4、设卡堵截有明无暗,盘查不够细致,对车辆盘查拘于常规,方法不够灵活。合肥抓捕行动失败后,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外逃,全市卡点全部启动,各警种配合,荷枪实弹进行盘查。明卡盘查固然重要,特别是堵截某种特定车辆时效果更佳;但只靠明卡,不设暗卡,在堵截不特定的车辆时,就显得卡点密度稀疏,容易被犯罪嫌疑人钻空子。另外,干警在盘查时,只注重对出租车、长途客车的检查,而未估计到犯罪嫌疑人乘大货车外逃。在对车上人员盘查时,只是常规的看体貌特征神态等,而对稍有可疑的人没有多问多查。    安徽警察学校警体教研室 吴金海
"1.05"新疆缉捕袭警杀人犯罪嫌疑人的战斗

 

一、基本情况       1998年1月5日,下午5时许, 新疆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劳动教养在逃人员杨××,在市毛纺厂坐车朝市区驶来,接报后,所长带领一名干警搭出租车在地区技校门口将杨××截获,并从杨的裤兜里搜出匕首一把。杨××胡搅蛮缠,提出我母亲在技工学校居住,我给母亲打个招呼,要点钱,顺便拿点换洗衣服,所长便满足了他的要求。

 

于是三人到了杨××母亲家里,所长便坐在沙发上用手机给派出所打电话联系车。杨××乘人不备,溜进了厨房,抄起一把菜刀别在腰后,又拿起一把DIY匕首装在裤兜里,杨××回到客厅对所长说:"所长,你就不能放我一马吗?"所长说:"不行,不行",穷凶极恶的杨××从腰后抽出菜刀,朝所长头部猛砍一刀,顿时鲜血飞溅,所长以大无畏的气概,为了保护身边的战友安全,奋力站了起来,朝杨××扑过去,杨××又拿出匕首朝所长心脏部位猛刺一刀,顿时所长倒在了血泊中,所长身边的战友忙着抢救所长,歹徒杨××乘机逃走。

 

二、战斗经过:       接到报案后,某市公安局刑警迅速赶到了现场,所长已经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而牺牲,刑警们便封锁了消息,迅速果断地分为三个组:第一组,勘察现场,第二组,在该市的三个路口设卡堵截,第三组在杨××女友家,杨××的哥哥家守候,防止杨××携款潜逃。当时天气寒冷,在杨××哥家守候的干警,身着警服出出进进,到了夜间十点,杨××潜伏到附近发现了我公安干警,杨××便跳进一平房院内的煤房里躲藏起来,杨的举动被一过路群众发现,便迅速报告给刑警,于是刑警便包围了这户平房,我们三人提枪进了院子,搜查了住房无结果,院内有一座小房,一小煤房,于是刑警便喊话,并将小房踹开也没有发现,煤房的门是开着的,刑警在用手电朝里照时,发现杨××贴在一墙角处躲藏着,刑警便迅速喊话:出来,不然刑警开枪了,这时里面传出声音:我出,我出,杨××朝外面走来,刑警用枪对着他说:把双手背到脑后,等到杨双手背到脑后走到门口时,用枪把朝杨脖根猛击一下,刑警三人迅速扑上去将杨××按到在地,从身上搜出作案用的DIY匕首一把,战斗结束。

 

评析:    成功之处:在缉捕凶犯时,能运用正确的搜捕战术,如喊话,用脚踹开房门,用枪指着犯罪嫌疑人并使其手放于脑后,迅速将杨××按到,上铐搜身等,整个查缉行动均较好的体现了战术要求。另外因为犯罪嫌疑人是二次逃跑,且杀人手段及其残忍,所以为防止发生意外,突然用枪猛击犯罪嫌疑人后脖根后再缉拿是很有必要的。  不足之处: 所长在押解犯罪嫌疑人时,疏忽大意,未实施跟随监控,使犯罪嫌疑人乘机进入厨房取刀,从而献出了自己保贵的生命。所以,警察在面对犯罪嫌疑人时,任何时候都要保持高度的警惕。

 

另外,在杨犯哥哥家中设伏,干警隐蔽不严,着警服出入,被杨犯看见,实属失误,若不是被群众发现及时报告,很有可能使其再次逃窜。     供稿:新疆阿勒泰市公安局     评析整理:王涛

十,缉捕持爆炸物犯罪嫌疑人战斗"3.26"云南宣威政策攻心劝降爆炸杀人犯罪嫌疑人战斗

 

