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虐电影天堂:浅谈述职述廉制度的落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8:45:39
浅谈述职述廉制度的落实

作者:李  清

述职述廉制度是在新形势下发扬党内民主、强化监督制约、推进制度反腐的重要举措,对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建设勤政廉政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述职述廉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践,有效扩大了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提高了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在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述职述廉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适应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述职述廉内容和形式随意性较大。部分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时,或趋利避害,报喜不报忧,讲成绩时条条是道,唯恐不周不全,甚至文过饰非,“到处十枝五枝花”,讲问题时蜻蜓点水,能不讲就不讲,甚至掩耳盗铃,“有时三点两点雨”;或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将述职述廉当作一般性的工作汇报,将单位或部门的工作当成了个人的工作,甚至轻重主次不分,空话套话一大堆,就是迟迟不切入正题,就是切入也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或干脆由秘书代笔,会上照本宣科一念了事。二是述职述廉质量不高,效果不好。有些述职述廉大会,气氛隆重,但会前不见认真思考、调研,会上不见积极质询、讨论,会后不见主动督查、纠偏,往往是台上讲完,台下听完,述职述廉就“圆满”结束,只种花、不挑刺,导致述职述廉流于表面化、形式化,部分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体现在嘴上,跟踪整改落实在纸上,没有实效。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看似复杂,归结起来不外以下三种:一是对述职述廉的认识存在偏差。就领导干部来说,有些干部认为述职述廉工作可有可无,讲好讲差无关紧要,决定不了升迁去留,迫于组织要求被动应付,程序到了、内容有了就行,哪管它千篇一律,人云亦云;有的讲问题怕吃亏,讲清廉怕被讽刺,讲实在了怕不被理解,自揭伤疤怕影响形象,因而不敢坦诚向组织说明情况,不敢实事求是自我评价,不敢面对人人存在的问题;就测评代表和群众来说,在部分干部职工的认识中,认为这只不过是个形式,是“花架子”,有也行,没有也行,反映意见不见得重视,批评多了反得罪领导,因此不愿说真话,或不敢说真话。二是述职述廉的形式方法不够规范。近年来,各地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如通过述职述廉报告会、召开民主生活会、干部群众大会,或通过电视、广播、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多途径公开述廉,主动接受监督,其效力和作用日渐显现。但在述职述廉内容和程序上,不够规范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针对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自身存在的问题确定述廉内容,述廉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一些地方对群众参与述廉、评廉等监督的程序、步骤和方法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只要求个人讲述,而不组织群众参与,更不组织群众测评。另外,在述廉的内容和程序上,地区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还存在着差异,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宽严不一、各行其是的现象。三是述职述廉核查纠偏不够有力。重过程,轻效果,好差、优劣奖惩不明,监督效果不明显,一些地方对述廉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意见没有进行调查核实,也没有具体部门对述廉的干部进行事前、事中至事后的考核评估,尤其是对那些述廉“作秀”或欺上瞒下、隐瞒组织的干部,缺乏刚性的要求和硬性的处理措施,使制度的约束力和震撼力打了折扣,述廉流于形式。

二、健全和完善述职述廉制度的建议

述职述廉制度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一种自律机制,也是把党组织的严格监督与党员干部的认真自律结合起来的一种有效形式。要健全、完善及落实好述职述廉制度,应从深化思想认识着眼,从规范述职述廉的内容、程序和方式着手,从加强监督检查着力,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一)强化教育,提高认识。述职述廉制度的落实离不开领导干部及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要坚持把加强宣传教育放在述职述廉工作的首位,并作为重要的预防腐败工作来抓。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诚信、警示教育。述职述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每个干部都必须从维护党纪法纪尊严的高度,认真对待,积极参与和配合,自我教育,自我反省,做到警钟长鸣,而不能隐瞒事实,欺上瞒下,辜负组织和群众的信任。二要加强宣传,增强干部职工参与述职述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重视代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推进述职述廉活动的公开,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述职述廉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公示,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和重视,实现监督立体化,形成对述职述廉干部的震憾作用,扩大宣传效应。

(二)科学规范述职述廉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应尽快出台明文规定,规范各地的具体操作方式,防止随意性,并在稳定基本做法和程序的基础上,对述职述廉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测评方式、结果运用、效果的评判与处置等问题作出规定,使述职述廉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一要规范述职述述的内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重点与一般、成绩与不足的关系,并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包括自己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抓下一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拒礼拒贿及上交礼金礼品等有关情况及八小时外的社会圈、生活圈的主要表现;配偶、子女及亲属的有关情况,必须报告其配偶和子女工作的安排、变动的情况,购买、装修和调整家庭住房的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以及亲属出国等等。二要规范述职述廉程序。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应按照以下环节进行:个人总结、召开述职述廉大会、群众评议、廉情公示、组织核实、反馈意见和整改处理。三要创新述职述廉的方式方法。坚持以专题述职述廉与日常述职述廉相结合的方式,一面方按《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进行专题述职述廉;另一方面应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入手,坚持日常述职述廉,如与民主生活会相结合进行述廉,以加强班子内部的监督;与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相结合述廉,以利于上级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真实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相结合进行述廉,以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

(三)把握重点,注重述职述廉的针对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要做到四注重。一要注重“查”。在述职述廉之前,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研,多渠道、多途径掌握来自社会对述职述廉对象方方面面的意见或建议,针对“一把手”决策权、用人权、财经权等方面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其廉政状况。防止失真、失实、失信;二要注重“核”。 “述廉”以后要及时“核廉”,以确认领导干部所述的内容的真实可靠。通过民主测评、廉情公示、审计监督、信访调查等方法,深入准确了解干部的工作绩效和廉洁情况。同时,要坚持与责任制考核、干部考察、廉洁自律专项清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多渠道、多途径“验证”述廉报告的全面性和真实性。三是注重“评”。制定相应的评议标准和奖惩机制,把定性分析与定性测评结合起来,对述职述廉对象测评采取票决制,当场公布结果,并通过媒体向群众公布,把述职述廉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作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一方面对表现优异、群众公认的勤政廉政干部,以予以表彰,提拔重用。另一方面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要早打招呼,加强预防;对有意隐瞒实情,问题严重的,则坚决予以查处。四是注重“改”。述职述廉结束后,必须跟踪督促领导干部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建立相关制度,完善配套措施,督促整改落实。除书面整改意见外,监督整改情况要同检查、视察述职述廉干部及其部门工作结合起来,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批评,必要时可以使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任免等刚性手段,从而促进工作的开展与改进,保证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效果。

 

(作者系中共都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来源: 江西廉政网 )