一、基本情况     1995年3月26日5时左右,云南省宣威市板桥镇发生一起爆炸案。孙××一家五口,除一人没在家外,其余4人在爆炸中丧生,两间房屋被炸塌。宣威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经周密侦查,确认了犯罪嫌疑人李××。当我警方准备缉捕犯罪嫌疑人时,案情发生变化。市公安局领导根据变化了的情况,改变战术方法,未费一枪一弹,捕获了犯罪嫌疑人。二、战斗经过     1995年3月26日7时许,宣威市公安局刑侦队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并对爆炸现场进行了周密细致的侦查。经查,孙××系村干部,在工作中因方法不当,与村民李××多次发生矛盾。根据此情况,刑侦队将李××作为重点调查对象。调查中,刑侦民警了解到,李××在案发的前几天四处收集过Zha药,案发后还向邻居打听过孙××家的伤亡情况。据此线索,刑侦民警秘密潜伏到李××家,查找证据。根据从李××家找到的一段导火索爆炸现场所查到的导火索的型号、产地是一致的,从而认定爆炸案是李××所为。

 

3月29日11时,正当我5名刑警直扑嫌疑人李××家,准备缉捕时,被早有警觉的李××发现。李××迅速腰捆Zha药站地门口,手持电雷管,扬言要与刑警同归于尽。此时我刑警一边隐蔽向其喊话,一边立即向市局领导报告。根据突然发生的情况,市局重新修改了捕歼方案,并迅速调集20余名防爆警和一辆防爆车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家全面包围起来,采取了军事压力与政治攻势相结合的战术方法,迫其投降。但双方对峙了约1小时,未见效果。此时,我刑侦民警从围观的村民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有一女儿出嫁到邻村,平时犯罪嫌疑人非常痛爱这个女儿,也很听女儿的话。根据这一有利情况,刑警立即将犯罪嫌疑人的女儿请来,其女儿在我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警方做其父亲的工作。在犯罪嫌疑人女儿的归劝下,加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犯罪嫌疑人终于失去了对抗的念头,取下身上的Zha药,走上了警车。至此,我方在未费一枪一弹的情况下结束了战斗。评析     1.此案从案发到捕获犯罪嫌疑人,仅用4天时间最主要的是侦查线索的路子正确, 未走弯路。从死者与村民的关系入手,进行细致排查,逐步把范围缩小到犯罪嫌疑人李××身上。在大胆采用"密侦"手段后,找到了与爆炸现场相同的导火索,从而进一步认定犯罪嫌疑人就是李××。2.围捕犯罪嫌疑人时,根据围捕战斗发展的实际需要, 局领导迅速调集20余名防暴警和一辆防爆车赶赴现场,以防不测。在犯罪嫌疑人身捆Zha药,扬言要与警察同归于尽时,适时采取了军事打击与政策攻心相结合的战术方法,利用其女儿配合,展开了强有力的政治攻势,从而瓦解了犯罪嫌疑人的意志,解决了战斗。3.不足之处是,在开始向犯罪嫌疑人家接近时,5名民警对隐蔽接敌不够注意, 使我行动企图被犯罪嫌疑人发现,而不得不再投入更多的警力和时间。     (潘进明、赵世平)
"4·05"西安缉捕爆炸犯罪嫌疑人战斗

 

一、基本情况     1998年4月5日下午3时许, 福建省张平市永福镇农民陈青森(男,45岁)等四人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县郭杜镇北路19号翠宝度假村因销售兰花发生经济纠纷,陈青森等四人携带40枚雷管(电雷管32枚、火雷管8枚)和白Zha药两包,闯入度假村1号楼4 层401经理办公室,亮出爆炸装置,声称:不给钱, 就同归于尽。度假村总经理即通知保安前来制止,犯罪嫌疑人之一陈建成立即拉响雷管,自己被当场炸死,总经理等六名在场工作人员不同程度被炸伤,犯罪嫌疑人陈青森、吕玉强、吕玉成三人见状欲逃离现场,在前楼大厅,被闻讯赶到的长安县公安局民警包围,经过政策攻心,陈青森三人被迫放下爆炸装置,缴械投降。二、战斗经过     现场围观群众很多,院内还滞留有百余名游客,3名犯罪嫌疑人敞胸露怀,身上绑着Zha药,手拿引爆装置,情绪激动。在事态极为严峻的情况下,如何处置已经发生和有可能进一步酿成更为严重的爆炸后果?率先赶到现场的长安县公安局局长、副局长立即指令几名民警翻墙进入院内,密切注视犯罪嫌疑人动向,并就现场控制和围捕犯罪嫌疑人工作进行部署:第一,犯罪嫌疑人必须就地解决,绝不能让其劫持人质,伤害无辜群众或逃往市区造成更大危害;第二,掌握犯罪嫌疑人心理,开展心理攻势,迫其缴械投降;第三,迅速疏散翠宝公司大门外围观群众及滞留车辆,以免引起不应有的误伤。

 

犯罪嫌疑人此时正处于极易激怒的情绪状态中,倘若警方直接用武力势必出现孤注一掷的疯狂举动,而犯罪嫌疑人之一陈青森年龄较大(45岁),必定上有老人下有妻室儿女,局长决定立即采取攻心战术。副局长上前向犯罪嫌疑人喊话:"我是长安县公安局副局长,放下爆炸装置,从宽处理!"接着又喊:"事情发生,你们要考虑清楚,现在后果还不严重,如果顽固到底,死路一条"。然而一犯罪嫌疑人仍很冲动,向我民警冲来,民警立即对空鸣枪警告:"不许动,再往前就打死你!"这时见年龄大的陈青森拦住了他的同伙,表明政策攻心初见成效。于是副局长继续喊话:"你们是生意人,到这来不是搞爆炸的,经济纠纷当然是有原因的,要相信政府,有啥事可以慢慢说,有啥想法,可以心平气和谈,我们可以帮助你们。你们这样白白送命不值得,你们的家人还等着你们拿到钱回去…"。攻心战术进一步深入,减少了对立,于是他们主动解除了爆炸装置,向警方投降。     陕西西安市长安县公安局评析     查缉协同战术原则之一,是以心理战破坏查缉对象的心理平衡。心理战,是一种针对人的理智和感情的作战,它以特殊信息媒介为武器,依据心理学原理,通过各种手段对缉捕对象的心理实施影响,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

 

心理战的实施模式是:"发送信息,吸引注意,产生影响,改变态度"。此战斗成功缉捕犯罪嫌疑人,是运用心理战的范例。通过喊话,使犯罪嫌疑人认识上感到政府能理解他们,从情感上达到共鸣,浮躁情绪得以缓解,从而影响和改变了犯罪嫌疑人的初衷。给我们的启示是,心理战在查缉、围捕犯罪嫌疑人时是非常重要的,兵法讲:"攻城为下,攻心为上",能避免不应有的伤亡。     林东阳 褚新利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业务教研室
"6.01"云南勐海缉捕爆炸案犯罪嫌疑人战斗

 

一、基本情况    1997年6月1日8时10分,云南勐海县公安局接到下属派出所报告,某金矿发生特大爆炸案,死伤40余人。勐海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进行侦破,经过5天不懈努力,终于破获此案,罪犯嫌人孙××落入法网。二、战斗经过     1997年6月1日8时20分,勐海县公安局局长接到值班室报告后,迅速命令局治安科4名民警赶赴×金矿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对目击者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和勘查认定,事故现场为一工棚,住有民工23人; 爆炸物为民用Zha药,重量为120公斤,爆炸时间是7时40分左右,爆炸地点为工棚中央。爆炸后,地面被炸成一个深2米,宽3.7米的锥形大坑死亡10人, 重伤17人,轻伤13人,距爆炸点30米外的两幢楼房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经走访、调查、了解现场的有关人员,民警得出初步结论,爆炸为人为所至,情况严重,应迅速向州局报告。州局局长接到报告后,迅速带领技侦人员,于当日下午赶到现场,马上听取县局的工作汇报,并及时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在进一步地调查中了解到,被炸死炸伤的民工都是上夜班的工人。外来人员的情况也不复杂,可以认定是内部人干的。从炸点来分析,罪犯嫌疑人就在其中,在排查时发现一名民工孙××行迹很可疑,且住离炸点较远,又未上夜班,有作案的可能。据此,专案组迅速布控,加强了对嫌疑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取得了大量的证据,证实爆炸案系孙××所为。经突审,犯罪嫌疑人孙××交代了犯罪事实。原因是孙××认为工头与会计帐目相差一万多元,而怀疑是工头搞的鬼,因此怀恨在心,想炸死工头,所以引爆了Zha药,造成重大伤亡。"6.1"爆炸案告破, 犯罪嫌疑人孙××被处以极刑。平析:     1、此案的侦破,首先是有一个正确的分析和判断。专案组从爆炸现场分析入手,逐步向周边环境扩展,对单位和外来人员进行排查和布控、取证,从而取得大量物证,明确了缉捕对象是单位内部人所为,为顺利破案找准了突破口。

 

2、此案引出的教训是:当地公安机关对易燃易爆物品控制不严,管理不善。加上使用单位麻疲大意,从而使犯罪嫌疑人轻而易举就能引爆Zha药,这不得不说是件憾事。     (潘进明 赵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